2)外家抚孤
汉魏六朝时期外家仍然有责任扶养年幼的外甥或外甥女。不少人年幼丧父后,转由母家扶养。据《汉书·外戚传》,汉文帝之母薄姬,“早失父,其奉太后外家魏氏有力”,颜师古注曰:“言太后为外家所养也”,这是西汉初年的例子。范升“代郡人也,少孤,依外家居”,范升曾被王莽的大司空王邑辟为议曹史,其少年时代应在西汉末[51]。此外,像汉宣帝的玄孙刘般、南阳宛人朱佑与朱晖少年时都有过类似的由外家扶养的经历,时间也集中在西汉末年。[52]刘般父祖被封在楚,王莽篡位后改住在彭城,基本生活在南方。上述事例发生的地域较广,这一作法似乎不是某个地区所特有的。
魏晋以后这类事例仍时有所见。魏晋时任城樊人(今山东济宁市东)魏舒“少孤,为外家宁氏所养,……久乃别居”[53],西晋重臣颍川荀勖,父早亡“勖依于舅氏”,“少长舅氏”[54]。西晋人庾衮在扶养孤兄女的同时,还养育孤甥郭秀,史称“比诸子侄,衣食而每先之”[55]。永嘉之乱时乡里生活困难,郗鉴的“兄子迈、外甥周翼并小,常携之就食。……鉴之薨也,翼追抚育之恩,解职而归,席苫心丧三年”[56],宋齐时人萧景先“少孤,有至性,随母孔氏,为舅氏鞠养”,[57]萧梁时人颜协“幼孤,养于舅氏”[58]。北方同样有这种习惯。西魏贺兰祥“年十一而孤,……长于舅氏,特为太祖所爱”[59],皇甫绩“三岁而孤,为外祖韦孝宽所鞠养,”[60],北齐时房彦谦早孤,不识父,“为母兄之所鞠养”。[61]杨坚的从叔杨元孙,齐亡前一直生活在邺城,“少孤,随母郭氏养于舅族”[62]等。
由外家养育孤幼似乎是因为本家无父系亲属,其实未必。生活在两晋之际的范汪,父死但叔父范坚、范广犹在世,却不由叔父养育,仍由母亲带回外家新野庾氏扶养[63]。房彦谦虽然父亲早亡,但伯父房豹与叔父房子贞仍在世,却也由其母兄抚养。[64]其它人因史料记载不详,不能确知他们是否有叔伯之类父系近亲,但多数有父系亲属是可以肯定的。据本传,魏舒有“从叔父魏衡”,曾任吏部郎。荀勖是否有叔父,史无明文,不过,其曾祖荀爽兄弟众多,号称“八龙”,子孙成群,魏晋时更是名人辈出[65],稍远一些的父系亲属相当多。像颜协、萧景先等同样不乏父系亲属[66]。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由母家来扶养,很值得玩味。
有时甚至母死父在,孩子也要交给母家扶养。史载,晋武帝元杨皇后:
母天水赵氏,早卒,后依舅家,舅妻仁爱,亲乳养后,遣他人乳其子,及长,又随后母段氏,依其家。[67]
史书称皇后之父“早卒”[68],不过,在其父杨文宗死去前,其母已先亡故,因而将皇后转交“舅家”扶养,不再同父亲生活在一起,其父续娶了段氏,不久故去,皇后又转由后母养育。皇后与其舅家感情很深,司马炎即位后“后追怀舅氏之恩,显官赵俊,纳俊兄虞女粲于后宫为夫人”[69],以示报答。其父死后,她又依后母家,其实她尚有至少三个叔父在世,即杨骏、杨济与杨珧[70]。杨皇后为东汉大儒名臣杨震之后,祖上四世三公,经学传家[71],这样一个家庭中犹保存这种习惯,其它家庭就可想而知了。另一个例子是宋武帝刘裕。他幼年母死,父在,也“养于舅氏”,并改名奇奴为寄奴。其父后娶继母,他“事继母以孝谨称”。[72]史书中记载的这类事例不多,但它们的意义很值得思考。
家庭的一个基本职能是抚育后代,一旦父母一方或双方离世,最普遍的是由亲属来接替扶养。[73]具体由哪方亲属来接替扶养后代是衡量接替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的重要标准。汉魏六朝时期存在不少由父方亲属抚育孤幼的事例,同样可以见到许多返诸母家,由外亲赡养的情况,后者表明当时母方亲属在家庭生活中同样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3)舅甥关系密切
与母家关系密切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外甥与舅舅间存在着亲密联系。[74]舅虽为男性,但他与外甥的关系是沿着母方计算的,乃是体现母方关系的重要标尺[75]。汉代还有外甥为舅舅复仇的情况,《后汉书·翟酺传》记载,酺“以报舅仇,当徙日南,亡于长安”,翟酺为广汉雒人,这一带似乎保留不少母系的遗存,《华阳国志·蜀志》“汶山郡·汶山县”云(该县)“贵妇人,党母族”,或以为汶山与雒几相毗邻,风俗接近之故。实际不然。在其它地区还可找到类似的事例。同书《郭泰传》注引谢承《后汉书》记述的太原界休人贾淑“为舅宋瑗报仇于县中,为吏所捕,系狱当死”,后赖郭泰活动才得免死。当时太原郡北有雁门,西有西河,常受少数族影响,太原则为汉族聚居区,贾淑的行为不是受外来影响所至,而是与母方亲属关系密切的自然表露。文献记载中汉人为父亲及父系亲属(如从父、兄弟、儿子)报仇的较多,据统计有26例;为母亲复仇的有3例,加上上述2例,为母方亲属复仇的共5例[76]。后者偏少,或与史书作者有意安排有关,前述贾淑为舅复仇事就不见于范晔的《后汉书》,而载于谢承的《后汉书》,若非李贤作注引此书,后人无从知道此事,类似的情况恐怕不止这一例。根据人类学家对原始法的研究,宗族部落衰落以后,只有其最近亲属才有复仇的责任[77],如此看来,当时舅甥应属十分密切的亲属。
另外,直到东汉末年,还可以见到以外甥为嗣子的现象。东汉末广陵人陈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78];孙吴的大将朱然本姓“施”,是朱治姐姐的儿子,因朱治初未有子,便以施然为嗣子,并改姓“朱”。[79]实际上,直至民国初年,没有子嗣的情况下,由甥继舅的习惯在山西、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陕西与甘肃的部分地区还存在,其原因不少是因为舅甥血缘关系密切[80]。
4)外家亦称“骨肉”
实际生活中的母子以及与外家的密切关系在称呼中也有所体现。在汉代,人们常常用“骨肉”或“骨肉至亲”来比喻父系亲属间的密切关系,《史记·田叔列传》所附禇少孙补的关于田仁事说,卫太子起兵时仁为司直,他“以为太子骨肉之亲”,闭城门,使太子逃亡[81]。太史公曰:“淮南、衡山亲为骨肉,”[82]刘向为汉高帝刘邦异母弟刘交之后,他在上封事中说“臣前幸得以骨肉备九卿”[83],实际刘向与当时的汉元帝间的亲属关系已经很疏远了。《三国志·夏侯尚传》注引《魏书》载诏曰“(尚)虽云异姓,其犹骨肉”,可知“骨肉”用来形容亲密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汉代人同样将母子以及舅甥关系喻为“骨肉”。汉元帝在给其弟东平思王刘宇母亲的玺书中调解母子的矛盾,说“闺门之内,母子之间,同气异息,骨肉之恩,岂可忽哉!岂可忽哉!”[84]便是视母子为“骨肉”。汉哀帝即位不久,司隶校尉解光上奏揭露王根的不法举动,其中一条是“先帝弃天下,根不悲哀思慕,”山陵未成,便置酒歌舞,批评的理由是“根骨肉至亲,社稷大臣”[85],王根乃成帝母后王政君的异母兄弟[86],是成帝的庶舅,而非嫡舅,尽管如此,两人的关系也被视为“骨肉至亲”,若是亲舅甥,更是“骨肉”了。东汉顺帝永和年间(136-141年),魏郡人霍谞的舅舅宋光被诬告关押在洛阳诏狱,霍谞奏记于大将军梁商,为其舅申冤,说到“谞与光骨肉,义有相隐,言其冤滥,未必可谅,且以人情平论其理”,随后据理说明宋光如何不可能妄刊诏书,最终打动了梁商,免罪释放了宋光。[87]霍谞在申诉中挑明他与宋光的舅甥骨肉关系,并指出因这种关系“言其冤滥,未必可谅”,转而从宋光的经历的入手证明罪名不实,得以说服权臣。他之所以采取这种策略,显然是因为“舅甥”如“骨肉”是当时的普遍观念,两人关系过于密切,需首先排除,否则,只会弄巧成拙。为《仪礼》作疏的唐人贾公彦解释外亲丧服时说“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贾氏谓外亲“本非骨肉,情疏,”并非实情。他去古已远,颇有隔膜,不足凭信。
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汉魏六朝时期的婚姻习俗。当时尚未形成妇女“从一而终”,夫死不得再嫁的局面,离婚也较常见[88]。尽管西汉后期以降朝廷开始倡导妇女守节不再醮,但多数情况下,夫死,妻返母家并多再嫁[89],与夫家联姻关系终止。与前夫所生的孩子若年幼也随母回母家扶养。孩子多年生活在母家,与母方亲属的关系自然密切。在当时人的平均寿命不高的背景下,这种情形必不罕见。上引“先令券书”中出现的“妪”就曾经结婚三次并分别有孩子,即是一例。
3.九族、宗族的多种含义
由上述事例看,汉魏六朝,特别是汉代,人们生活中不仅依托父方亲属,同样也依靠母方亲属,有时后者更重要。因而当时所谓的“九族”与宗族不会仅指父系亲属。今古文经学对“九族”有不同的解释,今文经学家认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90];而古文经学家则以为“九族”仅限于父宗,为上至高族,下至玄孙[91]。两说孰是孰非,长期聚讼纷纭,迄无定论[92]。“九族”一词最早见于《尚书·尧典》,经学家们主要是在注经时产生的不同的理解,不过,当时,人们也常常使用“九族”一词,既见于皇帝的诏令中,也出现在史书的描述中[93]。根据上文的讨论,如果不过多拘泥于数字的多寡,而关心亲属范围的话,今文经学的解释显然更切近汉代的实际。
细绎文意,文献中不少地方出现的“九族”,指的不仅是同姓。《汉书·高帝纪下》记载七年(前200年)“置宗正官以序九族”,此条不见于《史记·高祖纪》,原因不详。因西汉初年外戚亦称“宗室”,这里所谓的“九族”显然包括外戚,只有依今文经学家的理解才能说得通。《后汉书·刘般传》记载西汉末“般数岁而孤,独与母居”,他在兵乱转徙中“讲诵不怠”“其母及诸舅”劝他“不宜苦精若此”,显然他与外家共患难。刘般后在东汉封侯为官,史称“其收恤九族,行义尤着”,此处的“九族”自然应不会排斥扶养过他的“诸舅”之类“外亲”及其后人。魏晋以后也是如此。魏晋时人魏舒因少孤在外家生活了很长时间,“久乃别居”,后其登台辅“有威重德望,禄赐散之九族,家无余财”[94],此“九族”亦必含魏舒的外亲。
按照《史记·五宗世家》的说法“同母者为宗亲”,亦不只是同父系的可称“宗”。这种观念到了东汉有所变化,因此《汉书》此传改称《景帝十三王传》,《白虎通·宗族》在解释“五宗”时强调的便已是父系亲属关系。[95]尽管如此,两汉世间所谓“宗族”也不可尽理解为指父系亲属群。
《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伦乃依限固筑营壁”,李贤注引《东观记》曰“时米石万钱,人相食,伦独收养孤兄子、外孙,分粮共食,死生相守”。《东观汉记》与《后汉书》描述的应是同一件事,《东观汉记》所说的“外孙”自然包括在范晔所谓的“宗族”内,此“宗族”显然不仅指“父系亲属”。另外,史书中还可见到“宗族内外”、“中外宗亲”、“中外贫宗”、“内外宗亲”、“内外宗族”一类的说法[96],这中间的“宗族”同样不只是指父系亲属。
简言之,汉魏六朝,特别是汉代,不少情况下,九族或宗族相当于包含父系母方乃至妻党在内的双系、多系“亲属群(kin groups)”,指的是实际生活中因血缘以及婚姻而连接起来的各种亲戚,并不一定仅限于父系继嗣群(patrilinear descent groups)。[97]据此,对汉代刑罚中的众说纷纭的“夷三族”罪所含的亲属范围也可以作一判断。“夷三族”应从如淳说,指父族、母族与妻族。[98]
汉魏六朝人们对“君臣、父子、夫妇”这些人伦关系的次序有不同的理解。一种看法是将“夫妇”关系视为人伦的基础,父子衍生于斯。《易·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根据万物产生的顺序,认为夫妇先于父子。西汉哀帝元始四年(4年)的诏书中也说“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亦是将“夫妇”视为人伦之始。《白虎通·嫁娶》也说“人伦之始,莫若夫妇”,直至北朝末年的颜之推仍说“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99]在他心目中,“夫妇”先于“父子”,他所理解的“九族”恐怕也包含了外亲。这种说法与上文所揭示的现象有密切的关系。
二 父系意识的发展
西汉初年的律令中,母亲、妻子与女儿尚有后世所无的地位,日常生活中外家也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属于父方、母方亲属并重。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天平逐步倾向于父系一方。朝廷的制度,如任子制,重视的是父系关系,西汉末年开始强化的以《仪礼·丧服》为据的“丧服”制度也大大突出了父系亲属的地位。王莽时期应是前后转折的关键。这里仅对转变的具体过程与动因作些探讨。
从人们生活的角度看,父系意识强化的明显表现之一是姓氏的变化。
1.从“妄变姓氏”到子从父姓
今天看来,“姓”是个人家族归属的外在标志,主流传统是子从父姓。宋人郑樵认为“生民之本,在于姓氏”[100],今人徐复观则说“无中国式的姓氏,即无中国式的宗族,无中国式的宗族,即无中国式的伦理道德,亦即无中国式的生活意识与形态”[101],强调“姓氏”在中国人以及中国文化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这些看法用来描述唐宋以后的中国大体合适,对于两汉魏晋时期则不尽正确。这里有必要对“姓氏”在汉魏时期的发展变化做一粗略的勾勒,这一变化过程实际也就是父系观念成长的具体过程。
1)汉代“得姓”与“改姓”:事例与儒生的态度
如学者所揭示的,上古唯贵族有姓,庶民无姓。自春秋中叶开始,庶民开始有姓,到西汉末,平民才基本都有“姓氏”,[102]根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发现的西汉初年的汉简,当时一些百姓仍没有“姓”[103],可知此时尚处在平民得姓的过程中。比较汉代与后代的姓氏书,可以找到一些汉代新出现的姓。[104]
东汉末应劭着的《风俗通义》的“姓氏”篇,早已散佚。经清代以来学者的整理,可见其概貌。它的主要内容是讲各个“姓氏”的来历,其中一些仅举出了汉代的人名,如“乙氏”下只说“汉有南郡太守乙世”,没有像其它许多姓氏那样挖掘出先秦的源头。而在唐人林宝《元和姓纂》中,一些此类“姓氏”的来历仍只是袭用应劭的说法,最早的用例仅追至汉代,如“安氏”、“利氏”、“快氏”、“武强氏”、“真氏”、“将匠氏”、“遇氏”、“蒲氏”[105]。另外,“瞿氏”与“濮阳氏”,应劭只举出汉代的人名,林宝虽未沿用应氏的文字,但也仅指出同为汉代或更晚的西晋的人名[106],未能提供更早的来源。如所周知,东汉以降,关心“姓氏”来历的人越来越多,这方面的著作也日益盛行。应劭之外,王符、管宁、西晋时挚虞、黄容[107]、刘宋的何承天等都有姓氏方面的专门著作,当时流行的各种家谱也包含这方面的内容,世间还有不少人精通姓氏之学[108]。到唐代此风依旧,各种官私著作风行。在姓氏之学蓬勃发展,不断追求姓氏的古老起源的背景下,林宝仍然无法为所有的“姓氏”找出古老的源头,那些起源只能追溯到汉代的“姓氏”恐怕应属于汉代百姓得姓过程中新出现的姓。宋人洪迈也发现汉人的许多姓很怪,在《容斋三笔》卷二“汉人希姓”中举出了不少[109],洪迈同样生活在一个姓氏书纷出、姓氏研究十分发达的时代,他所列举的汉代的“希姓”恐怕也属于当时的姓氏学家难以找到来历的“姓”,大体可以视为是汉代得姓时新产生的“姓”,与上古姓氏无关。
平民有“姓”之初,血缘色彩并不浓[110],更未固定为“父子相传”。“姓”可轻易改变,或从母姓、或为避灾而改、或避仇,史书中这类例子很多,前人也作过很多研究[111]。这种风气一直延续到东汉末。东汉末北海郡人是仪原姓“氏”,孔融为北海相时以为此姓不敬,建议改为“是”,仪于是改姓。[112]东汉末的起义军的首领张燕,本姓“褚”,初追随张牛角起兵,牛角战死,死前令众人奉燕,燕“故改姓张”,其子孙也都从姓“张”[113]。这两例是随意的改动,从母姓在此时也依然存在。东汉末的陈矫“本刘氏子,出嗣舅氏,而婚于本族”[114],实际改从母姓,其子孙亦沿用不改[115]。蜀汉的马忠“少养外家,姓狐,名笃”[116],也是如此。汉末董卓之乱时,抱嶷的祖先惧诛,自“杞”姓改为“抱”姓。[117]曹魏的名将张辽原本姓“聂”,“以避怨变姓”[118]。怡峰的先人本姓“默台”,因避难改为“怡”姓,更改的时间不详。[119]东汉末年巨鹿人李孚“本姓冯,后改为李”[120],改姓的原因不详。史书中记载下来的东汉末年的这类改姓的事例有限,实际上可能很常见。《三国志·管宁传》注引《傅子》曰:
(管)宁以衰乱之时,世多妄变氏族者,违圣人之制,非礼命姓之意,故着《氏姓论》以原本世系,文多不载。
管宁以为“衰乱之时”多有妄改姓氏的现象,其实不尽然。社会动荡,的确使一些人为避乱而“变姓名”,如西晋人束晳祖上由姓疎改为姓束,源于汉末的动乱[121]。孙吴的征崇,“本姓李,遭乱更姓,遂隐于会稽”。[122]不过,此外因其它原因改姓的也不少。[123]管宁因逢叔世而播越流徙,接触到世间的改姓现象,便以为缘起于“衰乱”,实有所不察。而他说的“世多妄变氏族者”,应是事实。
另一方面,汉代人们的“姓氏”也被纳入广泛流行的“五行”思想的框架中。人们根据每个姓氏的发音,将其归入“五音”系统中,称为“五姓”,并发展出一套根据姓氏的五音判断宅院吉凶的“图宅术”。它的基本思想认为“宅有五音,姓有五声,宅不宜其姓,姓与宅相贼,则疾病死亡,犯罪遇祸”[124]。基于这套理论,产生了“吹律定姓”的作法,即王充所说的“用口调姓名及字,用姓定其名,用名正其字。口有张歙,声有外内,以定五音宫商之实”,[125]此术自西汉起就流行于世,西汉的大儒京房便相信“吹律定姓”,他本姓“李”,“推律自定为京氏”[126]。上引孙吴的征崇改姓“李”也与这一做法有关,按照当时的分类,“李音征”[127],他改姓仍是在“五姓”的框架下进行的。受到这一理论的影响,百姓为消灾求福也会改“姓”,毕竟改姓要比移宅容易得多,况且时人也不以改姓为问题。这套作法直到唐末五代仍然大行于世,在敦煌发现的诸多宅经所遵循的依然是汉代的理论。[128]西晋人陈元达“本姓高,以生月妨父,故改云陈”[129],这一做法也是基于类似的观念。
同时也应看到,尽管到东汉末,乃至西晋民间还有改姓、从母姓的情况,但主导做法已是“从父姓”了。在朝廷上“改姓”、“从母姓”已渐受到指责,并开始出现改回“从父姓”的事例。汉桓帝皇后邓猛女本是邓香之女,因父早亡,母改嫁梁纪,猛女随母居,故冒姓梁,梁纪为权臣梁冀亲戚,梁氏败后,“帝恶梁氏,改姓为薄”,后有司上奏指出皇后本邓香之女,不宜改易它姓,“于是复为邓氏”恢复父姓[130]。显然,当时已有官员重视子女“从父姓”,反对随意改姓了。这种呼声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高涨,前引陈矫从母姓而婚于本族,史称“徐宣每非之,庭议其阙”,曹操“惜矫才量,欲拥全之,乃下令曰‘丧乱以来,风教雕薄,谤议之言,难用褒贬。自建安五年已前,一切勿论。其以断前诽议者,以其罪罪之。’”[131]从曹操不得不采取禁止议论的办法压制不同意见来平息此事看, “从母姓” 在当时已为主流所不齿,面临的舆论压力很大。这是东汉末年的事。孙吴的朱然也面临类似的问题。他本姓“施”,为朱治姊之子,“初治未有子,然年十三,乃启(孙)策乞以为嗣”,改姓“朱”,后朱治得子,治死后,朱然“乞复本姓,(孙)权不许”,后朱然子朱绩在五凤年间(254-255年)“表还为施氏”[132],朱然父子一再坚持改复本姓“施”,纵然与朱治自己有亲生子嗣有关,更重要的是“子从父姓”观念的强化使然。蜀汉也有类似的事例。前引马忠原养外家,姓狐,名笃,“后乃复姓,改名忠”;王平也是“本养外家何氏,后复姓王”[133]。马忠改姓,应在后主时期。刘备夷陵战败后初见马忠,与别人提起他时仍谓之“狐笃”,[134]可见当时尚未改姓。后主时“法禁以异姓为后”,[135]两人改从父姓,或与此有关,上述变化亦是父系意识逐渐强化的表现。
到了东晋,士人对“改姓”已无法容忍,不惜口诛笔伐。徐众的《〈三国志〉评》议论前引是仪改姓事时写到:
古之建姓,或以所生,或以官号,或以祖名,皆有义体,以明氏族。故曰胙之以土而命之氏,此先王之典也,所以明本重始,彰示功德,子孙不忘也。今离文析字,横生忌讳,使仪易姓,忘本诬祖,不亦谬哉。教人易姓,从人改族,融既失之,仪又不得也。[136]
徐众为东晋人[137],他视“姓”来自先王,强调其古老与神圣,有表彰功德,不忘本的作用,“易姓”则使人“忘本诬祖”,故不遗余力,予以抨击,与二百年前孔融的态度大相径庭。此外,陈寿写史对此未加褒贬,与徐众、裴松之的态度显然不同,士人观念的变化可见一斑。大约同时,东晋孝武帝时,许荣上疏说“今台府局吏、直卫武官及仆隶婢儿取母之姓者,本臧获之徒,无乡邑品第”,[138]证明在社会下层依然存在“从母姓”的现象。纵然史书中记载的士族已几乎无从母姓的了,但在社会的边缘阶层仍有此俗,看来改变这一习俗的动力出自上层,而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且要彻底消除它也非易事,根据顾炎武的观察,到明末实际仍是“多有冒母家姓者”[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