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督抚研究,近年来治明史者多所关注。明代西南民族地区的治乱,亦为民族史研究长时期探讨的议题。明代总督之设始于西南,但明代西南总督之制的研究,迄今尚无系统性探讨之作。明代西南总督之设,缘起于边疆民族地区大规模社会冲突。终明一代,西南总督之置罢更替,辖区之宽狭,事权之大小,调控力度之强弱,无不与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状况息息相关。所以,无论是明代西南总督之制的研究,或是明代西南民族地区治乱之探讨,均须将明代西南总督与民族社会冲突的调控加以全面的联系。本文拟就这一专题做初步探讨。
一、西南总督之置罢与民族社会冲突的状况
明代边疆总督之设,北有三边、蓟辽,南有两广、西南。而西南总督之辖地,主要是湖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清龚文彬《明会要》云:“正统六年正月,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此设总督之始。”(注:《明会要》卷34《职官六·总督总制》。) 以王骥为总督,是明清总督之制的发端。麓川,为明代云南边疆民族地区。明初征伐麓川,凡三次,史称“三征麓川”。(注:参见《明史》卷171《王骥传》。) 明征麓川的起因,乃麓川土司思氏反乱,据地自雄,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动荡。三次征伐,从明英宗正统六年(1441)至十三年,发兵多达15万人,除云南、湖广、四川、贵州外,南京直隶及两广官兵也在征发之列。故西南总督之设,是明王朝平定西南民族地区大规模社会冲突的一种特殊举措。从明英宗正统六年王骥肇其始,明代西南跨省性总督的设置,几乎都与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冲突有着直接的联系。
明代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激烈、频繁,尤以贵州为最,有人曾逐年进行统计,“明代276年中,贵州发生战事的年份共有145年,占有明一代一半以上时间”。(注:刘学洙:《明清贵州沉重的军事负担》,《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清史稿·土司传》综述明代西南民族地区治乱云:“明代播州、蔺州、水西、麓川,皆勤大军数十万,殚天下力而后铲平之。故云、贵、川、广恒视土司为治乱。”(注:《清史稿》卷512《土司传·湖广》。) 当面对西南民族地区激烈的动荡和社会冲突,明中央王朝最终的抉择,均是专任总督,授予统辖西南数省军务之特权。明代西南历任总督,据《明实录》、《明史》等史料统计,列表于兹。(注:本表据吴海丽《明代贵州总督列表》扩增、修订而成,详见吴海丽:《明代贵州督抚的设立及其区域军事调控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3届硕士毕业论文。)(见表一)
明代西南总督统计表 表一
姓名 任职时间 设督原由 事权授予
正统六年正月至十四年十 总督军务,统率南京直隶及云、湖、川、
王骥 一月 麓川思氏反乱 贵等省军。
正统十四年十一月至景泰元
侯琎 年八月 湖、贵“苗乱” 总督军务,率贵、湖军征讨。
王来 景泰元年九月至三年十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贵州军务,兼巡抚贵州。
石濮 景泰七年至天顺元年 湖广“苗乱” 总督湖、贵军务。
程信 成化元年至四年 四川“都掌蛮叛” 提督军务,节制川、贵数路军兵。
伍文定 嘉靖七年三月至八年二月 云南安铨、凤氏反乱 提督云南、四川、贵州、湖广军务。
嘉靖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二
张岳 年正月 湖、贵“苗乱” 提督湖广、川、贵军务。
嘉靖三十二年二月至三十三
屠大山 年正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
嘉靖三十三年正月至三十六
冯岳 年三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
嘉靖三十六年三月至三十八
王崇 年正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
嘉靖三十八年正月至三十九
石永 年四月 湖、贵“苗乱” 总理湖广、川、贵军务。
嘉靖三十九年四月至四十年
黄光升 五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
董威 嘉靖四十年闰五月至九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
嘉靖四十年九月至四十二年
罗崇奎 三月 湖、贵“苗乱” 总督湖广、川、贵军务。
赵锦 隆庆二年五月至三年三月 镇防“夷情” 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等处军务。
王诤 隆庆三年四月至四年四月 镇防“夷情” 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等处军务。
阮立中 隆庆四年四月至六年二月 镇防“夷情” 巡抚贵州等处,提督军务。
曾同享 万历四年三月至四月 镇防“夷情” 巡抚贵州,兼理湖北、川东等处军务。
万历十五年二月至十六年
肖彦 四月 镇防“夷情” 巡抚贵州,兼理湖北、川东等处军务。
万历二十二年十月至二十
邢玠 四年 播州杨氏反乱 总督川、贵军务。
万历二十七年三月至二十八 总督川、湖、贵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四
李化龙 年八月 播州杨氏反乱 川,赐尚方宝剑。
万历二十九年正月至三十三
王象乾 年九月 平播之善后 总督川、湖、贵军务,巡抚四川。
万历四十七年七月至天启元 巡抚贵州,兼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
李枟 年十二月 镇防“苗患” 军务。
万历四十七年七月至天启元 巡抚云南、黄昌、毕节、川东、东川,兼理
沈儆玠 年十二月 镇防“苗患” 军务,督川、贵兵饷。
张我续 天启元年十二月至三年五月 奢、安之乱 总督川、湖、云、贵,赐尚方宝剑。
总督贵、云,兼制湖广辰、衡等处军务,
杨述中 天启二年十一月至四年四月 奢、安之乱 兼理粮饷。
朱燮元 天启二年十一月至五年四月 奢、安之乱 总督川、湖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四川。
蔡复一 天启四年四月至五年四月 奢、安之乱 总督云、贵,巡抚贵州,赐尚方宝剑。
朱燮元 天启五年四月至六年六月 奢、安之乱 总督川、湖、云、贵、广西,赐尚方宝剑。
闵梦得 天启六年闰六月至十二月 奢、安之乱 总督贵州、四川、湖广。
天启六年十二月至崇祯元年 总督川、贵、云、湖广、广西军务,兼理粮
张鹤鸣 六月 奢、安之乱 饷,巡抚贵州、偏、沅。
总督川、贵、湖、云、广西军务,兼理粮
朱燮元 崇祯元年六月至十一年三月 奢、安之乱 饷,赐尚方宝剑。
代朱燮元总督川、湖、云、贵军务,兼巡
李若星 崇祯十一年至? 安氏余乱 抚贵州。
明代西南总督的设置,从英宗正统六年至崇祯末年,前后延续200余年,其时间之长,为全国各区域之最。其间,先后设立33任总督,任职时间最短者为数月,最长者达10余年。就全国各区域比较而言,西南总督虽最早设置,延续时间最为久长,但有学者将明代西南总督认定为暂设总督,这与同为边疆地区的两广、三边和蓟辽为定设总督有明显的不同。(注:参见靳润成:《明朝总督巡抚辖区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19—136页。) 探究其成因,西南与其他三地总督设置的目的不同有着直接的关系。两广、三边、蓟辽总督之设,虽同有调控边疆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目的,如两广总督因景泰三年(1452)两广苗民起事而设,(注:参见《明史》卷73《职官志二》。) 三边总督因开城土官满俊起事而于成化四年(1468)始置,(注:参见《明史》卷178《项忠传》。) 但抵御外族入侵(两广之抗倭、三边和蓟辽之御外)及平定地方之动荡、起事(如两广之曾一平起事),亦是三地总督之重要职能。而明代西南总督之设,并无御外之责,其主要目的和职能均为调控西南民族地区的社会冲突(前表所列33任总督设置原由均为应对西南民族冲突),故中央王朝对西南总督任命同时,时有“着按限前去,事完回京”之语。(注:参见《明神宗实录》卷278,万历二十二年十月己未。)
明代西南总督之设,时置时罢,更替频繁,看似淆乱无序,实则有章可循。万历三十三年(1605),吏科给事中侯庆远为平播后议罢总督事上言:“臣反复思维总督之设,大都由兵兴也。往嘉靖中以征苗故,改贵州远臣督之。旋以苗平议罢,但令贵抚建提督军门之号,及得兼制湖北、川东耳。迩者皆以征播故,改四川抚臣督之,亦出一时权宜,借之联三省兵力耳。今播地已成郡县……斯亦罢督复抚之日也。”(注:《明神宗实录》卷413,万历三十三年九月辛卯。)侯氏上言,揭示了明嘉靖中期至万历平播50余年间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与总督置罢、事权大小之间的内在联系。嘉靖“征苗”与万历“征播”,是明代中期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两个高峰期,也是西南总督的辖区、事权最大的时期。这时期的总督,以督为主,兼任巡抚。从嘉靖末至万历中期的20余年间,是“征苗”与“平播”两高峰的间歇期,也是大规模社会冲突平息后的善后、镇抚期,故连续5任总督均巡抚贵州兼督湖北、川东军务(详见前表),即如侯氏所云,“但令贵抚……兼制湖北、川东耳”。这时期,应是西南历任总督辖区、事权最小时期。这时期总督事权退居次要,以抚为主,兼督军务。
据前表,纵观明代200余年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状况与总督置罢的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历史阶段:(注:吴海丽将明代贵州总督按四个阶段划分,除第四段笔者认同外,其余重新划分,详见吴海丽:《明代贵州督抚的设立及其区域军事调控研究》,西南师范大学2003届硕士毕业论文。)
第一阶段是从正统六年至嘉靖七年(1528)80余年间,先后设6任总督,主要应对麓川思氏反乱、湖广贵州“苗乱”、四川“都掌蛮叛”和云南安氏、凤氏反乱。其中,王骥“三征麓川”和侯琎、王骥景泰元年平定“苗乱”是这时期民族社会冲突最激烈时段,从正统六年至景泰三年的12年间,不间断地连续委任王骥、侯琎、王来为总督。可见,西南总督设置的启始时期即为西南边疆民族社会冲突的第一个高峰时段。此后,由景泰至嘉靖初,为相对稳定期。这70余年间仅委任3任总督,且时断时任,每任时间甚短(石濮、伍文定均为1年,程信4年)。
第二阶段,从嘉靖中期总督张岳“征苗”至万历中期播州扬氏反乱前,约为50余年。这时期总督多达13任,为各时段之最。明中央对西南总督的委任,更换频繁,但连续性强,从嘉靖二十七年至隆庆六年(1572),25年间不间断地连续设置11任总督;这期间的总督辖区、事权相对稳定。50余年间,民族社会冲突的高峰在嘉靖中期的张岳“征苗”,故总督张岳任期为13任总督中最长者,有近5年时间(嘉靖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二年正月)。张岳“征苗”之后,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相对缓和,规模小而零散,破坏程度低,进入又一个相对稳定期。故张岳之后的12任总督旋置旋罢,频频更换,大多任期1—2年。其中,最短者为曾同享,仅2个月(万历四年三至四月)。总督辖区亦缩小至西南历任总督之最。
第三阶段为万历二十二年至天启元年的20余年,其间先后委任5任总督。前两任邢玠、李化龙正值播州杨应龙反乱,川贵两省大规模冲突、动荡的高峰时段,其中尤以李化龙“征播”为最。此后的三任总督均以善后为其主要职责,处于社会冲突相对缓和时期。
第四阶段由天启元年至崇祯十一年(1638)。近20年间,先后爆发水西土司安氏、永宁土司奢氏反乱,川、贵、云、湖数省动荡。明王朝于这时期连续委任9任总督。其中朱燮元总督辖区、事权在数年时间内三次变动,先是与杨述中分辖云、贵、川、湖四省军务,杨主贵、云,朱主川、湖(天启二至四年);继而与蔡复一共掌西南大局,朱仍主川、湖(天启四至五年);此后朱独掌西南全局,总督四川、贵州、湖广、云南、广西五省军务,兼理粮饷,掌尚方宝剑,大权集于一身,最终平定奢、安二土司引发的大规模社会冲突和动荡。
纵观明代200余年西南总督的设置历程,30余任总督的设置与罢免、总督事权授予、辖区大小,无不围绕着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调控这一中心,这是明代中国各边疆民族地区总督之制中,西南地区最为突出、鲜明的区域特征。受这一特征的影响,明代西南总督均因应民族社会冲突的状况而暂设,时置时罢,总督辖区的大小、事权的高低始终处于不稳定的变动状态。
二、设督之争与民族社会冲突的应对之策
以总督统率数省大军,平定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方式及其功绩、作用,从第一任总督王骥始,就有不同的评价和争论。朝中“议者咎骥等老师费财,以一隅骚动天下”。(注:《明史》卷171《王骥传》。)此后的总督设置,每一个重要历史阶段大多皆有激烈的争论。争论的重点,都要将总督的设置与调控西南民族地区社会冲突的应对之策和举措联系起来。
明王朝以总督张岳大举“征苗”始于嘉靖二十七年。但早在宪宗成化十一年,湖广总兵官李震等奏:“苗贼攻掠获利……千万成群,杀掠无算……欲如正统、景泰年间靖远伯王骥等事例,统调京营及云、贵、四川、南直隶军官军……会兵搜剿殄灭。”兵部“以为非宜”。明宪宗曰:“蛮夷滑夏,自古有之。要在边将羁縻得宜,使不敢越境为乱而已,曷以殄灭为快。”(注:《明宪宗实录》卷142,成化十一年六月甲辰。)面对剿与抚两种之策,地方官吏有好大喜功,动辄主剿之倾向;朝廷则以“边将羁縻得宜”,以抚为主。故西南总督之设,通常与民族地区社会冲突激烈,边疆局势动荡,明王朝以大军征伐的极端举措直接联系起来。明大军于万历征播后,吏科给事中侯庆远在讨论川、黔总督罢设时云:“若乃罢督臣于蜀,而更设督臣于黔……改黔抚为督,则播人必惧而狼顾。”(注:《明神宗实录》卷413,万历三十三年九月辛卯。)大战之后的西南民众(播人),对总督的恐惧心理,应是“大都由兵兴也”的总督之大肆征剿的反应,是西南民族地区民众受土司反乱和明朝大军征伐双重苦难的真实感受。因此,明中央王朝对西南总督之设颇为审慎。纵观明代西南设督的历程,大多率先由西南地方官吏上奏,几经争议而定。天启年间,水西土司安氏反乱,“兵科给事中胡永顺疏陈黔事,言:‘……今黔人意专主于剿,庙堂之上半出于抚。第言剿者,但知贼之当剿耳,不顾我之能办剿与否也;言抚者,亦但知我之力未能剿耳,亦不问贼之当抚与否也。’”(注:《明熹宗实录》卷39,天启三年十月丁卯。)剿抚之争,伴随总督之设而始终。主剿者,多西南地方官吏;而“庙党之上半出于抚”,为朝议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