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帝对中国疆界的认识和自我约束
清太宗皇太极曾向喀尔喀汗王宣称:“昔辽金元三国之主,当征战时,西伐厄讷忒黑,东抵朝鲜,北及黑龙江,南至于海。朕今日正与相等也。”120 年后的乾隆中期,他的子孙们已经完成了他的未竟之业,这时,皇太极的后继者乾隆是否会就此止步,在乾隆心目中,这“无远弗届”有没有最后的界限呢?
乾隆二十二年(1757)春夏间,投诚复叛的准噶尔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在清军追击下遁往哈萨克,清军遂深入哈萨克逐捕,哈萨克兵迎战不敌,哈萨克汗阿布赉及其弟阿布勒比斯遣使至军营,“问安请罪”,右部哈萨克阿布赉汗“情愿以哈萨克全部归顺,永为大皇帝臣仆,随具托忒字《表文》并进马四匹,遣使亨集噶尔等七人入觐”。事闻,乾隆大喜过望,认为准噶尔全局奏功在望,就此宣谕国中曰:“哈萨克即大宛也,自古不通中国。昔汉武帝穷极兵力,仅得其马以归,史册所载,便为宣威绝域。今乃率其全部倾心内属,此皆上苍之福佑,列祖之鸿庥,以成我大清中外一统之盛,非人力所能与也。”(注: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十一。) 对收纳逋逃、对抗入境清军而战败的哈萨克,借国家全盛兵威,一举将其纳入中国版图,易如探囊取物,更何况阿布赉汗“情愿以哈萨克全部归顺,永为大皇帝臣仆”;但乾隆认为,哈萨克与内属的喀尔喀与厄鲁特背景不同,无须也不应纳入中国版图,而宜以外藩属国相待。他的思路在上述明发谕旨中表述得十分清晰:
哈萨克越在万里之外,荒远寥廓,今未尝遣使招徕,乃称臣奉书,贡献马匹,自出所愿,所谓归斯受之,不过羁縻服属,如安南、琉球、暹罗诸国,俾通天朝声教而已,并非欲郡县其地,张官置吏,亦非如喀尔喀之分旗编设佐领。即准噶尔初归时,不过欲分为四卫拉特,令自为理,哈萨克自非准噶尔近接西陲之比也。(注: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十一。)
乾隆对哈萨克的政策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是前后一贯的。两年前,当西北两路出师准噶尔,就已确定政策的大致方向:“大功告成后,若哈萨克人等投诚前来,将伊大头目酌量赴京入觐,赏给官爵,其所属之人,仍于原游牧安插,不必迁移;倘竟不归诚,亦不必用兵攻取。”(注:《清高宗实录》卷四八三,乾隆二十年二月癸酉。) 简言之,归顺固当受之,否则,亦悉听其便。当清军深入哈萨克并取得对哈萨克军决定性胜利之后,情况比预计的顺利得多,但乾隆没有滋长吞并哈萨克对外征服扩张的念头,仍循着原有的政策思路,比照“安南、琉球、暹罗诸国”,将哈萨克作“藩属国”对待,“不过羁縻服属”“俾通天朝声教而已”。随后,循照右部哈萨克“照旧安居,不易服色,不授官爵,不责贡赋”(注:《清高宗实录》卷五五五,乾隆二十三年正月丙辰。) 之例,陆续归附清朝的左部哈萨克、东西布鲁特、巴达克山、爱乌罕等也成为清朝的“外藩属国”(注:《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二,乾隆二十九年十一月戊申。)。乾隆二十八年(1763),乾隆赐书爱乌罕爱哈默特沙汗称“朕为天下共主,中外一视”(注:《清高宗实录》卷六七八,乾隆二十八年正月己巳。),这里“中”即大一统中国,“外”则是包括藩属国在内的一切外国,也就是作为“天下共主”的清朝皇帝心目中“天下”的第二重空间,此前雍正对西藏边外的巴尔布三汗称“朕为天下主,一视同仁”(注:《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二,雍正十年八月庚午。) 与此后嘉庆针对英吉利使臣不行中国之礼说“中国为天下共主”(注:《清仁宗实录》卷三百二十,嘉庆二十一年七月乙卯。),都是同一概念。第二重空间的国家中,大部分系中国周边国家,也有部分海外之国,清朝皇帝经常将那里来中国的人称为“远人”(注:《清高宗实录》卷一四三五,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己卯。)。如果说,第一重空间随着大一统逐步推进而陆续由“天下”转化为中国的一部分,那末,清朝皇帝把第二重空间视为外国的观念则是始终如一的。这里涉及到清朝皇帝心目中中国边界的最终界限,故下面稍加展开分析。
康熙中成书的《会典》在“朝贡通例”下对当时“中国”四周形势作了这样表述:“国家一统之盛,超迈千古,东西朔南,称藩服者,不可胜数”。按“藩服”既包括理藩院所统“岁时必有至阙下”贡献的“率先归附”“悉隶版图”的漠南蒙古四十九旗和“岁时奉职贡”的“蒙古部落”(喇嘛、喀尔喀和厄鲁特)以及兵部所统“各番土司”,也包括“礼部·主客清吏司”所统的朝贡“外国”——朝鲜国、琉球国、荷兰国、安南国、暹罗国、西洋国,以及土鲁番等国。(注:参见康熙《大清会典》卷七十二《礼部·主客清吏司》;卷七十四《礼部·给赐》;卷八十五,《兵部五》;卷一四二《理藩院一》;卷一四四《理藩院三·柔远清吏司》相关记载。) 看起来“藩服”一词似乎宽泛而模糊,其实,细加审视,层次还是分明的:最里层是已隶版图“犹视一体”的四十九旗,往外一层是称“国”称“部”“各守其地”的喇嘛、厄鲁特、喀尔喀,最外层是朝贡的“外国”(当然“外国”的内涵并不十分清晰)。与“外国”区别的喀尔喀、厄鲁特等,同四十九旗虽与清廷有远近之分,但同属“蒙古部落”,且“专设理藩院以统之”,而朝鲜国等“外国”事务则由“礼部”管辖,这足以证明清朝皇帝并未将尚未纳入版图的喀尔喀、厄鲁特等以“外国”视之。质言之,清初皇帝心目中中国与外国的界限是判然分明的。乾隆中喀尔喀、青海蒙古、西藏、厄鲁特、回部已陆续纳入国家版图,并取得与漠南蒙古等同、有如内地郡县的地位,中国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版图的确定和国家对边疆地区的有效管辖而最后确定下来。乾隆《会典》关于外国的表述,在“礼部·主客清吏司·朝贡”条下记“朝鲜、琉球、苏禄、安南、暹罗、西洋、缅甸、南掌”为“四夷朝贡之国”。乾隆中同为“外藩属国”的“西北番夷”(注:乾隆《大清会典》卷五十六,《礼部·主客清吏司·朝贡》。) “哈萨克左右部、布鲁特东西部、安集延、玛尔噶朗、霍罕、那木干四城、塔什罕、拔达克山、博罗尔、爱乌罕、奇齐玉斯、乌尔根齐诸部落”,以其地缘关系附在奉旨增修的《理藩院·徕远清吏司》诸回城之后,文字的表述颇费斟酌,说嘉峪关以外诸回城“棋布星罗,同属内地”,说哈萨克、布鲁特等部则“列我藩服”(注:乾隆《大清会典》卷八十。)。“藩服”概念的内涵随着中国一词外延的扩大而逐步缩小,最后只留下了周边或海外“朝贡之国”;“中外”的使用,也由大中国框架下“华夷”,即“中国”与“四夷”对称,转化为大一统中国与外国的对称;“四夷”的称谓还保留下来,专门戴在了所有外国的头上;所谓“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清朝皇帝把屏卫中国安全的“藩篱”已经推进到了中外边界之外,视毗邻的周边国家为“藩属”了。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对中外边界如何认定的问题。最早是与“从古未通中国”(注:《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康熙三十二年十月丁酉。) 而由于迅速向东方扩张开始进入中国领土的俄罗斯划定中俄东段边界。乾隆中,随着平准大业的完成,“自古不通中国”的哈萨克等原与准噶尔毗邻的中亚各国陆续成为中国藩属国,这些国家与中国边界划分的原则是什么?请看乾隆的有关谕旨。乾隆二十二年(1757)诫谕哈萨克阿布赉汗:“当知准噶尔全部悉我疆域,宜谨守本境,勿阑入侵扰;厄鲁特等或间有率游牧窜入尔境者,尔缚献首恶,收其属人,尚属可行。”(注:参见《清高宗实录》卷五四三,乾隆二十二年七月丙午;《平定准噶尔方略》正编卷四十一。) 乾隆二十五年(1760)秋,又敕谕阿布赉汗,“戒其约束部众,勿侵入乌梁海,即如当年与准噶尔接壤时既有旧地向为准噶尔所取者,亦不得越境游牧”(注:《平定准噶尔方略》续编卷六。)。乾隆二十三年(1758)初冬, 布鲁特入觐使臣恳请将特穆尔图诺尔赏给布鲁特,乾隆谕以“此地虽尔等旧游牧,久被准噶尔所侵,岂可仍视为尔土?但尔等既为臣仆,此地颇属宽闲,或附近游牧之处,酌量赏给,以裨生计,尚属可行。”(注:《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二,乾隆二十三年十月丁巳。) 从中可以看出,乾隆确认并认真践行自守的中国疆界不是无限的,昔日准噶尔与毗邻中亚国家的边界,即为中国边界的最后的界限;另一方面,也要求对方国家约束部众,不得侵入中国领土。乾隆关于中国边界的立场是坚定的有原则的,也是合情合理的。
为什么准噶尔故地所至就是中国疆域的最后界限呢?因为清朝皇帝从来不把准噶尔等周边少数民族所建立的“国家”视为外国,准噶尔等周边少数民族也从来没有自外于“中华”。中国古代儒家“华夷之辩”的命题确有歧视“四夷”的糟粕,但正如唐人李大亮所言“中国百姓,天下本根;四夷之人,犹于枝叶”(注:《二十四史·旧唐书》卷六十二,列传第十二,《李大亮传》。),古代有识之士从来都认为“四夷”和“中国”是同根共生、连为一体的一棵大树。乾隆确认中国边界的原则,从渊源上说,既传承和发扬了其列祖列宗的家法,又具有深厚的中国历史文化内向性的古老传统,事实上也与自古以来中国就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相符合。清朝皇帝推进的国家大一统事业不过是重整故国河山,把理应属于中国的土地和人民纳入中国的版图;一旦大一统实现,一旦大军在特殊情况下越界推进到外国境内并完成既定目标后,则立即主动撤军回到自我约束的中国疆界之内,而专注于国家疆域内的巩固与各民族的凝聚。当中国强盛的岁月,康熙谆谆告诫他的后世子孙:“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耳。”(注:《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六十,康熙三十二年十月丁酉。) 这段话说得何其好也!不仅足以廓清指责清朝对外侵略扩张种种说法的谬误,对后世之人也可谓明鉴高悬,警钟长鸣。
“天下一统,华夷一家”
清开国时期,在与明朝进行军事较量的主战场之外,实际已揭开了关于“华夷之辩”和“夷狄”统治中国合法性思想交锋的序幕。迨明桂王被俘杀于昆明,特别是三藩之乱的平定,清朝凭借武力已确立了在汉族居住的中国内地的统治,但如何在思想理论上战胜大汉族主义歧视少数民族的“华夷之辩”命题,确立“夷狄”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则成为清朝皇帝面临的严峻挑战。在胜利地推进国家大一统伟业的同时,雍正和乾隆不失时机地对儒家思想体系的“华夷之辩”命题和正统论进行了意义深远的论战。
康熙亲政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对不与新朝合作的“胜国遗民”采取了优容有加的怀柔政策,紧张的满汉民族矛盾得以舒缓。不料雍正六年(1728)竟发生了曾静策动岳钟琪反清案。这个突发案件证明,武力征服只能激化汉人的同仇敌忾,而怀柔政策也无法消弭根深蒂固的汉民族的敌对情绪。雍正不循帝王治术的常规,毅然决定利用曾静反清案与“华夷之辩”命题展开一次公开的正面交锋。
雍正的基本论点和论证逻辑是这样展开的:满洲是夷狄无可讳言也不必讳言,但“夷”不过是地域(雍正用“方域”一词)的概念,孟子所讲“舜,东夷之人也;文王,西夷之人也”(注:《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 即可为佐证,如此则“满汉名色,犹直省之各有籍贯,非中外之分别”(注:《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吕留良、曾静之辈妄生此疆彼界之私,道理何在?(注:《清世宗实录》卷八十六,雍正七年九月癸未。) 也无须一般地反对“华夷之辩”,韩愈有言“中国而夷狄也,则夷狄之;夷狄而中国也,则中国之”(注:《清世宗实录》卷八十六,雍正七年九月癸未。),由此证明华夷之分在于是否“向化”(注:雍正在《大义觉迷录》中说:“自古中国一统之世,幅员不能广远,其中有不向化者,则斥之为夷狄。”),即是否认同并接受“中外一家”的共同的文化传统。(注:应该说这也不违华夏与夷狄的分野不在民族而以文化定位的先儒的本义,即以孟子而言,他以为东夷的舜和西夷的文王虽有先后远近之不同,然在中国推行之道则符合若节,是为先圣后圣(《孟子·离娄》),反之,杨朱与墨翟虽是华夏人种,但“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 雍正进而理直气壮地说:“我朝肇基东海之滨,统一诸国,君临天下,所承之统,尧舜以来中外一家之统也,所用之人,大小文武,中外一家之人也,所行之政,礼乐征伐,中外一家之政也”(注:《清世宗实录》卷一百三十,雍正十一年四月己卯。)。“今逆贼(吕留良)等于天下一统、华夷一家之时而妄判中外,谬生忿戾,岂非逆天悖理、无父无君、蜂蚁不若之异类乎?”(注:《清世宗实录》卷八十六,雍正七年九月癸未。) 雍正愤慨激昂,必欲将“华夷之辩”彻底颠覆不可,不得已也。
“内中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中歧视周边少数民族的一面为历代儒者所发挥,对中国古代的民族观和国家观影响深刻。所谓“自古明王,化中国以信,驭夷狄以权,故《春秋》云:‘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昵,不可弃也’”,(注:《二十四史·旧唐书》卷六十二,列传第十二,《李大亮传》。) 主张对不脱豺狼本性的夷狄,要驭之以权诈。以夷狄未“向化”,不懂儒家伦理而加以蔑视和践踏,这是古代浸透着大汉族主义优越感的汉族士人士大夫对周边四夷的具有代表性的看法。明清易代,在明遗民看来,是“夷狄窃夺天位”,其严重性岂止一姓王朝的更迭,而是“中原陆沉”,“日月无光”,纲常名教荡然无存,整个社会沉沦于漫漫长夜。反抗清朝民族征服与民族压迫的正义性与“华夷之辩”的偏执与荒谬纠结在一起,于是吕留良借宣传“华夷之别”高于“君臣之义”,暗中鼓动汉人起来推翻清朝统治。雍正为维护满族皇帝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势不能不挺身而起,挟专制统治的政治优势,向根深蒂固的“华夷之辩”展开论战。但雍正的论辩并未走向另一极端,通过辩论,他真诚地向汉族臣民表示了对“尧舜以来”文化传统的认同,有助于化解与汉族臣民的文化隔阂。
雍正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高标“天下一统,华夷一家”堂堂正正之大旗以对抗挟儒家思想优势的“华夷之辩”命题,志在颠覆大汉族主义自我优越的民族观,争取夷狄与汉人平等的地位。雍正一生好辩且雄辩,而大概这一番辩论最令人击赏。
乾隆也辩华夷,但无非“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因地而名,与江南河北,山左关右何异?孟子云,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此无可讳,亦不必讳”(注:《清高宗实录》卷一一六八,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庚子。) 之类乃父用熟之逻辑和语汇,只有针对汉人“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注:1367年明太祖朱元璋命将北伐,“檄谕齐鲁河洛燕蓟秦晋之人曰:‘自古帝王临御天下,中国居内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国,未闻以夷狄居中国治天下者也。’”《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吴元年十月丙寅。) 的偏见所讲的“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而私”(注:《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二五,乾隆五十年二月辛丑。),词气犀利尖锐,最见论战的锋芒。就大中国观念的理论框架的构建而言,乾隆的贡献不在辩华夷,而在辩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