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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明清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制约——与战国秦汉和唐宋的比较(1)-历
来源:  作者:李根蟠  点击:次  时间:2001-07-2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近年来,李伯重教授连续发表文章,既批评宋代农业革命论,也不同意明清停滞论,并以江南地区为典型,着重论证了清代农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5] 。这是第一次用具体的计算论证清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映了研究的深入。他论证的前提是:明代江南农家占有耕地较多,没有达到最佳规模,大田生产夫妇并作,稻麦复种比例较小,水稻产量较低;清代农家经营实现了“人耕十亩”的最佳规模,男耕女织;稻麦复种比例大,水稻产量高。学术界对有关估计存在不同意见,需要继续讨论。笔者认为,问题首先不是具体计算的高低,而是论证的支柱是否牢靠。因为李伯重是把明代“夫妇并作”和清代“男耕女织”视为不同模式,分别计算农夫、农妇的劳动生产率,然后再总合起来。我们知道,我国早在战国时代即已出现了耕织结合(男耕女织)的农民家庭经济,以后逐步加强,从曹魏到中唐长期实行的租调制—租庸调制就是建立在农家耕织结合的基础上的,而农民家庭的耕织结合延续到近代。当然,各个时代会有所变化,江南地区清代比明代农家耕织结合可能更紧密些,但恐怕只是程度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模式;李氏提出的论据中就有不少可商之处。把程度的差别夸大为模式的不同,以此作为计算的基础,其结果恐怕是难以为人们所认同的。所谓“人耕十亩”的最佳模式也有讨论的余地[6] 。而且即使“清代江南农民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论断可以成立,清代总体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否提高,还是有待证明的。

  四、关于农产品流通和商品经济

  明清虽然劳动生产率是停滞或者下降的,但流通比较活跃,市场比较繁荣,商品经济比前代有所发展。对明清经济发展估计较高的学者一般看重和强调后面这一点。他们说,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的;既然明清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较大发展,又说明清的劳动生产率停滞或下降,这岂非是一种“悖论”?笔者认为,如果说这是一种“悖论”,那它也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悖论”(矛盾现象)。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不可能用理论推导否定明清劳动生产率停滞的办法来取消它。我们需要的是对这种“悖论”的合理解释。

  明清的商品经济应该放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去考察。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虽然在总体上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但自始就包含了一部分商品生产和比较发达的商品流通。这种现象使人迷惑,以至曾经出现所谓“商业资本主义”说。“商业资本主义”说是不对的,但战国秦汉以来商业的发达是不容置疑的。以前人们认为农村集市是南朝至唐代才出现的,现在的研究证明,战国秦汉已有农村集市,而且数量不少,规模可观。粮食、蔬果、木材、畜产品、水产品、布帛等农副产品的加工品,均已卷入流通领域。现在人们津津乐道明清形成的市场网络。其实这种“网络”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从《史记·货殖列传》等文献的描述看,汉代各地的商业相当发达,由各地中心城市联结起来的粗具规模的商业网络已经存在。但当时的长途贩运以各地的土特产品为多,粮食还没有进入长途贩运(“千里不贩籴”)的行列,农产品价格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相差较大,市场整合程度较差。继战国秦汉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高潮是唐宋。农村集市更加繁荣,大批市镇兴起,更多的农副产品卷入流通领域,粮食也初步突破“千里不贩籴”的限制参加到长途贩运的行列中来。明清是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高潮。农产品流通活跃,农村集市和市镇有新的发展,各区域内部和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全国性的市场网络进一步形成和整合。长途贩运兴盛,粮食、布匹等民生日用品已经成为长途贩运的主要商品。出现了全国性的大商帮和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尤其突出的是形成了某种地区性的分工,出现了商品粮基地和某些重要商品的集中产区(在这以前虽然存在某种土特产品的产区,但并不构成地区性的分工),这说明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传统市场,有人称之为“非统一的全国市场”,我同意这种看法。其实这种市场秦汉以来即已存在,但它有一个发展和整合的过程。明清时代,这一整合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明清市场是否近代意义的的全国市场,笔者还不敢说,但当时市场发展无疑达到了封建地主制时期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商品经济之所以获得较高发展,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与封建地主制的结构有关。铁器普及,牛耕推广,精耕细作技术体系形成,使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早在战国时代就已达到“亩产二石”、“民食什五之谷”的水平,成为以后长期实行“见税什五”的基础。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体制是由相互依存的农民经济、地主经济和国家经济构成的。地主制下的农民的生产和消费摆脱了村社共同体,但由于规模狭小,其再生产不能不部分地依靠市场,故其经济自始就是一种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农民在官府、地主、商人的层层盘剥下,往往不能不在收获后卖出其部分必要产品,在耕播的紧要关头或青黄不接之时再高价买进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流通量。占收获量一半或一半以上、基本上囊括了农民全部剩余产品的地租,地主除直接消费其一部分外,把相当部分到市场上出卖,以换取其他消费品和奢侈品。地主的消费需求造就了一个颇大的市场。国家豢养大批官僚、贵族、军队,也要部分地依靠市场,尤其是在国家实行货币税制度时,会对商品经济和市场产生巨大的拉动力量。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帝国的建立,也给大范围的商品流通提供了有利条件。封建地主制下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比较繁荣的市场,是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明清的商品经济基本上是沿着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轨道前进的,但并非完全是承接前代的惯性发展,而是有所超越,而且这种发展和超越是在劳动生产率总体上停滞以至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虽呈下降之势,但传统农业所创造的剩余仍足以支撑颇大的商品经济规模,明清农业生产在广度方面有相当大的发展,社会剩余总量增加,也提供了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的技术基础没有变化,我国启动工业化的资金主要依靠农业的积累,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旧制度下达到的生产力水平和所能够提供的剩余,是颇为可观的)。同时,除了封建地主制经济一般的条件外,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条件或新机遇。其一是国家的空前大统一,内地与草原合为一家,消除了地区间、民族间交流的许多障碍。其二是交通道路的暢通超越前代,以南北大运河和长江为基干的水路交通以及海运的暢通意义尤大。其三是封建地租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某些调整,使生产者从事经济活动有更多的自由。其四是人口空前增加,不但消费总量上升,而且在耕地紧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非农人口的增加,即使农业人口也不能不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从而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刺激市场的发展。

  吴承明先生多次指出,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希克思讲的西欧从命令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期的“市场渗透”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毕竟没有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其中原因,除了制度和思想方面的问题以外,是否明清商品经济自身也存在某种欠缺?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恐怕就是这种欠缺之一。西欧则不然,在“市场渗透”的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趋向明显,农业革命正在酝酿以至发生了。这种“同步”与“不同步”的区别当然会影响它们的发展方向。方行先生指出,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器是地主的消费需求,而不是生产需求[7] 。笔者很同意这一见解。前些年在对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中,有些学者指出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农民的“净余率”大大低于13——14世纪英国农民的水平[8] 。所谓“净余率”是指交纳税租和扣除农民必要的生活消费开发后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实,我国农民生产所能提供的剩余并不少,甚至可以提供启动近代化过程或制度创新过程的某种基础。但这种剩余,以地租和赋税的形式集中到地主及其国家的手中,大部分用于奢侈性消费,能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是很少的。

  明清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是江南,它是当时全国性的商品流通中心。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歧变》(Great Divergence-Europe,China and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拿18世纪的英国和中国的江南相比。这有可比的一面,也有不可比的一面。因为英国是一个国家,江南则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并非孤立的,它要依靠其他地区资源的支持。正如方行先生指出的,江南文化发达、人文荟萃,外出当官和做生意的人很多,他们从全国各地聚敛财富,回到江南消费[9] 。其他地区难以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当时江南商品经济的发达并不能代表全国的一般水平。应该看到,明清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江南这样的发达地区之外,还存在广大的落后的封闭的地区。吴承明先生曾估算,鸦片战争在国内市场商品值占第一第二位的是粮食和棉布,其商品率分别为10.5%和52.8%。可见当时粮食生产主要还是自给性的;棉布商品量虽大,主要却是耕织结合的农户生产的、自用有余的产品[10] 。很难说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经济在总体上已经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

  封建时代传统市场上的商品,主要是依靠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供应的。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充分表现了小农家庭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对于小农家庭的耕织结合,以前人们往往把它当作自然经济的一个特征,甚至是主要特征;现在有些学者又强调它与商品经济的联系。其实正如农民家庭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一样,耕织结合也往往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无论“耕”(种植业)还是“织”(家庭副业),尤其是后者,其产品既可以自己消费,也可以提供市场,它可以适应不同外部条件,在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之间灵活地“切换”。在一定条件下,农家的商品性副业收入甚至可以明显超过自给性种植业的收入,但只要它没有发展为专业户,自给性种植业就仍然是它的基础和保障,也就是说,其商品性生产是以其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而且可以根据条件的变化随时“切换”为自给性生产。所以,建立在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明清商品经济,并没有真正割断其自然经济的脐带,基本上没有脱离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轨道,它与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那种商品经济仍然是有所不同的。

  五、几点认识

  1、清代农业经济比前代是有所发展的,这种发展主要是表现在广度上,而不是表现在深度上。清代农业工具基本上没有改进,农业技术基本上没有突破性的创新,但是农业地区空前扩大,精耕细作技术推广到更广的地区和更多的领域。这些发展导致经济总量的明显增加。

  2、从资源利用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来衡量,农区的扩展属于资源利用广度的进展。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合理程度也有进展,一是土地利用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表现为地区分工的资源配置的优化,三是堤塘生产方式的创造,这虽然只是出现于若干不大的局部地区,但影响和意义深远。存在问题是农林牧总体比例的失调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3、从劳动生产率衡量,很难证明清代比前代有所提高,从一些根本性制约因素看,毋宁说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停滞或下降的。

  4、明清农业经济既有发展的一面,又有停滞的一面。与其说“发展”,不如说“发展与制约”、“发展与局限”,或“发展与不发展”。这种“制约”与“局限”,不是一般意义上讲的(从一般意义上说,任何经济的发展都不免有局限和制约因素),而是带根本性的。

  5、明清经济的发展的动力或基础,除了生产向广度的拓展外,还由于商品品流通的发展。历史事实证明,流通和市场推动分工,推动资源配置的优化,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这种情况,与西欧的所谓“斯密型成长”有相似之处。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没有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仍然以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市场繁荣的推动力主要是地主的生活消费需求,而不是生产消费需求,因而难以引导到新的生产方式的建立。

  7、从经济向广度发展和部分向深度发展看,从经济总量的增加看,从商品经济的繁荣看,明清时期经济可以与战国秦汉时期和唐宋时期并列为我国封建经济的高峰之一。但从发展的势头和速度看,从劳动生产率是否有相应的提高看,明清的“高峰”逊于前两个“高峰”。如果一定要在封建地主制经济时期选择一个最高峰,笔者宁愿投唐宋时期的票。

  8、李伯重在《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一文中,引述美国学者费维凯( Albert Feuerwerker)的理论,把历史上经济成长方式区别为:(1)近代以前的只有经济总量增加而无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广泛性成长”,(2)“近代早期”的有经济总量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但技术变化不大的“斯密型成长”,(3)工业革命后的不仅有经济总量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持续提高,而且有重大和不断的技术变革的“库兹湼茨型成长”。李伯重认为,中国历史上如果出现“经济革命”的话,只能是经济成长方式从“广泛性成长”向“斯密型成长”的转变;而明代后期至清代的江南正是处于这样一种“转变”或“革命”中。按,“劳动分工和生产专业化”被认为是“斯密型成长”的动力。中国清代出现了以生产的地区性分工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这与“斯密型”相似,但农户的耕织结合没有分解,没有出现大量专业户,又与“斯密型”不同。据上文分析,清代经济总量增加的同时,劳动生产率并没有相应的提高,这又是与“斯密型成长”的基本特点相反。反观唐宋,冶铁技术、农业工具、农业技术都有重大发展,封建经济发生了可以作为阶段性标志的部分质变,劳动生产率也有相应提高。尤其是战国秦汉,冶铁技术、农业工具和农业技术可以说是发生了革命,亩产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这难道不是更象费维凯说的“斯密型成长”吗?看来,费维凯的理论主要是从西欧的历史总结出来的,并不完全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笔者不反对引进西方学者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参照,但首先要从中国的历史实际出发。我们反对西欧中心论,反对照搬西欧的经验。即使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有关概念范畴,也只能作为我们研究中国历史的方法和指南,而不能当作教条。难道对其他某些西方学者的理论,却可以生搬硬套而削足适履吗?

 


  注释

  [1] 本文系根据笔者在2002年9月11—12日“中国经济史论坛”举行的关于“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第二次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该研讨会的纪要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4期。

  [2] “内卷化”或称“过密化”,是美籍学者黄宗智研究中国清代以来的经济时所提出的重要理论观点,它是指在人口压力下,劳动投入增加而边际报酬递减情况下进行的生产。

  [3] 该书中译本的全名是《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作者是德国的贡德·弗兰克,译者是刘北成,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出版。

  [4] 据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的统计,我国历代水利工程的数量,16世纪居首,18世纪次之,11—12世纪又次之。不过,珀氏统计根据方志,方志明清才多起来,记载往往详今略古,统计又以工程数量为主要指标;明清水利主要是小型工程,所以数量特别多。这并不能完全反映各个时代水利发展的实际情况。

  [5] 李伯重关于“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的系列文章,分别刊登在《中国农史》1997年第3期,1998年第1、2、3期,他执笔的《中国经济通史·清代卷》(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五章“农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对此问题有比较集中的论述。

  [6] 中国自战国秦汉以来形成精耕细作的传统,但精耕细作也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或发展路径:一种是农法的进步与农器的改进同步,结果在增产的同时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例如汉代的代田法;另一种是农法的进步主要依靠劳力的大量投入,而不以农器的改进为条件,结果产量增加,劳动生产率却没有相应的提高,例如汉代的区田法。明清精耕细作农业主要走的是后一条路径。清代江南的所谓“人耕十亩”的“最佳规模”,是在人多地少、以人力耕作为主、精耕细作主要依靠劳动集约的条件下形成的;如果耕地相对宽裕,实行牛耕,农具有所改进的条件下,这就未必是“最佳规模”。清代农户耕地规模的缩小是多种因素决定的,似不宜简单归结为农业技术发展的最佳选择。且这种“理想”的规模与清代江南农户实际的规模是存在差别的。

  [7] 方行在2002年9月11日在“中国经济史论坛”关于“中国传统经济再评价”第二次研讨会上的发言。

  [8] 可参阅叶茂等《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五、商品率与净余率”,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3期第133页。

  [9] 同上。

  [10]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四章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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