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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帝国:制度的断想(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张鸣  点击:次  时间:2001-07-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由于当时社会发展的状况,国家不可能进行精密的管理,因此制度设置的本身就是粗犷的,在制度安排上预留了很多空隙,由官员自身的活动去填补,这样才能保证制度的弹性,比较能够适应变化。不仅中央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下级部门和上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不清晰,中枢决策机构的成员不固定,甚至决策机关在一个朝代之内也会发生变化。这个部门管那个部门的事情,这个官员管本来不该他管的事情,本来该负责的官员却负不了责,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机构都在运转,因为古代制度本身就有处理这种复杂关系的模糊机制,存在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所谓的“隐性制度”,通过隐性制度的安排,实现政府机构的运转。当然,隐性制度的存在,也会被官员用在为自己牟利的方面,不过这种应用,本身也是有限制的,最大限度帝防止了官僚内部的紧张。另一方面,虽然政府机构和官员之间关系充满不确定性,但负责基本业务的属吏和杂役却基本稳定,他们之间自有一套处理问题的隐性规约,一是借此牟利(他们不是没有薪俸就是薪俸过低),二是保证公务的运转(不运转他们就没钱可捞)。

  基于同样的原因,中国不是不能对农村社会实行军国体制的管理,政权也不是不能下到县以下,秦朝曾经有在县以下设置有俸禄的乡官的制度安排,不仅设置乡官,而且实行乡间的什伍编制,严厉推行连坐制。秦以后,这种乡村管理体制,在历史的某些阶段,总是有复辟的尝试。这样的乡村管理,其实,在短时间内,无论是对农民的管理控制,还是对赋税的征收,都有很好的效果,只是这种制度安排时间一长,就会暴露出交易成本迅速提高的趋向,甚至达到王朝政府不堪承受的地步。所以,在中国历史的大多数时间里,不管统治者奉行什么思想,主观愿望如何,对农村却只能实行近似无为而治的治理方式,乡官逐渐变成差役,跑腿的,将空间留给乡居的绅士和其他精英。

  从政治文化的角度,我们讨论制度的时候,离不开“道”和“术”这两个中国味道的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道可以是可以意会的、蕴涵某种理想状态的境界,术则是实现这种境界的途径和方法。但是,具体落实到制度和政治操作上,道则意味着文治精神,它包括重文轻武,以文官治军,推行道德教化,重视礼仪,维护伦理型的意识形态等等;术则意味着权术,或者说权力技术,包括权力制衡的制度安排,权力监督和权力运用的技术操控等等。

  文治精神是自秦汉以来每个常态的王朝所必须具备的。道理很简单,“以马上得天下,不能以马上治之”。中国历史上,企图以武力的方式维持国家的王朝并不是没有过,但没有一个能长久。不断被充实的儒家理念也许对版图的扩张用处不大,但对于维护一个分散宗法制的农业国度,却有无穷的妙用。春秋战国以降,虽然西周那种贵族式的完整的宗法结构被破坏了,但这种以血缘姓氏为轴心的父系宗法制的某些基本元素,却随着贵族社会的消亡而散落民间,成为小农生活共同体的黏合剂,再次形成平民意义上的宗法制,这种宗法制,由于没有了过去那种严整的梯形树根结构,我把它称之为“分散宗法制”。由于这种“分散宗法制”的广泛存在,当西汉初年汉武帝宣布独尊儒术的时候,从政、教两方面对社会都是一种适应,当然,儒家伦理的推行,对宗法制也是一种促进,使得宗族向大型化的方向发展,导致贵族社会的再生。从东汉末年开始,官僚贵族化的倾向,以门阀的形式再现,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制已经笼罩在门阀政治的阴影之下。好在,在官僚制的自身规律作用下,贵族化的趋势最终还是被遏制了,中国进入了长期而稳定的小农社会,分散宗法制顽强地生存了下来,父子、长幼、尊卑、男女(有别)这样的结构性概念,成为不可撼动的文化核心,支撑着中国社会的运行与再生。正因为如此,每个正常的统治者,都无一例外地不仅要将儒家伦理捧在头顶,而且要贯彻到社会每一个层面。中国历史上的几百个皇帝中,不乏能文者,也不乏狂妄自大之徒,但社会却始终只有一个主导意识形态,一个教主。关键的是,这个教主不是皇帝本人。因为,这个意识形态是在皇帝之上的,一旦动了这个东西,他和他的王朝存在的合法性就有了问题。

  当然,文治精神不仅仅意味着意识形态的推行,还伴随着国家政治以及社会活动的仪式化(礼仪化)。“天王圣明”的尊严,尊卑有序的秩序,权威的认同与服从,必须通过长时间的仪式的熏陶和演练,才能内化为人们的不自觉行为。历代王朝对礼仪重视的程度,不亚于财赋与军队,官僚体系中,负责礼仪的专门机构,只有增加的份,而没有缩减的可能。官办的学校教育,学礼一直都是主要的内容,以至于到后来,老百姓一致认为,上学就是达到“知书达礼”。近代中西大规模接触之初,中国在马嘎尔尼使团来访和1859年中外交涉中,所表现出对礼仪问题的过分反应,实际上不过是传统文治精神的一种过度反弹。

  正因为有了意识形态的推行和礼仪化制度这两个基本要素,古代制度呈现出文官第一的特色就可以理解了。正如阎步克先生的研究所显示的那样,自汉以后,儒生和文吏的结合,为官僚体系提供了成员。而事实上,在这个结合过程中,儒生的味道逐渐压倒了文吏,以至于察举制的运行到后来,通经和达礼才是进入仕途的基本条件。再到后来,是官僚基本上就意味着也是士大夫,非正途(科举)出身的人,按惯例总是被排除在士大夫的核心群体之外。至于官僚所需的操作技术,则由上不了台盘的吏和后来的幕僚承担。

  不过,文官第一的制度面貌,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去理解,这就是军事制度的安排。说实话,武装力量无论如何都是国家的支撑性要素,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是如此,古代中国自然也不例外。事实上,每个开国君主,都是完全或者部分意义的武夫,西晋的开国皇帝司马炎总是强调自己家族的“诸生”出身,还被人嘲笑过。皇帝们对于军权,也从来都没有放松过。兵者利器也,可是这利器是双刃剑,能伤别人也能伤自己。对军队控制不当,轻则割据难制,重则起兵反叛。以暴制暴,采用武力控制的方式维持国家的秩序当然不是不可以,但这样一来,难免伤及礼制和教化,建立不起皇帝和军人之间的道德联系,即使是身边的亲卫军,也难保不有起叛心的一日。对于古代社会的政治制度,在效忠和效率之间,效忠总是第一位的。所以,拥有最可能颠覆皇权利器的军人,是首先应该防范的。当然,军人是不可靠的,文官也是不可靠的,但比较起来,还是军人更具危险性,其实,文官与军人的结合,是最危险的。所以,重文轻武,以文压武政策的推行,效果是一石二鸟,既压低了武人,又离间了文武,让他们难以结合。

  文治精神到了这一步,已经进入了“术”的领地。古代制度安排上的权力制衡,也属于“术”的层面,除了前面讲过的文武制衡,还有行政与监察机构的制衡,行政机构之间的制衡,地方官员之间的制衡,以及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制衡等等。实际上,古代政治中的权术,还远远不止这些,可以说,当年韩非子列举的那些驾御之术,在以后的岁月里,不仅在君臣之间,而且在臣臣之间,年复一年地推陈出新地上演着,只不过,我们已经很难在制度的设置上看出痕迹了。

  中国古代制度阐释方面最易被人忽视,同时也最暧昧不清的所在,应该是官僚机构,即所谓衙门的运作方式与内涵。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一种形式的制度安排,最后都要通过衙门的运作才得以实现。衙门实际上是刀笔吏和衙役的空间,自唐朝以降,吏和衙役已经成为一个介于官民之间的特定群体。他们的政治地位不高,其中的衙役甚至被列为不得参加科举的贱民行列,但是,他们才是政治运行不可或缺的人物。无论是中央机关还是基层的县衙,没有主官,政务不会停滞,而没有了吏和役的奔波跑腿,那么所有的事务都可能停摆。多少年来,这是一个变化最少的角落,无论政治风云如何变幻,他们有着自己的规矩,按着自己做事常规行事。大一点的政治程序性的变化,多少会导致他们行为的改变,但用不了多久,还有可能溜回旧日的轨道。当然,朝代的不同,皇帝的不同甚至于官僚个体的不同,是会影响到他们,但谁也不能否认,他们是政治操作层面中参与博弈的一方。

  制度从来就不是静止的组织和框架,从来没有动不得的“祖宗之法”,虽然保持稳定是中国古代制度的规定,但变化确是一直在进行之中。纵观两千年的官僚帝制,制度的改变总是从补充性变革到替代性变革,再到框架性改变。人们总是先在制度上打一块补丁,然后再慢慢地让补丁下面原来的机构失效,最后才取而代之。在中国,制度的惯性总是在发挥着作用,稳定毕竟是人们最为看重的政治目标,因此总是力图避免因结构的动荡而导致整体的动荡。凡是气魄大动作大的变法,往往难以成功,越到这个制度的成熟期,就越是这样。

  中国现代意义的制度变革,比起我们的东亚近邻日本来,发生的时间并不晚,但变革本身走的弯路,却远比我们已经意识到的多得多,清朝最终丧失了和平改制的时机,而辛亥革命后的制度变革,却像浮在水面上的油,跟社会格格不入。说实话,虽然现在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对传统和传统制度已经没有多少印象,但传统制度的阴影,还在遮蔽着我们,影响着我们的政治行为。我们只有在向别人学习的同时,回顾自己,也许才能真的走出我们自己的中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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