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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异化与苏共失权(1)-历史学
来源:  作者:胡键  点击:次  时间:2001-07-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和经济上的高度集中不必在此赘述。但这种体制使干部任命制更加得到发展,任人唯亲的现象也日益严重。特别是勃列日涅夫时期,干部任命制和任人唯亲使特权阶层完全主宰了苏共整个体制。这样的体制必然与溜须拍马之风相伴相随,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升迁、提拔。因此,对于那些已经进入“圈子”的人,“他们感兴趣的并不是社会理想(哪怕是共产主义理想),而是社会地位;不是国家的哲学(不管是马克思主义的还是反马克思主义的),而是沿着它可以爬到国家顶峰的那个不太牢靠的阶梯” 。简言之,他们关心的只是权力。同样,为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强制性的有效控制,苏共高层在意识形态、文化和社会科学方面也采取了“拧紧螺帽”的政策,即把社会在思想意识形态上的认同强制固定在苏共意识形态上,使整个社会“无保留地接受并宣传国家确定的信仰、判断和评价”,而对那些拒绝认同苏共特权体制的意识形态的则严惩不殆 。正是由于苏共政治上的保守、平庸,机构臃肿,老人政治,特权阶层的腐败,以及文化上的高度控制,在苏联社会产生了以反对特权阶层权力垄断和政治高压的“持不同政见者” 运动。这一切正是演绎苏共丧权、苏联亡国的深层因素。有人说,勃列日涅夫年代是苏联趋向衰亡的一个关键性的转折时期 ,这话一点也没有夸张。

  权力异化的第三种表现是公共权力被人为地私有化,从而使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 。权力即公共权力,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工具。既然是公共产品,那么,它就不应具有排他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享用公共权力提供的服务。不过,公共品往往会因利己主义行为而过度使用,国内社会是一个拥有中央政府的有秩序的社会,为了使公共权力不至于滥用,中央政府以国家(人民)的名义来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使之处于有序状态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限制社会成员公平享用公共权力的服务。也就是说,“有政府”的社会并不是指政府对暴力的“合法垄断”,而是指政府对暴力的“合法使用”和对社会的“有效治理”。

  苏共的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是因为苏共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官僚主义。实际上,苏联国家机关官僚化的倾向在革命胜利初期就已经出现,但在个人集权制盛行之时尤为甚。当时,为了抑制刚刚抬头的官僚主义势头,列宁曾试图建立一个监察机构来负责监督领导干部的工作,同违犯党纪、滥用职权等官僚主义作风做斗争。1920年俄共(布)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与此同时,苏维埃政府里也成立一个监督和检查机关——工农检察院。它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国家机关的活动。为了进行有效的监督,列宁甚至建议吸收工人和农民参加工农检察院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从工人和农民中选出75——100名……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当选者也像一般中央委员一样,应该经过党的资格审查,……他们也享有中央委员的一切权利” 。列宁的这种想法的目的是要通过建立一个有工农分子参加的、独立的监察机构来防止党的干部的腐化、堕落,防止国家机关的官僚化倾向。

  但是,后来斯大林并没有采纳列宁的正确建议。相反,1923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决定,中央候补委员可以兼任中央监察委员,只有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团的成员才相当于中央委员一级的工作者。这样,不仅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降低了,而且还违反了中央监察委员不得兼任的规定。本来,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但从1932年奥尔忠尼启泽以政治局候补委员的身份兼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开始,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已不再由选举产生。1934年,联共(布)十七大决定,将中央监察委员会改名为党的监察委员会;十八大则再次改为附属于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党的监察委员会。从此,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央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而且其成员由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并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到1952年联共(布)十九大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和权限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监督中央委员会(包括政治局和书记处)的工作,变为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从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机构,变成了附属于中央委员会的机构;从主要监督党内领导干部执行权力的情况,变成了检查党员党纪的情况并对违反党纪和党的道德的行为追究责任。这样,从党的总书记到政治局、书记处实际上处于无人监督之下。

  既然党内监督都形同虚设,那么,党外监督和社会监督就更无从谈起。或者说,党内监督无效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虚无化。法制虚置使社会对权力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渠道。缺乏监督的权力即权力垄断势必使权力成为实现个人政治目的的工具。这样苏共权力陷入“公用地悲剧”就以两种情形表现出来。一方面表现为公共权力被人为地私有化。众所周知,当权力被授予特定的个人时,个人对权力的使用应该是有一定的限度的,超过这一限度就是“越权”,即过度地使用了有“限”的权力资源。实际上,即使苏共特权阶层在限度内使用权力,由于作为公用品的权力没有被用来为公共利益服务,而是为一己之私服务,因而致使权力发生异化。不过,这种异化现象并不十分严重,因为在没有任何约束或约束无效的情况下,苏共的权力拥有者往往大肆“挪用”公共权力。苏共内部人员在公共权力面前的这种心态跟牧民在一个可以自由放牧的牧场面前的心态是完全一样的,即公用的,不用白不用,用了也白用 。

  另一方面表现为公共权力被严重滥用。苏共模式最典型的特征是高度集权,加之监督机制失效,因此,为了个人目的而滥用权力就在所难免。特别是斯大林时期,首先是斯大林本人作为最高领导人滥用国家权力来消灭政治反对派而为了达到其目的,斯大林又赋予了国家安全机构特殊的权力,对全社会、包括党和国家高层领导人进行秘密的监控和无法无天的镇压。这一切使得苏共在政治上表现出专横、残酷的一面,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原则格格不入。正因为这样,苏联甚至苏共高层都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产生了混乱。当苏联在80年代后期要对社会主义进行改革时,戈尔巴乔夫就提出用“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来取代斯大林的“集权的、专横的社会主义”,这表明,在戈尔巴乔夫看来经典的科学社会主义缺乏“人道”和“民主”,而实际上,“人道”与“民主”恰恰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中的应有之意 。30年代的“大清洗”是斯大林领导下的苏共滥用权力达到顶峰的标志。大清洗运动是斯大林个人集权制的产物,同时它又进一步把个人集权制推向极端。大清洗运动不仅在苏共内部播下了互不信任的种子,也使全苏人民对苏共产生了恐怖畏惧感。这为苏共垮台为何无人拯救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证据。滥用权力的结果是权力走向“荒漠化” 。苏共自斯大林以来,尽管对权力中心体制的形式几经改革,但缺乏监督的个人集权制没有根本改变,所以,滥用权力一直就是苏共致命的沉疴痼疾,到后来,戈尔巴乔夫虽然想对此进行医治,怎奈长期积累的问题已如癌细胞一样扩散到了苏共整个肌体里面,要妙手回春,谈何容易。

  苏联共产党已成为历史,但是,历史是一面最好的镜子。在总结苏共垮台苏联剧变的历史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中国共产党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利益服务,这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注 释:

1 郭焕成:《苏联东欧剧变原因的对比分析》,载《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1992年第1期。
2 《斯大林全集第10卷,第105页。
3 《斯大林选集》下卷,第408页。
4 《列宁全集》第33卷,第228页。
5 《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770页。
6 《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分册,第570—571页。
7 《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698页。
8 雷切尔·沃克:《震撼世界的六年——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怎样葬送了苏联》(中译本),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9 参见阿·阿夫托尔哈诺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点》,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页。
10 应该说,戈尔巴乔夫时期,苏联的决策系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决策权一度从中央政治局转移到最高苏维埃,但由于最高苏维埃是议会体系,并不具有完备的政治决策职能,从而导致苏联最高决策出现功能性障碍。在这种情形下,戈尔巴乔夫又把决策权转移到总书记(后来是总统)系统,就连制定新联盟条约这样重大的政治大事,都不经过苏联人大会讨论和审议,直接与主权共和国首脑决定了有关国家未来的命运问题。参见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669—670页。页。
11 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251页。
12 默文·马修斯:“七十年代的苏联权贵”,载《苏联问题译丛》第三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7页。
13 阿·阿夫托尔哈诺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点》,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页。
14 格·阿·阿尔巴托夫:《苏联政治内幕:知青者的见证》,新华出版社1998年版,第309—310页。
15 参见吴恩远:《苏联“三十年代大清洗”人数考》,载《历史研究》2002年第5期。
16 吴恩远:《论戈尔巴乔夫的“加速发展战略”》,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
17 阿·阿夫托尔哈诺夫:《勃列日涅夫的力量和弱点》,新华出版社1981年版,第43页。
18 Danilowa and Yadov , Social Identity in the Post-Soviet Era ,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Sociology , Vol.VII ,No.2 , 1997 .
19 徐葵:《勃列日涅夫年代:苏联走向衰亡的关键性转折时期》,载《东欧中亚研究》1998年第1期。
20 所谓“公用地悲剧”是指这样一种现象,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对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这一概念用来描述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这本是经济学上的一种现象,但实际上,只要是公共品,都会面临着过度使用的“悲剧”。
21 《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784页。
22 这种心态,既反映出苏共内部对权力的贪心,也表明在监督机制失效的情况下,苏共内部权力腐败的个人为此不仅不须付出代价,反而可以获得意外丰厚的收获。所以,在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为了防止这种权力腐败的“过度”行为,最根本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提高权力腐败的成本,使之认识到挪用公共权力是要付出昂贵代价的。
23 邢广程:《苏联高层决策70年——从列宁到戈尔巴乔夫》(5),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65—66页。
24 所谓权力“荒漠化”就是指权力滥用而导致权力的合法性产生危机,并最终丧失权力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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