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宗族的形态曾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现在一般所说的宗族,其形态是宋代以后形成,至明清达到全盛的。一般认为,宋代以后的宗族形态有几种重要标志:族产、祠堂、族谱、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下面,我们将从这几个方面分别论述宗族的南北方差异。
1、族田
宗族公有财产所占比例,尤其是族田占全部耕地的比例,可视为反映宗族聚居盛衰,宗族势力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宋代以来的宗族形态下的族田始于北宋仁宗皇佑元年(1049)范仲淹在吴县设“义田”。从总体上说,明清两代,族田比例有所扩大,民国时期则维持了清代的格局。但族田在中国的不同区域间,分布是极不均衡的。根据各种文献资料,相对于全部耕地,族田明显地呈现出南多北少的格局,而且如果不考虑西部地区,在中国,几乎是越往南,族田越多,越往北,族田越少。
中国最南端的广东、福建地区,族田最多,占全部耕地的比例最大。据陈翰笙等人民国23年的调查,珠江三角洲番禺等县的族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番禺50%,顺德60%,中山50%,新会60,南海40,东莞20,鹤山40,宝安30,惠阳50,博罗40,高要40,开平40,恩平40,台山50,四会30%。[38]。沙田区的族田高达80%[39]。郑振满也说,广东族田的数量特别多,其占总田产的比例相当大,有的地区平均为30—40%左右,多的占到50—89%[40]。秦晖则写道:“20世纪初,宗族公田占广州府属各县全部地产的比重达50-80%,非族田类的公田(学田、庙田、会田)又占1-5%。广州府以外的广东各县公田也占总耕地的30-40%”[41]。在福建,“1950年春,福建农民协会曾对解放前福建地区的农村共有田作了典型调查,调查报告略云:‘本省各地区共有田在田地总数中的比重是这样的:古田七保75.8%,古田过溪占61.4%(以上属于闽北闽西地区)。仙游4个村占43.5%,永春7个村占29.53%,莆田华西占21.87%,南安新榜村占15%,福州市郊6个村占13.55%,福州市郊2个村占7.98%,福建酲屿村占9.02%(以上属于沿海地区)。……一般来讲,闽北、闽西占50%以上;沿海各地只占到20%到30%”[42]
长江流域各省的族田少于华南,多于北方。1930年毛泽东对兴国第十区,即永丰圩一带的土地占有情形进行调查,家族公堂约占当地土地总数的百分之十。同年,他在寻乌调查时发现祠堂土地所占比例比兴国更高。“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1949年,徽州耕地面积是1183477.46亩,其中族田有169431.4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4.32%。秦晖写道:“浙江各县的宗族公产也很发达,如浦江县全县1/3地产为祠庙公产,义乌县一些地区宗族公产竟占耕地的80%。……长江流域的湖南长沙府、湖北汉阳府、黄州府各县,公田面积都只占全部耕地面积的15%左右,而且在公田中族田(包括义庄田与祭田)只占45%(湖南)和43%(湖北),学田、寺田等非族田类公田比族田多”[43]。
至于北方各地区,宗族的共有财产一般仅限于公共墓地、坟山,没有可用于耕作的族田及其他宗族共有财产。“李景汉先生30年代在河北定县所调查的62村共有耕地238563亩,而有族田的宗祠不过13所,总共有田仅147亩,只占总耕地的万分之几。陕西关中三府41县,土改前土地统计中的「族庙公产」没有一县超过1%”[44]。“满铁”在华北6个自然村的调查未发现有族田。至于东北,则更少族田。
2、祠堂
宗族祠堂是宗族活动的场所,也是宗族强弱的一个标志。宗族祠堂是祖先崇拜的产物。汉代以前,民间对先祖祭拜一般采用墓前祭祀的方式。只有皇族、王室才有祭祀祖先的建筑物,称为太庙或宗庙。魏、晋、南北朝、隋、唐到北宋,虽然也有民间修建的祖庙,但规定等级严格,有资格修祖庙的人寥寥无几。自南宋理学家朱熹的《家礼》立祠堂之制后,庶民才开始有了被称为祠堂的建筑物。因而一般认为,中国民间建造宗族祠堂始于宋代,但在正式制度上,此时祠堂的建造仍受到等级限制,不过实际上的控制已大大松驰。一直到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才正式地“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准许庶民在冬至日祭祀始祖,民间祠堂的发展由此进入了繁荣期。尽管上述王朝的“政策”是面向全国的,但宗族祠堂的设立同样显示出南方普遍,北方较少的景象。只有聚居的宗族,才有建造宗祠的需要,因此,宗族堂祠的地域分布与宗族聚居的地域格局是一致的。清乾隆朝协办大学士陈宏谋说:“直省惟闽中、江西、湖南皆聚众而聚,族皆有祠”(《皇朝经世文编》卷58陈宏谋《选举族正族约檄文》)。陈宏谋说的闽、赣、湘三省宗祠多,自是事实,一个“惟”字则用得不当。事实上,广东、江苏、安徽、浙江、湖北等省宗族祠堂的也极为普遍。陈宏谋自己就曾说过:“江苏地方,聚族而居,族各有祠。”[45]。
在近现代文献中,一些有关“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共文献提到了宗族、宗祠的情况。陈奇涵回忆道:赣南“氏族社会的传统习气浓厚,规模宏大的宗祠到处林立”[46]。肖华则说,兴国“每个姓都有一至数个祠堂,一个祠堂可以驻一个连”[47]。北方各省亦有宗祠的建立,尤其是山东、山西,为数不少,不过比南方要少得多。据李景汉的研究,在广东省汕头近郊,4973户的17个宗族中有52个祠堂,而在河北定县,有10445户的162个宗族中祠堂仅19座(1933:158)。[48]许烺光也说:“与其他地区相比,北部中国堂而皇之的词堂较少”[49]。曹锦清在河南的调查中写道:“在解放前,开封县也未听说哪个大族有祠堂、祠田”[50]。赵世瑜则写道:“当我们到华北一些地方考察时,发现一些大族如果修了祠堂、族谱,有家族的墓地,往往是在族中出了大官,成了绅士,一旦子孙不成气候,祠堂之类便不再有人管理,哪怕同族的人几百口还居住在一个村里。”[51]
3、族谱
谱谍起于上古,源于北方中原地区。但是,自唐代以后,谱学在北方就已逐渐衰落,而随着北人南迁,谱谍在南方却被顽强地保留了下来。在宋以后的宗族复兴中,正如宗族聚居的情况一样,族谱也是南盛于北。冯尔康在《清代宗族制度》一文中引述道:康雍年间的江西高安人朱轼说:“燕晋士大夫不能言五世以上祖,而吾乡田夫野老动曰:吾宋祖某,唐祖某,周秦汉祖某某”[52]。同时期的直隶蠡县人李塨讲:“平居尝叹南人好虚大,家谱追溯瓜瓞,牵曼昔贤,虽伪冒不计也;而北人又过弇陋,先世显绩卓行,不四五传,遂恍惚不复记忆”[53]。清代江西人李绂也说,其地“族必有祠,宗必有谱”,尊祖敬宗收族之谊,海内未可或先”[54]。清人钟琦说:“蜀、陇、滇、黔诸省于谱牒茫然不解,殊属疏漏鄙俗,两江、两浙、两湖诸省,崇仁厚,联涣散,各村族皆有谱牒”[55]。北方即使有族谱,一般也较南方人的族谱简陋得多。南方宗族的族谱,动辄装订多册,其中有对宗族源起变迁的叙述,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生平事迹的记载,乃至族产、族规、家训、诗文等诸多内容。而在北方各地区,一些定居较早且人口繁盛(通常人口数量也不很多)的宗族通常也只有简单的族谱,多为一张大纸或一幅大布上简要写出男姓后代的姓名、辈份、传承,注明生、死、迁而已,很少装订成册的族谱。很多定居时间短、人口少的一些宗族则根本没有族谱。曹锦清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河南调查时听开封县志办一位副主任说,他们曾派人收集本县的家谱或族谱。县志办收集族谱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招商引资服务,事关当地官员的政绩,当然会尽力而为。但结果却却一本也没收集到。开封最大的聚居宗族要数段氏。段氏在晚清还出过一个县令,但他们也没有族谱。八九十年代,也从未听说起有人重修家谱,因为只有保存旧族谱的才能续谱[56]。开封地处黄泛区,人口流动性大,村落重建时间短是其原因之一,但另一方面,也说明该地区的传统、习俗如此。
4、宗族组织与宗族活动
在宗族聚居盛行的南方,很多宗族在传统上通常有严密的宗族组织和繁杂的宗族活动。南方的宗族,普遍立有族长,且族长具有较重的权威,较大的宗族还分有房支,各房支立有房长,俨然一个严密的科层制组织。有祠堂做为宗族活动的场所,还定有正式的书面形式的族规,并在族长率领下严格遵守这些族规。各种察祀活动、宗族聚会经常而有规律,并遵守严格的程序,在族长及各房支长率领下,井然有序地进行。宗族还常常有组织地进行经营族产、经营工商业、开辟并管理宗族所有的墟市、组织垦殖等活动。北方各地区的宗族即使聚居一处,也常常没有正式的族长、房支组织;即使有族长,其权威也通常轻于南方的族长。宗族的共同活动则一般仅限于节日庆典,清明扫墓,而且即使是这些活动也较南方规模小而仪式粗陋。清初陕西华阴人王宏撰在浙江婺州寄居两年,受此地宗亲活动启发,返乡后修祠堂“以奉其始祖,聚其子姓而告之以尊祖敬宗之道”。感动得乡老们说:“不见此礼久矣”[57]。至于近代,北方的宗族活动则更为少见。一种极端形式的宗族活动是利用宗族组织的暴力活动,通常是进行宗族间的械斗,但这种形式的宗族活动也以华南为盛,华中次之,北方则很少有宗族间的大规模械斗。有关华南地区明清以至民国时期宗族械斗的文献随处可见,江西、湖南等长江流域一些地区也常常发生宗族械斗,甚至在改革开放后的现代,南方宗族械斗事件仍时有发生。但长江以北,这种事件则很少发生。
三、人口迁移与宗族聚居
很多学者曾经论及造成中国不同地区宗族聚居与宗族势力强弱不同的原因。但笔者识浅,迄今尚未见到专门而系统地论述这一问题的文献。在已往的文献中,不同学者论及或所强调的原因是不同,就此,我们应该承认,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不可能穷及所有的原因。下面,本文将综合所见文献,从人口迁移、人口定居后的同族集聚和国家政权组织与宗族的关系三个方面来加以分析。这里先分析人口迁移过程。
从人口迁移史和中国不同地域宗族聚居的情况来看,各地区人口迁入和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时间的早晚与家族聚居程度高低和家族势力强弱密切相关。在一个地域内,现有人口的始迁祖迁入该地的时间越早,则该地宗族聚居之势越强。反之,现有人口的始迁祖迁入该地时间越为晚近,则宗族聚居之势越弱。这虽然不是一个具有绝对意义的规律,但却具有相当的普适性。可以说,人口迁移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中国近现代宗族聚居南盛于北的格局。就中国南北方的大部分地区而言,南方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早于北方。从中国人口迁移史的大势上说,中国北方人口大规模南迁的过程自南北宋之际最后一次浪潮后而止,此后的人口迁移基本上转为南北方各自内部的人口迁移、向周边地区,乃至向海外迁移。
在中国南方的现有汉族人口中,少部分人的祖先是在上古时期就居住在南方,大部分人口的祖先是在晋以后由北方迁移到南方各省的。就华东的安徽、江西、上海、江苏、浙江五省市的大部分地区来说,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吴、越立国,后又并入楚国,但到汉代,人口还相当稀少。据史料记载,“长江下游地区的人口在西汉时不过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晋代时由于“八王”之乱等内乱及北方少数民族的南侵,汉人不断南迁。“从公元313年到公元450年,全国由北方南移的人口有户籍可查的有九十万人左右,占南朝官方统计人口的六分之一,占北朝人口的七分之一,其它无户籍的客寓流民可能还有一百万人以上”。其中,尤以永嘉时期最为著名,因而史书中有大量关于“永嘉南迁”的记载。永嘉时,“幽、冀、青、并、兖五州及徐州淮北流人相率过江淮”,“及胡寇南侵,淮南百姓皆渡江”。东晋著名将领祖狄原居范阳遒县,为北州旧姓,及京师大乱,“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后又入淮泗徙居丹徙京口。《晋书.王导传》说:西晋“洛京倾覆,中州避乱江左者六七”。后经隋末、唐代的“安史之乱及唐末的战乱,又有大量北方汉人南迁,到唐开元时期,长江下游人口已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四十,而到北宋神宗元丰年间已经占到全国人口的半数[58]。北宋末年,金、元相继南侵,又一次驱动了汉人南迁的浪潮,其中最著名者,史称“靖康南渡”。到南宋时,地处长江下游的华东地区已成为中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此后,除曾有部分客家人由岭南回迁江西外,这一地区再无大规模的人口迁入。太平天国时期,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大量减少,又有大量移民迁入,不过,这些移民多来自周边受战乱影响较小的地区,较少长途迁移者[59]。
史书记载,汉人迁入广东省较早,始于秦代,秦始皇平定南越后,屠睢、任嚣、赵佗带50万兵卒驻守,并将数十万名“罪人”发配到岭南。但广东汉人的迁入以宋代居多,特别是北宋末年的南迁与南宋末年由长江下游地区向岭南的迁移。广东有土客两大民系,其中所谓“土”即广府人。珠江三角洲一带的广府人,皆言其始祖因宋代苏妃(或称胡妃)之祸,由南雄珠玑巷南迁避居。广东的客家人则均说其祖先由中原入赣,再由赣入闽,后辗转徙入汀州宁化石壁,其后再入粤东梅江一带。汉人迁入福建则晚于广东,自孙吴时期汉人入闽,历经两晋、南北朝、隋代的迁移,至唐元和(公元806-820年),福建省也仅有74467户,到北宋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年),增至467815户,南宋绍兴三十二年(公元1162年),增至1390566户(P193-194),显然,福建汉人主要是在唐、五代及宋代迁入的,而尤以宋代迁入者居多。元以后,粤、闽的人口格局基本稳定下来,及至明清,这两个省份由迁入地转变成了迁出地,其中,有部分人口向江西等地回迁,更有一部分人口迁往台湾和东南亚。
华中地区的湖南、湖北两省在战国时期属于楚国。但到秦汉时,除少数地区为汉人聚居区外,大部分地区仍为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地,而且,人口也相当稀少。而自东汉末年以来,则中原每有大的战乱,便有大量汉族人口流入。尤其永嘉南迁及随后的南北朝时期是汉人向华中地区迁移的一个高峰期。唐宋时,尤其是“安史之乱”和“靖康南渡”时期,又有大量汉人迁入。其中,迁入湖北省的汉人中,大部分是由中原地区直接迁入。迁入湖南者则多经由江西迁入。按照曹树基的研究,到1947年,湖南历代移民后裔竟占湖南全省人口的90%,全省人口中56%是元代以前移民后裔;全部移民后裔中70%左右来自江西,而其中58%是元以前移民的后裔。[60]。元兵南下及元末战乱,两湖地区人口损失剧多。明初,则又有大批人口由江西人迁入两湖,其中包括一部分由政府组织的移民,此既所谓“江西填湖广”。明中叶至清前期,则是两湖汉人向周边山区及四川迁移的时期。至此,两湖地区人口聚居格局形成并稳定至今。
四川古为巴蜀,秦汉时汉人大量迁入,成都平原成为汉人聚居区。此后历经魏晋南北朝,巴蜀汉人历经劫难,未有大的发展。隋唐经五代十国至两宋时期,四川地区社会相对稳定,成为“天府之国”,随着人口自然增长,关中等地人口迁入,加上少数民族的融入,汉族人口有很大增加。南宋末年,四川地区的战争极为酷烈,且历时长达半个世纪,人口剧减。元代人口有所增加,但元末战乱又使人口大减。明初,由山陕,特别是湖北迁入大量汉族人口。以至在方志、碑刻、家谱及口头传说中,四川人多称祖先系由湖北麻城孝感乡入川。及至明清之交,四川汉人又遭到了一场大劫难,民间盛传“八大王(张献忠)屠川”,后世学者则认为,事实上在张献忠、明、清军队间的战争中,各方均有大量杀戮,加上匪患、民间暴力冲突以及瘟疫和水旱等天灾多重因素造成了四川人口的锐减。清前期,又有持续百余年之久的大规模汉民入川移民潮。在明初与清初二次向四川的移民浪潮中,以湖北人居多,因而,这两次移民潮被称为“湖广填四川”。而在现今四川人口中,尤以清前期迁入者的后裔为多。清后期以来,四川人口已相当稠密,开始了以向周边地区迁移为主的时期。
从南方各省区来看,广东、福建的汉族人口定居史虽然相对较晚,但其迁入人口往往一经定居,就较少再次迁移,因而其聚居格局形成时间反而较早。华东的苏、浙、皖、赣人口聚居格局则更早于闽、粤。湖北、四川则在宋以后仍经历过大规模的人口重建过程,四川人口聚居格局是由明清时两次“湖广填四川”之后形成。而在此之前有一个“江西填湖广”的过程。此外,受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苏、浙、皖交界地区,不少村落经历了人口重建过程[61]。。
中国的北方是汉民族的发源地。但是,自古以来,华北的京、津、冀、鲁、豫五省市,就经常受到北方少数民族的入侵,并且在南北朝、五代十国、南宋、元、清时期处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之下。每一次民族间的战争,都造成人口的大量减少。根据各种史料和近现代学者的研究,在元代末年,华北地区的人口相当稀少。后来华北地区的人口聚居基本构架是明代初期洪武、永乐年间形成的。明太祖洪武帝朱元璋(1368- 1398)建都南京后,便大力鼓励向华北移民,开垦荒地。明成祖永乐帝朱棣(1403-1424)迁都北京后,为充实畿辅,又进一步向华北大批移民。这一地区有相当一部分村庄起源于洪武、永乐时期。如,山县干树通过对冀、鲁两省31县及14个村庄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村庄始建于明洪武和永乐时期。满铁《惯调》的材料亦证明了这一点[62]。近年曹锦清对河南的调查也反映了这一情况[63]。从大量的碑刻、家谱以及对当地居民口头传说的调查等资料也可以看出,华北地区有相当大比例的现有居民,其祖先是明初洪武、永乐年间由山西洪洞大槐树迁来。当然,这种说法不完全可靠。明代人丘濬在《区处畿甸降夷》一文中写道,明初时,“国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杂处民间。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别识之也。”[64]自承由洪洞大槐树迁来者中可能有一部分就是“蒙古、色目人散处诸州者”。明末之际,华北人口又有大量人口损失,而清初则又有部分移民移入这一地区,但其规模远不如明初。而到了清末,这一地区则成了移民的移出地,除向东北移出外,亦有部分迁往内蒙、新疆等地区的移民。
山西、陕西两省则自汉代起至明代,一直为历代的边关地区。明以前,其人口迁移较为频繁,来源较杂,其中,大量混杂了西北少数民族人口,并且与内地其他省份相比,受少数民族政权统治的时间更长,经长期的民族融合,形成了现代的汉族人口。例如,两晋时期,有大量北方游牧民族内迁西北地区,史书记载,“当时‘西北诸郡,皆为戎居’,关中地区则‘戎狄居半’。……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改革不仅改鲜卑服为汉服,鲜卑语为汉语,还改了鲜卑人的籍贯和姓氏。……所以,元初胡三省在注《资治通鉴》时感慨说:‘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65]。北齐时,颜之推说中国南北方音是:“南染吴越,北杂夷虏”。唐、宋、元又有大量北方少数民族融入汉族人口。可以说,在汉族人口中,西北地区汉人中杂入北方少数民族血统和风俗者最多。自明以后,在人口迁移中,山陕两省主要是作为迁出地,包括明初向华北地区的移民与清末向西北边郵的迁移,而由外省迁入的人口较少。
与华北和西北地区相比,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的开发要晚得多。在清代以前漫长的古代史中,除辽宁部分地区外,其他地区一直是少数民族聚居地,而且,即使是辽宁这些地区也只是在历史上的盛世,如汉、唐、明的强盛时期才真正纳入中央政府的势力版图。其时,东北的人口相当稀少,大部分少数民族尚过着游牧生活。清初,只余少量留守者,几乎举族入关的满族人,全部人口不过数百万。一直到鸦片战争前,清政府一直控制汉民向东北“龙兴之地”的移民。道光三十年(1850年)时,东北人口只有289.8万人。自此之后,清政府对移民的控制开始松驰,迁入东北的汉族移民开始增加,特别是甲午战争后,清政府更进一步实行了“实边”政策,开始鼓励移民。至宣统二年(1910年)增长为2158.22万人,也就是说,自1850年至1910年60年间,东北人口净增加1868.4万人[66]。显然,这一时期的新增人口中,除少量属于人口自然增长外,大部分是由关内迁移而来的移民,其中大部分来自山东,其次是河北,来自其他省份者微不足道。此后,历经民国的北京政府和南京政府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乃至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的新中国时期,均有大量移民迁往东北,甚至七十年人仍有少量关内农民移居东北,直到现代,东北人口密度基本与关内一般省份持平。
从各个大区现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的时间看,大体上说,南方早于北方。在南方,华东、华南地区现有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最早,大体是在宋,两湖地区形成于明前期,四川则形成于清前期,其中的一个例外是太平天国时期华东的苏、浙、皖交界地区人口及其聚居格局有较大变动。在北方,现有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以西北地区最早,大体形成于宋元时期,华北形成于明清时期,东北则形成于晚清以后。此外,从现存村落的历史考察也可看出,在南方,唐、五代至宋代形成的古村落相当多,而在华北地区,除山西省外,村落基本上均形成于明代之后。
根据史料记载,在古代的中国,导致人口迁移最主要的原因是战乱。而从总体上看,在中国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北方的大规模战乱较南方更为频繁,加之很多战乱系由北方少数民族入侵而引起的民族战争,这种战争通常更为严酷,所造成的人口损失和所引起的人口迁移规模自然也更大。而自经清初的调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除太平天国的战乱引起的迁移外,在南北方的内地地区内部,几乎再没有发生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有清一代,内地地区较为稳定,而自清末进入热兵器时代之后,武器的杀伤力虽然大增,但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战争相对说反不像古代那样残酷,大规模屠杀平民者较少,一场战争致使一国或一个大地区的人口减半甚至只有少量残余人口的情况不再发生。战乱也就不再是人口迁移的主要原因。因此,费孝通说,“即使象抗战这样大事件所引起的基层人口的流动,我相信还是微忽其微的”[67]。当然,大规模的天灾也会引起人口减少和迁移。特别是华北和西北地区,气候干燥,地下水位较低,河流较少,流量也不稳定,不同年份降雨量变化很大,而且一年内的降雨量多集中在夏季的几个月,因此常出现水旱灾害,引起饥荒。但这种自然灾害所引起的人口流动通常伴随着灾害过后的人口回流,对长期的人口聚居格局影响不大。如抗日战争时期的花园口事件,造成了大量流民,但水过之后,村落便得以在黄泛区重建。
现有人口始迁祖迁入时间的早晚之所以对宗族聚居强弱之势有重要影响,首先在于人口繁衍和家族形成需要时间。人口迁移年代早则意味着一个家族定居在一地的持续时间长。定居持续时间长,便有可能通过人口自然增长,形成较大的同族群体。
人口迁入的年代对各地宗族聚居产生重大影响的另一原因是当时迁出地的宗族聚居状况及人口迁移方式的差别。如前文所述,汉族的宗族聚居,发源于北方,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达到鼎盛,并且一直到北宋时期,中原地区宗族聚居仍相当普遍,宗族组织也相当严密。当这一地区的人口被近迁移时,他们通常也是全族整体迁移。这一点,晋代的北人南迁过程中尤为突出。东晋的王、谢、庾、桓等大族无一不是举族南迁,名将祖逖也是先“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而后进一步南迁,福建省则有永嘉年间"八姓入闽"之说。直至北宋时期的人口南迁,仍有相当部分是举族迁移。举族迁移者,在迁入新的定居地后,一般仍保持了聚居而居的传统。
自宋以后,在人口迁移的过程中,则极少再有整族迁移,而多为以小家庭为单位迁移,而且相当一部分迁移人口是只有部分家庭成员迁移或以个体为单位的迁移。在迁移过程中,以自发性迁移为主,但也有部分人口是由官府组织乃至强迫迁移的。但在由官府组织的迁移中,同样是在宋以前多为整族迁移,而在明以后则是以小家庭或个体为单位的迁移。宋以前的历代,史料中常有官府为防范叛乱及充实京畿或边疆而举族迁移豪门巨族。而在明初官府组织的由山西向华北其他各省的人口迁移,虽有官府动员乃至逼迫,但也是以个体或小家庭为单位,先向指定地点集中,领取官府发放的少量迁移费,再分别迁移到指定地区定居。而且官府在组织迁移时,甚至常常将成年的兄弟分别安排在不同的移入地。在清末以来向东北迁移的“闯关东”者则通常是部分家庭成员先行迁移,先行者定居后,其余家庭成员才迁移过去。
宋代前后迁移方式的变化与迁出地的宗族聚居程度有关。宋以前,作为迁出地的北方聚族而居极为普遍,而宋以后,北方宗族聚居已经衰落。迁出地不存在宗族聚居,迁移过程当然不会是举族迁移。但在南宋以后的南方,举族迁移也逐渐被个体迁移方式所取代。南宋灭亡时的人口迁移,史载多称“扈从南迁”,“虽然也有举族而迁,但不复为主流形态,移民多以个体与小家庭为单位”[68]。明清时期的“江西填湖广”和“湖广填四川”的过程中,也是以个体或小家庭迁移的迁移方式为主。
宋代前后迁移方式的变化不仅与迁出地的家族聚居程度有关,也与迁移原因及战争的性质和持续时间有关。一般说,战乱引起的迁移可能是乡族的整体性迁移,非战乱引起的移民则多以分散方式进行。由于迁出地人口增长,受人口压力而引起的人口迁移一般不会是举族迁移。总体上说,宋代以后各自南方内部的人口迁移更多地是由人口压力引起的,这也是人口迁移方式迥异于宋以前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受战争引起的迁移中,少数民族由北向南推进的占领式战争与区域势力间的争战也有所不同,前者可能会引起方向明确的大规模迁移,后者引起的移民则没有明显的方向性。另外,战争持续时间或入侵者的占领速度也与移民规模和移民方式有关。在宋以前,北方少数民族入侵后,向南推进的速度较慢。宋室南迁后,南宋政权尚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这便使人们有时间以大家族为单位举族迁移。而满清入关时,占领速度较快,南明政权持续时间也很短。清军入及向南推进的速度快于移民迁移速度,汉族人口常常来不及南迁,其家园已被占领,更没有时间组织乡族的整体性迁移。
总之,相比之下,与南方相比,北方人口不仅现在人口始迁祖迁入时间相对较晚,而且在人口最初迁入时,迁入地本身就不具备聚族而居的习俗,迁入方式更是以小家庭和个体为主。从而人口迁入之始,就很少形成宗族聚居的格局。而南方则仍保留了较多聚居的宗族。证之于南方一些人口迁入较较晚的地区,亦可得出同样的结论。华中的湖北省,其宗族聚居程度就弱于华南和华东大部分地区,而四川的宗族势力则更弱。
此外,下面将要论述的同族集聚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也是现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时间长短与宗族聚居强弱相关的一个原因。
四、定居后的同族集聚
人们在一个地域定居后,是与其他家庭聚居一处,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居住,决定于人们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他人的合作。尽管如马克思及其他很多学者指出的,与现代社会相比,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家庭间交往与合作的频率和程度很低,但合作的需要必竟是存在的,而且农民家庭间合作的需要是多方面的,有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合作,有相互之间及与外部发生冲突时的合作。因而,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的中国以及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人们是聚村而居的,散居的形态则并不普遍。而这些村居的农民家庭,是与同族聚居一处,还是与非同族家庭聚居一处,同样与合作需要的多少和程度有关。合作的需要本身并不能保证合作的实施。与现代社会相比,在传统农业传统,农民家庭间的合作更需要有血缘、地缘等传统关系作为纽带,将不同农民家庭联结在一起,才能形成有效的合作[69](。而在宗族制度有着久远历史,并得到意识形态强力支持和维系的中国,血缘关系,特别是父系血缘关系无疑是更为坚韧强劲的纽带,以这种关系为纽带组织合作更为有效,具有更低的交易成本。因此,农民家庭间合作的需要与宗族聚居程度具有很强的正相关性。而在不同的地域,农民家庭间合作的需要是不同,这也是产生不同地域间宗族聚居程度不同的一个重要原因。
1、农耕活动中的合作与宗族聚居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民家庭间在生产中的合作,也既是耕作中的合作。很多学者在有关的研究中区分了稻作和旱作。与旱作相比,稻作中需要更多农户间的合作。例如,在论述稻作中的合作时,摩尔写道:“在使土壤达到一定的浆状的稠度以适于种植秧苗时,就需要大量用水。因为在同一时间里只能给少量的田供水,这就需要大伙一起一块田接着一块田地耕种,这样才能节省花在每一块田里移栽的时间。为在合适的时间里完成移栽工作,就需要聚集起比个别家庭成员集合在一起更多的成员”[70]。池田大作则说:“由于种植稻米的农业不能以一家,而是以一个村落为作业单位,因而形成了紧密的共同体。譬如,种植稻米的水田需要大规模的水利体系。从贮水池或河川引来的水,流经许多家庭所有的水田。或者让一条小河的水均等地分流各家的水田。……另外,插秧或收割水稻的作业,也以共同作业的方式集中进行。其作法是:今天全村出动,给A家插秧;明天又总出动,到B家的田里插秧”[71]。林周二也曾作过类似的论述:“在稻作社会,水田需要灌水或排水的时候,人们必须同时进行;处于高处的水田要是施肥,则肥水必然流入位于低处的他人的田里,反之,要是涝水的话,低处的水田必定首先遭殃。有一利必有一弊。所有这些都意味着村落共同体必然地要承担共同的命运。它们既是村落共同体,也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就决定稻作文化不仅和狩猎民族不同,而且也与麦作社会的民族不同”[72]。
而在旱田的耕作中,则很少需要超出家庭规模的合作。尽管在一些地区的旱作耕作中,犁地时需要较多的畜力和人力共同劳作,但这种合作的规模仍然较小,而且一年之中也只需要几天。黄宗智曾谈到,“冀-鲁西北的种植法,在犁地时使用较多的畜力。表面看来,这些耕作法似乎要求紧密的宗族关系:叔伯弟兄为此而合伙搭套。然而这样的协作,在整个农业周期中只占去几天而已。虽然一些小农也与族人搭伙,但许多人并不限于同族而是和朋友或邻居合伙。单凭犁田时需要的协作,不足以使已婚但不能融洽相处的兄弟聚居而不分家,也不足以成为强固宗族组织的经济基础”[73]。
总之,按照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旱作农耕活动中,所需农户间合作的需要既不经常,规模又小,不足以促进宗族聚居和强化宗族组织,也不足以养成合作的习惯。相比之下,在水稻的耕作中,农忙更需要若干农户的合作。而在中国的南方,稻作极为普遍。中国北方,包括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则均以旱作为主。(当代北方的水稻种植有相当一部分是是近现代才开始的。例如东北,尽管在少数地水稻种植有着相当悠久的历史,但就整个东北地区来说,现有的水田大部分是抗日战争时期乃至上个世纪70年代由旱田改为水田的)因而,一些学者认为,稻作与旱作的差异是中国南北方宗族聚居程度不同的一个原因。
强调耕作中合作的需要者,通常涉及“水的问题”,强调水利工程对合作的需要。中国的北方,降雨量和江河水流量在一年之内及年度间的分布极不均匀,经常发生旱涝灾害。总体上说,北方缺水,旱灾多于涝灾。在旱灾严重时,很多江河水量极少甚至断流,从而使灌溉渠道失去作用,因而,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中国北方中等规模的渠道灌溉工程较少,农业生产基本上处于靠天吃饭的状态。在少量的水利工程中,按照黄宗智对水利工程的分类,中国北方趋于两个极端:一方面是需要国家组织建造和维护的治理大江大河的大规模工程,另一方面是只需少量劳动力投入的打井工程。正如黄宗智所说,“由国家建造和维修的大型防洪工程,与由个别农户挖掘和拥有的小型灌溉井之间的对比,足以显示政治经济结构中的一个强烈对照,即庞大的国家机器与分散的小农经济之间的悬殊差别。在这方面,如果把华北与长江下游或珠江三角洲作对比的话,彼此间的不同是很鲜明的”。水旱灾害有一点不同:旱灾会造成饥荒,水灾则不仅造成饥荒而且直接夺取人的生命和财产。因而,国家组织的水利工程集中于防范水灾。显然,这种大规模的工程并非自发的农户间合作。北方人畜饮用水及少量的灌溉农业主要是靠井水。打井通常只需要一家一户的劳力加上几个帮工,使用和维护通常也只限于一家一户。“冀中南的石家庄地区,解放前井水灌溉比较发达。水井深度一般为7-10米,水位约在地面以下5米。打一口这样的砖砌井,约需5、6个工人一周的劳动。这种井可灌溉5-20亩耕地。另有一种简陋的不须砌砖的土井,实际上只是地上一个洞,5个人一天便可挖好”[74]。笔者亲身参与打饮用水井的过程也足以证明黄宗智之言有理。在极度干旱缺水,地下水位深的地区,需要打深井,而在传统农业社会的技术条件下,打这样的井确实常常需要全村人的合作,而且井水在使用上也是由全村人共享。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只是在打井过程中才需要较多人的共同劳动,而在维护过程中通常也只需大家不有意破坏即可,只在少数地区并且是处于极端干旱的时期,才需要在分配用水上进行合作。
而在中国的南方,以一个村为单位的水利工程系统相当普遍。当然,在传统农业社会时期,中国的北方并非没有渠道灌溉工程,但与南方相比,需要若干农民家庭经常性合作的中等水利工程要少得多。而且,即使是同等规模的水利工程,其在北方所产生的农户间合作也弱于江南地区。王建革以河北省滏阳河上游和天津地区农田灌溉水利为例,对华北和江南的渠道灌溉水利工程做了比较。他指出,由于水源稀缺,华北私有制基础上的民众水利体制中的水权至少表现出一定的可分性;江南水稻区水面广,涝灾多,故不但水权基本上不可分,往往还是一种团体责任。而明代和清初的天津围田及清末民国时期的小站管田,在开始时期土地是国家所有的,渠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都由政府负责[75]。因而,黄宗智的结论是:“长江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宗族组织的规模与水利工程的规模是相符的”。“华北平原多是旱作地区,即使有灌溉设备,也多限于一家一户的水井灌溉。相比之下,长江下游和珠江三角洲渠道灌溉和围田工程则需要较多的人工和协作。这个差别,可以视为两种地区宗族组织的作用有所不同的生态基础”[76]。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指出,在原本不适于农耕的地域进行垦殖活动,也需要更多的农户间合作,因而有利于宗族聚居的形成和宗族势力的发展。例如,弗里德曼指出,东南地区宗族发达的原因之一是边陲地区处女地的开发,需要人们更多地合作。叶显恩、刘志伟等人指出,沙田开发对为江三角洲地区宗族势力的发展创造了相当有利的独特条件[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