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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和现实中的小农制评析(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张新光  点击:次  时间:2001-07-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二、中国现实生活中的小农制变态及其面临的困境
 
  如上所述,中国的小农制至迟在清代中期以后就出现了危机和瓦解。但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我国长期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平均地权政策,这种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平分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和“产权虚置”的农地平分机制,由此导致明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的发展趋势更加凸显。因此,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小农制演变趋势与发展现代农业是“二律背反”的。
建国初期(1949~1952年),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普遍进行了一次土地产权革命,“使占乡村人口总数60%-70%的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获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超重地租”[23](P82),由此建立起了以农民私有土地为主和部分公益性土地属于国有的二元复合型土地产权制度,国家法律允许农村土地自由买卖、出租、典当、抵押、继承等,构建起了一种比较适合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微观制度基础。据统计,1952年与1949年相比,全国粮食产量平均每年增长13.14%,棉花产量平均每年增长43.15%,农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但在土改工作结束后不久,一些地方出现的农业生产要素集中现象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的苗头加以制止和批判,而这种重新复活的“汪洋大海一般”的小农经济格局,也与新中国工业化发展道路是矛盾的和对立的,因而从1953年开始我国对小农制继续进行改造,逐步形成了以“农业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和“农民集中统一劳动”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一时期虽然从形式上看不到“小农的影子”,但是中国总人口由1953年的5.88亿人增加到1978年的9.63亿人,净增加了将近4亿人,而耕地面积却从1957年的峰值23.34亿亩减少到1978年的21.47亿亩,净减少了将近2亿亩,人地比率也由1953年的3.96亩/人下降到1978年的2.23亩/人。这主要是由于农村人口过快增长(占91.83%)和耕地面积减少(占8.17%)双重因素导致的结果[12](p115)。因此在这一时期,尽管我国农作物复种指数“到1952年已提高至1.3(130.9%),1957年提高至1.4(140.6%),1976~1978年间进一步提高至1.5(151%)的创历史记录水平”[12](p141),“农民劳动天数由1950年代的119天增加到1970年代的300天左右,粮食单产由50年代初期的56.6公斤提高到70年代末期的176.1公斤,增长了2.1倍”[12](p303),“农业总产出增加了3倍”[24](p12),但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水平却几乎全然没有改进。直到1978年底,“中国11亿人口中仍有8亿多农民长年搞饭吃,而国家每年仍需进口大批粮食和棉花弥补缺口。全国平均一个农业劳动力全年生产粮食仅为1000千克左右,每个农业人口提供的商品粮只有70千克,人均占有粮食只有307千克,几乎和1956年一样多。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的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的全年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还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5](p832)。因此,尽管当时我国有不少地方的农民依靠开垦农田以外的所谓“拾边地”(包括地边、场边、路边、沟边、塘边、圩边、岩边、屋边、坟边、篱边等)以求得生存,但是全国504万个生产队中仍有1/3以上变成了“三靠队”(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吃粮靠返销),农民人均年收入在50元以下的占27.3%,50~100元的占50%左右,100元以上的不到1/4,其中有2.5亿人生活在极端贫困的状态。于是到了人民公社后期,“工分制”开始出现贬值,广大社员中间普遍存在着“集体偷懒”和“免费搭车”的现象,不同农户之间开展“集体博弈”(主要靠家庭劳动力的人数比例和强弱程度)活动的结果是“收入拉平效应”(因为当时生产队按人头和劳动量分配集体收入的比例已调整为3:1),以至使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化”种植模式下出现了土地报酬递减、甚至为零或为负数的情况[26]。这说明了,“在中国特定的人地关系下,改造传统农业虽然必要,但不可能迅速得到改造,它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技术进步条件、人力资本形成、工业化发展等。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单纯地依靠组织变革、制度创新,虽能在形式上改造农业中的土地分散经营形式,但不可能真正达到改造传统农业的目的”[12](p239)。
 
  改革开放以后(1978年至今),我国对小农制的改造大体可分为三大步骤:“第一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第二步,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第三步,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这三步改革始终贯穿一条红线,就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解放和发展生产力”[27]。但是从1978年至2006年末,中国总人口由9.63亿人增加到13.14亿人,而耕地面积却减少了2亿亩以上(其中1986年至1995年减少6789.6万亩,1996年至2006年减少1.24亿亩),人地比率由2.23亩/人下降为1.39亩(其中全国有14个省份人均耕地不到1亩,有660多个县人均耕地不足半亩,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土地对人口最低生存保障0.8亩/人的警戒线[28](p111)。这主要是由于国家非农建设用地增加(占82.76%)和农村人口增长惯性(占17.24%)双重因素所导致的结果[12](p116)。据有关专家预计,到2030年全国耕地资源将减少5450万亩,平均每年仅各项建设农用地至少需要400万亩左右,下一步如何保住“18亿亩耕地”这条生命红线仍是一个大难题[29]。总的看,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取决于如何消解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地关系问题。而限制农地流转的土地制度设计,又进一步加剧了耕地的细碎化经营,比如目前平均每个农户承包耕地9.2亩,被细分为8.99块,平均每个地块也只有1.02亩,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同时,“我们在农村实行土地大包干虽然解决了13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但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包括42.7亿亩林地、60亿亩草原、42亿亩大陆架渔场),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严重地制约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步伐”[30]。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代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31](p355)。当今中国农业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面对这样的历史性契机,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扶持,并通过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隐性失业问题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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