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半封建社会,传统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变化。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走向近代化,成为近代社会相互交织的历史任务,激励着无数的仁人志士为之奋斗。虽然各种应时而生的救国方案和惊世骇俗的思想认识,反映了有识之士的忧虑与探索,但由于中国历史条件的限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统治秩序所竭力保护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着中国新生产力的发展。中国近代化历程步履蹒跚,充满着时代的艰辛,留给后人以深刻的历史反思。上海机器织布局“十年专利”就是在当时复杂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曾引起学术界的关注。自1983年7月6日《光明日报》刊登《全面评价“十年专利”的历史作用》,至1998年《文史哲》(第2期)刊登《应积极评价李鸿章的十年专利》,多年来学术界对“十年专利”的评价,可谓众说纷纭。我觉得这个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展开讨论,辨别利弊。
一
从1881-1882年,郑观应代表织布局全体同人先后两次上禀,经李鸿章奏准,上海机器织布局拥有“十年专利”。论者或据此认为,这是“保护技术革新,无可非议”。然而,事实是否如此,值得研究。
晚清光绪初年,在列强经济侵略的深入刺激下,中国产生了第一家机器织布业——上海机器织布局。创办者为洋务派官僚和商人,公开宣称的目的是为了抵制外国纱布的进口,与洋商分利。这是一个由私人投资,国家控制,仿效资本主义开创机器织布的新事物,对中国现代产业的发展有创新意义。其创业的艰辛也是值得钦叹的。本是应该积极评价的,但它的生产关系是采取封建主义的官督商办的框架,落后的生产关系和扭曲的治理结构制约着先进的生产力,企业内部的官商矛盾和斗争,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虽然在创办之初,官督商办独办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商民有所荫庇,资本有较宽广的用途,但其发展却是始终处于官的羁绊之下,官权侵害商利,民族资本不能顺利发展。李鸿章控制下的官督商办企业,没有一个能从官僚资本转化为真正的民族资本,上海机器织布局并不例外。
专利权是近代西方国家的通例,移植于中国之初,尚属新鲜的议题,倘若人们缺乏全面了解,则容易产生错觉,以为晚清的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权与西方先进国家的专利制度同样属于资本主义制度,不甚了解其作用是迥然不同的。西方国家授予发明人以专利权,旨在保护和鼓励创造发明。发明人只要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专利权,经过批准后,他所发明的产品,在一定期限内别人不能生产,别人使用他的发明时,必须得到他的同意,或者得到他转让专利权。否则,就属于违法的侵权行为。这是保障发明者所创造劳动成果的重要手段。而中国官督商办企业的专利作用并非如此。由于机器织布获利丰厚,所以从开始创办工厂,洋务派官僚便要利用手中掌握的官府权力独揽这项财源,防止别人染指。李鸿章奏准清廷明令:“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注:《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3页。)
同时,西方先进的纺织机器已经投入批量生产,投入市场成为商品,谁都可以购买使用。按照“泰西通例”是没有“使用的”专利权的,不能只允许独家购买使用,不允许别人购买使用。这与科学技术仍处于创造发明阶段不一样。假如有裁缝工人只可自己买缝纫机做衣服,不准别人买缝纫机生产,岂非咄咄怪事!洋务派援用西方奖励创造发明的“通例”,凭借封建权势以垄断机器生产,新的外衣裹着旧的灵魂,以至“橘化为枳”,歪曲专利权的内涵,对不明真相者确能产生迷惑作用。
我们姑且不肯定它与西方专利权的作用完全不同,即使李鸿章的主要愿望在保护技术革新,但事实上它并没有发挥这样的作用。事实是,专利权奏准于光绪八年(1882年),取得专利权后九年(光绪十六年)始动机试办。在这漫长的九年时间内,他们原地踏步不求进取,也不允许华商谋改革、图发展。这是什么保护法?!与其说是保护新式的资本主义产业,不如说是限制、扼杀,更符合李鸿章的心愿。李鸿章说:“洋机器于耕织、印刷、陶瓷诸器皆能制造,有裨民生日用,原不专为军火而设……臣料数十年后,中国富农大贾必有仿照洋机器制作以自求利益者,官法无从为之区处。……其善造枪炮在官人役,当随时设法羁縻耳。”(注:《洋务运动》(四),第14页。)这透露李鸿章等清廷统治者的心情:既不愿富农大贾使用洋机器以自求利益,也没有忘记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洋枪队起了重要的作用,更怕有人用机器制造火器,官府无法控制,所以他们力图限制机器织布技术的扩散,只允许他们便于控制的官督商办的独家企业采用。十年限制期过了,又再来个“十年限制”。在不准别人设厂的期限内,他们动机试办的仍然是旧式机器,不适用国产棉花,“仅可试制粗布,徐求精诣”(注:《洋务运动》(七),第484页。)。为此,机器织布局请容闳在美国选聘洋匠试织华棉。“该工程师丹科遍验华花,屡言机织之未有把握,今次来信仍未有决照可照办之语。”(注:《洋务运动》(七),第485页。)简言之,上海机器织布局委托美国工程师改造适用织华纱的织布机尚未成功。一项发明尚未成功,便先给予专利权,阻止别人去创造发明,这显然不符合市场竞争优胜劣败的原则,显然不利于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李鸿章之所以要垄断专利,是因为他创办洋务企业的根本目的在于壮大自己的经济势力,巩固他的政治地位,而不是为了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
“十年专利”的垄断政策阻碍国人投资兴办棉纺织业,也就是阻碍棉纺织业引入竞争机制,进行技术革新,决不是如有些论者所言“保障技术革新”。由于“不准另行设局”,全国从1882-1891年的十年期间只有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湖北武昌设立了湖北织布官局,张之洞凭借他的势力迫使李鸿章让步,他电询李鸿章:“十年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粤设官局,本与商局有别,且进口布多销旺,断非沪局所能遍给,粤不至侵沪局之利,望速电复”(注:《李文忠公全集》电稿卷10,第37页。)。李鸿章的复电没有正面答复十年内不准另行设局,是否专指上海而言,没有明确干涉张之洞设纺织局。但除此一家,没有出现过别家合法的民营纺织厂。华人办厂一直延迟到甲午战争之后,由于《马关条约》明文允许外人来华设厂,洋务派垄断不了,华商才能乘机办厂,杨宗濂在无锡设立了业勤纱厂。由于机制纱布利润优厚,他很快发展成江南新兴的机制纱布民族资本家,参与“分洋人之利”。可见封建政策一旦“松绑”即能发生明显的进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