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弥足珍贵的史料,它证实了许多中外人士的预计,如果中国能将战争久持下去,日本必定支撑不下去,胜利就会转到中国方面。上述情况在在说明,无论是日本在1874年发兵侵台,还是1894年发动甲午侵华战争,都是在军备不足、政局不稳、财政不敷等情况下靠军事冒险取得成功的。所以,用军备不足来证明日本“六·二出兵”的和平目的,是很难成立的。
第三、日本舆论倾向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这个理由是相当片面的。当时日本许多媒体鼓吹战争,甚至叫嚷要灭亡朝鲜。“冲其巢窟降其王”,“蹂躏八道意气扬”,并进而侵占中国,“何不蹂躏四百州”。(注:见戚其章:《甲午战争国际关系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9页。)这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是完全背道而驰的。不过,信夫清三郎把这些战争叫嚣都视为非主流观点,他特地引证了能够“反映日本政府外交政策”和“具有权威的《东京日日新闻》发表的两篇关于出兵政策的社论”:第一篇是6月9日的社论:
“政府最后决定向朝鲜派兵。若干支戎马不日将向汉江进发。而且,清国军队也已经进入朝鲜。我们希望我国的自我克制之师,不久将满载荣誉与和平凯旋。这次派兵,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在朝鲜的侨民。日本对朝鲜绝无任何企求。因此,事平之后,按照《天津条约》,与清兵一起撤退,不复留防,此乃理所当然。其结果,我们只想使朝鲜恢复到发生叛乱前的状态。我们岂能以一种局势的变化而危及朝鲜的独立呢?我们只是依据历来的政策主张,努力保护朝鲜。……既然我国的派兵目的如此,我国的对韩政策如此,派遣将士,无论陆军和海军,都须以和平为目的进退运动。”
第二篇是6月12日的社论:
“向韩国派兵的目的,正如我国陆海军当局允许公开披露于报纸所言,主要在于保卫公使馆,保护在朝鲜的日本侨民。从明治15年(1882年)《济物浦条约》来说,这也是不容置疑的。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和平护卫和保护的实际效果。……待其恢复和平以后,则要光荣地撤退。”(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0页。)
《东京日日新闻》作为日本政府的喉舌,反复发表社论大讲出兵的目的,只是基于对外宣传的需要,不可信以为真。何况对这两篇社论也要作全面的理解,就是它们在宣传日本出兵的和平目的同时,也偶而透露出其潜藏的杀机。例如,6月9日社论称:‘关于朝鲜问题,日本应向天下表明处以仁义之地,努力使我国经常处于主动地位。……为此,无论以哪一国为敌,以我日本帝国一贯的侠义政策,断不可逃避之。”6月12日社论则称:“当然不可为和平而损害荣誉。万一发生不测事件,我节制之师亦不得不为帝国荣誉而勃然大怒,不可不决然而断,猛然而行,以雷霆之势击之。”(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79-81页。)这两段看似附带的话,在社论中很不起眼,而且文字也比较婉转含蓄,其实正点出了日本出兵的真实目的:借此机会挑起战争。后来事实的发展完全证明了这一点。故靠引证日本政府喉舌《东京日日新闻》的两篇社论,取其一部分内容而加以片面理解,以此说明日本出兵的和平目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第四,当时的国际形势决定了日本的“六·二出兵”只能限定于和平的目的。信夫清三郎引用了刊载在英国《经济学家》杂志上的一段话:
“对于垂涎满洲和印度的俄国,中国的利害关系正好同英国一致。而且,为不使法国向印度支那扩张其版图,中国注意的问题也与英国相同。另外,关于中国同缅甸的边境,或者在新加坡、婆罗洲和香港,不仅需要使中国人服从英国的规定,以维护和平,而且,只要同中国建立了和睦关系,关于移民的事件,中国才能给英国移民部以方便,这些地区与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强大的殖民地一样,就不会出现危险的斗争了。”(注:《日清战争实记》,东京博文馆1894-1896年版,第14编,第80页。)
这段话说明中英两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害关系。随后,信夫又分析了美国的远东政策。从而得出结论说:“没有一个国家允许日本采取积极行动。”另外,《天津条约》对日本来说,也是一个限制。因为日本出兵朝鲜,若“超出维持均衡的范围”,世界列强就会起来反对,“而反对的法律依据就是《天津条约》”。因此,信夫认为,惟其如此,“日本的政策最终仍不得不停留在‘维护权力均衡’上”。(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64-66页。)这种分析,不能说没有道理,但主要的问题在于:对问题只见其一而不见其二,是绝对不行的。信夫对当时的国际形势采取静态的观察方法,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必须看到,国际关系风云变幻莫测,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日本“六·二出兵”的前后,西方列强为了各自的利益,正使远东国际形势处于一个复杂多变的时期。例如,俄国政府在甲午战争的对日政策一直在干涉与不干涉之间徘徊,直到战争后才决定采取干涉政策;英国在朝鲜纠纷初起时和战争初期始终以调停者的面目出现,但不同意干涉。所以,日本政府既决意挑起衅端,是完全有隙可乘,以遂其志的。此其一。再就是日本需要一段时间摸清英国政府对中日政策的底线。对此,日本外务次臣林董回忆说:“在日清战争即将开始的时候,关于宣战问题,总理大臣仍因担心英清之间存在着相互援助的密约而犹豫,海军大臣担心北洋舰队的形势而犹豫。然而,到7月末,英国看到日清间的和平不能维持,于是发出照会,要求上海及其通道附近不要成为战区,证实了英清之间没有任何盟约。朝鲜事件的发展终于到了除开战外别无他途的程度,于是宣战。”(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75-76页。)什么叫“除开战外别无他途”?真是如此吗?无非是已经弄清了英国对中日政策的底线,始拖到7月下旬才开始以兵戎相见了。此其二。由此可见,对于日本的战争政策来说,西方国家可能会起到限制的作用,但也可能起到支持的作用,一切皆以西方国家本身的利益为转移。甲午战争的整个过程充分地表明了这一点。
基于以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用来证明日本“六·二出兵”不具有战争目的的几条理由,无一是能够站得住脚的。明治维新初期曾担任海军大辅的胜海舟,即曾论及日本发动甲午战争为“无名之师”。(注: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序言》第1页。)可以断言,无论给“六·二出兵”堆砌上多少巧言饰词,都掩盖不住日本大兴“无名之师”的本来面目。
三
信夫清三郎认为,要确定“陆奥外交”的性质,必须根据陆奥宗光本人的言行来作出判断。这是正确的。然而,根据陆奥本人的言行,信夫却得出了这样的结论:“在‘陆奥外交’中,‘表里两层含义’最后统一于和平手段,是不允许有超越这个范围的其他‘手段’存在的。”(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这也是很值得商榷的。
所谓“陆奥外交”的表里两层含义”,是指6月2日日本内阁决定出兵朝鲜后,陆奥宗光在发给大鸟圭介训令中对朝鲜局势发展的两种可能性提出的应付办法。据陆奥本人的自述称:
“我国政府的希望,苟能无损于国家名誉,仍愿竭尽和平手段解决这一事件。因此,当大鸟公使由东京出发时,我曾授与该公使最详细的几项训令,其中有:‘根据朝鲜今后形势,政府虽将派遣相当的军队赴朝,但非至万不得已时,仍应以和平手段解决事局为第一。’但是,由于当时的形势已告紧迫,所以在上述训令中又附加一项指示:‘倘局势紧急不及请示本国训令时,该公使得采取认为适当的便宜措施。’在这项训令中,似乎含有表里不一的两种方针,但在这种形势下,对派往外国的使节给予非常的权力,也是不得已的。”(注:见陆奥宗光:《蹇蹇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8-19页。)
这就是信夫所说的“表里两层含义”。照信夫看来,尽管陆奥在训令中考虑到和与战的两种方针,但他却是偏重于采取和平方针的。
此说的根据是日本政府所商定的基本方针,其中主要有这样四条:(一)“中日两国既已各自派出军队,何时发生冲突虽然未可逆料,如果发生战争,我国当然要倾注全力贯彻最初的目的”;(二)“在不破坏和平的情况下,应尽力保全国家荣誉,维持中日两国的势力均衡”;(三)“我国尽可能地居于被动地位,事事使中国居于主动的地位”;(四)“除非事势万不得已外,必须把事态严格地局限在中日两国之间,应极力避免和第三国发生纠葛”。(注:见陆奥宗光:《蹇蹇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10页。)本来,这四条的意思是十分清楚的,但在第1条中用了一个含义模糊的词儿“最初的目的”,却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信夫将“最初的目的”与“维护权力均衡”等同起来(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83页。),显然是不妥的。因为这一条是讲如果发生战争怎么办?这里所说“要倾注全力贯彻最初的目的”,当然不会是要“维护权力均衡”,而是坚决打败中国了。
事实上,陆奥宗光在口头上已经对大鸟圭介作了明确的交代:
“我们虽然希望有一个尽可能平稳的最终结局,但是我国必须恢复前两次遭到损害的声誉。我们在韩国必须取得优势。这是我们不能等闲视之的最重要的着眼点。我们有即使不得不诉诸干戈亦在所不辞的决心。因此,在向这个方面前进时,即使因阁下的措施而和平破裂,我将完全为之负责。阁下莫如有过激的思想,采取毫无顾忌的断然措施。”(注:《林董回忆录》,平凡社1970年版,第257页。)
另外,大鸟本人对这次同陆奥的会见也有所记述:
“我询问陆奥的意向,不料他却与我等所见一致,想借此机会把清国打败。我兴奋喜悦不已,立即搭乘八重山号军舰从横须贺出发。此时,我向送行的陆奥说,这次我不想生还了。陆奥挥洒着热泪说,你死了,我一定把你遗骨运回日本,好好干吧!”(注:《时事新闻》,1910年8月24日。)
两相对照,可以看的很清楚,此番陆奥令大鸟回任,绝不是为了关心和平,或为了“维持势力均衡”,恰恰相反,而是要借此机会挑起战端,以打败中国。这也就是他“要倾注全力贯彻的最初目的”。
对于陆奥宗光来说,贯彻这个“最初的目的”是坚定不移的。大鸟回任后,每当遇到实际困难而对其所受内命表现动摇时,总是陆奥给予撑腰打气,鼓励他回到“最初的目的”上来。例如,大鸟回到汉城任所以后,详察情况,朝鲜情势并不象国内所渲染的那样严重。据杉村浚记述当时情景说:“综观京城的形势,甚为平静,当然用不着众多的警卫部队。不仅如此,就是先期入朝的400多名水兵,也如平地风波一样,不仅使朝鲜政府感到为难,各国使节也都对我方的举动感到震惊而抱有异议。大鸟公使见此形势,稍稍改变了原来的想法。”于是他于6月11日和12日两天,连续两次致电陆奥,提出建议:“大量的士兵登陆,反而招致困难,因此希望在没有公使命令之前禁止其登陆。除保留适当数量的军队外,其余均暂返对州待命。”(注:《中日战争》,(续编),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7册,第7-8页)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鸟才同袁世凯谈判中日双方共同撤兵问题,并取得了一致的意见。但是,陆奥坚决否定了大鸟的建议。因为在他看来,“实难预料何时发生不测的变化,考虑到在千钧一发之际,成败的关键完全取决于兵力的优劣,所以决定仍按政府原定计划先将预定的混成旅团派往朝鲜为完全之策。”(注:见陆奥宗光:《蹇蹇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20页。)13日,陆奥复电大鸟,对其建议颇不谓然,并含有批评之意,称:
“阁下欲求中止兵士入京之理由何在?清国及朝鲜方面发生多少恐骇,最初即充分预料及之,此为阁下所悉知者也。若大岛(义昌)部下之兵永留仁川,恐失入京之机会。若一事不为,亦一处不去,终于自该处空手回国,不仅极不体面,且非得策。”
他深恐大鸟仍下不了挑起战端的决心,于当再次发电,授意以讨伐东学党为大岛混成旅团进入汉城的口实:
“6月13日晨所发之电,外交上虽或许少有纷议,但以大岛部下本队入京为得策。因极盼迅速恢复和平,故清兵如仍驻牙山不进时,阁下即要求以日兵镇定暴徒亦无不可。关于对朝鲜将来之政策,日本政府不得已或至采取强硬之处置。”(注:田保桥洁:《甲午战前日本挑战史》,南京书店1932年版,第88页。)对于“采取强硬之处置”的含义,大岛当然是心领神会的。此时此刻,陆奥再也不提“以和平手段解决事局为第一”的话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大鸟圭介才下决心“采取强硬之处置”,向政府建议“派护卫兵固守汉城诸门,且守王宫诸门,以迄彼等承服为止”。(注:田保桥洁:《甲午战前日本挑战史》,南京书店1932年版,第124页。)就是说,要不惜对朝鲜采取“擒王劫政”的暴力手段了。但是,大鸟的建议却没有在内阁会议上得到通过。以伊藤博文为首的大多数阁僚,担心一旦实行大鸟的建议,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第一,实行这种高压外交政策时,不仅要引起第三者的欧美列强指责日本为故意发动无名战争的国家,且恐违背外务大臣曾对俄国政府所作的‘不论中国采取任何行动,日本政府亦不先行挑战’的保证;第二,尚未接到中国确向朝鲜增派大军的情报,同时驻牙山的中国军队也没有进入汉城的迹象,如果日本使用较多的军队先行进攻,不仅曲归我国,且有表现我方胆怯之嫌;第三,即使我军企图进攻牙山的中国军队,亦应等待朝鲜政府的委托。而使朝鲜政府提出此项委托之前,我国不能不以武力强迫朝鲜屈从我方的意图。进一层说,我们必须先把朝鲜国王掌握在手中。如果采取这样过激的行动,就要违背我国一向承认朝鲜为自主独立国家的宗旨,也决不能博得世人的同情。”陆奥宗光决定不顾伊藤及大多数阁僚的意见,一意孤行,认为:“桌上议论不必多费唇舌,除从实际出发,根据朝鲜局势的演变,采取临变的措施以外,已经没有再处理其他问题的时间。”于是,他于7月12日先电令大鸟:“目前有采取断然措施的必要,不妨利用任何借口,立即开始实际行动。”(注:见陆奥宗光:《蹇蹇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8-69页。)翌日,他又命从汉城派回征询开战意见(注:见戚其章:《甲午战争国际关系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5-36页。)的参事官本野一郎立即返回朝鲜,临行前又令其将密令传达于大鸟:“促成中日冲突,实为当前急务。为实行此事,可以采取任何手段。一切责任由我负之,该公使丝毫不必有内顾之虑。”(注:见陆奥宗光:《蹇蹇录》,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69页。)可见,他要不顾一切地挑起战争了。
从以上陆奥宗光的自述材料看,他不否认自己是发动甲午侵华战争的最主要的罪魁祸首。信夫清三郎认为开战“不是陆奥外相意志,而是其他人的意志”(注:见信夫清三郎:《甲午日本外交内幕》(即《陆奥外交》),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虽不无为陆奥开脱之嫌,但陆奥若真的泉下有知的话,他也是不会领情的。因为陆奥是以挑起甲午战争手段“狡狯”(注:陆奥宗光著、中zhǒng@①明校著:《新订蹇蹇录》,东京岩波书店1994年版,第133页。)而自诩的,怎么能容忍别人否定他的“杰作”和“功绩”呢?由此可知,“陆奥外交”究竟是“和平主义”外交,还是预谋战争的外交,不是一清二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