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太炎史学思想之二:关于新型《中国通史》的构想
章太炎同梁启超一样,也曾经计划撰写一部《中国通史》。梁启超的《中国史叙论》发表后,他曾致书梁启超表明了这种意向,认为:“所贵乎通史者,固有二方面:一方以发明社会政治进化衰微之原理为主,则于典志见之;一方以鼓舞民气、启导方来为主,则亦必于纪传见之。”他在致吴君遂书中,也再三说到关于通史撰述的问题。(注:参见汤志钧编《章太炎年谱长编》上册卷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中华书局,1979年10月;《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页。)章太炎关于编纂《中国通史》的思想和计划,见于重订本《qiú@③书·哀清史》篇的附录,即《中国通史略例》和《中国通史目录》。上文讲到,章太炎对历代正史不取完全否定的态度,这是他不同于梁启超的地方。章太炎说的“史其将斩乎”,是指“清史”而言,故有《哀清史》之作。他认为:清史之作,“大凡纪传,财成于史馆,直载其事,顾不详其因缘。私传碑状,虽具道委曲,大抵谀诬也。且贞信以婴戮,则国史不列;便辟以遇主,则草野不讥; 朱紫玉石,贸然淆矣。”(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 、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 、590-591页。)他在另一篇文章《哀焚书》中尖锐地指出:“焚史隐恶,至今而弥甚。 ”“长国家者不务子孙万世之计,而肆忿@⑤于一@⑥。方是时,则诚满志矣。数世而衰 ,而斧柯之伐,其则不远。”(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 、590、590-591页。)他对庚子之变后,清皇朝诏焚《中西纪事》、《海国图志》等书,尤感悲哀。他的这些话,固然包含着反清革命的激情,但确是揭露了清皇朝对撰写本 朝史与涉及本朝史之著述的控制之严,并举出不少实例予以说明。这当是章太炎立志撰 写《中国通史》的深层原因。
章太炎关于撰写新型的中国通史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其要点有以下数端:
第一,慎重处理“义法”与“事迹”的关系。对于完全更改传统史学“义法”的主张持慎重态度,他写道:“或曰:西方晰人之史,种别为书。若汉之十志与《儒林》、《货殖》诸传,达其委悉,皆可令各为一通,与往者二十二家异其义法。今作史者,方欲变更,虽斩焉无忧也。抑吾未闻事迹不具,而徒变更义法者。夫近事闻其省,不闻其敕,故骋而上襄,以造《中国通史》。”(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可见,他认为仿效“西方晰人之史”,必以阐述“事迹”为基础;若“事迹不具”,仅仅“变更义法”,是不可取的。梁启超批评“中国之旧史”有四蔽、二病,但如何在“新史学”的撰述上加以改进,还须费一番气力。如前所述,章太炎对于古代史家撰述之长短、得失、优绌等,有所分析,而他所撰《中国通史》的主要宗旨是“róng@⑦治哲理,以祛逐末之陋;钩汲眢沈,以振墨守之惑”。(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以今言之,即一方面注重理论,一方面又注重发掘新的史料。
第二,主张“分时”与“分类”相结合。他指出:“西方作史,多分时代;中国则惟书志为贵,分析事类,不以时代封画:二者亦互为经纬也。”即以事类为经、朝代为纬,互相补充。他认为划分时代的作用,“斯在扬榷,大端令知古今进化之轨”;条其事类即“各为科目”的作用,在于“使一事之文野,一物之进退,皆可以比较得之”。他还从教学与研究两个方面指出了分时和分类的优长:“分时者适于学校教科”,“分类者为成学讨论作也”。(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他提出的这个认识,在中国通史撰述的历史和理论上,均属首创,至今仍有现实的意义。
第三,认为对于史书体裁的变革要“能破”、“能立”,做到“以古经说为客体,新思想为主观”。章太炎认为,“史体变迁,亦各殊状”,其中应以反映思想进化为主。他指出:“所谓史学进化者,非谓其廓清尘翳而已,己既能破,亦将能立。”破与立主要不在外在形式,而在研究中贯彻自己的新见解,这就是他说的“以古经说为客体,以新思想为主观”。(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章太炎是赞成“新史学”的,但他的见解显然比梁启超《新史学》所提出的一些看法要深刻得多,包含着批判继承史学遗产的自觉意识。章太炎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提出了他关于《中国通史》的结构:一是《表》,记帝王、方舆、职官、师相、文儒;二是《典》,记制度;三是《记》,记重大事件始末;四是《考纪》;五是《别录》,记与政法、学术、种族、风教有关的人物。(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这是由五种体例结合而成的一部综合体《中国通史》的框架。清初马sù@⑧《绎史》,已有此意,但他还局限于传统史学的藩篱之内;而章太炎的《中国通史》结构,却注入了“新思想为主观”的历史哲学,反映了中国史学走向近代的过程中在中国通史撰述构想上的新发展。
第四,提倡中外比较和“旨在独裁”的史学方法与治史风格。章太炎认为:“今日治史,不专赖域中典籍。”举凡“皇古异闻,种界实迹,见于洪积石层,足以补旧史所不逮者”,都应予以吸收;而“心理、社会、宗教各论,发明天则,zhēng@⑨人所同,于作史尤为要领”。他主张充分利用神话学、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的新材料,参考心理学、社会学、宗教学的理论,以扩大史料的范围,丰富历史研究的理论。章太炎尤其强调中外历史比较研究的史学方法,认为:“亦有草昧初起,东西同状,文化既进,黄白殊形,必将比较同异,然后优劣自明,原委始见,是虽希腊、罗马、印度、西膜诸史,不得谓无与域中矣。”这些认识和方法,都反映了以“新思想为主观”的原则。章太炎强调指出:“今修《通史》,旨在独裁,则详略自异。欲知其所未详,旧史具在,未妨参考。”他说的“旨在独裁”,是认为治史应提出独立的创见。司马迁首倡“成一家之言”,刘知几主张“独断”之学,章学诚赞扬“别识心裁”,都力主创新开辟,自成一家。章太炎“旨在独裁”,正是这种治史风格的继承和发扬。他认为:“苟谓新录既成,旧文可废,斯则拘虚笃时之见也已。”(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这说明他的“旨在独裁”的创新精神又是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结合在一起的。综上可见,章太炎关于撰述《中国通史》的理论和方法,有的已超出它本身的范围而具有普遍的意义。
四、章太炎史学思想之三:“当窥大体”的史学批评原则
上面所论章太炎史学思想,均据其20世纪初年的著作。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qiú@③书》重订本修订增删,约于1915年出版《检论》一书。(注:详见朱维铮教授所撰《章太炎全集》(三)之“前言”,同前引书。)《检论》卷八收录《哀清史》一文,而其所附则改为《近史商略》。所谓“近史商略”,是讨论宋、辽、金、元、明五史的得失。其间,章太炎提出了不同于通行之说的独到见解,突出反映了他在史学批评原则上的卓识。因此,本文特别提出来予以讨论。
章太炎首先肯定刘知几对“晋后诸史”的批评和吴缜对《新唐书》的纠谬,继而指出:“自是有宋、辽、金、元、明五史,上比先达,不任执鞭,如其得失,亦有可道。尔来谈者,多优《金》、《明》,以《宋》、《辽》、《元》为下,此倒植之论已。”把通行之说提了出来,并断然认为是“倒植之论”,用语分量极重。章太炎所概括的通行之说的根据是:“《元史》叙次疏阔,或一人而再传,此以华夷语隔,事状难理则然。而《宋史》尚亦多误。此《金》、《明》所优也。《辽史》简率,讹误少于《宋》、《元》,其文章雅训,不能如《金》、《明》。”章太炎认为这是“俗人所谓优劣者尔”。(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
针对上述通行之说,章太炎首先提出一个原则性的见解,即:“作史者,当窥大体。大体得,虽小有抵牾,无害。失其大体,而致谨于名氏爵里之间,则史有不如簿领者矣。”(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对于这样一个“作史”的原则,我认为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史学批评的原则。章太炎依据这一原则,对宋、辽、金、元、明五史进行评论,提出与众不同的批评意见。
其一,《宋史》诸志,似不必过多称道。“若其以益、卫二王,附瀛国公本纪,犹存义法。”《明史》则不然,“以圣安、思文及永历帝,杂在宗室诸王。”“明末三帝不列于纪,而其臣史可法、何腾蛟、瞿式耜,及三朝将相四十余人,皆有列传,此其所事者何主?所立者谁之朝邪?”这就是说,本纪与列传,君主与臣子,不相吻合;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这就违背了“史官之大律”。章太炎指出《明史》这种处置,是“去本干而存支叶,首尾横决,遂至于此,于义为不通矣!纵存忌讳,不当纰缪若是甚也。”对这一段评论,似不可完全用皇朝史标准来看待,其中确有“义法”即体例是否严谨的问题。章氏所论,值得重视。这的确反映出了清修《明史》不如元修《宋史》在气量上来得宽宏。
其二,《元史》“无论赞评议之辞”,固然是其缺憾,然其对于重要历史文献(包括诏书)不加修饰予以照录,不以“文辞鄙拙”近于“方俗俚语”为羞,“盖存其质而已”。对此,章太炎大加称赞。他引用刘知几《史通·言语》篇批评前人作史“讳彼夷音,变成华语”、“华而失实,过莫甚焉”以为佐证,充分肯定《元史》作者“存其质”的表述原则。
其三,《辽史》的《礼》、《乐》、《仪卫》三志,“道其国俗,亦多翔实”。章太炎指出,其所记“虽语近阿谀,而事迹不泯,亦可谓实录矣”。反之,《金史》诸志,“文饰虏俗,匿其素风”,致使“金源旧俗”,“阒寂无闻”。这种“讳其鄙俗,没其土风,而盛道折旋pán@⑩辟之容,文饰太平之美”的记述,实不可取。当然,金朝接受中原文化要更广泛、更深入一些,故有些记载颇有唐、宋气象,但这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历史撰述隐去其“旧俗”、“土风”则必然失真,而“旧俗”、“土风”在历史记载上的泯灭,也就造成了永久的遗憾。
总括以上三点,章太炎作出如下结论:“是故以义法条贯言之,《宋史》有统,而《明史》失通也。以典物辞语言之,《辽》、《元》存朴,而《金史》增华也。”这个结论,就是所谓“作史者,当窥大体”的具体说明。今天来看,章氏所论,不无道理。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章太炎还分析了清代学者为什么会形成他所批评的那种通行之说,认为《明史》出于清代官修,不敢訾议;辽、金、元三朝与满洲有相近之处,在“存质”方面亦多顾虑;于是有些人就“独论宋、元二史记述疏舛而已,其是者不敢言也”。(注:《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25、328-329、325、324、328、329、329、330、331、332-333、331-332、589-590、590、590-591页。)章太炎的这一分析,对于我们认识清代史学现象及其深层原因,是有启发的。《检论·哀清史》所附《近史商略》,最后还就当时作者所见《清史》“初定叙目”中的“纰缪”,发表诸多评论,这里不一一赘述。
五、结语
关于章太炎史学的研究,从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已有60多年的历史了。诸家所论,或论其“民族主义史学”的特点,或论其历史思想中的辩证法因素,或论其史学之经世所用的宗旨,或论其作为由传统的封建旧史学转变为资产阶级新史学的代表人物,或论其与中国史学走向近代的关系,(注:参见贝琪:《章太炎先生之史学》,《东方杂志》33卷16号(1936年8月)。罗福惠:《章太炎的史学思想中的辩证法》,《华中师院学报》1982年第5期。杜蒸民:《试论章太炎的史学思想及成就》,《史学史研究》1983年第4期。李润苍:《章太炎史学观点和方法》,《学术月刊》1984年第8期。瞿林东:《20世纪初年梁启超和章太炎的史学》,《史学史研究》1993年第1期。陈其泰:《章太炎与近代史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99年第1期。)皆各有所得,亦可互相补充。但总的来看,从《qiú@③书》出版至今,已近一个世纪,中国学人对于章太炎史学的研究还是比较薄弱的。尤其是考虑到如下两点,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确有加强和深入的必要:第一,当我们仔细考察中国史学从传统走向近代的过程中,章太炎扮演了何种重要角色,其意义何在?第二,当我们回首20世纪中国百年史学的进程时,重新来看待章太炎的史学思想时,关于其价值与局限,又会得到怎样的认识?
本文所论,只是从章太炎史学思想(不包括他的历史思想)的几个方面,阐述其在新旧史学转变中的地位和作用,以明其时代意义。其他诸多问题的研究和论述,只有以待来日了。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车右酋
@②原字上余下田
@③原字尬去介换言
@④原字外门内岂
@⑤原字涓去氵换忄
@⑥原字左目右旬
@⑦原字左钅右容
@⑧原字左马右肃
@⑨原字蒸去艹
@⑩原字上般下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