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中国文字的起源,在战国以来的两千多年中,一直为学术界所关注,归纳起来,前人的研究主要涉及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文字的创始人以及他们所处的时代。战国,秦以至两汉,人们多遵从“仓颉作书”的传说,魏晋以降,学者又提出了“伏牺氏造书契”的见解。有关两者所处的年代,说法并不统一。汉代学者多以仓颉为黄帝史官,汉末以后,学者逐渐把仓颉的时代提前,或说与伏牺同时,或说在伏牺之前。总之,大约相当于传说的五帝时期之初上至三皇时期。二是文字创制的方法或途径。在这个问题上,历代学者各抒己见,缺乏共识,这包括:
1,文字源于结绳。认为文字是在上古时期结绳治事的启示下创制而成的[1] 。
2,文字始于八卦。认为文字产生于易卦的卦象,如乾卦为天,坤卦为地,坎卦为水,离卦为火等[2]。
3,仓颉视龟作书。认为仓颉受到灵龟的启示创制了文字[3] 。
4,文字、图画同源。认为书画异名而同体,在文字产生的初期,书亦画,画亦书[4] 。
5,文字源于图画。认为二者并不同源,图画在先,文字在后,文字是在图画的基础上产生的[5] 。
6,文字源于先民的社会实践。认为文字的产生直接导源于原始的记事方法[6] 。
7,中国文字西来说[7]。认为中国的文字是从西亚或埃及传来的。
对文字起源的上述见解,在当代学术界仍没有就哪一种说法达成广泛的共识。认为“视龟作书”附会了河图洛书的传说,是把文字的发明看作天意神授,纯属虚妄无稽。而“结绳”原是原始的实物助记手段,“八卦”本为古已通行的巫筮方法,认为两者与文字的创制毫无关联。认为“书画同源”或“文字源于图画”只能说明象形字的由来,而不能涵盖一些指事字,记号字的源起。中国文字由西方传入的说法,已被我国的考古学研究所否定,是“东方两河流域”的华夏先民创制了中国文字。近人提出的原始记事方法是文字产生的本源的见解,由于在实际上就是文字源于结绳说的扩大,在学术界也很少得到响应。
(二)
二千多年以来,文字起源问题的讨论时续时止,旷日持久而少有进展。今天,当我们老话重提的时候,有必要先跳出“庐山”之外,冷静地观察一下“庐山”的真面,寻觅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不能又一头扎进没有结果的争论当中。
面对文字起源问题的种种见解,我们曾长期游移徘徊,百思而不得其解。文字源于结绳或始于八卦的说法,真的是诸先贤捕风捉影或无病呻吟吗?所谓“视龟作书”与我国古代确曾流行的龟卜及契龟记卜有无联系?所谓“书画同源”原指书画“异名同体”,但二者异名异体始于何时?怎样加以区分?研究文字起源问题,特别是面临远古陶器符号是不是文字的问题,前人遗留给我们的种种疑问是不能回避的。我们认为,在进入这些问题的讨论之前,有关文字起源的理论认识与研究方法,应当是首当其冲的,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科学地确认中国原初文字的标准认识不足。确认文字的标准,是关于文字的界定即什么是文字的问题。讨论文字的起源,弄清什么是文字是必要的前提。长期以来,研究语言文字的人,大都固守着这样的认识,即“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是语言的书面表达形式”。在我国原始陶器符号的讨论中,这个问题表现的尤为突出。因为记录语言一般要多个文字符号连续出现,每个符号是一个字,有固定的读音,代表语言中的一个词。基于这样的认识,对远古陶器上大多只有一个的刻、绘符号,不少学者认为,它们可能对文字的产生有某种影响,但其本身绝不可能是文字。新的研究成果表明,“记录语言的符号”这个关于文字的定义,不能涵盖世界上的两大文字类型,它只适用于纯表音的拼音文字系统,因为这类文字仅仅与语音发生联系,而与语义则毫不相干。然而,这个定义却不适用于以表义字为基础发展起来的音义文字系统。关于这一点,饶宗颐先生已经发表了精辟的见解,认为中国文字是不追随语言的、脱离了语言羁绊的,能够控制语言的文字系统[8]。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文字有很强的表意功能。同一个字,同一句话,可以用雅言、雅音读之,也可以用方言、方音读之。如果从这样的认识出发,我们就不会以“记录语言的符号”为标准,断然否定远古陶器符号是原初文字的可能。这些符号如果是具有独立意义的数字或某种名称,即使没有以完整的语言形式出现,似乎也不能排斥已经成为文字的可能。所以,我们不能把它与拼音文字等同起来,一个单独的符号,也可能是所记事项的主干词语,具有特定的记事功能。
二、对原初文字的性质不明确。谈文字的起源,说到底是指处于源头的原初文字是怎样产生的,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初的文字有哪些,一是萌发与形成的途径是什么,就是指原生文字是如何创制而成的,以及为其后文字的创制提供了哪些可以仿效的法则。研究文字的起源,是探索远古先民在何种社会需求之下,其思维或意识受到怎样的冲动,才创制了最初用于记事达意的文字符号。当前,我们讨论文字的起源,往往是站在已经具有成千上万的成熟文字之上,泛泛地谈文字是怎样产生的,忽略了以历史的眼光,客观地去探求为数不多的原初文字是哪些,是在怎样的社会实践中发明的。正因为如此,才对“结绳”、“八卦”、“观龟”与文字之间有无关联不屑一顾。我认为,克服非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努力追求原初文字的性质与社会成因,才能为文字起源的研究找到出路。
三、“以后证前”的研究方法尚待完善。五六千年以来,中华传统文化世代传承,一脉相沿,这已为考古学文化研究与典籍记载证实。但是,到目前为止,已经确知的时代最早的文字资料是殷墟甲骨文字,在此之前,中国文字起码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迄至今日,能够说明中国文字发生、发展的资料仍然相当缺乏,特别是在原始陶器符号的性质尚未论定的情况下,一种行之有效的“以后证前”的研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学者已经尝试以甲骨文、金文论证远古陶器符号,这种方法是否可靠常常受到人们的怀疑。因为这种在时间上间隔了千年乃至几千年的文字形体的比附,由于相当长时间中的资料缺环,研究者本身对结论的正确性也不能断言。但是,我们认为,鉴于中国文化毋庸置疑的连续性,只要我们在论证时摒弃单个文字的简单比附,借助古代典籍、考古资料与民族志资料,把文字的产生还原到客观的历史背景之中,然后再去进行早晚文字形体的比较研究,所得结论自然会令人信服。
(三)
研究中国文字的起源,虽然存在着早期文字资料缺乏的障碍,但我们有保留着浓厚的原始特征的殷商金文与甲骨文字,又有遗存着许多上古史实的历史典籍,不断出土的古代文物提供了文字产生时期的文化背景,多种民族志资料又可以用来作为参照。所以,利用文字学、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的研究成果,对中国文字的起源开展多角度综合研究,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或途径。
一、哪些是处在源头的原初文字呢?这在我国的古代典籍中是有迹可寻的。《后汉书· 律历志》开宗明义,谓:“天地初形,人物既著,则筭数之事生矣。”这段话的大意是:当天地之间的人事庞杂,庶物蕃盛的时候,就发明了筭数用于管理。《汉书·律历志》曾引据《逸书》的话“先其算命”,说古之王者治理国家,要先立筭数以命百事,即创制筭数统绪天下事物。此《志》文又说:“数者,一、十、百、千、万,所以算数事物”。这里所谓命百事,班固以为即《尚书·虞书》“乃同律、度、量、衡。”关于这一点,《后汉志》说解十分详明:“夫一、十、百、千、万,所用同也;律、度、量、衡、历其用别出。故体有长短,检以度;物有多少,受以量;量有轻重,平以权衡;声有清浊,协以律吕;三光运行,纪以历数。”我们认为,无论尧舜时期是否已有完备的度、量、衡及历法制度,但已经能运用筭数治理天下事物是完全可能的。数是适应氏族集团不断扩大,天下事物日渐蕃盛的管理手段。因为,没有数,管理制度不能成立;没有数,管理手段亦无从施行。因此,可以认为,数字应是原始初文的重要组成部分[9] 。
数字的产生是适应了人物、庶物蕃盛的需要,但管理诸事、诸物则不仅关涉它们的数量,而且必然还涉及到它们的名称。只有如此,所记的各类经济文书才不会发生混淆。表达诸事、诸物的字就是名物字。这类名物字,首先是与人类维持生计密切相关的衣食品物,当然也会包括人类自身的五体、五官之类以及赖以生存的周围世界如日月山川、草木鸟兽等。这就是《易·系辞》所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者,是上古先民“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创制出来的。名物字是图案、图形,就如同花纹一样,原始名物字所以就叫作文。这应该就是所谓书画同源的书。所以,我们认为,处在起源阶段的原初文字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数字,一类是名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