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民初旗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基于政治经济特权的丧失、社会地位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自民国成立后的多年间,各地屡有旗民申请冠姓、更名、改籍。对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历史现象的考察,不仅有助于我们深刻了解转型时期旗民的生存状况,而且也有益于人们在社会发展和民族融合的视角下进一步认识和研究民初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风俗习惯等诸多领域。
[关键词]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生计
Abstract:As a special social group,bannermen underwent profound changes in many aspects in their social,political and economic life in the early Republic of China,after the foundation of which,bannermen lost their political and economical privilege,their social position and the life style changed and the basic principle of ethnical equality was established.Such dramatic changes led to many bannermen’s application to add a Chinese-style name to their original name,to change their given names,and to change birth places.The studies in the above historical phenomenon are not only helpful in our understanding of bannermen’s survival conditions in the early Republic,but also beneficial to the further understanding of and studies on the Chinese society,politics,economy,thoughts,culture,manners and customs and so 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ethnic fusion.
Key words:early Republic of China ;bannermen ;adding a Chinese-style name;change given name;changing birth place;survival conditions
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民初旗民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民国成立后的多年间,各地屡有旗民申请冠姓、更名、改籍。旗民冠姓、更名、改籍从特定的角度折射出民初旗民社会生活的多个层面。本文拟从相关档案史料出发,对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的历史现象进行考察,以期对民初旗民的生计生存状况作一管窥。
一
民初旗民冠姓、更名、改籍现象的出现,有其独特的社会背景。
(一)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五族共和”思想被确立为民国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1912年元旦,孙中山先生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明确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或曰民族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对“五族共和”的民族理念作了进一步阐释:“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此后,“五族共和”思想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民族平等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基于新的平等的民族关系基本原则的确立,在“民国成立,共和肇始,国体更新,五族一家,无分满汉”的时代大背景下,有旗民认为,随着共和国家的成立,满清统治时期的各种“积习”应该消除,其中包括书名而不书姓的隐姓习惯。对此,直隶蠡县知县崇文在其1912年8月13日(民国元年七月一日)的呈文中有着清晰的表述:“窃职向隶旗籍,相沿成例,只书名而不书姓。现在共和既已建设,一切从前积习理应删除”,继而认为,“若旗族仍旧隐姓,未免自居歧异”,因此,“恳请祈恩复姓,转详注册,删除旧例,以归画(划)一”[1]。随着清王朝统治的终结和政治权力结构的演变,一些旗人意识到八旗制度必然最终消亡。在他们看来,如果仍旧指名为姓,不仅异于他族,而且也背离五族平等的历史发展趋势。正如时居北京东表胡同二十七号的普景呈文所述,“现在共和底定,五族平等,八旗制度将来当然消灭,而欲实行化除畛域,要再去观听分歧之弊,旗人指名为姓,异于他族……殊乖大同”[2]。
(二)旗民政治地位和社会身份的根本变化
有清一代,旗人始终居于统治体系的核心地位,享有各种政治和经济的特权。民国建立后,许多旗人衣食无着,生活极为凄惨,有关记载时常见诸报端。武昌起义后,“荆州满人男妇老幼不下二万余人,自共和宣布,月饷无着,本其少年子弟素工京调,只得三五成群,手执板鼓丝弦,与西城一带沿街卖唱” [3]。1912年8月13日的《申报》记述了镇江旗民的困苦状况,“镇江旗民近因贫自尽者时有所闻,城内果子巷旗民柏姓一家数口,自去年光复后,日用衣食一无所出,难以度日。柏妇某氏年三十余,竟于昨日因贫吞针自尽,迨人知觉,一缕香魂已游地府矣”[4]。民初,旗民特权被取消的同时,新的民族偏见出现,“各种书报、刊物充斥歧视满族的宣传,许多街谈巷议流露着排满的情绪”[5]。社会身份、地位的变化使得旗人在就业的过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歧视和排斥,为便于求得工作,一些旗人选择改取汉族姓名。例如,“原开封知府崇泰之子,向政府申请行医执照,因是旗人,不予发照。他只好放弃满姓瓜尔佳氏,改取汉族姓名李承荫,并改满洲旗籍为房山县民籍,才获准发照行医” [5]。在求职的过程中,旗人常常因为旗籍身份遭到淘汰,为获得微乎其微的工作机会,他们申请冠以汉姓,希望取得与汉人同等的工作机会。奎保,原隶汉军镶黄旗籍,1914年3月(中华民国三年二月)赴京报考知事试验事务所知事,考前申请加添李姓,遭到拒绝。对于考生申请冠姓、更名事件屡有发生的现象,办理知事试验事务处提出“未便更名改籍,以免先期取巧”,并致函内务部民治司询问相关事宜。内务部民治司函复说:“现在试验知事为期甚近,资格、经验必斯真确”,通告“呈请更名冠姓改籍事件一律暂行停办,俟试验知事报名截止后照旧办理”[6]。由于资格和实际出身对考试影响比较大,旗籍考生以旗民身份应考,不免惴惴。
(三)旗民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
辛亥革命后,依托于八旗制度之上的旗民社会生活方式迅速地发生改变。各地旗产、营产的清理加速了旗民的社会流动,因之产生的新的居住方式和满汉通婚现象的普遍,改变了旗民固有的血缘关系和社会关系。新的社会生活方式的变化带动了旗人对婚姻、礼仪、居住、教育、就业和社会交往等社会生活诸多方面的重新思考。一方面,他们改取汉族姓名以适应新的生活需求,另一方面,他们积极要求脱离旗籍,改易民籍。辛亥以前,旗人各种活动一贯受到旗籍的限制,民国成立后,《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出台,其第六条规定,旗人“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此后,旗人易籍现象逐渐增多。贺济臣,“原系正蓝旗满洲驻防荆州旗人,共和后归入湖北江陵县江夏民籍”,1918年11月(民国七年十月),贺济臣致函内务部称,“自前清光绪二十年甲午恩科会试后,将父母迎养在京,迄今二十有五年。宣统三年四月,丁外艰,已将先严灵柩葬于北京阜成门外宛平县所属八宝山矣。何可弃之携眷南旋,应请改入宛平县民籍,以便随时祭扫”[7]。
民初旗人冠姓、更名、改籍的原因不尽相同,如子女教育、祖先祭祀、婚姻关系、居住格局、就业选择等,而其根本的原因在于清王朝统治的终结和旗人特权社会的崩溃。
二
民初旗民的冠姓、更名、改籍现象具有一定的规律和特征。
首先,团体化特征明显。辛亥以后,时局的深刻变化引发了旗民更名、改籍高潮的出现。根据现存内务部相关档案,自1912年至1919年,旗民呈请冠姓、更名、改籍的活动持续不断。在众多的申请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旗民呈文集体申请,表现出明显的团体特征,仅在1913年和1914年的两年中,以团体形式出现的申请大约有10余次,表1依据1913年及1914年各地旗人请求冠姓、更名、改籍的有关文书档案,对两年间人数较多的集体申请进行统计,藉以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