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人类经济发展史和经济生活史已经表明,最有效率的经济行为在于政治远离经济的时候,而最好的社会公平恰恰离不开国家或地方政权本着为更多人带来福利的原则进行的干预。共同富裕,集体享受丰裕的甘美,与其说是一种经济理想,勿宁说更多的是一种道德姿态,是一种悬于高远之外的彩灯,亮是看见了,形象却模糊得很,通向那里的路则更是荆棘满地。董季兴在做知县之前写的《救荒活民书》,可以洋洋洒洒、侃侃而谈。想是在他当了几天七品芝麻官之后,了解了世道的不古,人心的陋劣、利欲的强大摧毁力,就不会再鼓吹政府在救荒问题上放任自流了。因为真的放任自流的话,穷愁的灾民,等不到市场把价格自行调节平衡,就会无可奈何地冻死、饿死、病死。到那时,还救得了什么荒,活得了哪些民!理性上的盲目乐观和道德上的盲目乐观一样靠不住,无源头希望有水,无本根希望有大树,理论上是可笑的,实践上甚至可能是可悲的,闸门一开,很可能无法收拾。不断发展的经济中,尤其是冒着泡沫快速发展的经济中,虽然可以整个国家更加富裕,最低生活标准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都可以提高,但是收入的不平等和由此引发的广泛的社会心理噪动却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造成收入差别的原因有诸如财产差别、个人能力的差别、教育、训练和机会的差别,还有对于机会的阶段障碍、年龄和健康的差别等等,彻底消除这些差别一方面是不可能;另一方面,这种努力每取得一些成果。都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萨缪尔森写道:“从经济上看,以需要和现有收入为准绳的传统的福利补助制度含有大量的以不利于积极性的影响来衡量的隐蔽代价。实际上,数十亿元的国民产品的损失系来源于现有的救济制度的不利于积极性的结构。”萨氏虽然没有像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以强烈的感情色彩呼吁摒弃弱者、保留强健,却也是冷静之中透露着惊人的冷酷。
毫无疑问,我们决不能放弃道德的鹄的,虽然它可以是一把双刃剑,既割腐又伤肉。当我们试图跳出公平与效率左拉右扯的羁绊,用一种全新的制度来求得公平与效率同步发展时,道德勇气和踏实精神无疑十分珍贵,足可载人人类文明史册,虽然从实践上讲,从实际上的效果看并不让人满意,似乎孙大圣没能跳出如来佛祖的手心,却也是著有成效的有益探索。这种探索的真正意义可能不像此前宣称的那样,可能还需要再走远一些,再过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内涵尽现,千秋功罪,尚待后人评说。以我们今天的形势论,坚持对经济行为的道德要求,自然不应该囿于对不道德经济行为的简单愤怒,而应该寻找建构一种经济运行结构,在这种结构中,自利和利他能够在相应的范围内互相促进,使自利动机的行动后果符合公共道德的要求,把经济行为纳入规则——法律——制度的轨道。因为,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道德的能力远不如法律。道德沦丧反映了道德规范秩序的无能为力,它无法满足流动的、分化的、异质的个体之间的秩序需要,指望用道德统一经济行为无疑费力不讨好。经济行为的法律,也就是说经济活动中的公共规则,具有多元相容性,它使人意识到,遵守规则是明智的,是于人于己都有利的。虽然我们相当程度上的现实是仍然存在着许多无规则游戏,但目标是确定的,方向也是明明白白的。
我们再回到董季兴和“荒政”。古人有言,天灾皆由人祸起,这样的话是十分中肯的也是十分沉痛的。救灾救得再好,也不过是一种被动行为,无规则的经济活动是自然灾害形成的人为因素,也是克服、防止灾害的关键所在,在源头上控制,是真正的治本之策,规范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避免灾害发生,才是积极主动的办法,明智的行为不是研究如何“救荒活民”,而是防止灾荒形成,防止百姓遭遇饥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