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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仲舒儒学理论框架的道家色彩(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唐 俐  点击:次  时间:2001-08-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道家思想中五行与阴阳一样无上下之分,乃是宇宙间的五种神秘力量。至《吕氏春秋·十二纪》开始明确把五行配合到四时之中,五行在四时中轮流作主。由于五行有五,而四时只有四,于是在季夏之月末段,加上“中央土,其日戊己,其帝黄帝,其神后土”,以安顿五行中的土。董仲舒借用了道家对五行的安排来阐发儒家义理。在他看来,土居中央而金木水火分司四季正是君臣关系的体现。《五行对》曰:“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土之于四时无所命者,不与火分功名。木名春,火名夏,金名秋,水名冬。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而五行又与人伦相通。《五行之义》曰:“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此其父子也。木居左,金居右,火居前,水居后,土居中央,此其父子之序,相受而布。是故木受水而火受木,土受火,金受土,水受金也。诸授之者,皆其父也;受之者,皆其子也;常因其父,以使其子,天之道也。是故木已生而火养之,金已死而水藏之,火乐木而养以阳,水克金而丧以阴,土之事火竭其忠。故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五行既与“孝子忠臣之行”相通,人类的德行就自然可与五行相配了。《五行相生》认为五官取法五行,而五官又应以仁义德政为己任。即“东方者木,农之本,司农尚仁”;“南方者火也,本朝,司马尚智”;“中央者土,君官也,司营尚信”;“西方者金,大理司徒也,司徒尚义”;“北方者水,执法司寇也,司寇尚礼”。于是五行与仁、智、信、义、礼“五常”的相配便成了道德与天的相应的关系。
  董仲舒的灾异谴告理论则来自对道家天人感应思想的改造与推衍。《经法·国次》提到“过极失[当],天将降央(殃)”,这是以同类相感的观念,应用于天人之际。政令、行为顺应阴阳四时的性格来操作,则君与天、政道与天道皆贯通而合一,自然吉祥而有价值。“春行秋令”则是以人逆天,以政道逆天道,发生由错杂之气而来的灾异也理有固然。天在道家思想中,始终是一客观存在。但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中,已经完全失去了其规律固定的性质。由天人合一,董仲舒推衍出天亦具有意志,从而与自然界区分了开来。《春秋繁露·阴阳义》曰:“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王道通三》进而曰:“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董仲舒认为天有仁爱之心,又能有目的地控制自然界来表现它的不满,灾异正是天对君主政令失误、不行仁义的示警。《必仁且智》曰:“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天之回应君主,并不是按照固定的模式,而是他统治的具体情形,即是否遵循了儒家以“仁政”、“德治”为主旨的一整套制度性内容。
  
  3、董仲舒对儒家经典与宇宙论间联系的架构
  
  董仲舒思想的内核仍是先秦儒学的仁义论。他对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阐述,无非是用以诠释儒家仁学、德政的传统主题,为之觅得“天道”的宇宙观的根据。他提出的配合阴阳的“三纲”与比拟五行的“五常”,即是“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的具体体现。然而,由于其论证儒家仁义制度的理论根底已发生了改变,不仅论证起点、求证方式都源自道家,而且许多基本概念和重要思想也取自道家。这就使得从形象上看,他建构的新儒学体系与早期儒学存有显著差异。为了加强其理论的权威性,董仲舒于是努力证明宇宙真理与儒家经典义理的一致陛。
  作为公羊学大师,在儒家经典中,最为董仲舒看重的是《春秋》。《汉书·董仲舒传》记载,为扬升《春秋》地位,董仲舒在武帝初对策时便指出:“孔子作《春秋》,上揆之天道,下质诸人情,参之于古,考之于今。故《春秋》之所讥,灾害之所加也;《春秋》之所恶,怪异之所施也。书邦家之过,兼灾异之变;以此见人之所为,其美恶之极,乃与天地流通而往来相应,此亦言天之一端也。”在《春秋繁露》中,他又一再强调《春秋》是孔子上探天意,下明得失,奉天道以衍人道、治道的神圣法典。如《楚庄王》“《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玉杯》“《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四时之副》开头即宣称“圣人副天之所行为政”,然后主张在统治者的庆赏刑罚“四政”和天的暖暑清寒“四季”之间建立一种可比较的关系。而结尾为“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在这里,董仲舒支持本质上是道家的主张,即统治者为政必须要与自然界的四季一致,但却坚持这实际就是《春秋》赏罚理论的根本原理。
  当然,由于孔子“不语怪、力、乱、神”,董仲舒承认只有以一种特殊的方式来读《春秋》,才能使《春秋》所包含的宇宙真理明白起来。《汉书·五行志上》记董仲舒曰:”《春秋》之道举往以明来,是故天下有物,视《春秋》所举与同比者,精微眇以存其意,通伦类以贯其理,天地之变,国家之事,粲然皆见,亡所疑矣。”这就是说,使用类比推理的方式来阅读《春秋》,人道、治道与天道的关系就可以清楚建立起来。《阳尊阴卑》曰:“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践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春秋》在记载婚礼时,只指明男方宋公,而未指出女方纪侯之母。董仲舒认为《春秋》之笔法,不直接地指出属于阴类的事物或人的做法,正反映了扶阳抑阴的宇宙等级制度。
  在董仲舒看来,《春秋》之外,其它儒家经典的理论与宇宙真理同样是一致的。《春秋繁露·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曰:“《孝经》之语曰:‘事父孝,故事天明。事天与父,同礼也。”’《天道无二》曰:“人庸无善,善不一,故不足以立身;治庸无常,常不一,故不足以致功。《诗》云:‘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知天道者之言也!”《同类相动》曰:“《尚书》传言:‘周将兴之时,有大赤鸟衔谷之种,而集王屋之上者,武王喜,诸大夫皆喜。周公曰:茂哉!茂哉!天之见此以劝之也。’”
  董仲舒是儒学大师,但却吸收了道家的部分观点与论证模式,这不仅出于完善儒学理论的需要,还有时代原因。西汉初年黄老道家盛行,君臣皆好言天命、灾异、鬼神迷信。武帝即位后虽有明显的尊儒倾向,但自幼受黄老思想熏陶的他也未见轻易放弃天命、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等文化意识。董仲舒策问时,武帝第一次问的就是:“三代受命,其符安在?灾异之变,缘何而起?”。正是运用本质上是道家的关于宇宙的看法,但赋予它以儒家的价值,董仲舒建立了一个适应武帝及大一统王朝需要的新儒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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