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治《礼记》最著者为熊安生,《礼记正义》除直接引熊氏说外,还多有熊氏与他人同解之处。统计《礼记正义》所引,其中有熊氏与明山宾、贺埸、沈重同者各一条,与庾蔚之、崔灵恩同者各三条,与皇侃同者十二条,孔颖达一般用“熊氏又解与明山宾同”、“庾氏及熊氏并云”、“熊氏、崔氏并云”、“皇氏、熊氏皆云”、“皇氏、熊氏等云”等句式标出。这意味着诸注疏内容当产生过互相影响。为弄清该问题,此将诸人前后影响之关系略考如下。
据《北史·儒林传》,熊安生“宣政元年,拜露门博士、下大夫,时年八十余。寻致仕,卒于家”。宣政元年为公元578年,则熊安生大约生于公元490-498年。庾蔚之生卒年不详,据《册府元龟》,其于宋孝武帝孝建(454-456)中为太常丞,下距熊氏生年尚有四十余年,则庾氏长于熊氏甚多;梁天监九年(510)贺埸卒,熊安生最多二十岁,是庾、贺在世时熊氏著作几乎不可能产生:天监十三年(514)崔灵恩归梁,安生年仅弱冠,崔氏在北朝当亦未见到熊氏著作;大通元年(527)明山宾卒,安生三十余岁,著作完成并传到南方的可能性也不大;大同十一年(545)皇侃卒时,熊安生五十岁左右。然皇侃一生未曾人北,其时南北交流尚少,故皇氏见到熊氏注本的可能性也很小。
通过考察,笔者认为,南朝以上诸家都不太可能见到或借鉴熊氏成果,产生诸本部分注解内容相同的最为可能的原因是,熊氏在北方见到了南人注疏并加以借鉴与吸收,从而完善了自己的著述。我们看到,诸儒之中,熊安生年寿较长,又值江陵平,南方士人北归,南朝书籍流人北方,故熊氏有机会吸纳南人成果,完善自己的著作。也就是说,代表了北朝《礼记》注疏最高成就的熊氏《义疏》在一定程度上是北学吸收南学的结果。他之所以有机会吸纳南人成果,亦与南方经学家人北有关。
与熊安生发生关系的经学家还有沈重。《北史,儒林传》云重“开皇三年卒,年八十四”,则沈重生卒年为公元500-583年,稍后于熊氏。沈重于江陵平后,曾入北讲经。熊、沈皆为南北硕学,年辈相当,二人之间当有交流。则熊氏与沈重解同之处,或为英雄相见,或为一方吸收另一方。无论哪种形式,就其实质来看,仍是经学家迁徙、南北交流增强的结果。
根据现存文献,虽然难以对南北朝经注之间相互影响的程度做出更多考察,然由史传记载及《礼记》例知,迁徙经学家确实促进了南北朝经注之间的互相借鉴与吸收,为隋唐经学融合态势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促进了南北朝经注文本之交流
因南北经学宗主不同、风尚殊异,又长期阻隔、较少交流,致南北朝经注文本差别较大,文本的交流也因此显得尤为重要。这一特点在崔灵恩的《集注毛诗》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今《毛诗正义》所存崔氏《集注毛诗》主要用来校勘文字、判断文字是非。崔氏《集注》与颜师古定本同者十九,孔颖达《正义》每“定本、《集注》”并提。崔氏《集注》与定本既大同小异,其相异之处尤其值得关注。如《毛诗正义》于《魏风·汾沮洳》小序“汾沮洳,刺俭也。其君俭以能勤”句释云:“其《集注序》云‘君子俭以能勤’。案:今定本及诸本序直云‘其君’,义亦得通。”旧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此诗公路、公行、公族皆指大夫言,则《序》作‘君子’为是。”由此例可以看出,崔氏《集注》在保存旧本方面确有殊胜之处。究其原因,崔氏由北人南,得见南北诸本,故能博取慎择,择善而从。笔者认为,《集注》与定本及其他诸本不同者,可能是崔氏所见北学系统。而对这些相异之处,陆德明数称引之,可见崔氏带有北学色彩的《集注》在南朝传播较广。孔颖达则取其与定本同入《正义》,使其得以保存并进一步传播。由上例可以看出迁徙经学家为南北文本的交流与统一做出的具体贡献。
需要说明的是,迁徙经学家对南北朝经学产生的影响,以南朝影响于北朝者较多。之所以会产生这一现象,主要是因长期以来北人崇尚南朝文化,故能自觉接受其成果而致。
综上所述,经学虽统一于唐,然此统一之势却非肇端于唐,更非在唐代一蹴而就,它是以南北朝以来经学融合态势的长期发展与日渐增强为前提,以此前经学家融通南北的长期的努力与实践为基础。失去了这一前提与基础,唐代即使有经学统一的强烈要求,其统一进程也难以畅通无阻。而在南北经学渐趋融合的过程中,迁徙经学家的贡献不可埋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