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一著的学术论争还未退潮之际,邓正来本人已接连发表了《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等一组新的长论。其中,在写作时间上最后完成的《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文长达十三万字,是当代中国学界研究“全球化问题”的一部最新力作。在该文中作者主要以当代中国法学论者们关于“全球化”的多种论述作为分析与衡正的文本对象,进而以旁征博引的知识视野论述了一种“开放而非封闭的全球化观”。2
然而,我在此处要指出的是:这篇论文的理论努力却并不仅仅止于此。若将该文孤立开来看,作者在《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中阐述的诸种论点,并没有能够一下子令读者感到耳目一新(尽管很多读者会同意作者的论述与立场):对于熟悉当代国际学术界关于“全球化”讨论的读者,邓正来文中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对“国际化”与“全球化”的概念性分疏,以及,提倡以“‘复数’的全球化”或“‘多元’的全球化”来替代当代“全球化”的霸权性话语等等论题,并不能算是一组崭新之论。但是,如果我们将《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与作者之前出版的著作《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作并置性阅读,那么,作者在前著中所隐而未透的理论野心,到了此文方才力道完全吐露:邓氏批判性地反思与梳理近二十年来的中国法学,并进而扬弃“主权的中国”之概念而挺立“主体性的中国”,实是有着一个超越“中国”这个“能指”本身之符号性框界的激进向度——“主体性中国”之论述,为“开放而非封闭的全球化观”这个理论主张,奠定下了一个坚固的存在论基础。
换言之,邓正来“主体性中国”论纲背后的问题视域,并不局限在于“中国文明的伟大复兴”(汪晖语)这样的层面上,甚至也不是以那种眼下极为时髦的“亚洲思想”为着眼点;邓氏所根本性关注的,乃是“中国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邓氏提出“什么是‘中国’以及如何认识和解释‘中国’的问题”3,恰恰在结构上,乃是“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全球化以及如何认识和解释‘全球化’”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同样地,追问“中国向何处去”,也恰恰是旨在进一步追问:“全球化向何处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正来自己亦对读者作出如下建议:“拙著阅读的顺序从时间上来讲应该是反过来的,即首先阅读本文即《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尔后阅读《中国法律哲学当下基本使命的前提性分析:作为历史性条件的‘世界结构’》,最后阅读《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而不是相反。”4
当下主流的关于“全球化”的话语,在规范的层面上,以一种“同质化”规划为核心;在历史的层面上,则以一种“目的论”框架为核心。但这样的“全球化图景”,正是邓正来所极力拒斥的。与此同时,邓氏又拒绝了种种以文化的或政治的“民族国家”单位为本位——以及,以更大或更小的地理区域(如“亚洲”这类的范畴)为本位——的“反全球化”话语。在《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文中,邓正来用了相当大的篇幅,将“全球化”同那种仍旧以“民族国家”为本位的“国际化”清楚地分梳开来。邓正来的“全球化”论述,借用一句道家的古典表述,乃是“以天下观天下”5,而非以“邦”、“乡”为视域来“区划”天下。这便是说,邓正来在拒绝“用一种一维或一元的观点把全球化或法律全球化视作是一种竭尽全力展开同质化或者积极趋向于其固有的一种终极性目的的整体性规划”的同时,并没有退到“以地区对抗全球”这类二元框架化的老套路(“认同政治”、“承认的政治”等等“左翼话语”便是典型的此类二元框架支配下的话语)。是以,邓正来实际上是在两面作战:(1)既拒绝“那些一旦西化未果便动辄以一种狭隘的方式诉求所谓中国的‘文明’或‘传统’的中国论者所主张的:彻底从世界结构中退出或者视这种世界结构而不见”;(2)同时又拒绝“那些不具反思或批判能力的反主体性的西化论者所主张的:通过完全遵守世界结构的既有规则而彻底承认这个世界结构——全盘接受西方的价值或理想图景并根据它们去想象中国的未来。”6
随着后殖民主义、文化研究等新潮学术话语的相继兴起,“地理学”——该术语本身由法国哲学家德勒兹(Gilles Deleuze)提出——成为了一个“反全球化”的新视角。“中国文明的伟大复兴”、“中华性”、“亚洲思想”等等宏大规划,都可以被植入到“地理学”的框架之中。然而,邓正来的“主体性中国”论纲,却同“中国”、“中华”、“亚洲”这类概念完全不同,它并非是一个“空间性”的“地理学”的概念。毋宁,它是一个“地质学”的概念。7邓正来的作为“主体”的“中国”,是一个在存在论层面上无法被终极性地“符号化”的硬核:对于“主体性中国”这个硬核本身,邓正来采取的是一种“否定性”的定义方式。8换言之,在邓氏的论述中,作为“主体”的“中国”激进地拒斥任何一种既有的关于“中国”的符号性定义。邓正来本人便正是用“主体性的中国”这个存在论-地质学上的概念,来取代当下关于“现代中国”的诸种支配性的符号性-实定性定义,譬如,“主权的中国”(从“民族国家”的政治性框架定义“中国”),抑或,“文化的中国”(从“伟大文明”的文化性范畴定义“中国”)……在邓正来的晚近论著中,“中国”不再是一个“地理学”意义上的“空间性”范畴,“中国”是一个“地质学”层面上的深渊性硬核:在任何一种作为“世界结构”的全球意识形态秩序中,作为“主体”的“中国”都是一个否定性的深渊,一个无法被平滑抹除的硬核。9
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邓正来强调,重新定义“中国”、并建构“中国的理想图景”,是当下每一个“中国人”肩上的实践性使命。邓正来认为,提出“中国的理想图景”这个命题本身,并不是旨在由他自己去霸权性地给出一个关于“理想图景”的规范性定义,而是在于去逼使人们——主要就是指被邓正来称之为“‘不思’的一大堆”的当代“中国人”——对“中国”以及“中国参与其间的‘世界结构’”的“理想图景”去作出“思考”。我们看到,在其晚近的一系列论著中,邓正来并没有对他所提出的“中国的理想图景”作任何形而上学(“本体论”)的定义,从而彻底地拒绝了他所反对的那种“本质主义”倾向——即提出一种本质性的、惟一正确的、超越时空的关于“理想图景”的实体性理念。相反,邓正来将作为“主体”的“中国”之建构,在存在论的层面上完全地开放出来。
与此同时,“主体性的中国”这个概念,并不是就“中国”而说“中国”,而是在邓正来所说的“世界结构”的视野下提出来的。“‘中国的理想图景’在存在论的层面上是开放的”,这个命题便是意味着,世界的“理想图景”在存在论的层面上亦是开放的,因为“中国能够以一种‘主体性’的姿态积极参与对全球化进程及其方向的审查和重塑。”10至少,邓正来相信,通过对“话语权”的积极争夺,他的“主体性中国”论纲,能够开放出这样的一种可能性。
在邓正来看来,“全球化向何处去”不只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而且更是一场“话语斗争”:
在根本的意义上讲,“全球化问题”并不只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话语的问题,是何种视角将支配我们审视我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意义的问题。但是,从中国法学目前的研究来看,这个话语问题基本上被忽略了,即使有论者论及这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意识形态层面上展开的。我认为,我们在被卷入一种所谓客观的“全球化进程”的同时也介入了一场有关全球化的“话语争斗”之中,而且从我们自己的角度来看,这实是一个“话语建构”的问题,其核心就是话语争夺权的问题。而这场话语争斗的关键意义便在于它向我们开放出了一个被人们所忽视的问题,即我们究竟面对的是何种“全球化”?在我看来,我们所卷入的不只是那种所谓客观的“全球化进程”,更是我们所认识的或所建构的那种“全球化进程”,这即是说,我们对“全球化”的认识或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所可能卷入的那种“全球化”。换言之,我们的“认识”或“建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视角,而视角则在基本的意义上受话语支配。无论全球化时代的物理性进程是如何展开的,也不论经济交往、文化交往、军事交往和政治交往事实上是如何进行的,不同的话语始终为我们提供了我们据以认识和看待事实层面上的全球化时代的不同的视角。这一点极其关键,因为它意味着在面对和认识全球化时代的时候,我们不仅需要根据某种话语去认识和看待全球化时代,而且还在根本上应当去建构我们据以认识和看待全球化时代的我们自己的话语。在这里,我们需要给出我们自己的源出于中国立场的“话语”,并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民提供一种审视全球化进程的我们中国的视角。这就是从“话语实践”(discursive practice)到“话语建构”(discursive construction)、再到 “话语争斗”(discursive struggle)的转换问题。因此,我们绝不能满足于对“全球化”进行简单描述的工作,绝不能不加反思和批判就在描述“全球化”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承认西方论者所提供的各种有关“全球化”的话语——这也正是当下的中国法学界在思考和讨论全球化问题方面所存在的明显问题。11
“话语”绝非一个中立性的“媒介”(沟通/交往的“媒介”),而恰恰正是政治之域(the field of the political)。拉克劳(Ernesto Laclau)和穆芙(Chantal Mouffe)的著述已经向我们揭示了作为政治之域的“话语”:“在社会中充斥着各种‘浮动的能指’(floating signifiers)。政治性的竞争可以被视为:各种对立的政治力量把那些能指,部分性地固定到诸种特殊的符号指向的构造(signifying configurations)的各种努力。”12而话语的“霸权”(hegemony),就正是“能指”与“特殊的符号指向的构造”之间的一种“固化”(fixation)状态。这便意味着,政治斗争,从来在根本上就是争夺“话语霸权”的斗争,即,围绕各种“能指”(如“民主”、“自由”、“平等”,以及晚近的“全球化”等等)而展开的话语性斗争。例如,马克思(Karl Marx)的那个革命性的政治方案之起点,实质上便正是针对“自由”、“平等”、“民主”等这一系列基本“能指”的“资本主义定义”(一种“特殊的符号指向的构造”)而提出了犀利的挑战。这就使得马克思的著述不仅是学术的,而且也是政治的。而当二十世纪世界范围内的诸种大规模政治实践,将关于“自由”、“平等”、“民主”等“能指”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予以教条化与霸权化之后,重新将这些“能指”从其原有的“固化”状态中开放出来(同时又不坠入旧有的“资本主义定义”之巢臼),便成为了当代“后马克思主义者”们所自我赋予的实践性使命。这一实践,即激进地开启了新的一轮作为“话语建构”的政治斗争:同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人所提出的那套调和“左”与“右”的“第三条道路”方案完全不同,作为政治斗争的“话语建构”所承担的激进使命,乃是话语层面上的彻底的全新开创(既拒绝二十世纪那套教条化的“‘马克思主义’定义”,也不返回十九世纪经典的“资本主义定义”)。
邓正来的晚近论述,在这个意义上也正是不仅仅是学术的,而且也同时也是政治的:他所挑起的,是一场争夺关于“全球化”这个“能指”的话语斗争;而他所要激进改变的,不仅是关于“全球化”的观念,同时也是“全球化的进程”。因此,邓正来所呼唤的这一斗争性的“话语建构”实践,本身就正是对当下那以“同质化”与“目的论”为核心的“全球化浪潮”的一个坚决的“不服从”:对“全球化”作出新的阐述,便正是去介入性地激进改变“全球化”的方向、及其内容。
更进一步,邓正来所呼吁我们积极投入的那作为政治斗争的“话语建构”,乃是一个创-始性的实践——即,立足于“主体性中国”,通过话语层面的思想实践,开创出一个(组)全新的“全球化图景”,亦即,开创出全新的开始(Beginning)。13在这个意义上,作为“主体”的“中国”,正是给予作为创-始性实践的“话语建构”以“地质学”上的源源不竭的深层资源,在存在论的层面上使得“全球化”永远成为一个开放的进程。
邓正来在面对一群学者的质疑时这样回答道:“你只是在地理上处在世界之中,但是你不能在结构上成为世界的一部分。”14那么,怎样的“中国”,才算是脱离“地理学”的范畴,“在结构上成为世界的一部分”?
这个关于“如何定义中国”的问题,我们可以在邓正来关于“全球化”的论述——我称之为一种“全球化的‘地质学’”——中找到答案:“主体性中国”,乃是使得“世界结构”永远保持开放的一个存在论硬核。这,在我看来,即是邓正来所阐述的“开放而非封闭的全球化观”的真正学术新意之所在;这,也才真正是邓氏“全球化”论述对这一论域所作出的独特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日星期日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冬季卷)
1 关于邓正来的“主体性中国”之论述,我先后已发表了两篇评论文章,请参见吴冠军:《“狼口”中的快乐,或,“中国的主体性”》,载《中国书评》,第6辑,2006;吴冠军:《“何处去?”》,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2 邓正来:《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作者所传电子文本。
3 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此处引文根据作者所传之电子文本。下同。
4 邓正来:《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
5 见《老子》,第五十四章。
6 邓正来:《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
7 相对于“地理学”的“地质学”之概念,我受到了法国哲学家、汉学家于连(Franc?ois Jullien)的启发(请参见于连:《圣人无意》,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页94)。当然,我对此概念的使用,和于连并不完全相同。
8 参见邓正来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中的相关论述;我在《“狼口”中的快乐,或,“中国的主体性”》一文中,对邓正来的“否定性”路径有详细的分析。
9 具体的分析请参见吴冠军:《“狼口”中的快乐,或,“中国的主体性”》。
10 邓正来:《全球化与中国法学——一种开放性“全球化观”的建构》。
11 邓正来、徐清飞:《直面全球化的主体性中国:谈“中国法学的主体性建构”》,载“学术中国”,<http://xschina.org/show.php?id=946>(于2008年7月28日访问)。
12 拉克劳:《话语》,吴冠军译,载《文化研究》,第五辑,2005,页104。
13 更具体的分析,请参见;吴冠军:《“何处去?”》。
14 邓正来、郑永流、舒国滢、朱景文、莫纪宏、张曙光等:《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载“学术中国”,<http://xschina.org/show.php?id=5493>(于2008年7月28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