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许多为人父母者,将这种不孝行为,怪罪于学校的教科书内容,或政府的教育政策制度不当。其实不尽然,学校教育只不过是尽量为国家培养或造就专才,孝道与家庭价值观的思想灌输,应该由家庭做起,是为人父母者的责任。政府虽无公布过这类悲剧人物的家庭背景,我相信至少有部分被遗弃的老人,是本身应负起一些责任的,这类人大约有两种:
一、给子女错误示范的父母:这类父母,只顾自己寻欢作乐,无视对父母对家庭的责任感。他们没有意识到,现时对待父母的态度行为,为儿女树立儿了“榜样”,将来子女也可能同样对待自己。自己对父母不孝,不奉养父母,又怎能期待子女反哺呢?
二、自诩为现代开明的父母:我常与一些父母讨论,在疼爱子女的同时,应否也给子女灌输孝道与家庭价值观?对此,很多具“现代观”的父母都说相同的一句话:“现在时代不同了!”言下之意是,“现在时代不同了,思想行为,应该由儿女自行去决定,不该有强制性……”
自幼给儿女灌输长幼有序、尊师重道、孝顺父母的传统道德观,果真是跟不上时代的落伍行为吗?我不禁要问问这类父母:孝道、家庭价值观,难道也能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改变,甚至放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