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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迁的悲剧情怀——从董狐之笔到颜异之诛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7-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历史总有一些细节让人引起联想,比如那个把项羽引入沼泽的农夫,如果没有这个小人物,历史的走向恐怕多少会有变化,然而历史终归是历史,不是实验室,我们没有办法回到过去进行验证,只能根据一些记录进行猜测,包括人物的行为以及心理分析,这样也会使我们的史料日趋丰富,代价则是丰富之中总是会包含一些扭曲的东西,使历史的本来面目难以分辨。

     

    在司马迁笔下,董狐是个小人物,晋灵公时的史官。晋灵公荒淫无道,正卿赵盾屡次劝谏无效,反而使晋灵公起了杀心派刺客去刺杀他,而这个刺客却把实情告诉了赵盾,无奈之下赵盾逃出了国都。后来赵穿起兵杀掉晋灵公并迎回赵盾,立晋成公为国君。对于这一段历史,董狐记载为“赵盾弑其君”,赵盾辩解说:“弑者赵穿,我无罪。”对此,董狐一口咬定说:“你身为晋国正卿,逃亡不出国境,大臣谋反又不带兵讨伐,不是谋反又是什么呢?”

     

    董狐此举,孔子称为“书法不隐”,后世称为“诛心之论”。所谓诛心就是从人物的行为之中分析其动机,从思想上对人物进行矮化。赵盾虽然未杀灵公,但董狐料定其内心必有其意,既有其意,其心必定可诛,这就是董狐的逻辑,这种逻辑备受孔子推崇。孔子所称少正卯的五条罪恶之中,第一条就是“心达而险”,也就是用心险恶,至于少正卯如何险恶,险恶所造成的社会损失则不予考虑,在孔子眼中,用心险恶的人不能免于君子之诛。而君子之诛则首在诛心,这也是后来道德批评的一种主要方式,弹劾官员、批评大臣均是如此。应该说,董狐首创此举,从历史的角度讲足可不朽。

     

    关于颜异,《史记》中仅廖廖数笔。颜异初为济南亭长,为官清廉正直,后以大农列为九卿,主管国家经济。汉武帝时,由于远征匈奴,国库入不敷出,财政上极为紧张,针对这种形势,汉武帝对货币政策进行了改革,采用了“白金币”和“皮币”,白金币是一种银锡合金,面值分为三等,圆形的龙币值三千钱,方形的马币值五百钱,椭圆形的龟币值三百钱。皮币的原料是用上林苑中白鹿的皮,长宽各一尺,上面有彩色的绘图,每块面值四十万。应该说,汉武帝是使用提高通货膨胀率来搜刮财富的一种方法,在短期来看,这种方法十分有效,但也引起了民间的盗铸之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死者数十万人。

     

    作为朝廷中主管经济的官员,颜异对这种做法存在的弊端是非常了解的,当汉武帝问到他对这种政策的看法时,颜异对这种做法进行了批评:“现在王侯朝贺皇帝时用的苍壁,才值数千钱,而皮币却值四十万,本末太不相称了。”但颜异最终没能阻止汉武帝的决策,反而使汉武帝对他产生了成见,因为汉武帝现在最需要的是钱,有了钱才可以使汉与匈奴之间的战争持续下去,实现汉武帝心中大汉帝国的梦想。

     

    这时朝廷中用事的人是张汤,张汤和颜异之间一直有矛盾,正赶上这时有人告发颜异,武帝便让张汤审理颜异一案。颜异曾经和客人谈话,论及国家政令时,客人进行批评说新的政令不便于施行,颜异没有发表自已的看法,“微反唇”。所谓“微反唇”就是面部表情稍稍做了一些变化,类似于撅嘴或撇嘴之类的身体语言,表达了不以为然的意思。于是张汤上奏武帝说:“颜异身为九卿,知道法令不便施行,不在朝廷上进行辩论却在心里进行诽谤(腹诽),死罪。”颜异最终被杀,《史记》称“自是之后,有腹诽之法比。”

     

    张汤与公孙弘是同僚,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张汤用峻文决理为廷尉,所推崇的是儒家思想,解决疑难案件所遵循的是春秋的经义,而作为汉代儒家之首的董仲舒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就是历史上所谓“春秋决狱”的发源。所谓春秋决狱就是用儒家经典《春秋》所表达的微言大义对案件进行审理分析,在定罪的过程中追究案犯的动机,也就是“原心定罪”,如果动机邪恶,即使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也要受到严厉的惩罚。在颜异一案中,颜异罪行在于知道法令不便而没有上奏皇帝,腹诽则不忠,不忠则应论死,当时称为“见知之法”。与董狐责备赵盾的逻辑一脉相承,不同的是董狐只是诛心,而张汤不仅要从精神上进行摧毁,还要从肉体上进行消灭,与孔子诛少正卯的做法更为类似。

     

    汉武帝尊儒的本质是“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外交政策的核心是征服匈奴,而征服匈奴需要的是钱,“白金币”与“白鹿皮币”只是一个不成功的货币制度改革。后来汉武帝树立了一个自愿捐出家财抗击匈奴的卜式作为典型,但并没有百姓模仿。又向商人和手工业者征收“算缗”,也就是财产税,要求商人和手工业者申报财产,有隐瞒不报或自报不实者,鼓励知情者揭发,称为“告缗”。凡揭发属实,即没收被告者全部财产,并罚戍边一年,告发者奖给被没收财产的一半。此令一行,各地争相告缗。此事由杨可主管。史称“杨可告缗”,通过这个举措,“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商贾中家以上,大抵破。”

     

    其实,这就是战争。所谓“犯我强汉者,虽远必诛”这样的豪言壮语背后,是百姓的悲惨境遇。

     

    与战争需要冠冕的理由一样,杀人也需要理由,而且需要更加冠冕。颜异的罪名是“腹诽”,无论如何这个理由是符合春秋之义的,但真正的理由是战争与经济,汉武帝和张汤也不过是借用颜异的一个人头来堵住反对者的嘴而已。及至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持斧铖治淮南狱,以春秋义专断于外”,死者数万人,则又是一个悲惨画面了。《史记》中不乏这种场面的描写,对司马迁来讲,那是一场悲剧。

     

    从客观上说,《春秋》只是一部史书,但却被扭曲而承载了太多的意义,如果历史上没有《春秋》,历史又会怎样呢,这是个无人知晓的答案,或者改变细节真的能够引起蝴蝶效应吧,可惜的是历史从来不会被改变。“春秋决狱”始于汉,终于唐,完成了“礼”与“法”的结合,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礼法对维持大一统的国家,维系百姓的道德观念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在同时,也造成了道德至上的社会观念。而道德,有时候也是会杀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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