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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说说七品芝麻官“县令”(二)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4-1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学过文学史的都知道,鲁迅先生在《中国小说史略》中考证出来“小说”最早出自《庄子杂篇外物第二十六》中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一句话。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可是有没有人注意“小说”后面的“县令”二字呢?

     

    上一次我们说了“县”的来历。这次算真正的进入主题,来聊一聊我们通常所说的“七品芝麻官”。

     

    二、说“县令”

     

    上次我们说过,县制最早出现在春秋中前期,大约是公元-700~-630年之间,到我们现在仍在使用,其间已经有两千六百多年的历史了,几乎是时刻伴随着中国文明发展。从设县开始,就必然会出现掌治其县的官员,随之出现了我们都耳熟能详的名称:县令、知县、县尹、县长……别小看这芝麻绿豆官,几乎历史上的所有达官显宦都要从这小小的县官奋斗起来。以下,我们就按照中国历史的主要朝代,把“县官”分为春秋战国、秦汉、晋、隋唐、宋、明清六段来说。

     

    (一)、春秋战国

     

    西周穆王时期的器物《县妃簋》底铸铭文88字(其中重文2),原文经过整理,大致如下:

     

    隹十又三月既,辰才壬午,白父休于县,曰:□,乃任县白(即伯)室,易女妇,爵□之戈、周玉、黄□,县奉扬伯父休,曰:休白□□恤县白室,易我隹易俦,我不能不县白万年保,肆敢肆于彝,曰:其自今日孙孙子子毋敢白休。

     

    铭文里面提到的“县伯”,是一个叫做“县”的诸侯国的国君。与我们现在熟悉的“县令”在本质上差距甚大,甚至不能把它作为“县令”的源头。

     

    春秋时,列国相灭,多以其地为县。那么,掌治其县的官员都是谁呢?我们之前提到过《左传宣公十一年》中的那段文字“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可见当时楚国把县邑之长称作“县公”。而“县公”与“诸侯”并列,可见“县公”与“诸侯”的等级相同或者相差不多。由此我们揣测当时情况就是楚国把陈国变成了一个县,接着楚王就像西周初期分封亲属、功臣那样把一些贵族分封到新吞并的领土上,称作“县公”。楚国与县的关系就像西周王室与诸侯国的关系一般。此时候的县,类似于“封邑”;而“县公”,不亚于一个小诸侯国的国君。这与前面铭文中的“县伯”有类似的地方:都是封邑的领主。也有不同的地方:铭文中的县是具有唯一性的(天下只有一个“县国”),归周王室管辖;而楚国的县可以有多个,县是一种封邑类型了,即是一种行政区划单位,而且是归楚国管辖的了。

     

    在数十年之后,《左传》再一次提到楚国的“县邑之长”时,它已经换了一个新名字:

     

    楚子、秦人侵吴,及雩娄,闻吴有备而还。遂侵郑,五月,至于城麇。郑皇颉戍之,出,与楚师战,败。穿封戌囚皇颉,公子围与之争之。正于伯州犁,伯州犁曰:“请问于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争,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囚曰:“颉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围,弗及。楚人以皇颉归。(《襄公二十六年》)

     

    在鲁襄公二十六年,也就是公元-547年的时候,“县尹”这个名字就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历史的典籍中。而这个名字,在一千多年后将再次出现在中华的大地上。《左传》中还有一则关于“县邑之长”的资料:“赵孟问其县大夫,……(《襄公三十年》)”

     

    了解了上面的一些知识点,再来看马端临《文献通考》所说:“县邑之长曰宰,曰尹,曰公,曰大夫(晋谓之大夫,鲁、卫谓之宰,楚谓之公、谓之尹,其职一也)。”与前面征引的几则文献相印证,他的说法是完全正确的。从马端临的这句话出发,我们来看看《史记孔子世家》中的一段话:

     

    ……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

     

    如果鲁、卫真的像马端临说的那样把县邑之长“谓之宰”,那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结论:孔子他也是当过“县令”的。这非常有趣。

     

    通过考察以上几则资料,可以发现春秋时期的县宰(或者说县公、县尹、县大夫)都是职权较大、等级较高的,比如楚国前期的县公就是封邑的所有者,犹如小诸侯国君;后期的县尹则可以领军作战;鲁国的孔子直接由“中都宰”升任司空。而此时县邑之长,皆是由君派人直接统治的。

     

    战国时期,尤其是在商鞅变法之后,改变了类似于封邑制度的县制,有了后世县制的雏形,也就有了通常所说“县令”的前身。《周礼•地官司徒第二》中有如下一段话: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县正各掌其县之政令、征、比。以颁田里,以分职事,掌其治讼,趋其稼事而赏罚之。若将用野民,师田、行役、移执事,则帅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稽功会事而诛赏。

     

    读这一段文字,再与我们上面的结论对照,就可以知道《周礼》的不可信。至少“县正”没有任何诸侯国采用——或者是采用了,没有留下文献记载。而县正仅仅是“下大夫”,更是不可信的。所以《周礼》关于“县正”的描述其实是战国时期的情况,所以与春秋时期不符,倒是与后世的“县令”工作内容很是相似。

     

    (二)、秦汉

     

    秦扫平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在全国实施了一系列高瞻远瞩的举措,充分展示了始皇帝的雄才伟略。虽然秦朝不过十几年,而它对两汉及之后王朝却影响深远。这也是日本汉学家桑原骘藏对秦始皇极度敬仰的主要理由之一。这些举措中就包括郡县制,它使得县制得以正式确立,并在全国得以划一,乃至一直使用至今。《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说法是:“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皆秦制也。”马端临《文献通考》则说:“汉制,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侯国为相,秩次亦如之。皆秦制也,汉因之。”于此也可见一斑。

     

    自秦朝以后,县令作为国家指派的最低一级行政主官,一直绵延之清末。秦朝在最初设立县令的时候就对不同地域的不同情况,做了因地制宜的应对。比如“县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也就是说,县中有万户,掌治其县的主官称为“县令”;如果县中没有万户,那么就只能称作“县长”了。

     

    “县令”的称呼出现在战国时期,比如之前提到的《庄子》中的“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一句。而出现在战国晚期的《韩非子》中,“县令”一词已经是比比皆是。而我们非常熟悉的“县长”一次则出现的非常晚,在先秦的典籍中都没有出现,甚至让人怀疑这是始皇帝的独创。

     

    “县令”与“县长”之间,不单单是称谓的区别,还应该在俸禄上存在差异。秦朝时的具体差异已不可考,但两汉的制度尚可见其遗意。西汉规定县令秩为千石至六百石,铜印黑绶;而县长只有五百石至三百石,为铜印黄绶。东汉则规定县令秩为千石,铜印黑绶;长为四百石至三百石,铜印黄绶。区别是很明显的。

     

    最后,我们还要通过秦汉间有关“县”的一个故事来纠正大家一个常识的错误。通常,大家认为秦朝暴政苛刻,生民凋敝。其实不是这样的:

     

    高帝南过曲逆,上其城,望见其屋室甚大,曰:“壮哉县!吾行天下,独见洛阳与是耳。”顾问御史曰:“曲逆户口几何?”对曰:“始秦时三万馀户,间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於是乃诏御史,更以陈平为曲逆侯,尽食之,除前所食户牖。

     

    楚汉争霸带来的危害,那是远胜于秦朝的政策了。

     

    (三)、晋(附:南北朝)

     

    西晋是个短命的王朝,而东晋又偏安一隅,为什么要单独提出来说呢?主要因为“九品中正制”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有巨大的影响。就其对县令的影响来说,有两点:一是产生官员的品级,为以后的“七品芝麻官”奠定了基础。二是在北齐的时候,利用九品中正制对县进行分级,把县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县至下下县凡九等,也影响甚广。这都是值得特殊提出的。

     

    在晋朝,县令有治绩,可以转任郡守。如《山公启事》曰:“温令许奇等并见能名,虽在职各日浅,宜显报大郡,以劝天下。”皇帝下诏说:“按其资历,悉自足为郡守。各以在职日浅,则宜尽其政绩,不宜速他转也。”这在以后成为惯例:县令有治绩可以转升郡守。比如在后魏时,孝文帝规定:县令能静一县劫盗者,兼理二县,即食其禄;能静二县者,兼理三县,三年迁为郡守。

     

    而此时县令的俸禄优渥,从太和二十二年的《次职令》中可以看出这一点。后魏孝文帝的时候,“以北平府长史裴聿、中书侍郎崔亮并清贫,欲以俸禄优之,乃以亮带野王令、聿带温县令,时人荣之。”(马端临《文献通考》)也正因为这份丰厚的报酬,所以很多人都想厕身其中,使得吏治败坏,以致“缙绅之流耻居其位”(马端临《文献通考》)、“士流耻居之”(郑樵《通志略》)。直至后魏武成帝时,元文遥遂请革除此弊,“县令始以士人为之”(郑樵《通志略》)。

     

    (四)、隋唐

     

    在经历近三百年的分裂后,隋朝再次一统天下。新的朝代,在县制上对过去是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继承的是县有令、有长,“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县百四十石,其下各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而发展的,则是在隋炀帝时期。

    我们都知道,隋炀帝是个很能闹腾的家伙,因而县制也不免要被他折腾一番。他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为京县,以其县令为正五品;剩下的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之处以为等级。其中上县的县令为从六品,中县的县令为从七品,而下县的县令只有正八品,比“七品芝麻官”还低几级呢。

     

    隋朝和西晋一样,也是个短命的王朝。随后混同海内的是煌煌大唐。大概唐代的皇帝认为“一动不如一静”,并没有完全变革隋制。只是把“京县”改称“赤县”,京县以下的九等变成六等。据《旧唐书》,盛唐时全国共有赤(三府共有六县,即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畿(八十二)、望(七十八)、紧(百一十一)、上(四百四十六)、中(二百九十六)、下(五百五十四)七等之差(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馀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令各一人。其官品从正五品上起,依次为正六品上、从六品上、正七品上、从七品上、从七品下。

     

    我们所熟知的“知县”最初也出现在唐朝。所谓知县者,并非是县令,而是使之知县中之事,就是杜佑《通典》中所谓的“检校、试摄、判知之官”。唐姚合为武功尉,作诗曰:“今朝知县印,梦里百忧生。”唐人亦谓之“知印”,其名始于贞元以后。其初尚带一“权”字。《白居易集》有《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曰:“华阴令卒,非选补时。调租勉农,政不可缺。前镇国军判官大理评事裴克谅,久佐本府,颇有勤绩。属邑利病,尔必周知。宜假铜墨,试其才理,待有所立,方议正名。”是权知者,不正之名也。至于普设知县,则是起自宋初。《云麓漫钞》曾辨析唐宋两朝县官的差异,说:“唐制,县令阙,佐官摄令,曰知县事。李翱任工部,志文云‘摄富平尉知县事’是也。今差京官曰知县,差选人曰令,与唐异矣。

     

    (五)宋(附:元)

     

    宋初建隆元年的时候,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中下、下(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

     

    因为五代十国时,往往是龌龊无能者才被任命为县令,所以天下之邑率皆不治。使得五代十国的糜烂局面愈发不可收拾。为了改变这一现象,在建隆三年,开始以朝官为知县。其间有时候会掺杂使用京官,或幕职为之。《宋史》说:“宋初,内外所授官多非本职,惟以差遣为资,历建隆四年,诏选朝士,分治剧邑。大理正奚屿知馆陶,监察御史王知魏,杨应梦知永济,屯田员外郎于继徽知临清,常参官宰县自此始。”又曰:“初州郡多阙官,县令选尤猥下,多为清流所鄙薄,每不得调,乃诏吏部选幕职官为知县。自此以后,遂罢令而设知县,沿其名至今。

     

    乾道元年,诏京官知县以二年为任。虽屡有更革,卒以三年为任。这是县官一任为三年制度的肇端。

     

    自政和以来,太平盛时,人皆重内轻外,士大夫皆轻县令之选,很多人被吏部选去当知县,也不到任。为了改变这一情况,靖康初,宋钦宗下诏,初次当官,只能去地方当知县去:

     

    七月,诏三省申明旧制,今后不以堂除吏部人,凡初改官未曾实历知县者,不许别除差遣。(《宋史》)

     

    由于之后不久就是靖康之变,所以这个命令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但问题依然存在。到了南宋乾道二年,曾下诏说:“今后非两任县令,不除监察御史。”绍兴初,数申严之,后或废。孝宗在位,持之甚严。庆元初,又下诏书:除殿试上三名省元外,都需要去基层当县令,体验一下生活。五年,又令试大理评事官已改官未当过县令的人,都要亲民一次,著为令;旧捕盗改官人,也要下基层锻炼。自此以后,虽宰相儿子、殿试科甲人,都免不了要去当芝麻官了。

     

    元代是蒙古人统治中华,所以每县都有达鲁花赤(即“执政官”之意)一人,掌一县之政务,由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充任。而汉人只能担任作为副职的县尹(春秋时期楚国曾出现过的)。其品职:上县从六品,中县正七品,下县从七品。

     

    (六)、明清

     

    明朝建立,是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号召的,所以在制度上很重视恢复以前宋朝的制度体例。但在县制上,还是多有变革。在宋朝之前,划分县的等级,都是以县中户口多少为依据。而在明初,这个规则变了。《太祖实录》说:

     

    吴元年,定县有上、中、下三等,税粮十万石已下为上县,知县从六品,县丞从七品,主簿从八品;六万石已下为中县,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三万石已下为下县,知县正七品,丞薄如中县之秩。……

     

    大家可以看到,划分县等级的依据变成了税粮的多少,而不再以户口的多少。

     

    明朝正式建立后不久的洪武年间,规定所有的县令不再有等级的区别,而是全国所有县邑统一为正七品。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批评道:

     

    乃一齐其品,而但立繁简之目,才优者调繁,不及者调简。古时列爵惟五之意,遂尽亡之矣。

     

    姑且不论这种规定的好坏与否,但它一直绵延了清末,共计持续了五百余年。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七品芝麻官”的由来。

     

    以上简述了“县令”的发展历程。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县令(或知县、县长)作为中央指派的最低一级政府主官,虽说是“芝麻官”,可是所管之事数不胜数: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皆掌导扬风化,抚字黎氓,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之疾苦。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若应收授之田,皆起十月,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毕。至于课役之先后,诉讼之曲直,必尽其情理。每岁季冬之月,行乡饮酒之礼,六十已上坐堂上,五十已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长幼之节。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皆县令兼综焉。(《唐六典卷三十三府督护州县官吏》)

     

    县令的职责可谓广矣!用今天的眼光来看,那时候的县令,是兼县长、公安局长、检查局长、法院院长、民政局长、统计局长等职于一身。县令的称职与否,关系到国内每一位庶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影响江山社稷的安危。这又岂能用“芝麻官”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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