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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说说七品芝麻官“县令”(一)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4-1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从《县妃簋》、《郘锺》铭文中,我们很清楚的看出“县”的字形是由“木”、“糸”“首”三部分组成。分析“县”的构成,可以迅速发现“县”的造字本意:用绳子(即“糸”)把动物的头部(即“首”)挂在了树木(即“木”)的顶端。在规范小篆字形的时候,当时的人们把“糸”与“木”合并成“系”,也就是“”的右半部分;而“首”则与“糸”分开,变成了“県”,也就是“”的左半部分。经过这样的变形,我们就很难从小篆的字形上发现造字时候的理据了。很显然,通过追溯“县”字的原始字形,我们可以证明“县”最初就是“悬空”“悬挂”的意思。也就是说:“县”“悬”在上古是一个字“县”;“县”是“悬”的本字;“悬”是后起字。

 

那为什么悬挂的“县”会变成行政单位的“县”呢?这个要从“县”作为行政单位的历史说起。

 

“县”作为行政单位的悠久历史,远远超出我们想象。我们前面称引的《县妃簋》是西周穆王时期的器物。其中所说的“县”,其实是特指“县”这个诸侯国,即是和齐、鲁、燕、晋用法相同的一个诸侯国名称而已。并没有我们现在意义上“行政区划单位”的意义。符合“行政区划单位”意义的“县”,最早见于《左传》的《僖公三十三年》,也就是公元前627年,原文是这样的记载的:

 

文公以为下军大夫。反自箕,襄公以三命命先且居将中军,以再命命先茅之县赏胥臣,曰:“举缺,子之功也。”……

 

从这段话,我们可以判定:至少在春秋中期以前已经有“县”这个行政区划单位了。就目前的资料,综合《左传》、《史记》的文献记载来看,“县”作为行政区划单位出现在春秋中前期(大约在-700~-630年间)的楚、秦两国,之后是晋国,随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始设立“县”。紧接着,就会有两个问题:县是怎么产生的?又为什么会在楚、秦、晋三国最早出现呢?这些都是饶有趣味的问题。

 

首先回答“县是怎么产生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看《左传宣公十一年》中的一段文字:

 

冬,楚子为陈夏氏乱故,伐陈。谓陈人无动,将讨于少西氏。遂入陈,杀夏征舒,轘诸栗门,因县陈。陈侯在晋。申叔时使于齐,反,复命而退。王使让之曰:“夏征舒为不道,弑其君,寡人以诸侯讨而戮之,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女独不庆寡人,何故?”对曰:“犹可辞乎?”王曰:“可哉!”曰:“夏征舒弑其君,其罪大矣,讨而戮之,君之义也。抑人亦有言曰:‘牵牛以蹊人之田,而夺之牛。’牵牛以蹊者,信有罪矣;而夺之牛,罚已重矣。诸侯之从也,曰讨有罪也。今县陈,贪其富也。以讨召诸侯,而以贪归之,无乃不可乎?”王曰:“善哉!吾未之闻也。反之,可乎?”对曰:“可哉!吾侪小人所谓取诸其怀而与之也。”乃复封陈,乡取一人焉以归,谓之夏州。

 

我们着重看“伐陈。……遂入陈,……因县陈”这三个句子。很显然,他们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时间上也是前后相承的:讨伐陈国,所以接着就大军开进了陈国,所以再接着就把陈国变成了楚国的一个县。虽然之后经过申叔的劝谏,取消了原先“县陈”的命令,“乃复封陈”。但这已经不影响我们考量楚国设“县”的过程了。当时是宣公十一年,即公元前598年,距离最初设“县”不过一百年左右,应该是保留着“县”产生时候的初衷。通过这则生动的事例,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到:那时候都是在新吞并的领土上设立“县”这种行政区划单位的。因为新吞并(或者说侵占、兼并)的领土都是在原先国境之外的,即是“县(悬)”于国境外之领土,因而命之曰“县”。此前“县”就是“悬”,所以“县貆”就是“悬貆”;而从此时起,“县”被赋予了新的含义:一种行政区划单位(此时的县类似于“封邑”,还是有别于后世的县)。于是行政单位的“县(不通‘悬’)”与悬挂“县(即是‘悬’)”渐行渐远,直至变成今天的“县”与“悬”,大多数人已经辨不出它们最初时的血脉相通。

 

明白了“县”的由来,那么“为什么县会在楚、秦、晋三国最早出现”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大家都知道“春秋五霸”是哪五霸么?通常认为是齐桓、晋文、秦缪、楚庄、宋襄,一说是齐桓、晋文、秦缪、楚庄、越王勾践。总之,齐桓、晋文、秦缪、楚庄是一定有的。我们在地图上看这四个国家的位置,就可以发现,他们正好占据当时中原的四边:齐桓东濒大海、晋文北邻犬夷、秦缪西接西戎、楚庄南靠苗蛮。齐国强大后,周围是燕国、鲁国之类的大国,也不是太弱;况且当时周王室权威犹存,齐国并不能公然吞并他国领土;而东边是大海,实在是没有多少领土拓展的空间,这也局限了齐国的发展。而晋、秦、楚三国就不一样了,当他们强大的时候,他们完全可以向当时落后的蛮夷地区侵略扩展,吞并土地。而实际上他们也就是这么做的。因而,作为在新吞并的领土上设立的新行政区划单位“县”最早出现在楚、秦、晋三国,也就毫不奇怪了。

 

我们说远一点。楚、秦、晋三国这种向蛮夷要土地的做法,在客观上使得国家的发展空间和战争潜力都得到长足的扩大与提升。这种发展,吞并;再发展,再吞并……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良性的循环。所以,楚、秦、晋(后三家分晋,成韩、赵、魏三国,方渐渐衰落)三国在春秋、战国时期一直是处于强国之列。而齐国由于不能从吞并领土上谋得利益,没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所以不能与秦、楚、晋相颉颃。

 

以上说的是县的来历:在新吞并的领土上设立,因为新吞并(或者说侵占、兼并)的领土都是在原先国境之外的,即是“县(悬)”于国境外之领土,因而命之曰“县”。至于《礼记王制》中说的“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以及《周礼•地官•小司徒》:“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或是内容不可靠,或较《左传》为后出,皆不足以采信为“县”之来历或“县”之制度。

 

随着各个诸侯国相继采用“县”这种行政单位,“县”已不再单单指“在新吞并领土上设立的区划单位”了,还包括灭掉某贵族后在其封地上设县情况,这还存有设县的原意;以及把若干乡邑合并为一县,不过这已经是战国时期商鞅变法的内容了:

 

於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於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

此时的县,已经不再是春秋时期类似于封邑的县了,且是在秦国的国内完全实施的,已经完全是后世的县制了。直至秦国一并天下,在全国境内全部设县为止。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的说法是:“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皆秦制也。

 

说到“县”,就不能不说说“郡”。我们最后就稍微说一下“郡”、及其与“县”的关系。

 

在县制出现后不久,出现了郡制。早期的郡和县类似,多设在各国的边境地带。如果强要说出他们的区别,那就是最初的县是设在新吞并的领土上,即旧国境以外、新国境以内;而郡则是在国境以内的领土上,而这条国境一般是没有变化的旧国境。

 

我们都知道秦朝设立郡县制,是郡辖数县,即郡比县大,这是毫无疑问的。据《战国策•秦策四》、《史记•甘茂列传》中“宜阳大县,其实郡也”的叙述,战国时期郡大于县也是毫无疑问的。但在春秋时期是郡大还是县大呢?目前大家争论得很厉害。争论的主要来源是《春秋左传哀公二年》中的一句话:

 

秋八月,……简子誓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志父无罪,君实图之。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大家所受的赏赐是依照官爵依次递减的,上大夫的自然不会比下大夫的差,所以“县”不会比“郡”差。杜预注又引《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所以很多人据此认为在战国以前是县大于郡的。另外一说,则认为当时郡县之间并没有什么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的关系。至于“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那只是因为“郡远而县近,县富而郡荒”。就我来看,依据“县”的产生发展过程,两说并不矛盾:

 

前面提到的《左传宣公十一年》中的那段文字说到“诸侯、县公皆庆寡人”,“县公”与“诸侯”并列,可见“县公”与“诸侯”的等级相同或者相差不多。那也就是说“县”与“诸侯国”相差也不是很多了。甚至很有可能当时情况就是把陈国变成了一个县。可见县确实是非常大的。可能随着小国渐渐的被吞并,只留下了大国之间相互角逐,一次战争所能吞并的土地渐渐缩小,因之“县”也随着变小。而国内的郡则是没有多少变化——即便没有扩大,至少没有往缩小的方向发展——这可能导致后来郡辖县局面的出现。至于《周书》“县有四郡”在面积上或许能够成立,在制度上是不太可能的:我们更愿意相信“当时郡县之间并没有什么隶属关系,也没有上下级的关系”的结论。

 

后一说有理的原因不在“郡远而县近”(按照郡、县的本意,其实是“郡近而县远”),而在于“县富而郡荒”,因为《左传宣公十一年》中申叔劝止楚王“县陈”的理由就有“今县陈,贪其富也”的话。毕竟所有有眼光的统治者只会侵占有价值的土地,而不是费力争夺无用之地。而设在边境地区的“郡”,由于可能经常遭受战争或军事冲突,不可能太繁华。

 

以上两点,可能才是“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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