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西方的故事中,年轻的王子与狠毒的叔父这对冤家对头,就像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一般,经常因为争夺王位,闹得不死不休,于是各种版本的“王子复仇记”层出不穷,影响广泛。西方最有名的戏剧《哈姆雷特》,堪称是此类的经典之作;而中国北宋初年“烛影斧声”的传说同样有广泛的市场,在宋以后的笔记中多有记载。 争夺皇位的核心,其实就是继承权的归属。在古代社会中,继承的方式主要是“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两种。在阅读故事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同情年青而英俊的王子,而对阴险狡诈的叔父恨之入骨。我们的这种态度,其实就是内心里对“父死子继”的肯定,及对“兄终弟及”的否定。这是为什么呢?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关于继承的问题。 继承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出现而出现的。在原始社会,大家共衣共食,不分彼此,除了生存知识,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继承的东西。在私有制出现以后,大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礼记·礼运第九》),就有遗产可以继承了。私有的关键点就在于私有的东西可以继承。继承既然出现,继承权的问题也就接踵而来:谁来继承?谁有权来继承? 但在私有制出现的前后,还没有出现文字,所以我们现在关于那时的知识都是靠考古和推断,继承问题也是这样。我们在谈“继承”这个话题的时候,离不开“死亡”一词。因为只有原有者死去,才需要继承者出现。 现在,我们可以先从一些考古资料出发,来看看私有制出现前后的先人们,是如何生存的: 半坡类型的姜寨,其一期埋葬死者四百二十余人中,婴儿约有二百三十余人,占总数的56%弱。半坡二百五十座墓二百五十三人,其中婴儿瓮棺葬为七十五墓七十五人,占总数的30%稍弱。姜寨成年人墓区可能有部分压在现村落下而未挖出,而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则已被全部发掘,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大些。半坡的情况恰好相反,居住区及其边缘的瓮棺葬还有许多没有发掘出来,而成年人墓区则已基本揭露完毕,故统计比率较实际数要小一些。将两者权衡一下,实际的比率可能在40%上下。依严文明在此作出的推断,可知当时儿童的成活率实在很低。(白寿彝等主编《中国通史·第二卷》) 史家墓地能确指为“老年”、“中年”、“青年”的成年人,共665人。其中青年占4.9%,中年占92%,老年仅占3.1%。元君庙墓地已确定性别、年龄的自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数,为134人。其中,十四至三十岁者占45.55%,三十一至四十五岁者占38.06%,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者占16.41%。可见,在十四岁以上的成年人中,将近一半的人活不过三十岁,绝大多数人均在四十五岁以前(含四十五岁)死亡,而能活到四十六岁至五十岁以上者很少。需进一步说明的是,在四十六至五十岁以上的二十二人中,大多数人的死亡年龄均在五十岁以下,五十岁以上者只有少数几个,而且,其中没有一个人活到了六十岁。同时,有的学者据半坡类型横阵墓地死者年龄鉴定所作分析后指出,居民的平均寿命为20.3岁或21.8岁,死亡率当是4.93%或4.59%。可见,半坡类型时期居民的寿命,是相当短促的。(白寿彝等主编《中国通史·第二卷》) 在史家村见到的股骨变形弯曲,腰椎椎体间形成骨桥、骨刺等病例,和元君庙人骨鉴定报告指出的当时居民的牙齿普遍遭到严重磨损,以及有着压缩性骨折、骨刺的现象,同当时居民寿命短促的情况,集中地反映了半坡类型时期生活及劳动十分艰苦的情景。(白寿彝等主编《中国通史·第二卷》) 《横阵墓地试析》蠡测该墓地是一氏族留下的遗存并估定其存续时间为一百年,同时,据年龄鉴定推算居民平均寿命为20.3——20.8岁,死亡率为4.59%或4.93%。(白寿彝等主编《中国通史·第二卷》) 这些抄自《中国通史》上的考古资料,向我们展示了那一时期人们生活的艰辛:缺衣少食、劳累过度、营养不良、没有医疗、野兽四出……在巨大的生存压力之前,一方面是儿童的存活率很低;一方面是成年人的平均寿命很短,而这种情况很以后非常长的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改善,即便是在十九、二十世纪之交,“作为主要农业劳动者的贫苦农民,由于长期遭受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掠夺和盘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体质差,平均寿命仅及35岁”。(白寿彝等主编《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考虑此时原始人的婚姻情况。现在大家都知道,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条件的改善,会使人类的青春期发育提前。报纸上也时常能见到“十岁男孩长胡须”之类的报道。那么反过来呢?生存条件恶劣、食物营养不足之类的因素同样可能导致人类个体青春期发育的滞后。《春秋穀梁传·文公十二年》中的:“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礼仪、习俗来自于生活经验。这就可从一个侧面证明当时个体生理成熟的缓慢。 在这样的现实中,一个寿命为35岁的成年男子,在他临终之时,会将如何处理他自己的遗产?因为其个体生理成熟的缓慢、衰老的迅速,可能他最年长的子女也只有10岁左右;而且儿童存活率较低,并不能保证他们在成年之前一直健康成长。在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野蛮社会中,他的这些未成年子女能否在别人的觊觎窥伺里存活下去,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在这个时候,他的弟弟,一个成熟的成年人,和自己有血缘关系,并且拥有充足的社会经验、可以保护自己的子女……这些条件累加起来,使得他在理性的权衡之后,就会把继承权交给自己的弟弟,而不是自己的儿子。这就是“兄终弟及”,经过自然和社会双重抉择过的结果。 从私有制形成,到文明的产生,中间有几千年的时间,也就是“兄终弟及”式继承的形成、稳定并形成习俗的时期。据史料记载,处于奴隶社会的殷商还经常采用此种方式继承王位:殷商从汤到纣凡十七代三十王(汤子大丁早死,不计在内),其中兄死弟继的就有十四王。王国维认为“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因而断定:商以前无立子之制,商代的继统法主要是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则属例外。 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人的生存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尤其是奴隶主阶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皇族更不例外。这种改善包括平均寿命的延长、个体生理成熟的提早、儿童存活率的提高。以可靠的史料来说,周朝时很多天子在位时间已经非常长了,比如周宣王在位46年,周平王在位51年,周襄王33年,周静王44年,周显王48年……这些看似单调的数字,对于继承来说,却是会导致一个巨大的变革。因为随着寿命的变长,大多数时候都可以看见自己的儿子成人,没准儿甚至可以四世同堂。同时,律法也渐渐健全,似乎不用再太多担心自己的遗产会被外人横刀夺走。种种变化,使得以前看是必然选择的“兄终弟及”,有了新的、貌似更好的选择:“父死子继”。 其实“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在继承的初期就已经产生——这也是可以想象的,毕竟一个人的兄弟有限,不可能以“兄终弟及”的方式一直继承下去,到了最后,还是选择“父死子继”的。 明显的改变是在西周初期,周公制定了“嫡长子继承”的制度。在此以前,在出现“弟及”、“子继”两种备选项时,多选择“弟及”;而从此以后,则是“子继”具有明显的优势。 殷商被姬周“革命”以后,其祀尚由宋国继承。在《史记·卷三十八·宋微子世家第八》中,我们可见见到这样一段资料: 宣公有太子与夷。十九年,宣公病,让其弟和,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让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是为穆公。(《史记·卷三十八·宋微子世家第八》) 可见宋的君位继承制不同于周制,以嫡长子继承为主,而是兄终弟继和父死子继的两种制度并行,这还是殷人的旧俗。 其实即便是在春秋时期,东方许多各诸侯还是两种制度并行的,包括周公后裔、礼仪之邦的鲁国: 庄公病,而问嗣於弟叔牙。叔牙曰:“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庆父在,可为嗣,君何忧?” (《史记·卷三十三·鲁周公世家第三》) 所谓“一继一及”,《史记集解》引何休的解释就是“父死子继,兄死弟及”,而叔牙说是“鲁之常也”,可见“兄终弟及”还是很有市场的。除了宋国、鲁国,还包括郑国等。 这种两种制度并存的现象,一方面是说明几千年形成的风俗习惯具有深远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见当时社会生存条件不是很健康稳定,即便作为国君,也面临包括病疫、谋杀、战争等各种危险,可能随时丧命。春秋时间,有长寿的君主,短命夭折的君主更不在少数。当此时,“兄终弟及”是一个很不错的备选项。 然而周朝文化对中国文化影响极其深刻,作为周文化核心之一的“嫡长子继承制”, 受到越来越多人——包括皇帝,大臣——的支持。虽然除了“嫡长子”这个选择以外,君主还会从“立长”“立贤”“立爱”等角度考虑,而不是单单的“立嫡”。这些不过是“父死子继”的各种形式罢了。 从“兄终弟及”到“父死子继”,并非是温情脉脉的演化,而是充满血腥、阴谋和杀戮的变革。古今中外的历史中,从来不缺乏这一类的斗争,以至于渐渐成为文学中的一种故事类型。这种类型,不单纯是贵族争夺皇位或王冠,也包括普通人与叔父争夺父亲的土地、财产等等。 在这种类型的故事里,年老的叔父总是阴险而冷血;而年轻的王子却总是英俊而单纯的,并最终获得胜利。所有的这一切,都因为我们生活的社会是默认“父死子继”的,而我们会把自己幻想成那位备受欺凌的王子,于是就在故事里投下了这样的期待和想象。 你们读的作品里,是不是也有王子与叔父的故事?而你们,有没有同情那位王子,或把自己想成是那位王子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