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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寅城:“回购”海外中国文物宜慎重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12-31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日前,国家文物局表示对原圆明园铜鼠、兔首的海外拍卖不予理会,而以其他形式争取它们的归还。这反映了国家对近代史上由于战争等原因流失在海外艺术品市场上的中国文物的理性思维。我感到,与此相关的“回购”理念也值得反思。

       

        据不完全的统计,目前流散在世界各地的有价值的中国文物至少也有数万件。除日本之外,它们大都收藏在英、美及欧洲的一些主要的艺术博物馆和私人收藏家中。长期以来,不少人对中国文物流失到海外的现状感到屈辱,认为中国文物应该回到中国。而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也使这种理念有所强化,国内文物市场的开放,更使文物的价格与国际接轨,甚至超前。近年来,已经有不少重要的中国文物在海外及国内市场上被购入。诚然,由国家文物部门、博物馆出面,有计划,有选择地量力买回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文物,不失为实在的举措,然而,处理“回购”应该小心谨慎,而由“国家基金”出面,以“抢救”“回购”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其理念值得推敲。

       

        顾名思义,“抢救”是相对危急而言。而就现处海外的中国文物而言,它们虽然由私人收藏家或博物馆所有,对它们的研究、解读能力有高低,陈列水平参差不齐,但在保存、展示、乃至拍卖方面,其安全至少是有保障的。显然,对这类文物以“抢救”相应对,定位是不恰当的。

       

        众所周知,世界上由于上述相似的原因而散布在异域的不仅只是中国文物,被收藏、陈列在英、美及欧洲的博物馆里的,还有大量的埃及、印度、希腊、拉美及中东等地区的文物。那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在不同程度都有对一些非法出境的文物提出追回的要求,但几乎还没有“回购”的计划和行动。从1970年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以联合的法律行动应对被盗、仿冒文物的交易的公约,至今已有八十个国家和地区签约,但工业化国家很少参与。美国虽签约,但在法规的执行上有所保留,英国认为现行法律和规章已足以应付此类问题。然而,文物的盗窃和仿冒正在随艺术品市场的行情而变本加厉,国际艺术品研究机构为此建立失窃文物的档案,从1990年在伦敦和纽约成立登记处以来,已经有超过70,000件相关的文物的失窃和仿冒的登记。它们大多有警察的报告,还附有照片。我们不应低估社会道德和公义的力量。几年前,中国就是在澳大利亚政府的帮助下,成功要回了被西澳人在中国收购和带到澳洲的恐龙蛋化石。两年前,由于购入已知被盗的意大利文物,美国盖蒂博物馆的几个高管被迫辞职。苏格兰的博物馆今年就交回澳大利亚土著的遗骸和文物。在澳洲,一些博物馆也已经在把当年从土著人那里拿去的土著的遗骸和文物交还给土著社团。我们完全可以运用智慧,声张正义,通过法律或协商的途径,与国际上的相关机构配合,争取收回由非法渠道流入海外的中国文物。

       

        应该看到,中国文物被收藏,陈列在海外,本身反映了世界对中国艺术的推崇,也是中国文物的魅力之世界意义的体现。中国文物的海外收藏和陈列无法改变其基本的属性,对其民族性的认知也是共同的。从某种角度说,撇开市场的喧闹,回归到人类的社会文化和艺术层面,中国文物在世界的陈列、设展,实际上也是扩大了中国历史文化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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