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江大学中医学院博士后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一系列学术论文,日前因涉嫌数据造假、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而被撤销。这些论文的作者,还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及其课题组的主要成员。 马克思说过:“科学绝不是一种自私自利的享乐。有幸能够致力于科学研究的人,首先应该拿自己的学识为人类服务。”然而,近年来,不少科研却悄悄地与学术造假建立了“不解之缘”。一些学术界人士为了博取名利地位,不惜抛开学术良知,使抄袭、造假之风暗流涌动,学术腐败像病毒一样给我国科学技术事业造成了致命的伤害。 正如有论者所言,原本作为规范的奖励制度、评选制度,现在却走了样,成为了“学术造假”的利益驱动力,这已不仅仅是学术现象、文化现象,也是社会现象,更多的是经济利益使然。目前,我国不少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人才评价中,只看重科研成果数量而不注重其质量和科学意义,导致科研人员急功近利,为获奖和晋升而搞“短、平、快”,不仅成果得不到转化,甚至还催生种种学术不端行为。其二是长期以来,国内大多数高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职称的衡量手段之一,也是统计其发表的论文数量。而职称又是与教师的社会地位、住房补贴、学术声望甚至是在社会上的话语权紧密相联的。在这种体制下,许多科研人员只能先顾及完成任务指标,也无所谓什么学术成果了。这样的评价指标一定程度上对学术违规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行文至此,不禁想到了黄禹锡论文“造假门”事件。2004年和2005年,黄禹锡研究小组分别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克隆成功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后经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调查,两篇论文都属于造假。被誉为韩国“克隆之父”、韩国“第一最佳科学家”的黄禹锡被迫向国人“谢罪”,辞去首尔国立大学教授和世界干细胞研究中心主席之职。韩国政府也取消了其“最高科学家”称号。在司法调查之后,首尔地方检察厅以欺诈罪、挪用公款罪及违反《生命伦理法》等罪名对黄禹锡提起诉讼。黄禹锡在法庭上承认曾指示手下在论文中造假,并为此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种程度上说,学术造假真正的根源还在于道德的缺位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光靠呼唤知识分子个人保持道德操守,用自律来维护知识的尊严和学术的圣洁,恐怕难以奏效。只有树立诚信的学术道德,建立科学的学术激励机制和规范体系,真正维护知识的尊严,才能有效根治“学术造假”这股歪风。学术若与“科学”、“真实”、“严谨”等字眼匹配起来,才会相得益彰。为此,我们呼吁科技教育界要守好这一方净土,并且永远成为大众向着人类文明向前迈进的领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