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高永峰:谁是圆明园兽首的合法占有人?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2-2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法国巴黎法院昨天就圆明园鼠兔首能否被拍卖作出宣判,驳回原告欧洲保护中华艺术联合会关于要求停止拍卖、禁止拍卖的诉讼请求。其理由是,原告主体资格不合适,与流失文物没有直接关系。就此,中国国家文物局发表声明,要求佳士得撤拍圆明园文物。

     

      从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律师团成立的第一天起,人们就面临着一个悖论:要打官司必须按法国法律进行,而根据法国相关法律,被告贝尔杰公司是两尊兽首的“合法占有人”。同样一部法律如何既维护“合法占有人”的所有权,又剥夺“合法占有人”的所有权?

     

      在文物母国的追讨下,流失文物的“合法占有人”能否自动丧失其拥有权?很显然,法国的法律虽然是由设计者出于公平正义的考虑而制定,但在设计之初完全没有考虑过这一点,在其法律条文中不会有这样的规定,其最高法院在法律解释中也不会进行这样的阐述。当然,这样的规定也不会出现在任何一个前列强的法律条文中。文物自身没有意识,不会寻求“独立”,于是也就成了前列强心安理得继承收藏交易的商品。即使这些国家再标榜自己有多么进步、开放、民主,也不会拱手退出殖民侵略的战利品。这也是中国民间追讨文物无法突破的国情障碍。

     

      我们已经看到的中国民间追索不外乎两种办法,一是采取法律途径追讨,就如这次在巴黎法院遭遇的那样,可能会陷入文物所在国法律预设的逻辑陷阱;二是采取掏钱赎买的方式,参与各种拍卖会,一件一件地买回来。第一种办法让人气馁,容易产生放弃依法追讨的方式,那些“合法占有人”巴不得文物母国的人在以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名义面前折戟沉沙。第二种办法太笨,单单一个圆明园流出去的文物就够欧美的拍卖行待价而沽几个世纪,用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无限的文物赎买游戏中,实乃不折不扣的傻子游戏。

     

      因此,相比之下,采取法律途径追讨也算次优选择。表面上看,中国民间人士的追讨胜算概率很小,有以卵击石的悲壮,但其实其中蕴涵的国民坚定立场、不屈的维权斗志、对祖国文化杰作的热爱和尊崇,必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中国民间持续的施压,对法国及欧美一贯标榜的普世价值等道德说辞是一种严重的挑战,中国民间在追讨文物中受到的挫折感加重一分,欧美在道德天平上的分量就抵消一分。而且文物追讨的背后是对灾难深重的中国近现代史的绝好国民再教育舞台。

     

      中国民间人士的“无用功”不会虚耗,当民间力量充分觉醒、组织起来以后,就到了国家力量展示自己实力时候。一直以来,中法两国也未能在追讨失散中国文物问题上达成任何共识,一方面说明两国合作仍有待深化,另一方面说明追讨失散文物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话题,仍没有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追讨机制——在和平时代,这意味着需要国家间不断的交锋、谈判、妥协。民间的追讨浪潮将会形成国家层面追讨的有力后盾。在今后的相当长时间内,这种互动将会更加频繁,会有效地推动让流失文物回家的路走得更稳些。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