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知识的集散地,信息的传播源,是推动社会阅读的中坚力量。那么,在构建学习型社会中,高校图书馆如何创新服务,让全民共享图书馆的发展成果呢? 长期以来,高校馆另眼相待社会读者的主要理由是:为保证本校读者对文献资料的需求。但考察高校馆的综合资源利用状况,这种理由并不充分,高校馆向社会开放的利弊之争值得重新审视。笔者认为,从总体来看,高校馆开展社会化服务利大于弊,值得大力提倡,理由有三: 其一、向社会开放,符合图书馆的公益性原则。高校馆该不该向社会开放?对此,现行可依据的最权威文本有两个:一是中国图书馆学会2008年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其中第2条指出:“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构成图书馆体系,保障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均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第5条指出:“图书馆开展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各地区、各类型图书馆加强协调与合作,促进全社会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此《宣言》表明高校馆虽然有其特殊的性质和工作任务,即为本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但它同时也承担着一般图书馆的责任: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另一个是教育部2006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该文件指出: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文件虽然没有对高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做出明确规定,也没有对何为“有条件”进行界定,但作为“学校信息化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地”,高校馆向社会敞开大门也是大势所趋! 其二、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发挥高校馆专业技术人才优势,提高人力资源的社会效益。 高校图书馆背靠高等学府,得益于高校的发展,也积蓄了各学科专业人才。特别是近几年,由于高校毕业生就业难,不少优秀毕业生也纷纷把目光瞄准图书馆,以至于出现了上百人竞聘一个图书馆岗位的盛况。在用人上,图书馆得以优中选优,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以我省高校馆为例,厦大、福大、师大图书馆职工均在百人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均超过72%。但考察高校馆人力资源所发挥的效益,显然还不尽如人意,有的馆员职称上去了,但所承担的岗位职责却没有多大改变,高校馆高学历者人才闲置和浪费问题值得关注。 其三、向社会开放,有利于提高馆藏资源利用率。图书馆是人们终身学习的“课堂”。图书馆的价值高低虽然从短期上难以作出评价,但可以从公式“价值=输出/输入=功能/成本”中体现出来,即图书馆的投入量(人、财、物)不变时,读者利用率越高,满意度越高,则图书馆的价值也就越高。近年来,伴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教育部加强了对本科教学水平的监测和评估。按相关评估文件规定,图书馆是重要的观测点,普通高校在校生人均拥有馆藏纸制图书数量在100册以上才有可能在评估中获优。为了能在教学评估中顺利达标,各高校纷纷加大对图书馆的资金投入。每年举办的全国书市,高校馆成了书市的最大采购团。借着多年来投资力度不断加大,高校馆的资源得以较大幅度扩充。馆藏资源丰富是好事,但资源的使用效益却不尽如人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馆藏纸制资源利用率普通低于40%,有的还不足20%。换句话说高校馆藏资源至少有六成处于“冬眠”状态,这是多大的资源闲置。 其实,在开展社会化服务,鼓励大众阅读方面,有的高校图书馆已做了一些有益尝试。如北大、南开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图书馆已向社会打开了服务窗口。我省的厦大、师大、福大等高校也早已制订了社会办证制度,欢迎校外读者来馆“充电”。但从成效看,已向社会开放的高校馆并没有引起多大反响,校外读者到高校馆办证的人数有限。那么,公众为何对高校馆抛出的“绣球”没有报以热烈的“掌声”? 请先看高校馆对外开放中一些收费项目。北京大学图书馆规定:“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2元,只限当天使用,当天下班前按时交回。凡与本馆有业务联系的本市高校图书馆,可按规定办理馆际借书证,每证每年交纳服务费200元,押金1000元,每年验证一次。” 从各高校馆的网页查悉,我国高校馆开展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普遍实行有偿服务,所不同的是各馆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数额有所差异罢了。这样的规定必然使社会弱势群体望而却步,一定程度上也使渴望到高校馆“充电”但又囊中羞涩的读书人产生畏难情绪。由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高校馆对外开放设置的收费“门槛”。按《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21条的规定是:“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文件没有对“适当”二字进行界定,这就有可能导致在收费问题上与读者产生不愉快的事。从实际情况看,图书馆如果开办展览、讲座,承办文献翻译、打字印刷等针对特定用户而开展的延伸性代理服务,这属于分外之事,图书馆根据双方协议向读者收取一定费用以补偿成本和劳动损耗则无可非议。校外读者利用高校电子阅览室由于受版权及网络运营成本的制约,按相关规定付费显然也是合理的。在信用无法保证的情况下,为便于管理,向校外读者收取办证工本费及一定数量的押金是完全必要的,也能得到读者的认同,但收取服务费或资料费则缺乏法理依据。因为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的经费来源是政府拨款。既然经费来源于纳税人,文献信息资源自然属于公共资源,那么高校图书馆也就有义务和责任为社会服务,让全体公民共享图书馆的发展成果。再说公益性是图书馆的基本属性,平等享有文化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面向大众的一般性读者服务中所包含的书刊借阅、常规性咨询等工作实际上是图书馆的分内之事,其劳动报酬已体现在图书馆作为文化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上,再向读者收服务费或资料费就不“适当”了。 也许有人说,读者需求是无限的,而图书馆资源是有限的,高校馆降低向社会开放的门槛,如果出现读者拥挤、爆满,破坏图书行为,进而影响了校内读者的使用又该怎么办?类似的疑问也曾发生在博物馆、纪念馆、公园、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前的争论上(现在已推行免费制)。很显然这属于管理的范畴,只要有图书馆存在,就有可能出现这类问题,关键是要加强管理,在实践中找出对策。 常言道:读者是图书馆的上帝,离开了读者,图书馆就没有存在的价值。换句话说,图书馆接待读者的数量越多,其价值就越大,社会地位也越高。在资源共享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的今天,公众期盼着高校图书馆能降低“门槛”,向公众敞开大门,为公众阅读提供“绿色”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