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0日,彭树欣先生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了一篇评论文章,题为《历史还原:理论与实践的尴尬——兼论罗宗强先生的文学思想史的写法》。文章认为罗先生的文学思想史写作“用今天的纯文学观念去考察古代的文学现象”,没能真正贯彻其“历史还原”的学术思想。彭先生认为真正的“历史还原”应该研究那些古人认为是文学的东西,并且按照古人的标准去理解与评价当时的文学观念、文学现象。罗先生果然是以“纯文学的观念”来研究古代文学思想史的吗?其文学思想史的写作违背了“历史还原”的原则了吗?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如何确定?我们应该如何评价古人的文学思想?在我看来,彭先生对罗宗强先生的批评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他对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研究的理解与主张也很值得商榷。 一、文学思想史的研究范围 我们做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研究,首先要搞清楚,在古代的文字作品中,哪些可以被视为文学,成为我们的研究对象。罗宗强先生主张以是否具有“艺术特质”作为判断文学与非学的标准,有时候他也称之为“文学特质”。彭树欣先生不同意这样的看法,认为这是以现代的纯文学观念对古代的文学作品强加区分。他的意见是,先弄清不同时期的人们把哪些东西当作文学,然后把所有这些作品纳入文学史的研究视野。很显然,这样的做法很难保证我们的研究工作究竟还是不是文学史、文学思想史的研究。彭先生似乎是把文学、纯文学几个不同的概念弄混了。现代的文学观念,也并不都是“纯文学”观念;“文学特质”也并不是“纯文学”所特具;不能说“杂文学”都不具文学特质,也不能说政教之用的文学都反文学特质。“文学特质”是根据现代学科划分的要求提出的一个原则,来研究我国文学思想的发展过程,研究我国古代的文学思想从最初的具有文学特质的因素、雏形、到逐步丰富的过程;研究我国文学思想古今衔接的过程。而且,我们研究的是文学思想史,而不是“文学”一词的观念史。以彭先生谈到的一篇文章为例。《论孔子的文学观念——兼论孔门四科与孔门四教》一文指出,作为“孔门四科”之一的“文学”是指能够付诸政治实践的文治教化之学,此即孔子的文学观念。作者称:“可见,在孔子心目中,确有一个可以称之为‘文学’的东西存在,不管它是否符合今天的文学观念标准,也丝毫不会改变它是中国古代文献记录中最早出现的文学概念这一基本事实。”[1]那么,这样的研究,究竟是文学思想的历史,还是“文学”一词的观念史?如果是“文学”一词的观念史,那么,在我国古代,此词还有多种的含义,如儒生、学校、才学、诉讼文书、官名等等,并无今天文学的含义。如果“按照当时人所理解的文学观念去客观描写当时的文学现象与文学事实”[2],那么中国的文学史、文学思想史将会成为怎样的面貌呢?“艺术特质”的界定标准,不同于所谓的“纯文学观念”,它不对作品作纯粹的审美要求,只要具有上述特征,即便属于实用文体,也可以被视为文学作品。这样的标准,可以避免将一些虽属实用文体却极具文学特质的作品排除出去,又能保证我们的研究不至于超出文学学科的边界。更重要的是,这些“文学特质”也的确是中国古代文学之所以是文学、文学思想史之所以是文学思想史,而区别于哲学、史学、政治学、教育学,区别于哲学思想史、史学思想史、教育思想史等的不同学科的最重要的标志。魏晋南北朝时期,文学逐渐从广义的学术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门类。此后,尽管文学依然存在实用的功能,而真正能令其区别于哲学、史学等等学科,而突显其自身特征的显然就是这“文学特质”。 文学思想史的研究,是要考察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于文学的特质、文学的社会角色、文学的风貌以及文学的创作技巧等问题的理解与认识。从功能的角度着眼,总的来说,中国古人对文学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分别是重功利的文学观与非功利、重抒情、重表现自我的文学观。非功利的文学观自然会更加关注文学自身的特征,会深入地探讨文学的艺术构思、文学风貌以及文学技巧等问题。而重功利的文学观往往更注重政教之用的价值(应该注意的是,在我国文学史上,一些重抒情、重自我的作品,因其作者的真诚面对人生,写出自己对人生、对社会、对善恶的理解,常常更具震撼人心的力量,比立意教化而创作的作品,更具教化的作用),但不是说它们不具备“文学特质”。文学思想史的主要任务,就是从重功利的文学观与非功利、重抒情的文学观的交替发展中,描述文学的自身特征是如何被发现并逐渐发展的。彭树欣先生对此同样不能理解,认为这是“拿着现代人的纯文学标尺去衡量中国古代文学思想史”,甚至认为罗先生撰写的两部文学思想史似乎就是“纯文学的思想发展史”。这样的批评是不公允的。读过《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与《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的人都知道,这两部书绝不像彭先生所说的那样,只是“纯文学的思想发展史”,而是对当时文学思想的全面描述,其中既包括重文学特质的非功利的文学观,也包括主教化、重功利的文学观。比如,《隋唐五代文学思想史》对隋朝纯功利的文学观、初唐文质并重的文学思想以及中唐古文运动的“文以明道”思想,不惟详尽地分析了其理论内涵,还深入地探讨了其形成原因及其对文学创作的影响。这些内容显然不是所谓“纯文学观念”所能涵盖的,这些完整而充分的论述当然也不能称之为“点到为止”。 或许彭先生认为,不应该对文学特质的展开作特别关注,而应该用平均的笔墨、无重点地描述古代文学思想的方方面面,甚而不应该描述重“文学特质”的文学思想,这同样是缺乏说服力的。关注文学自身特征被发现及其被深入探讨的过程,并不是因为它符合现代的“纯文学观念”,而是因为它本身就切合我国古代文学思想的发展过程。从魏晋至隋唐,文学思想史的进展,就是文学的特质被逐渐发现、并不断展开的过程。当然,彭先生可以不承认这样的发展过程。彭先生完全可以对我国古代的文学思想作另样的描述。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每个人都有对文学思想史作描述的权利。 彭先生认为,采用不恰当的标准来界定文学史的研究范围,将会导致对“历史还原”原则的违背。我同意这样的看法。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判断界定标准的恰当与否。通常来说,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研究范围的界定,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但有两个基本前提必须遵守:一、要符合所属学科的学科性质;二、要符合研究对象的实际情况。违背其中一条原则,都不是合理的界定标准。 二、历史的描述与评价 彭树欣先生认为罗先生文学思想史的写作不符合“历史还原”的原则,另一条重要理由是,他不该以自己的标准来评判古人的文学观。之所以会有样的看法,我想主要是因为彭先生没能正确区分历史研究中的史实描述与意义判断。 现代意义的历史研究,并不满足于历史事实的叙述,更看重的是史识,要求研究者以一定的理论识见来解释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揭示众多史实之间的关系,并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分别予以适当的定位。罗宗强先生论“历史还原”,主要是就史实描述的层面而言。在罗先生那里,“历史还原”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为了达到“历史还原”的目的,罗先生突破了原有的文学批评史的研究方法。其创新之处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注重从文学创作中发现实际的文学思想倾向,既可填补一些理论与批评的空白,又可与之相互印证,可以更全面、也更准确地理解古代的文学思想。其二,特别关注士人心态的变化对文学思想的影响。欲准确把握古代文学思想的真实面貌,首先要求正确解读原始文献。而原文解读并不只是一个训诂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理解古人的理论范畴、批评话语、言说意图等。因此,为了准确把握古人的文学思想,罗先生主张“在广泛、认真、严谨的清理史料的基础上,形成对历史的一种活生生的体认”,“设想当时社会生活的种种情状”[3]。将古人的文学思想还原到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加以理解,是罗先生“历史还原”的又一层涵义。在各种社会历史条件中,影响文学思想的最重要的因素则是“社会思潮和士人心态的变化”,而“社会思潮对于文学的影响,最终还是通过士人心态的变化来实现”[4]。将士人心态研究引入文学思想史的领域,是罗先生文学思想史研究的又一突出特色。彭树欣先生说罗先生违背了“历史还原”的原则,却并没能以史实指出何处违背,应该怎样写才不违背。 事实上,即便是在史实描述层面上,“历史还原”要做到绝对符合历史的真实也是不可能的。历史留下来的材料并非当年事象的全部,以此并不完全的材料认定当年的真实,存在困难;而且研究者对存世史料的解读、选择因人而易,何者的描述为真实,何者的描述并不真实,涉及研究者的学养与史识。而无论我们多么努力地消除主观成见,却也不可能拥有与古人一样的思维能力与理解方式。任何一位研究者,都很难说自己的解读代表着古人的原意(例如,前面提到的对孔门四科中“文学”一科的理解)因此,我们所能做的,只是尽可能地克服种种客观条件的不足,排除种种主观因素的干扰,力图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本来面貌。罗宗强先生曾提到:“今人眼中的古人,不可避免地常常附着上今人的印记。研究古人的文学思想,不可避免地带着今人文学观念的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完全地恢复古代文学思想的原貌,是做不到的。”[5]但同时他又认为历史还原并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尽可能接近的描述历史的真实面貌,是应该做的”[6]。从这个角度来看,“历史还原”的切实意义在于避免有意的曲解,更多地体现的是一种严肃的、负责任的学术态度。 史实描述要求尽可能的消除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对历史现象的判断与评价则只能是研究者自己的判断与评价。我们研究文学思想史,在尽可能地描述史实的基础上,当然要以我们自己对古代文学的理解、以及当下的价值观念对其作出判断与定位。我们不可能以古人的标准评价古人。这是因为,不同时期的人,其文学观念各有不同;即便是同一时期的人,不同群体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以各自的标准判断,都是内在自足的,如同画一个坐标,每一个点都是原点,那么我们必然无法作出比较,更无法揭示其间的关系。这样的文学史或文学思想史当然是无法编写的。以彭先生论及的两个问题——“文学自觉”与“杂文学观”为例。“文学自觉”是当前学界普遍认同的一种提法(当然,在形成“文学自觉”的具体时间问题也还有一些争议),是根据该时期追求艺术特质的创作行以及相应的理论总结而作出的一个整体判断。魏晋南北朝时候,人们已有自觉的追求艺术特质的意识,这表现在他们的创作实践与理论总结中。这是对史实的描述。依据我们对文学的理解,认为这是一个“文学自觉”的时代,这是我们根据历史事实作出的判断。这有什么问题吗? 彭先生说:“魏晋南北朝时代的人并没有‘文学自觉’的概念,他们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进行文学活动。”我们似乎很难否定魏晋文学与秦汉文学、魏晋文学思想与秦汉文学思想的区别,那么区别又在什么样地方呢?我们有无必要将这种区别标示出来呢?”“诗缘情而绮靡”,不是自觉提出来的吗?“文以气为主”,不是自觉提出来的吗?当时的人“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活动,什么时候的人不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创作呢?我们说任何一个时期的人都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活动,那又怎样撰写文学史、文学思想史呢?关于“杂文学观”的问题。罗先生指出,刘勰所讲的“文”,既包括文学,也包括非文学。其中,骚、诗、乐府、赋等自然是文学文体。而有些文体,如檄、移,既可能写得非常实用,也可以写得文采斐然,因而不易分出文学与非文学,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还有一些文体,如笺记中的部分文体——谱、籍、簿、录、方、牒、契等等,则不管怎样写也不可能属于文学作品。难道我们今天也应把簿籍、药方、契约等等写进文学史吗?正因如此,我们称刘勰的文的观念是“杂文学观”。[7]彭树欣先生认为,这是用纯文学观念或者西方的文体观来研究中国古代的文体观,“把刘勰认定许多文体排除在研究之外”,是对古代文学观念的曲解。就文学史研究而言,那些谱、录、方、牒之类的作品当然不能纳入我们的研究范围。就文学思想史研究而言,我们从不否认,在刘勰文的观念中,它们也是文。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作出判断,认为它们是非文学文体。所以我们才把刘勰的文学观称为“杂文学观”。从这一实例中,我们也可清楚地看出“历史还原”与价值判断的区别,它们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是不同层面的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还有一种关系必须辨明:用今人的文学观念评价古人文学观的价值,并判断其于文学思想史上的地位,绝不等同于以现代的理论框架去套古代的文学思想现象,或以现代的文学观念替代古代的文学观念。前者是一种保持距离的审视,是在理清历史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其本来面貌,并给予判断与定位;后者则是要抹杀今人与古人的区别,把现代的文学观念强加于古人。前者是合理的判断,是允许的;后者是对本意的曲解,是不对的。彭树欣先生说罗先生“用今天的文学观念来研究古代的文学思想史”,是把两者混为一谈了。罗先生只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对某一时期的文学观念在整个文学思想的发展进程中给予合理的定位;而非不顾历史的本来面貌,把自己的观念强加给古人。这样的历史研究有什么问题吗? 总之,史实的解读描述与价值判断是两个不同的层面的问题。倘若不能正确区分这两个不同的层面,我们将无法对文学思想的发展进程作出任何的判断,这样的文学思想史是无从撰写的。 注释: [1]王齐洲《论孔子的文学观——兼论孔门四科与孔门四教》,《孔子研究》1998年第1期。 [2]王齐洲《论文学史的观念与文学史的编写》,《三峡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3]张毅《宋代文学思想史•序》第9页,中华书局出版社1995年版。 [4]张毅《宋代文学思想史•序》第8页,中华书局出版社1995年版。 [5]张毅《宋代文学思想史•序》第7页,中华书局1995年版。 [6]罗宗强《四十年来的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研究》,林徐典编《汉学研究之回顾与前瞻》(语言文学卷)第82页,中华书局1995年版。 [7]参见罗宗强《魏晋南北朝文学思想史》第263~266页的相关论述,中华书局199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