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文化市场,古代典籍日渐成为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经济增长资源。信息化的图像传播手段、产业化的商业传播目的,改变着古代典籍传统的传播样态。古代典籍凭借现代传播手段所传播的传统文化精神,也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改变。在这种改变中,应该积极地避免负面的传播效果,辩证地重塑传统文化精神。 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某种程度上是鉴于时下古代典籍不尽如人意的传播形势。中国时下的古代典籍传播主要有三种传播“热”态:古代典籍普及本出版热、古代典籍“戏说传播”热、古代典籍“图像传播”热。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一波古代典籍普及本的出版热潮,这里的普及本包括白话本、翻译本、摘要本、甚至漫画本等诸多形式,对大众接受古代典籍文化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这一传播过程中,“盗版”版本、“攒抄”版本、以至错误百出的粗制滥造版本层出不穷,市场占有率居高不下,而且其影响延续至今,严重影响了大众对古代典籍文化的接受质量。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进入消费时代,消费主义化的古代经典传播成为时尚,《水煮三国》、《麻辣三国》、《商道红楼》、《Q版语文》等一系列古代典籍“戏说”作品的出版成风,对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影响巨大,有些青少年甚至把“无厘头”的改编内容当成古代典籍的“正史原貌”,其负面影响可见一斑。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电视机、录放机、VCD、DVD、包括现在的网络、手机等等和数字图像传播相关手段的普及化,古代典籍越来越多地借助这些现代手段进行传播,尤其是21世纪以来,古代典籍的“图像传播”成为一种热潮。从初期对古代典籍的影视剧“正说”到近年来的“戏说”、“翻拍”,到现在电视台推出讲解《三国》、《论语》、《庄子》等古代典籍,古代典籍已经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盈利资源,学术娱乐化趋势日渐明显。 进入现代社会,古代典籍的传播发生了质的改变。这一改变不仅仅源于从竹简到印刷出版到电子图像等传播方式的质的飞跃,而在于人们对古代典籍的传播目的的改变。在古代社会,许多古代典籍珍本大多作为“国之利器不可示人”而在很小的范围内传播,被确立为一个社会统治思想的古代典籍(如《论语》),因承载了社会价值体系的建构职能,在其传播过程中更是不容许被轻易“篡改”或有娱乐化倾向的。在现代传播阶段,古代典籍建构社会价值体系的独一无二的“光晕”开始消失,源自于金钱本位的消费主义价值体系不仅仅要把古代典籍包装成一种商品,而且无时无刻不在谋求篡改古代典籍所传达的和消费文化相抵触的传统文化精神。在这种传播趋势下,打着普及古代文化旗号的学术讲座也开始行“为迎合大众而篡改古代典籍”之实。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立场与接受视角发生了不同于古人的变化,无疑,对古代典籍文化精神的传承必然有一个重塑的过程。但无论以何种姿态传播古代典籍、重塑传统文化精神,尊重具有历史价值的古代典籍原貌都是一个必要的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够对古代典籍的糟粕与精华进行明白无误的批判与继承。 在现代传播过程中,其实并不缺乏成功传承古代典籍文化精神的案例。例如,1994年出版的《新三字经》既去除了旧《三字经》的封建糟粕,又结合了精神文明建设需要,很好地弘扬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古代典籍不是不可以改动,但一定要以严肃的态度进行思考研究。 当然,古代典籍也并不会因今人的百般解读而就此定型。古代典籍的传播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重塑传统文化精神的长远过程。正如俄罗斯思想家巴赫金所言,古代典籍文化与现代生活相结合的长远过程,最终“只能统一于责任”。我理解,这一“责任”应该是社会的责任、文化的责任与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