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圆读通鉴随笔五十】——“质子”现象
(前305年)齐韩魏以楚负其纵亲,合兵伐楚,楚王使太子横为质于秦以请救。 ——《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版 第109页
春秋战国时代,诸侯之间经常互相“质子”,即把儿子质押给盟国,作为一种守约的保证,这种取信的方式。在平等的条件下,质子是相互的,更多的时候则是因为有求于人,质子便成了单方面的行为,所谓“国强欲待弱之来相事,故遗子及贵臣为质”。秦始皇的父亲秦异人就是质于赵,被经商的吕不韦视为奇货可居,进行了政治投资,最终使他返秦登上王位即庄襄王,吕不韦也收到丰厚的回报。质子质于对方,所受的待遇是比较差的,秦异人在赵国就很穷困,因为他父亲秦孝文王不怎么喜欢这个儿子,所以选中他去做质子。《战国策》中有《触詟说赵太后》,讲的就是秦攻赵,赵求救于齐,齐就要求赵太后最喜欢的儿子长安君为质,老太太不肯,说明做质子不是件舒服的事,触詟为老太太讲了一番“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希望她能让长安君当质子以便“有功于国”,否则,“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做质子对国家是一种贡献,这是无疑的,王储必须有功于国,才能继承大统,这也是进步的观念。《触詟说赵太后》在文革后期被选入中学语文课本,成了为“上山下乡”政策服务的“古为今用”的名篇。 质子在当时是一种契约行为,双方约定,比方上面齐国不仅要求质子,而且点名要长安君,怕赵国随便质个什么“干儿子”,到时不管用。楚汉相争时,项羽在彭城大破汉军,“乃取汉王父母妻子于沛,置之军中以为质”(见《史记·高祖本纪》)。没有约定就取人家父母妻子,这就有点象今天歹徒劫持人质了。项羽后来要拿烹煮刘老太爷要挟刘邦,刘邦满不在乎,说:“咱哥俩拜过把子,我老爹就是你老爹,你想把咱老爹炸成美味家乡鸡还是炖成广东靓汤?到时别忘了分我一杯哦。”把项羽气得直打嗝。 质子取信在后代仍然存在,只不过不那么明确指此人为质子,而是通过政治婚姻、在质押方任命“质子”一定的官职等方式,把“质押”换个别的名称,以示文明和友好,让我们看到一点历史的进步。在清朝,满族就是采用姻亲的方式怀柔蒙古贵族,清皇室把公主嫁给蒙古王子,然后在北京修额附府,客气地拘着人质,汉唐皆有公主和亲之事,实质上也是把女儿作为人质交换边境的安宁。只是形式上要比直接索要人质文明多了。 质子除了政治斗争中需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起作用,韩愈《柳子厚墓铭志》中说:“(柳州)其俗以男女质钱,约不时赎,子本相侔,则没为奴婢。”意思是讲质押儿女贷款,还不清,所质押的儿女就由自由人沦为奴隶。这其实就与买卖人口一样了。《红梦楼》中许多奴婢,比如袭人,就是被典当到贾府的,价值几十两银子,够薛宝钗过生日开一桌螃蟹宴,可能让刘姥姥这样的庄户人家开支一两年。 利用最可贵的换取政治、经济利益,比较容易得手,所以,挟持人质的故事到今天仍然天天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