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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阳如血,照在权谋家的刀上——读《资治通鉴》随笔(三十六)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1-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锐圆读通鉴随笔三十六】——不要讲利益

     

      (前336年)邹人孟轲见魏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曰:“君何必曰利,仁义而已矣。”……

       ——《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版 64

     

      这则对话亦见《孟子》。

     

      孟轲先生对国君讲仁义,讲道德,大概是讲立国之本,执政之基之类的东西的,不是一般地看望朋友,带点什么礼物或好处,魏惠王喜欢珠宝,孟子没有带,只带了仁义道德,所以有点对牛弹琴。对牛弹琴的事经常有人做,牛不解琴无可厚非,对牛弹琴者则更不解琴,更傻逼。司马光脑筋僵化,也觉得孟轲一上来就给魏惠王搞三讲,有点孟浪。司马光说:“仁义是讲给懂得仁义的人听的,不是讲给没有仁义的人听的。”政治课的对象错了,白讲,用今天的话说,是资源浪费。

     

      孟轲讲仁义、讲道德、讲崇尚利益的危害(也是三讲),魏惠王没办法,只能说:“善。”当时的效果并不怎么好。但这件事以后,中国的读书人开始了“义利”之辩。按说,义与利的辩证关系很简单,早在《易经》上,就有“义者,利之和也”的光辉论断,义是更广泛、更多数的利益之总和。问题又出来了,义是“大利”、“众利”或者干脆是“国家利益”,而一向所谓的“利”则是要“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的个人利益,两者一但相遇,孰先孰后,自然是公字当头,义字为先喽。

     

      理论上的争辩是一回事,处理实际问题又是一回事,老百姓在生活中遇到了太多的“大义”,一点点私利自然没地方搁。中国几千年来“义利”之辩的结果是,少数人“以国家的名义”、“以革命的名义”、“以人民的名义”做了无数的坏事。

     

      尊重个人的权利、尊重个体的存在,讲利讲透了,利与利之间的关系公正地处理好了,才有所谓“利之和”——义的存在。如果有人老对你讲牺牲小我,成全大伙,你要留神,肯定又拿你开涮了。小时候,我在课文里学到:有一个金训华哥哥,为了抢救国家的一根木头,跳在山洪里英勇地牺牲了。幸好我在“学英雄、见行动”的过程中没有遇到山洪把国家的另一根木头冲走,否则我没准也会跳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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