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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半边天
不可否认,人治是有好处的。一味讲法,往往造成民免而无耻的境地。《庄子·大宗师》说:“以刑为体,以礼为翼……以刑为体者,绰乎其杀也(杀一儆百);以礼为翼者,所以行於世也。”
我的认识,人治侧重防范在先,法治着重已然之后。人治的功用在於事发先机,用力省;法治的缺失在於养虎为患,用力大。《通鉴》说: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高明的人虑事看得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庸常之人只有见了棺材才掉泪,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其力而不能及也。”如能兼及两者,则庶几有功用于新农村建设。
不管任何年代,“礼”与“法”都不能偏,一偏即独轮车,走不远的。“礼”之用在正本清源,规矩人们的行为,使天下人有所措手足。礼节礼节,有所节制而适中之谓也。大凡一个王朝的开端大抵都要集天下名望修订一部适用本朝的“礼仪”,基本的原则不能变,细节却要因时因势,这样才有针对性,这好比八人抬的大轿与皇冠3.0,目的都是抵达。古朴民风,这是居高位者需要考虑的,董仲舒认为:“夫皇皇求财利,常恐乏匮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义,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黄仁宇先生说:“我自己年轻的时侯忽视中国人的宗教性格,后来读书做事的时候和西方的宗教生活接近,反求诸己,才领略中国的儒家和习惯也是一种宗教……大部分人民的日常生活也不可能随时鞭策、到处监视。其所遵循的法则,必有幕后之协调。这种外力量即是我们所述的广义宗教。”有他这话,其实任何关於法与礼的论争都可以偃旗息鼓。
黄仁宇先生的《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透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西方法规是步趋资本经济的发展而日臻完善的,於经济时代必不可少,如斑马线,意在规范经济秩序。由最初的规则经济而涵盖整个社会的人事活动,它的缺失也就越来越明显。恶人欺负女子了,我可以不出手帮,因为这不违法;当街老人昏倒,我可以不帮,因为这不违法;眼睁睁看见有人溺水了,我可以不帮,因为这不违法。因为取证,得等小偷正在进行时时动手;因为取证,警察可以导演强奸案。不成子侵扰邻里,达不到刑事民事,警察自然不管,终於忍无可忍了,家人出来清理门户,警网这时一定呼啸而至,因为涉及刑事,而左邻右舍也要联名喊冤——这样的矛盾近来常见诸媒体。
而旧时有一个极好的制度可以弥补这个荒唐的缺失,可惜我们丢了,把它当作封建余孽。据载,每年正月十月分两次在各村举行的“乡饮”制度,除了大宴全村人之外,主持者在这一场合还要申饬行为不检的村民,如果此人屡教不改,则要被大众称为“顽民”,并呈请政府充军边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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