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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鉴》札记之十二 --自由婚姻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6-12-2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自由婚姻

     

     

      男女平权,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真是各有各的理。古汉语中没有“女”字边的“她”,不利平权,“五四”之初便造了一个,而古文中通以“姪”称呼侄儿侄女,也不见男子们直呼其冤。

      西方国家已发达到两男子可以登记“结婚”了,婚姻至此已丧失本义,无关人伦物理,仅停留于法律意义上的两个人的组合,正如组合一支球队。倘陷於家庭暴力或纠葛於性格等诸多因素,自由确可以还被侵害方以无拘束,功莫大焉。但目下情势,离婚自由有太过之嫌,结容易离也容易,无“手筋”可以适当节制,屋檐下受伤的总是女子居多,包括心灵和经济,而覆巢之下岂有完卵乎。我有一家亲戚,夫妻离异,遗七岁女儿跟父亲生活,母亲改弦更张另组家庭。此女也读书,但洗衣煮饭无不为之。05年岁末,女儿思亲寻到姨娘家,大人不经意问了一句:“忖妈妈吗?”此女初一语不答,随即涕泗交横。

      关于物理人性,汉时有个叫杜钦的人讲了一段话:“男子五十,好色未衰。妇人四十,容貌改前。以改前之容,待于未衰之年,而不以礼为制,则其原不可救,而後来异态。”他虽是针对嫡庶之间的明争暗斗,但较之于今,意义深刻。给我一箩筐尽是胆,我也不敢去反对一夫一妻制之国策,这不明摆欠揍么。我是服他识人性之深,开出的“药剂”也中理。儒家社会,礼法森严,竟然允许秦楼楚馆存身,先是惊诧,继而也是佩服。礼禁的是缙绅之家,因为他们的身份地位,已为众人瞩目,所以有“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纲纪,而守节也不是一刀切,得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报经政府批准,如若不愿,则听任再醮;“秦楚”疏导的是芸芸人性,于其放任自流,不若纳于规范,也少些艾什么病的背地猖獗。自然,文明社会,我们不应允许“秦楚”余孽再现身,也不应支持辜鸿铭的纳妾合理论,但确定一个礼来调节当前的婚恋状态却是必须的,也是当务之急策。有一个现象:恋爱自由一过,女中学生、女大学生便有诸多的禁果先食;家花已无花期在,自不比野花香,婚姻自由恰成另觅新爱的决好借口。

      而社会之和谐,首在家事之谐顺上。日幕时分,百鸟归巢,而家事扰怀,殊非平安夜。汉朝的匡衡说:“室家之道修,则天下之理得,故诗始国风,礼本冠婚。始乎国风,情性以明人伦也;本乎冠婚,正基兆以防于未然也。”又说:“妃匹之际,生民之始,万福之原,婚姻之礼正,然後品物遂而天命全。孔子论诗,以关睢为始,此纲纪之首王教之端也。”考诸史实,嫡妻制对女性却是一个决好的关爱,不至人老色衰而横遭遗弃。

      我是古道中人,风雪寒夜,推门至家,有热茶热面汤,乐之至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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