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是茫茫人海芸芸众生用以相互区分的代码符号,具有极强的个体性。但同时作为社会化的人,连带其姓名,又极具社会性。在我国古代王权无处不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臣民的姓氏也深受影响。王权对姓名权干预的主要表现就是赐姓赐名制度。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历代封建帝王均把天下视为自己一家一姓之天下,其姓氏作为国姓而倍受社会的尊崇。“古者受姓受氏以旌有功”(《新唐书》卷95《高俭传》,中华书局,1975。下文简称《新》),“赐姓命氏,因彰德功”(《古今图书集成》,《氏族典·氏族总部汇考四》,中华书局、巴蜀书社,1985)。由此可见,姓氏的赐予与有形的物质赏赐在性质上是一样的,都是帝王对臣子褒功奖德的政治手段,是王权政治的派生物。该制度具体又可分为赐姓(含名字与不含名字)、赐名两种。此外复本姓、改恶姓与之也有密切关系,本文将其视为广义的赐姓赐名制度而一并论之。唐代帝王赏赐姓名的一个很大群体是称臣纳贡的少数民族首领,除本人长期效命于唐政府的之外,因他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唐人,故本文略而不论。 一、唐代的赐姓赐名 1、归顺投降或来朝者 隋末唐初,天下大局虽然未定,却已初见端倪。武德年间,李唐政府对相继来降的徐世勣、罗艺、刘孝真、杜伏威、高开道、胡大恩(《旧唐书》卷1《高祖纪》,中华书局,1975。下文简称《旧》)、郭子和(《旧》卷56《李子和传》)、丙粲(《旧》卷98《李元紘传》),赐姓李氏。以上是为赐姓者。 赐姓兼名者,如:突厥首领阿布思先率众内附,玄宗“赐姓名曰李献忠”(《旧》卷187下《忠义下》)。肃宗赐原安禄山旧将董秦名李忠臣(《新》卷224下《李忠臣传》)。代宗时,张忠志归顺朝廷,“赐姓名曰李宝臣”(《旧》卷11《代宗纪》)。建中二年,北庭节度使曹令忠与四镇留后郭昕遣使入朝,赐曹令忠姓名李元忠(《新》卷137《郭子仪附郭昕传》)。 以下诸例是被赐名者:安禄山发动叛变后,其旧将刘客奴袭杀伪署平卢军节度使吕知晦,“赐名正臣”(《旧》卷161《刘悟传》)。张阿劳上元中投诚,“赐名孝忠”(《旧》卷141《张孝忠传》)。永泰元年,剑南西川兵马使崔旰杀节度使自称留后。大历三年来朝,“改名宁”。泸州刺史杨子琳反,后来归朝,“赐名猷”(《旧》卷11《代宗纪》)。魏博节度使田兴请归于朝,宪宗嘉之,“赐名弘正”(《旧》卷141《田弘正传》)。元和年间,淮西节度使吴元济反叛,其手下大将李宪投诚后,被赐名忠义(《旧》卷133《李晟附李愬传》)。黄巢手下健将朱温降,诏“赐名全忠”(《新》卷187《王重荣传》)。原诸葛爽部将张言治理东都,成绩显著,昭宗因赐名全义(《新》卷187《李罕之传》)。 2、立有军功者 李谨行之父突地稽是靺鞨部酋长。武德初,以战功封耆国公。“贞观初,赐氏李”(《新》卷110《李谨行传》)。契丹李尽忠反叛,其部将李楷固、骆务整反攻并大破之,武则天赐楷固姓武。(《新》卷115《狄仁杰传》)大历十二年“赐东川节度使鲜于叔明姓李氏”(《旧》卷11《代宗纪》)。德宗赐小金姓李氏,“用旌武功也”。(《奉天录》卷1,《续修四库全书423·史部·杂史类》,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57页)元和六年“以振武节度阿跌光进夙彰诚节,久立茂勋,宜赐姓李氏”(《旧》卷14《宪宗纪上》)。乾符中,拓拔思恭为夏州节度使。唐僖宗因其“预破黄巢有功”而赐姓。(《旧五代史》卷132《李仁福传》,中华书局,1976)此为单纯赐姓者。 赐姓兼名者,有以下诸例:渤海靺鞨人李怀光之父本名茹常,“以战功赐姓氏,更名嘉庆”。(《旧》卷121《李怀光传》)李抱玉,始名安重璋。玄宗“以其战河西有功,为改今名”。肃宗时,抱玉上表言耻与逆臣安禄山同宗,“有诏赐之姓”。(《新》卷138《李抱玉传》)李国臣本姓安。代宗“擢云麾大将军,赐姓李”。(《新》卷136《李光弼附李国臣传》)李元谅本名骆元光。贞元三年,吐蕃与唐会盟于平凉,虏劫盟。若无李元谅,唐军将全军覆没。德宗因此赐姓及名。(《旧》卷144《李元谅传》)李茂勋本回鹘阿布思之裔。降后“常乘边积功”,武宗赐姓及名。(《新》卷212《藩镇卢龙传》)懿宗赐河东行营沙陀三部落羌浑诸部招讨使朱邪赤心姓名曰李国昌。(《旧》19上《懿宗纪》)昭宗赐都将孙德昭、董从实二人姓名分别为李继昭、李彦弼,以其有复位功也。(《新》卷208《宦者下刘季述传》)唐僖宗因宋文通“扈跸山南,论功第一”,赐姓名李茂贞。(《旧五代史》卷132《李茂贞传》) 单纯赐名者,如:玄宗朝李“守德本名宜得,立功乃改今名”(《新》卷121《王毛仲传》);史思明,“宁夷州突厥种,初名窣于,玄宗赐其名”。(《新》卷225上《逆臣上史思明传》)大量的赐名见于安史之乱后。诸藩镇节度使、刺史往往因军功被赐名,如: 肃宗命李若幽充朔方等州节度使,“赐名国贞”(《旧》卷112《李国贞传》)。德宗朝,“汴帅刘洽赐名玄佐”(《旧》卷12《德宗纪上》)。德宗以李长荣为河阳三城怀州团练使,“仍赐名元”;张昌为凤翔尹、右神策行营节度、凤翔陇右节度使,“仍改名敬则”。(《旧》卷13《德宗纪下》)宣武军乱,杀朝廷所命留后。监军与大将密召刘逸准,令知留后;朝廷授宣武军节度观察等使,“仍赐名全谅”。(《旧》卷145《刘全谅传》)昭义军节度使卒,裨将谋立其子,一军思乱,王延贵语众止乱。德宗嘉之,“赐名虔休”。(《旧》卷132《王虔休传》)程华婴城拒贼,一州获全,德宗“改名日华”。(《旧》卷141《张孝忠传》)德宗以张万福为濠州刺史,恐从先帝所改新名,“贼不知是卿也”,复赐名万福。(《旧》卷152《张万福传》)宪宗赐朱士明名忠亮。(《旧》卷151《朱忠亮传》)李錡反,其部将张子良反攻之,“赐名奉国”。(《新》卷224上《叛臣上李錡传》)穆宗时“鄜坊节度使韩璀改名充”。(《旧》卷16《穆宗纪》)幽州节度使死,其子叛命暴虐。部将李再义杀之。敬宗即授卢龙军节度使,“仍赐名载义”;文宗“以泾原节度使李岵为齐、德等州节度使,改名有裕”。(《旧》卷17上《敬宗纪》;《文宗纪上》)武宗赐魏博兵马留后何重霸名重顺。(《旧》卷18上《武宗纪》)后又“赐名弘敬”。(《新》卷210《藩镇魏博传》) 节度使的任命程序当由藩镇先向中央提出申请,而有些跋扈者却先斩后奏,有时朝廷也只得承认既成事实,如:永泰元年淄青兵马使李怀玉逐节度使,“有诏代为节度使”,赐名正己(《新》卷213《藩镇淄青传》);魏博军众推韩君雄总军事,杀原节度使。僖宗赐君雄“名允中”(《新》卷210《藩镇魏博传》)。 唐中后期,宦官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角色。也有因功而赐名的。如:李静忠在安禄山之乱中,扈从献计于太子。肃宗即位,赐名护国,后“改名辅国”(《旧》卷184《宦官列传》);大历十三年,“宦官刘清潭赐名忠翼”。(《旧》卷11《代宗纪》) 3、因个人的品性或政绩原因而得到帝王的嘉奖者,如:陆坚,初名友悌,玄宗“嘉其刚正,更赐名”(《全唐诗》卷108,中华书局,1960);睿宗以陆景初“能绍先业,赐名象先”(《全唐诗》卷104);路嗣恭,始名剑客,考绩为天下最。“玄宗以为可嗣汉鲁恭,因赐名”(《新》卷138《路嗣恭传》);张志和,始名龟龄。“以策干肃宗,特见赏重”,因赐名(《新》卷196《隐逸传》);白志贞,本名琇珪,“德宗以为敏,遂倚腹心,进授神策军使,赐今名”(《新》卷167《白志贞传》)。 4、因与帝王有旧或受到宠幸者。大业末,刘世龙独归心于高祖。从平京城,“改名义节”。(《旧》卷57《刘文静附刘世龙传》)玄宗素与崔涤款密,“赐名澄”。(《全唐诗》卷54)杨国忠本名钊,“赐名国忠”。(《旧》卷106《杨国忠传》)玄宗宠信安禄山,赐其子仁执名庆绪。(《旧》卷200上《安禄山传》) 5、巧媚善谀者 武则天废唐立周,大肆诛杀李唐宗属诸王,唯千金公主以巧媚善进奉独存,“赐姓武氏”。(《旧》卷183《外戚武承嗣附薛怀义传》)傅游艺上书称武氏符瑞,合革姓受命,则天甚悦,“赐姓武氏”;则天委来子珣按制狱,“多希旨,赐姓姓武氏,字家臣”(《旧》卷186上《酷吏上》)。 6、赐名以安反侧者:德宗朝,湖南前观察使垂涎部将王国良之富,劾以死罪。国良恐而反,李皋劝其降,“有诏赦之,赐名惟新”(《新》卷80《太宗诸子曹王明附嗣曹王皋传》);昭宗欲治宦官杨复恭之罪,惧其假子守立为乱,“乃赐姓李,名顺节”(《旧》卷184《宦官杨复恭传》)。 7、因父祖之功而赐名者如下:玄宗赐已故中书令张嘉贞之子名延赏,取“赏延于世”之义(《旧》卷129《张延赏传》)。王海宾战死,玄宗赐其子训名“忠嗣”(《旧》卷103《王忠嗣传》)。李怀光死而无后,德宗赐其外孙燕八八姓名曰李承绪(《旧》卷121《李怀光传》)。德宗以原易定观察使张孝忠之子张升云为定州刺史,“赐名茂昭”(《旧》卷141《张孝忠附张茂昭传》)。 此外还有一类被赐名的群体,是那些技艺出众的艺人。王建所作《宫词一百首》其中之一写道:“小随阿姊(一作不随阿妹)学吹笙,见好(一作好见)君王赐(一作乞)与(一作乞赐)名”;和凝《宫词百首》载:“红玉纤纤捧暖笙,绛唇呼吸引春莺。霓裳曲罢君王笑,宜近前来与改名。”估计以上诸处的赐名、改名应是艺名(《全唐诗》卷302,卷735)。 二、复本姓及赐恶姓 赐姓既然是一种嘉奖的方式,相对的,剥夺所赐姓氏复其本姓,甚至改为恶姓,则是惩罚的一种形式。这种情形多见于被赐人犯罪或谋反之时。罗艺谋反,太宗“复其本姓罗氏”(《旧》卷56《罗艺传》)。武敏之“以罪复本姓贺兰氏”(《旧》卷5《高宗纪下》)。徐敬业谋反,“复其本姓徐氏”(《旧》卷6《则天皇后纪》。)琅邪王冲与其父越王贞反,牵连一大批宗室诸王“改姓虺氏”(《旧》卷6《则天皇后纪》)。契丹首领松漠都督李尽忠与其妻兄归诚州刺史孙万荣杀都督赵文翙,举兵反。“制改李尽忠为尽灭,孙万荣为万斩”(《旧》卷6《则天皇后纪》)。神龙二年,武三思诬构王同皎将废皇后韦氏,桓彦范等知晓内情,“复其本姓桓氏”(《旧》卷91《桓彦范传》)。次年,太子谋诛武三思而败。成王千里与其子禧因参与其事坐诛,“改姓蝮氏”(《旧》卷76《太宗诸子》)。先天中,李晋“坐附会太平公主伏诛,改姓厉氏”(《旧》卷60《宗室列传长平王叔良附德良传》)。窦怀贞与太平公主谋逆,“改姓毒氏”(《新》卷109《窦怀贞传》)。哀帝敕“朱友恭可复本姓名李彦威”(《旧》卷20下《哀宗纪》)。 此外,武则天被立为后,出于衔私报复的心理,杀竞争对手原王皇后及萧良娣,改她们的姓氏分别为蟒、枭(《新》卷76《后妃上》);杀异母兄武惟良、武怀运,“仍改姓蝮氏”(《旧》卷5《高宗纪下》)。 经观察上述所赐恶姓,大多与本姓属于谐音字。如枭与萧,蝮与武,厉与李,毒与窦等。虽然听起来相差无多,但意义却截然不同。目的是使姓恶姓者产生极大的耻辱感,从而达到在精神上打击他们的目的。 三、唐代赐姓赐名制度之特点 分析前述赐姓名的各种情况,可以看出 其一:唐政府赐姓、赐名的行为几乎贯穿始终,但前后期采用的方式有所不同。武德初年,李唐王朝多对弃伪来朝、前来归附的降将赐以国姓而且编入皇家属籍,以示将他们视为家人。纵观唐朝前中期,赐姓都较多。(黎小龙先生也曾指出,惜乎未作深入分析。黎小龙《华夏姓氏丛书李》,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1]这是因为这个时期国力强盛,被赐国姓是一种无比的荣耀,因此成为有效的奖励方式。赐姓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笼络这些人,达到为己所用的目的。[2]安史之乱以后,皇室衰微,藩镇跋扈。相应的,作为国姓的李氏,昔日的荣耀失去了大半,作为奖励方式的应有的诱惑力有所下降。被赐国姓本应引以为荣,李宝臣却一度对所赐的皇家姓氏不屑一顾,甚至要求复其本姓张氏,唐政府也无可奈何一例就是极好的说明(《旧》卷11《代宗纪》)。论者或认为李宝臣获得李姓后,终生为李氏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前揭《华夏姓氏丛书李》)。尚可孤被赐姓李氏。李希烈反叛,德宗命其应援,“仍复本姓名尚可孤”(《旧》卷144《尚可孤传》);前述德宗复赐张万福原名。笔者估计这当是新赐之名远不如旧名尽为人知,威震四方。此时的赐姓名影响之微弱可见一斑。在这种情形下,赐名则被大量地使用。 虽然姓与名是构成姓名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赐姓与赐名的意义颇不相同。被赐姓的本人及整个家族都世世代代地沿用被赐之姓。赐名则不具传衍性,受益的只是当事人一己之身。黄修明先生曾作类似分析(黄修明《中国古代赐姓赐名制度考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基于此种认识,本人认为他把赐姓兼名归在赐名类中似乎不如归在赐姓类中为妥。 再者,有学者认为赐姓是一种极高的精神奖励方式(何晓明《姓名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1)。此说本不错,但不仅如此。被赐国姓且属籍宗正寺,不仅仅只是姓氏的改变,这意味着被赐者成了名副其实的皇亲国戚。他们及其子孙后代,从此都享有作为皇室宗亲的一系列优厚的待遇,其中当然不乏物质方面。《唐会要》卷65载:“武德二年二月十六日诏曰:宗绪之情,义超常品,宜有旌异,以明等级。天下诸宗姓任官者,宜在同列之上;无职任者,不在徭役之限。”这里明言宗姓者较之他人在任官、徭役减免方面享有优遇。天宝五载又敕:“九庙子孙,宜并升入五等亲,永为常式。”至建中元年正月五日赦文:“入庙子孙,非五等亲,任用如始封王荫,不限年代。补斋郎三卫,至简选日,量文武稍优与处分。”对宗姓子弟在任官方面都有所照顾。唐朝的国子学、太学对学生的出身有明确要求,被赐国姓者在受教育方面也捷足先登。中宗诏:“宗室三等以下、五等以上未出身,愿宿卫及任国子生,听之。其家居业成而堪贡者,宗正寺试,送监举如常法。三卫番下日,愿入学者,听附国子学、太学及律馆习业”(《新》卷44《选举志上》。)故相较而言,赐名才是一种单纯的精神奖励方式。 此外,赐姓还引发了相应的的社会问题。《唐律疏议》卷14载:“又如近代以来,特蒙赐姓,谱牒仍在,昭穆可知,今姓之与本枝,并不合共为婚媾。其有复姓之类,一字或同,受氏既殊,元非禁限。若同姓缌麻以上为婚者,各依杂律奸条科罪。”赐姓会导致家族世系的混乱,赐姓后的姓氏虽不同于以前的旧姓,二者却同根同源,是实实在在的一家人。唐政府明令同姓不婚,因此禁止缌麻亲以上这种看似合法的婚姻关系。 其二:赐姓、赐名多发生于政局不稳,即由乱向治或由治向乱的过渡时期,且对象相对集中。唐初天下大局尚未安定,唐王朝大量赐姓给四方投降人员,以收揽天下人心。贞观之治是封建社会有名的治世,几乎不见赏赐姓名的记载。武则天篡唐建周,赐名的记载很少,她大量地把反对自己的势力改为恶姓,将拥护自己的人员赐姓武氏。这是她在社会上迅速确立并巩固其政治地位的措施之一。作为一名女性,登上作为九五之尊的帝王宝座,在武则天骨子里,男性帝王所拥有的权利,她不甘示弱也要同样拥有。赐姓同时也是这种心理的一种体现。中后期则因中央式微,藩镇强大而不得不大量赐名给各藩镇节度使。一来尽量争取态度较为恭顺藩镇的支持,二来向那些跋扈藩镇示以妥协,以求相安无事。有的学者忽略了唐政府也向跋扈藩镇赐姓名的现象,因此得出唐中后期对权臣、藩镇赐姓安抚,与某些跋扈藩镇相对抗的结论是不完全的(前揭《华夏姓氏丛书李》)。比较例外的是玄宗朝。开元盛世是大唐的颠峰,玄宗屡次赐姓名,不过对象却相对分散,因此仍不违背上述原则。 其三:赐姓名的对象唐朝前后期有所变化。唐初,受赐人员几乎都是汉族人,而后来的历代受赐人员中,都有蕃人。尤其在唐后期他们成为重要的受赐对象。为何唐朝声名日衰,赐姓名对他们仍有吸引力?马驰先生认为有以下三个因素:大唐帝国的旧威犹存,诸色蕃人向慕而至因而仕唐者,仍时有其人;在统治阶级中,出现了人数不可胜计的蕃官世家阶层;客居长安的蕃人转入仕途者为数不少(马驰《试论蕃人仕唐之盛及其姓名之汉化》,《唐文化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此外,受赐人员中,武将的比例远远大于文臣。这当是动乱时期,正是武将大显身手之时,他们的作用更容易凸现出来。不过,无论是汉族将相,抑或少数民族首领,都在唐廷为官。平民庶子得到赐姓名的机会是微乎其微的。 其四:赐姓名作为帝王的主观行为,与其好恶、性格息息相关。如太宗较少赐姓名,而武后、玄宗则屡屡运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