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不上大夫”论
“刑不上大夫”,历史教科书把它列为封建专制的罪状之一,余读书至西汉贾谊论说一节,掩卷细思,良非所以。
贾谊说:“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就是说,大夫并非拥有“外交豁免权”,可以免于刑戮,实是鉴于其身份、地位,另有一套惩治的尺度。何以如此呢,王子犯法不与庶民同罪么!贾谊用了一个“投鼠忌器”的典故,他说:“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此意思很合乎物理人情。
在这个前提下,制定了五种士大夫犯事的量定准则:坐不廉汗秽者(贪污纳贿的),叫“簠簋不饰”;淫乱无别者(乱搞男女关系的),叫“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弄虚作假的),叫“臣节未著”;疲软不胜任者(能力不济的),叫“下官不职”;干国之纪(擅自弄权),叫“行事不清”。“此五者,大夫定罪之名矣,不忍斥然正以呼之其在五刑之域者。”
以时下而论,个别领导干部卖势作福,应有一套与“权”相对应的“法”来约束与惩治,这更是权责的统一。《诗经》上说:“赫赫帅尹,民具尔瞻”。好的样子大家都跟风,坏的样子自然也都看在眼里,倘若法不能起到镇慑的作用,则越来越坏矣。何则,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诚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领导干部的身份地位自与他人不同,不管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力一般人士决不能望其项背,“夫在上为善,若云行雨施,万物受其赐;及其恶也,若天裂地震,万物所惊骇。”
|
|
|
|
|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