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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阳如血,照在权谋家的刀上——读《资治通鉴》随笔(二十)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6-12-1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锐圆读通鉴随笔二十】——以身相许

     

      (前397年)三月,盗杀韩相侠累。

     

      侠累与濮阳严仲子有恶。仲子闻轵人聂政之勇,以黄金百镒为政母寿,欲因以报仇。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许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侠累。侠累方坐府上,兵卫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因自皮面抉眼,自屠出肠。韩人暴其尸于市,购问,莫能识。其姊嫈闻而往哭之,曰:“是轵深井里聂政也!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遂死于政尸之傍

        

    ——《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版 24

     

      聂政和前面讲到的豫让同被司马迁收入《剌客列传》,史载有名。

     

      聂政的事迹不若豫让,境界逊之多矣。不过,聂政的武功似比豫让高出许多。豫让刺赵襄子,一次在厕所,埋伏得不好,抑或如史家所讲是赵襄子有特异功能,心理感应,总之是在厕所,守卫不多的情况下,都没成功;第二次是在桥上,也是被发现,虽然他老兄“漆身如癞,吞炭为哑”,还是以失败告终。而聂政则在大庭广众之下,在兵卫甚众的条件下,一举而成,武功之高,或可想象。

     

      豫让报仇,杀赵襄子已非终极目的,是以死羞辱为臣而怀二心者;聂政杀人,是为了钱或许诺于人,必杀人而践诺,有如今日之职业杀手,拿人家的钱,就要履行合同。是故赵襄子不必死而侠累必死。

     

      聂政所为亦体现了侠的精神或特点:

     

      1.轻不许人,既已许人,虽死必践诺。仲子以一百镒金为聂母寿,非以金直接与聂交易。聂政,市井一勇夫,仲子是什么人,不知,但能拿出一百镒(每镒24两)黄金,当非泛泛之辈,这百镒黄金是作为寿礼送至聂家的,肯定轰动乡里。聂政恃勇之人,必好面子,得此重礼,肯定还有好多恭维话,于是生报答之情,“人家这么看得起我,我……”乡里勇夫,常以此稀里糊涂为人卖命,今天尚有,不足奇也。聂政所为,不简单是为了钱,多半意气使之然。

     

      2.聂为孝子,母在高堂,不以身许人。侠者,必有所不为,虽帝王之尊,万金之富,不能招致也。此亦如士大夫,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

     

      3.天授勇力,迟早卖与相知。一如文士,但遇知者,必为知己者死。《史记·游侠列传》中,郭解“以躯借交,报仇藏命”;《水浒传》(第十五回)阮氏兄弟把手拍着脖项道:“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

     

      “许身”、“卖血”、“借躯”,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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