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意识形态的安全。鉴于意识形态乃是主流文化价值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一个统治阶级,为了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均需要维护其意识形态的安全,进而维护其文化安全。清王朝统治阶级深悉个中的奥秘,因此竭力维护其意识形态的安全和文化安全,以巩固其政权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清朝统治阶级一直把加强对百姓的“教化”作为维护文化安全的主要手段。其具体做法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竭力维护主流意识形态,并将其作为对百姓进行教化的“教”或“正教”;另一方面把一切背离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信仰及其载体作为“邪教”加以打击。 清代被统治阶级斥为“邪教”者,主要是当时的民间秘密结社,包括白莲教等秘密教门和天地会等秘密会党。后来,“邪教”更多地用来指白莲教等教门,而把天地会等会党斥为“会匪”。 一、清王朝为什么要把教门与会党作为“邪教”加以打击 被清朝当局斥为“邪教”的秘密教门,包括白莲教、罗教、八卦教等带有宗教色彩的民间秘密结社。因为他们所宣扬的“无生老母”的崇拜和“天盘三副”等“教义”,是教门首领们推翻世俗政权,建立神权统治的神学依据,是对主流意识形态构成严重挑战,所以清朝当局便将其贬为“左道惑众”邪说,将其载体贬为“邪教”,加以打击。 天地会是清代下层群众为了互济互助和自卫抗暴而采用结拜异姓弟兄的方式结成的民间秘密结社。他们利用汉族人民“华夏正统”的民族观念来挑战清王朝统治的合法性,这在是清朝最为敏感的意识形态问题。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主流意识形态,就要打击“反清复明”的思潮。清朝当局不仅将其贬之为“邪教”,而且诬称为“土匪”、“会匪”。 二、清朝统治者维护文化安全的主要措施一是加强教化,以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钳制、打击“异端邪说”和“反清复明”的思潮。二是以法律武器钳制、打击非主流意识形态。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清王朝为了维护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在《大清律例》里,专门设置了有关惩处邪教和会党的律例。 《大清律例》中载有专门惩处“邪教”的条文:“凡师巫假借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名色]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惑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监候],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后来又增加了诸多的“例”,使之逐渐完善。 《大清律例》中有关惩处会党的律例,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异姓结拜;(2)禁止“结会树党”;(3)禁止结拜天地会;(4)禁止结拜哥老会;(5)禁止秘密结社。 总之,清王朝为了维护其文化安全,不仅竭力推崇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用以遏制一切与主流社会意识形态想背离或对立的思潮。而且利用法律武器,将其载体如白莲教、八卦教等教门和天地会、哥老会等会党,作为“邪教”、“会匪”加以打击。总结清王朝维护文化安全的经验教训,以史为鉴,对于认识文化安全问题,仍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