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圆读通鉴随笔十】——以国士待之,必以国士报之 (智伯亡)三家(魏赵韩)分智氏之田,赵襄子(就是那位三年“训简”不离身的无恤)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智伯之臣豫让欲为之报仇,乃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襄子宫中涂厕。襄子如厕心动,索之,获豫让。左右欲杀之,襄子曰:“智伯死无后,而此人欲为报仇,真义士也,吾谨避之耳。”乃舍之。豫让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顾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报仇,不亦难乎?”豫让曰:“既以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让伏于桥下。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遂杀之。 ——《资治通鉴》中华书局版 第15页
豫让为报智伯之仇两次击杀赵襄子,均未成功,他为了刺杀时具有隐蔽性,“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这种自残行为,体现了一种侠义的忍者精神,可惜他以失败告终。司马光对此事不愿张扬,略写之。而在另一司马那里,豫让的故事却很有生气,这就是司马迁的《刺客列传》。
豫让是所谓“士”也,他提出了“士”的两个标准:①士为知已者死,女为悦已者容;②以国士待之,必以国士报之。
士是依附人主的,为知已者死是一种理想的生存价值。知遇之恩,对于士来说,是报不完,必须以死报之的。这种精神沉淀在中国知识分子的性格当中,挥之不去。
豫让还用生命为“士”确立了这样的性格,就是守诺,守节,讲义气。豫让要为智伯报仇,是目的;彰示忠诚,“以愧天下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恐怕是更高层次的目的。可以想见,智伯死、晋亡之后,那些旧臣是怎样摇尾乞怜,求欢于新主子的,这种变节行为,豫让目睹了许多,可以说,他对这些变节分子的切齿之恨,是大于对赵襄子的杀主之仇的。所以,他并没有为了刺杀赵襄子而不择手段,尤其是绝对不搞什么假投降。他认为,作为死士,只能承诺一次,就象节女只能出嫁一次,不论什么目的,这是绝无更改的;假的投降都不可以,因为对新主子也是“背叛”,形式上的背叛尚且不可,何况真正的另求新主。豫让就是用自己的生命来维护这一神圣原则的。
豫让剌杀赵襄子,是为了羞煞变节者;他对赵襄子的人格是尊重的,反过来,赵襄子对豫让也是尊重的,因为尊重他是真正的“义士”,要“谨避之”,他们是为“公义”而战的,个人之间是英雄爱英雄,惺惺相惜的。这种政治风度让我们感佩至深。士是尊重游戏规则的,一句“各为其主”可以化解个人之间的恩恩怨怨,所以赵襄子因痛恨智伯而“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在豫让看来并不意外,杀之也就罢了;但对“怀二心”者的恨,是无法原谅的,不存在今天我们常挂在嘴上的“理解”问题的。司马迁在《史记·剌客列传》这样写到:豫让在第二次行动失败后,对赵襄子说:“臣闻明主不掩人之美,而忠臣有死节之义。前君已宽赦臣,天下莫不称君之贤。今日之事,臣固伏诛,然愿得君之衣而击之焉,以致报仇之意,则虽死不恨。”
在《史记》中,豫让是在“报仇”之后,自杀而死的。这与《通鉴》不同,我喜欢司马迁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