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余杭知县刘锡彤,天津盐山人氏,道光丁酉科顺天乡试举人,此时他已经年近七十,先前在余杭任过两年知县,这已经是他第二次担任余杭知县。他十月十二日一大早接到诉状,见一向平静祥和的余杭竟然出了命案,即刻准备,叫来仵作沈祥和门丁沈彩泉及一班衙役前往葛家勘验,探访案情。
一伙人收拾完毕,正待出发,余杭秀才陈竹山来到县衙给刘锡彤看病。刘锡彤年迈多病,聘请陈竹山定期前来给他检视身体。两人关系密切,常来常往,已经成为无所不谈的朋友。望闻问切之余,刘锡彤向陈竹山谈起正要前去勘验的一起凶案,断明葛毕氏之夫是否确为中毒而死。陈竹山就把他在街头巷尾听到的关于杨乃武与葛毕氏的风流传闻告诉刘知县,并说其后葛品连为避嫌疑搬家,夫妻失和,一次夫妻吵架,葛毕氏哭闹着要剪发作尼姑等等,还说现在葛品连青年暴死,邻居都认为是杨乃武与葛毕氏合谋毒死。
陈竹山和刘锡彤聊到近中午时分才分别。陈竹山离开后,刘锡彤即带领仵作、门丁及衙役前去勘验。正午时分,一行人来到葛家,此时尸体腐烂加剧,肚腹膨胀,上身变青,腹部有几个水泡,一按即破。仵作沈祥勘验发现:尸身仰面,淡青色,尚未僵硬,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入眼耳,腹部有大泡十余个,用银针刺探咽喉,银针呈青黑色,擦之不去。在报告结论时,根据以往经验,沈祥有些犯难:这个症状与《洗冤录》所载服砒霜而死的特征应有“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小泡”的情形不同,但与 “用银针刺喉,银针变暗擦之不去”的特征却又一致。
《洗冤录》是宋朝理宗年间,即约1247年记载奇案的书,书中全是当时仵作的验证实录,是中国古代第一位法医、宋代提刑官宋慈的经验著作,宋慈一生断案如神,尤其擅长验尸,能从尸体中找出疑案的蛛丝马迹,所著《洗冤录》已成为此后历代仵作断案的根据和标准,具有不可置疑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沈祥想起自己曾勘验的一个名叫陈观发的死者尸体,尸体特征与此相似,陈观发是自服生烟土致死。沈祥思虑再三,就上报结论说,死者可能是服生烟土中毒而死。门丁沈彩泉在县衙时,也听到陈竹山的议论,先入为主,认为烟毒都是自己吞服,与被人毒死不同,葛品连肯定是砒霜毒死。沈祥不服气,与沈彩泉争执起来,试毒的银针本来应用皂角水多次擦洗的程序也被忘得一干二净。两人争执的结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好含糊地向陈锡彤报告称死者系“服毒身亡”。
刘锡彤一听“服毒”,立刻想起陈竹山的话,认为葛品连肯定是被人毒死。当即询问告状的沈喻氏,让她陈述葛品连死前情况,吃了什么东西,谁做饭喂服。沈喻氏把大致情形诉说一遍,特别说明死时只有儿媳在身边服侍。刘知县当即叫来葛毕氏质问,让她说出实情。葛毕氏极力矢口否认毒死丈夫,并对天发誓。刘锡彤见在葛家问不出头绪,就让衙役把葛毕氏带回县衙严审。
刘锡彤将葛毕氏带回县衙,胸有成竹,认为很快就能破案,查出凶手。他吃过午饭,稍事休息,立即升堂审问。刘锡彤因有成见在先,先问葛毕氏丈夫因何中毒身亡,威逼葛毕氏说出毒死丈夫实情。葛毕氏连呼冤枉,坚称自己毫不知情。刘锡彤用了一下午时间,审问依然毫无进展。
刘锡彤见问不出头绪,就直奔主题,打算突破葛毕氏的心理防线,逼问其是否认识杨乃武,与其什么关系。葛毕氏供认认识杨乃武,但对丈夫的死仍表示毫不知情,刘锡彤平素对奸夫淫妇深恶痛绝,见葛毕氏诡辩抵赖,目无王法,忍无可忍,下令用刑。
开始先用拶刑,葛毕氏疼得冷汗直冒,却咬紧牙关极口否认,审讯没有效果。刘锡彤又叫衙役剥去葛毕氏上衣,用开水浇在背上,仍无效果,再用烧红的铁丝刺穿葛毕氏的乳头。葛毕氏撕声裂肺,几次昏死。刘锡彤审讯了近十个时辰,从下午一直审到半夜,葛毕氏最终难耐酷刑,招认了与杨乃武因日久生奸,进而谋害亲夫葛品连的“实情”。
葛毕氏供状大致如下:
杨乃武刚开始还有所顾忌,但第二任妻子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后,多次调戏我。同治十二年(1873)九月二十八日傍晚,丈夫去了店里,杨乃武又来调戏自己,自己素念杨乃武风流儒雅,把持不住,同意其要求。此后,两人一有时机,便行苟且之事,不计次数。次年,搬离杨家后,两人仍有来往,被丈夫察觉。八月二十四日,丈夫以自己腌制咸菜迟误生气殴打,自己剪落头发哭闹。杨乃武寻机过来劝慰,说要娶自己为妻,自己以有夫拒绝,杨就劝自己毒死丈夫,并说过门后与原妻地位身份一样,不分妻妾、大小,自己也就应承下来。十月初五日傍晚,杨乃武交给一包砒末,嘱咐自己寻机下手。十月初九日上午,丈夫因流火疾返家,要我买东洋参何桂圆煎汤服用,自己就将砒霜倒入汤中,毒死丈夫。
葛毕氏做完口供,已是半夜三更。刘锡彤得到供词,一刻也不耽搁,派一王姓书办带领民壮阮德指路,前往澄清巷抓捕杨乃武。杨乃武此时早已入睡,阮德带书办敲开家门,不由分说,将杨乃武捆绑结实,带到县衙。
杨乃武脾性刚硬,半夜三更平白无故被强行带到县衙,火气十足。刘锡彤连夜鞫问,杨乃武不但极口否认与葛毕氏因奸谋毒之事,还埋怨、顶撞刘知县,说他强闯民宅,违律拘系文人,使得刘锡彤大为光火。但因杨乃武是新科举人,系天子门生,按照清朝规定,对有功名的人不得施加刑罚。刘锡彤一时束手无策,拿杨乃武毫无办法,又无法取得口供,只得暂时宣布退堂,将杨乃武押入大牢。 次日一早,刘锡彤便呈报杭州知府,因杨乃武涉嫌通奸谋毒,请求革去其举人身份。按清制,革去举人身份需由巡抚上报朝廷具题。杭州知府陈鲁见事关重大,即刻呈报浙江巡抚,由浙江巡抚报告朝廷。吏部接受具题后,研究是否批准革去杨乃武举人。
在批文尚未到达之前,杨乃武家人从各种渠道探听消息,得知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且在供词中有十月初五日杨乃武亲自交给她砒霜云云。家人就托人赶到杨乃武岳母家,求十月初五日在场的本家亲友为杨乃武作证,证明他初五日在南乡为岳父除灵,举办立继仪式,初六日才回余杭城内,以击破葛毕氏供认的初五日交砒霜的谎言。在岳母家人的努力下,那天参与除灵的监生吴玉琨、过继的詹善政、杨乃武的堂兄增生杨恭治及孙兆行、冯殿贵等人即向余杭知县递交了公禀,联合证明杨乃武初五日在南乡做客,不可能当面交给葛毕氏砒霜。 刘锡彤看到递交上来的公禀呈词,就安排杨乃武与葛毕氏当面对质。葛毕氏惧怕受刑,咬定原供属实。杨乃武拒不承认,还破口大骂,怒斥葛毕氏信口雌黄。刘锡彤见此,认为杨乃武家人是做假证以开脱杨乃武的罪责,对呈递的公禀不再予以理会。
由于朝廷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的批复还没有下来,不能对杨动刑,虽然杨乃武没有招供,但葛毕氏已将案情供认清晰,按照清律,可以认定案件初审结束。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将杨乃武、葛毕氏及相关卷宗解至杭州。此时,自沈喻氏报案以来仅九日时间,刘知县办案可谓神速,且时限、程序上均符合清律。不过,刘锡彤认为杨乃武亲朋吴玉琨等递交的杨乃武十月初五日不在余杭的证词是伪证,不值得上报,就擅自扣压,没有连同其他卷宗上交杭州知府。而且,为了让上司看到自己办案有力、能力超群,得到上司的赏识提拔,也为了不让上司驳回案子,他在初审报告中谎称试毒的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结果“青黑不去”,与《洗冤录》所载服砒中毒情形一致等等。
随着刘锡彤把案件上交杭州知府陈鲁,该案初审宣告结束,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