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康熙二年五月廿六日,公元1663年6月31日,庄廷鑨《明史》案于是日正式结案。所有被羁押的犯人在杭州被集中宣判执行。这日,在清兵虎林军营内,上千名囚犯集合在弼教坊广场上等候发落。司法官摄人心魄的声音划破长空:“朱佑明,凌迟处死;庄廷钺,凌迟处死;李令皙,凌迟处死;……”“凌迟”“绞”“斩”等词不绝于耳。被捆缚的犯人脸色苍白,浑身哆嗦,涕泗横流;围观者人人自危,两股战战,不敢正视;刽子手听到名字,随即将人押至刑场行刑。霎那间,一颗颗人头随地乱滚,一片片肌肤被剐下,血流成河,惨叫声响彻寰宇。随之,罪犯家属被绳子拴着,赶上停在江边的官船,被发配流放到遥远的盛京(今沈阳),永世不得赎回。白发苍苍的老妪、怀抱婴儿的少妇、尚未成人的儿童呼天抢地,泪水横飞,闻之心酸。 上边的圣旨明确了此案的惩处范围和力度,凡参与编书的、组织的、刻书的、装订的、印刷的、买卖的以及有书不上缴的,都必须处死刑。各家财产藉没。其男性家属凡年满十五岁以上的,都获死刑,其妻女母婶等都被发配东北沈阳附近的宁古塔做奴隶,犯罪情节较轻者的家属变卖给富家做丫鬟。那时的沈阳绝不似现在的繁荣,而是一片荒芜的狼藉之地,令人闻之色变,很少人能活着回来。 这样,庄氏、朱氏两家和参予修订的十几位名士(除了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和已经去世的董二酉)家庭受祸最重,被凌迟或处斩,家产藉没,家属流放。庄廷鑨、庄允城虽已身死,也被掘墓剖棺,枭首碎骨。庄廷鑨的尸体被悬吊在杭州城北关城墙上示众三月,后被寸磔,骨架被抛入护城河。其家人无一幸免。 朱佑明被判凌迟处死,妻子徐氏吞金自尽。三个儿子朱念绍、朱彦绍、朱克绍和侄子朱绎先被斩,幼子尚不满十五岁,发配戍边,家眷流放,家产被抄没。 参与修订的十八人当中,除董二酉在已经病逝外,活着的十七人全部被逮。董二酉,字诵孙,少有神童之名,学问渊博,书法精妙。案发尸体被从棺材中挖出,肢解成三十六块。其九岁的儿子董与沂,年少即能诗文,被视为奇才,也被诛杀。 张寯,字文通,一名僧愿,博士弟子,藏书甚丰,于经史百家无不得其旨趣,著有《西庐诗草》四卷。参与修订《明史》,负责明代理学家传记写作,被逮时已七十多岁,因感慨世事纷争、祸福不定,三年前削发为僧,遁入空门。当时他正在灵隐寺诵经,也被捆绑押走,其家男女老小也一起锒铛入狱。 蒋麟征,字西宿,一字辕文,蒋仪仲之子,蒋姬载之侄。诗文敏妙,风姿绰约,因为家贫不得已接受庄氏招聘,修订一半觉得苦不堪言,痛哭离去,也被斩。 茅元铭,字鼎叔,以明经为学,少有文名,参加编纂仅数月就辞职,赴任与南昌黎元宽度学两浙。案发全家被抄没,被凌迟处死。 吴之镛、吴之铭兄弟,也是湖州名士,均被斩。 韦全祉,字元介,其弟全佑,字次申,为进士韦明杰之子,都被处死。 为《明史》作序的李令皙宁死也不供出真正作序的陶铸,被凌迟处死,其四个儿子被斩。幼子刚满十六岁,法官怜悯他,让他减供一岁。小儿子却绝不减供,说父亲兄长都在九泉之下,我怎能一个人活着?慨然赴死。 更为冤枉的是,刻字工汤达甫、印刷工李祥甫,虽仅是为养家糊口而招揽生意,也惨遭屠戮。另外一件事情也可以见出《明史》案的荒诞残酷:苏州西北太湖边尚的浒墅关是进入苏州的一个关口,顺治二十年(1655)中进士的李继白在此任一个榷货主事的小官。他爱书如命,家中藏书汗牛充栋。他听说苏州阊门书坊有刚出版的《明史》发卖,自己想买却因公务脱不开身,只得派一个仆人去买。书坊老板陈德儒极力向仆人推荐此书,说了不少好话,隔壁一位姓朱的老者恰巧来串门,也帮忙讨价还价。案发时,李继白正在京城办事,立即被逮捕枭首,仆人、陈德儒被逮回杭州处斩。朱姓老者因年逾七旬免死,与老妻一起被发配到三千多里外的边疆。 一些官员也未能逃脱这场文字狱祸的劫难。赵君宋以“私藏逆书久不上缴”罪名被处斩;湖州原任知府陈允命于康熙元年(1662)罢官,只得返乡归隐,行到山东台儿庄时,风声日紧,知道难逃此劫,自缢于旅馆。结案时其棺材被运回杭州,开棺磔尸,尸体被肢解成三十六块。其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也同时被斩。甫上任半月的知府谭希闵以“隐匿罪”被判绞刑。浙江巡抚朱昌祚也被立案侦查,急忙贿赂吴、戴二位侍郎,同时将责任推在归安、乌程两县教谕赵君宋身上,才得以脱身。而赵君宋虽是早期告发者之一,也以匿书不缴罪被处斩。其他如收受贿赂、办案不力的杭州将军松奎革职,幕客程维藩被诛。学政胡尚衡、松江提督梁化凤、守道张武烈等人则靠重金行贿得免。 《明史》一案留给世人的并非全是黑暗污浊的东西。平心而论,被处死者中,不乏有才有识之士,道德文章可谓上乘,不少人是社盟中坚,有强烈的民族意识。《明史》中那些被视为悖逆的文字,可以说是他们潜在思想的反映。其中以吴炎、潘柽章最为著称。 吴炎字赤溟,因不忍被弃故明,入清后改字为“赤民”,隐居湖州山中,以诗文自豪,与叶恒奏主盟归隐诗社。潘柽章字圣木,入清后隐居九溪,致力于学术,综贯百家,天文地理无不通晓,尤精史事,也是诗社中一分子,著作甚多,有《今乐府》《松陵文献》《国史考异》《韭溪集》等。两人都是江苏吴江人,晚明诸生,明亡后隐居著书。两人在接受庄廷鑨招聘前,就同感明代没有成史,决心合力著作,乃与友人王锡阐、戴笠等合著《明史记》,得到名士钱谦益的嘉许。潘、吴与顾炎武为莫逆之交,庄廷鑨要把他们三人都列为“参订”者,顾炎武鄙薄庄氏,拂袖而去。潘、吴热心国史,倾心其中。案发后,潘、吴都被关入杭州虎林军营内,受尽酷刑。审讯时吴炎痛骂满族官员,誓不屈膝;潘柽章沉静厚重,处事不似吴激烈,审讯时闭口不言,不骂也不辩。两人在狱中依旧谈笑风生,吟诗酬唱。有人出狱后还整理了一些诗歌结集出版,纽琇《觚賸》卷一中《虎林军营唱和》就保留了一些当时的绝命诗,如潘柽章的《漫成四首》之一:“抱膝年来学避名,无端世网忽相撄。望门不敢同张俭,割席应知愧管宁。两世先畴悲欲绝,一家累卵杳难明。自怜腐草同湮没,漫说雕虫误此生。”对文字狱案表示切齿痛恨的同时,感叹学问误身,反不如做个文盲,悲痛呜咽。临刑前,吴炎前一日对弟弟说:“我死必定血肉模糊,你收尸时看见两大腿尚各有一‘火’字的,就是我的尸身。”谈笑自若,慨然就死。纽琇有《弼教坊》诗一首悼念吴、潘之死,顾炎武在山西汾州得知友人遇难,也题诗为祭,中有“一代文章亡左马,千秋仁义在吴潘”语,也可见出吴、潘二人的高洁风格。 据清人笔记记载,一些人犯的具体处置情形如下: 先死戮尸的有:庄允城、庄廷鑨父子;列名参订的董二酉;前湖州知府陈永命;等等。 凌迟处死的有:朱佑明;庄廷鑨之弟庄廷钺;作序的李令皙;列名参订的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等。 处斩的有:上列凌迟犯人的子嗣(如朱佑明的三子一侄;李令皙的三子);刻书匠汤达甫、印刷匠李祥甫;书店老板王云蛟、陆德儒;买藏逆书的人(如苏州浒墅关主事李继白);参与案件初审的归安、乌程两县教官及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撺掇松奎收受贿赂的程维藩;等等。 处绞的有: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推官李焕;归安县学新任训导王兆祯;等等。 因清廷当时的高压政策,时人不敢笔录实情,记载只言片语,难以计算出《明史》案到底有多少人罹难。全祖望《江浙两大狱记》认为处死者有70多人,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也认为是70多人,而纽琇《觚賸》则认为死者达200多人,邓之诚《清诗纪事本末》则记载有700多人,而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则称所诛不少于1000人。陆莘行即是列名参与《明史》修订的陆圻的女儿。她字缵任,七岁就可作诗,颇有才气,被视为“奇女”。海宁县名士吴骞在其《拜经堂诗话》中记述说:“缵任七岁即能诗文,惜已散佚不传。”并录有陆莘行仅存的一首。陆莘行经历了《明史》一案,身心受到极大伤害,长大后写了《老父云游始末》一书,记载父亲陆圻在《明史》案发前后的行迹。以上诸多史料记载出入甚大,确切受难数字已无可考证。 还有归安县学训导王兆祯,他刚上任半月,《明史》案发,庄允城被押解京师,其家人也交由地方看管,王兆祯作为县学训导,负责看管。庄允城儿子庄廷钺担心父亲安危,要去北京活动以营救父亲。王兆祯见其可怜,就与庄家族人和其邻居戈明甫等五人写一保状,愿作保人,放庄廷钺赴京。庄廷钺,字左黄,七岁便会作诗,颇有天赋,但几次科考失利后,无意仕进,在家结社吟诗。是年23岁,父亲被逮走,自己带足银两赴京活动,但却毫无效果,目睹父亲庾死磔尸的下场,悲痛欲绝,收取父亲尸骨返回湖州。庄廷钺本可以自己逃走,想到尚有王兆祯、戈明甫等六人担保自己,径去湖州投案。后被凌迟处死。而王兆祯等人依然以释放重囚罪被斩。 列名参订者的范骧、查继佐、陆圻三人最先告发《明史》忤逆,但案发后,他们也被关入监牢,饱受囹圄之苦。三家上至七十多岁的老母,下至嗷嗷待哺的婴儿共176人都被逮系,被押解至北京又返回杭州,遭受酷刑拷掠,直到最后得以昭雪,有惊无险,被宣布无罪释放,前后达多半年的时间。尽管圣旨中有对他们三家的褒扬,且三家各得到不少财产的奖赏。但三人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心理落差极大,心境凄凉。陆圻在狱中就萌生出家之意,后以行贿五千两银子被释放,开始出家云游,为避免家人寻找,他一再改名易姓,最后竟不知死于何时何地。范骧出狱后一蹶不振,锐气消弭殆尽,最终终老于家。唯有查继佐的经历有一番传奇色彩。 他的获救得力于吴六奇的努力。吴六奇字钘伯,别号葛如,广东丰顺人,早年失去父兄,流浪四方,以乞讨为生。查见其行为特殊,与之攀谈甚为投机,就结为挚友。其后吴六奇投奔平南王吴三桂,屡建战功,得到赏识,升至两广提督。他获知查被捕,便上书朝廷,愿以全家性命担保,为查赎罪。吴六奇当时是吴三桂手下红人,清廷正在西南交战,不敢得罪吴三桂,查家因此得以保全,陆、范两家也因此沾得恩惠。吴六奇与查继佐的故事,在《觚賸·雪遘》一文和《聊斋志异·大力将军》中有生动详尽的记载。 查继佐获释后,纵情诗酒,购养了十二个女优,教习歌舞,终日取乐。其妻子也解音律,亲自拍板教习,不几年查氏女乐成为浙中名部。而查继佐暗地里却在继续他从顺治元年开始的《明书》的构撰。明亡后,查隐居不出,发奋著一部明史,中经历庄氏史祸,在狱中呆了二百余天,出狱后在沉迷声色的掩盖下,把书名改为《罪惟录》,坚持写作,至康熙十一年完成这部一百零二卷的巨著,先后历时29年。《罪惟录》较之庄廷鑨的《明史》,要“违逆”得多,其能得以保全幸存,全在于作者查继佐的无畏和机智,这在当时严酷的政治形势下不能不是一个奇迹。 从《明史》暗中捞到最大好处的就是罪大恶极的吴之荣。清廷抄掠的庄允城、朱佑明两家的财产,一少半赏给自首者,绝大部分则给了告发者。吴之荣就从中得到了意想不到的实惠。据翁广平《书湖州庄氏史狱》载:“吴之荣卒以此起用,并以所籍朱佑明之产给之。后仕至右佥都。”既升官又发财,可谓称心如意,飞黄腾达。但人们对这样卑鄙龌龊的小人深恶痛绝,希望他恶有恶报,不得好死。于是编排了诸多吴之荣凄惨下场的故事。如陆莘行《老父云游始末》说吴之荣三年后就得了重病,肉化成水,骨架留在床上,头颅滚落下来;全祖望《鲒崎亭集外编》说吴之荣拜神忏悔时,被神明看穿,背上起了大疮,溃烂成大洞,能看得见五脏六腑,脓水流尽而死;《范氏记私史事》则说,吴之荣走到半山腰时,忽然狂风大作,电闪雷鸣,被天雷击中,犯了疟疾,寒热夹攻,两日才死云云。 这些记载都根本不可信,不过是善良人们自欺欺人的一种心理安慰剂而已。吴之荣真实的结局不得而知,但更可能的是他得以寿终正寝。因为在当时清朝正逐步加强统治力度、走向强大繁荣的情况下,没有人能够翻案。“好人不长寿,祸害一千年”在很多情况下真实地存在着。在当时民主法治意识极为淡薄的环境下,庄氏《明史》冤案的形成,不仅仅在于小人的告发,也不仅仅在于统治者的杯弓蛇影,心胸狭隘,根本的在于专制制度中人治远远大于法治。 庄氏史案发生在江浙,对文人名士云集的江南地区震动尤甚。清廷借此压制读书人不加顾忌地抒发故国之思,教训他们不要藐视当朝的传统,达到保持政治稳定的目的,同时也出现了极坏的开端,即人们可以用文字作为武器,诬陷、威胁、勒索他人,置人于死地。同时,它对禁锢思想、抑制各种学术发展、扼杀人才,影响更为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