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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二)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6-10-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因为是“推天道以明人事”,所以中国哲学没有西方哲学和印度哲学的“自然之二分” (bifurcation of nature,语出西方现代哲学家怀特海在《自然的概念》中对西方哲学的“自然之二分理论”的批评),亦即不是把世界分成“本体实而不现,现象现而不实”的“两层存有”。中国先秦的六家,因为生当春秋战国的社会变乱时期,所以他们更多的是对人生、社会的“忧患”,而不是对自然界的“惊异”;他们大多“席不暇暖”地周游列国,而没有古希腊哲学家的“闲暇”;亦因此,他们没有古希腊哲学那样的“为求知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的传统,按司马迁所说,他们都是“务为治者也,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史记·太史公自序》)。他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人生的安顿、社会的治理(此即金岳霖先生所说“哲学与伦理、政治合一”),因此他们也没有佛教那样的“出离世间”或“涅槃”的价值取向。亦因此,他们不以“人事”为“假有”,遂亦不以天地及其所生万物为“空幻”。如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下册)所说: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前,“中国人对于世界之见解,皆为实在论,即以为吾人主观之外,实有客观的外界。谓外界必依吾人之心,乃始有存在,在中国人视之,乃非常可怪之论。”

        张岱年先生在《中国哲学大纲》中讲了“中国本根论之基本倾向”,指出:“印度哲学及西洋哲学讲本体,更有真实意,以为现象是假是幻,本体是真是实。本体者何?即是唯一的究竟实在。这种观念,在中国本来的哲学中,实在没有。中国哲人讲本根与事物的区别,不在于实幻之不同,而在于本末、原流、根支之不同。万有众象同属实在,不惟本根为实而已。”张先生在50年代所作《中国古典哲学的几个特点》一文中把“本体与现象统一”作为中国哲学的首要特点,以后在他晚年的多种著作中也多次强调了这一点。应该肯定,没有“自然之二分”,本体与现实统一,或者说“存有的连续性”,亦或说“道不远人”的“内在超越”,是中国哲学的一个基本特点。

        中国哲学的“本根论”因为没有“自然之二分”,也就并非只是研究现象背后的“存在本身”(being as such),而是也研究“宇宙的起源、结构、发生史和归宿等等”,所以中国哲学的“本根论”可以称为“本体—宇宙论”(onto-cosmology),或“世界本原论”(“本原”是中国哲学固有的词汇)。因为中国哲学要“推天道以明人事”,所以中国哲学讲世界的“本原”亦必讲“阴阳大化”,讲“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易传·系辞上》),或“二气交感,万物化生……惟人也得其秀而最灵,形既生矣,神发知矣,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周敦颐《太极图说》)。由此而言,本体论与宇宙论的统一亦应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

      中国哲学的“天人之道”,常可略称为“性与天道”,可见人性论在中国哲学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哲学所讲的“人性”,就是人的生而既有、与生俱来的本性。所谓“天命之谓性”(《中庸》),“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性与天道合一存乎诚”(《正蒙·诚明》),“性即理也”(《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可见“天人合一”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性与天道合一”(此在道家就是“德”与“道”合一,在佛教就是“佛性”与“真如”合一)。人性论既是中国哲学之人论的首要内容,又是天论与人论交接(合一)的一个枢纽。从性善论的传统说,“性与天道合一”也就是真与善合一。

    “推天道以明人事”,所谓“明人事”最重要的就是要确立一个行为的规范、价值的准则。有了这样的规范和准则,才能够“修己以安人”,“务为治者也”。因此,价值观或价值论(axiology)应该是中国哲学的核心和宗旨。中国哲学表达“价值”的词汇是“贵”,所谓“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兼”(《吕氏春秋·不二》),就是说老子、孔子和墨子的价值取向有所不同。人性论的理论形态是讲人的本性“是”怎样的,而价值观的理论形态是讲人“应该”怎样。人性源于天,且奠定了人将怎样生活或人应该怎样生活的基础。在“人性是怎样的”这个看似事实判断的命题中实蕴含了“人应该怎样”的价值预设。因此,除了“性与天道合一”之外,人性论与价值观的统一亦应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在“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万事出矣”之后紧接着说:“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所谓“立人极”就是要确立一个最高的价值标准,这也是《太极图说》从“无极而太极”开始,最终推衍出来的一个理论归宿或宗旨(“横渠四句”中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亦是如此)。

      中国哲学的“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不仅要讲天论和人论,而且要讲知论(致知论或方法论),只不过此“知”不是一般的认知,而是如何知天道、知人道的“知”。致知的目的和方法已经被所要知的内容(“为道”还是“为学”,“德性之知”还是“见闻之知”)和价值取向所决定了。因此,“致知”与“涵养”并进,致知论也就是“工夫论”,“有真人而后有真知”,“真善合一”,“知行合一”,但“逻辑和认识论的意识不发达”,便也成为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特点。

     

                              三

     

      《尚书·皋陶谟》说“知人则哲”、“安民则惠”,这是中国上古“王官文化”为春秋以降“哲学的突破”留下的一个文化基因。从“知人则哲”、“安民则惠”发展到“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修己以安百姓”,这就是中国文化在历史的“轴心时期”所实现的“哲学的突破”。这个“突破”亦是有继承性、连续性的,或者说是以“温和”的方式实现的。因此,在中国传统的“天人之学”中仍保留了“知人”、“安民”的基因。以“知人”为中心,以“原善”(善即“爱人”)、“为治”(治即“安民”)为宗旨,这可以说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精神。虽然中国传统哲学有其历史时代的局限性,自1840年以来中国的文化和哲学处于近现代的转型之中,但是中国文化和哲学的一些优秀传统还是要继承和发扬的。

      古希腊哲学有“为求知而从事学术”的传统,由此而有西方哲学的本体论、宇宙论和认识论,乃至西方近代兴起的科学技术,这是需要中国文化和哲学学习的。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的学科分类中亦有一种伦理学、政治学“让其余的科学为自己服务”的实践智慧,康德亦有哲学乃“求达至善之术”、实践理性比思辨理性占有“优先地位”之说。可见中国传统哲学以“知人”为中心、以“原善”、“为治”为宗旨,实也符合哲学“这个名词的古义”(参见《实践理性批判》第四章)。

      瑞士学者皮亚杰在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写的“人文社会科学”报告中认为,哲学学科是“极其难于分类的一组”,“因为献身于这类学科的学者们对应归入这一名称之下的各分支的意义、范围、甚至统一性,意见颇不一致”。但是,“唯一肯定的命题——因为各学派看来都同意这一点,是哲学以达到人类各种价值的总协调为己任,也就是说达到一种不仅考虑到已获得的认识和对这些认识的批评,而且还考虑到人类在其一切活动中的各种信念与价值的世界观。”(《人文科学认识论》第8页)。依此说,中国传统哲学以价值观为其核心和宗旨,是很符合哲学的这一“己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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