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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之后的人生追寻――冯友兰《新世训》的伦理学意义与功能(二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6-10-2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冯友兰在《新世训》绪论中指出,此书又可称“生活方法新论”,为什么叫生活方法?新论之新在何处?生活方法的概念,冯友兰并没有做过说明,在我看来,所谓生活方法,是着重于人在生活中采取妥当适宜的行为,而不是集中在内心的修养。这个出发点和宋明理学家是不同的。所谓新论之新,冯友兰有清楚说明,第一“生活方法必须是不违反道德底规律底”,[1] 第二,“宋明道学家所谓为学之方,完全是道德底,而我们所讲底生活方法,则虽不违反道德底规律,而可以是非道德底”。[2] 可见,实际上,第一点虽然是首要重要的,但并不是新论之为新的要点,第二点才是新论之所以为新的特点。

      他又指出:

      在以前底人的许多“讲道德,说仁义”底话里,我们可以看出来,他们所讲所说者,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道德底规律,为任何社会所皆需要者,例如仁义礼智信等。一类是:道德底规律,为某种社会所需要者,如忠孝等。另外一类是:不违反道德底规律底生活方法,如勤俭。说这些生活方法是不违反道德底规律底,是说,它虽不必积极地合乎道德底规律,但亦消极地不违反道德底规律。积极地合乎道德底规律者,是道德底;积极地违反道德底规律者,是不道德底;虽不积极地合乎道德底规律,而亦不积极地违反道德底规律者,是非道德底。用这些话说,这些生活方法,虽不违反道德底规律,但不一定是道德底。说它不一定是道德底,并不是说它是不道德底,而是说它是非道德底。[3]

      也就是说,从今天的立场来看,以前讲道德仁义的教训中,包含了三类规律:第一类是古往今来一切社会都需要的普遍道德原则,第二类是专属某些社会所需要的特殊道德原则,第三类是一些属于非道德性质的但有益于人生及事业成功的生活行为方法。[4]

      他更指出:

      宋明道学家以为人的一举一动,以及一思一念,都必须是道德底或不道德底,……我们以为人的行为或思念,不一定都可分为是道德底或是不道德底。所以我们所讲底生活方法,在有些方面,亦可以是非道德底。[5]

      理学家认为人的思想“不是天理,便是人欲”,极大地突显道德与不道德的对立紧张,而没有给其他道德中性的思想感情留下空间,实际上是把许多道德中性的思想感情都划入“人欲”之中。现代社会的伦理的重要特色就是把大量道德中性的思想、行为从理学的“非此即彼”的框架中解放出来,以减少道德评价对人生的过度介入。冯友兰的这种说法当然包含了对宋明理学的批评,但其意义不止于此,其目的主要不在于解放为理学所严加管束的生命欲望上,而在于要突出非道德的人生教训即生活方法的意义。

      这当然决不是说《新世训》不讲道德的生活方法,例如忠恕,他一方面仍然“把忠恕作为一种实行道德的方法说”,另一方面则“又把忠恕之道作为一种普通‘接人待物’的方法说”。[6] 这后一点,即把生活方法不作为实行道德的方法 ,而作为一般普通的接人待物的方法教训,正是《新世训》的重点和特色。所以,本文的观点并不是说冯友兰只讲非道德的人生教训,而是说在宣讲道德的人生教训的同时,也重视非道德的人生教训,成为本书的特色。而这种特色应当置诸中国初期现代化进程中来理解。

      这种分别就是“道德底”和“非道德底”的分别,用另一种说法,即“道德底”和“理智底”分别。冯友兰说:“我们所讲底生活方法,注重人的道德底活动,亦注重其理智底活动。”[7] 所以他认为,“人是理性的动物”这一说法是对的,但还可分析:“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在其有道德底理性。有理智底理性。有道德底理性所以他能有道德底活动,有理智底理性所以他能有理智底活动。”[8] 应当说,道德理性的对象是道德规则,理智理性的对象是实存的规律,二者确实有所分别。所谓非道德的人生教训大多是基于社会经验而形成的“世俗智慧”,[9] 是由理智理性所总结出来的。非道德的人生教训是要引导人过更为明智的生活。

      这种特点也充分表现在他对“规律”的强调。他说:“人都生活,其生活必多少依照一种规律,犹之乎人都思想,其思想必多少依照一种规律。”[10] 他认为,人的思想所依照的规律是“逻辑底规律”,此规律不是人强加于思想的,而是思想本来的规律,即“本然底规律”。人的生活所依照的规律是“生活方法”,人的生活也有其本来的规律,人的社会生活的“本然底规律”需要与之相对应的一门学问,这就是生活方法。从哲学的概念使用来说,“规律”本来是指一种自然的必然性观念,要人遵从现实的自然的必然性。法律和道德律则是人为制定的当然规则,不限于社会生活的实然经验。正如理学把当然之则和所以然之故都概括为理,冯友兰的新理学也把道德规则和生活规律都叫做规律。[11]

      由于此书的特点是突出非道德的人生教训,所以命名为生活方法新论,与此相应,他把“生活方法”对应于“生活规律”,即为了符合生活的规律而采取的生活方法。冯友兰强调“规律”而不是使用“规则”,是很有其用意的。[12] “规则”用于道德生活,故我们习用“道德规则”;而“规律”则多指道德领域之外的生活经验的总结。所以冯友兰强调“生活规律”,虽然与其“新理学”形上学有关,但更和其在本书对非道德生活的重视有关。“道德规则”是讲人应该如何做,“生活规律”是讲人如何理智地去做才能趋利避害。故此书在态度上是更多地把 “道德教训”的规范,变成“经验之谈”的规律,或寓道德规则于经验之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一类的内容很多,如《老子》、《周易》中多很强调人生成败的经验教训,其中有不少可以说反映了社会生活的规律。儒家文化中也容纳了不少此类内容。特别是,在世俗儒家文化中,也就是儒家思想和价值在具体应用于家庭、社会、人际交往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实践形态,如家训、家规等,这些家训、家规都受儒家价值的影响,但同时以经验教训的面目出现。

     


    参考文献:

    [1] 冯友兰:《新世训》,《三松堂全集》第四卷,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373页。以下凡引《新世训》,仅注明全集卷页。

    [2] 《三松堂全集》第四卷,374页。

    [3] 374页。

    [4] 在这个说法中,意味着,“讲道德,说仁义”的教训中可以有一部分是“非道德””的生活原则。所以,这里的“讲道德,说仁义的话”实即是广义的人生教训。

    [5] 375页。

    [6] 400页。

    [7] 389页。

    [8] 387页。

    [9] “世俗智慧”的说法来自韦伯,以与伦理观念相区别。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59-160页。

    [10] 371页。

    [11] 冯友兰早在《人生哲学》的最后部分“一个新人生论”中已经区别了天然之道和当然之道,但认为规范法则也是客观的,不随人之主观而改变,其观点似受新实在论的影响。《三松堂全集》第二卷,2001年第二版,217页。

    [12] 不管是规律或规则,冯友兰的这种强调不能不使人联想起不同于“德性的道德”的“规则的道德”的概念。参看石元康:《从中国文化到现代性》,东大图书公司,1998年,1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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