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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拾遗之选任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6-10-1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由表一可知,尽管具体到个人,每个人的任命原因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官方对拾遗的选官要求亦即择才标准,不出以下四类:一曰文或艺文;二曰行或德行;三曰学或儒术;四曰干或吏才。文尚词藻,行重忠孝,学崇四科,干求守职。此外,从上面制诰我们可以看到,在选才标准的实际执行上,文、行、学、干以类相别的倾向性十分明显:艺文与德行明显更被重视,儒术地位则稍显尴尬,而吏才似乎无足轻重。如果将研究对象扩大到整个唐代拾遗群体,用统计学的方法加以分析,则会对这种倾向性有更直观地认识。

唐代科举考试中,由于进士科以诗赋取士,侧重文词,所以进士出身者必然文学出众;明经科虽然专试儒家经典,但明经一目仅为中才以下进取之途径……只限于记诵张巨,绝无意义之发明”[8],导致明经出身者儒学未必精通。制举科目则以德行为先,仅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就占了制举总次数的40%[9]。检两《唐书》、《资治通鉴》,共搜集到唐代拾遗347人,其中入仕途径可辨者259名,在这些人中,进士出身(包括入仕途径为进士制举者)就有199名,占入仕途径可辨者的76.8%,在剩下的60人中,制举出身的又有38人,占入仕途径可辨人数的14.7%,明经与其他出身的仅有22人,所占比例不过8.5%

德行、言语、政事、文学为孔门四学[10],但孔门的文学实兼有诗赋与经术,并非仅是词藻之学。文词之学在汉代尚用博学来称谓,至南北朝时期,才逐步从儒学、史学的范畴中摆脱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学问。唐代承六朝之遗风,却赋予文学更为广泛的政治色彩与社会使命。文藻是治国的必备工具,词学之士为治国之贤才,成为唐人共识。正如刘禹锡所感慨一般:惟唐以神武定天下,群慝既詟,骤示以文。韶英之音与钲鼓相袭。故起文章为大臣者,魏文贞以谏诤显,马高唐以智奋,岑江陵以润色闻,无草昧汗马之劳,而任遇在功臣上。唐之贵文至矣哉!后王纂承,多以国柄付文士。元和初,宪宗遵圣祖故事,视有宰相器者,贮之内庭。繇是释笔砚而操化权者十八九”[11],尚文成为唐代政治的重要特点。在这种铨擢之次,每以诗赋为先”[12]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由兹”[13]的氛围下,有无文学已是官员除授时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拾遗作为清选近侍之官,柱下方书,南宫章奏,主张纶翰,典司礼文,更是要求尤精其选,非盛名莫居。特别是在唐前期,天下无金革之虞,选多士,命百官,先文行而后名法 [14],只有文才出众才有机会担任拾遗;安史之乱后,虽然统治者着意去华而就实”[15],改变只重文词的政治风气。但一是积习难改,拾遗重文之风已是朝野共识,难以受到影响;其次唐后期的拾遗往往身兼使职,无论是史馆、崇文馆还是翰林学士等等,文词出众、博学多识都是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的基本要求。

仲尼曰:言寡尤,行寡悔,禄在其中矣,中国古代职官选任中对德行的看重是不言而喻的。即使是在社会以进士科为荣美的唐代,依然有人上书指陈流弊,国家以礼部为考秀之门,考文章於甲乙,故天下响应,驱驰於才艺,不务於德行,认为应该以德行为先,才艺为末”[16]。然而惟德无形,德行本是内隐的,其评定难以执行,即令熟知经典,亦与践履实行毫不相干。所以在任选贤能上,才行兼美只能作为理想化的目标。不过作为职在谏诤,以朝廷得失无不察,天下利病无不言为目标的谏官,拾遗对德行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官吏。如晚唐令狐滈“多时举人,极有文学,流辈所许[17]唐懿宗时以故相之子出拜拾遗,因为“顷籍父威,不修子道,干权黩货”[18],且“潜行游宴,颇杂倡优;鼓扇轻浮,以为朋党”[19],遭到谏官的一致反对,只得改任詹事府司直。此外,《全唐文》还载有给事中萧仿《驳还蓝田尉直宏文馆柳珪擢右拾遗奏》:

  陛下高悬爵位,本待贤良。既命浇浮,恐非惩劝。居家不禀於义方,奉国岂尽於忠节。

虽然奏文有残缺,但此事在《新唐书》中记载得颇为清楚。萧仿以柳珪不能事父为由,封还其诏。值得注意的是,柳珪的父亲柳仲郢尚为其辨称冒处谏职为不可,谓不孝则诬。请勒就养,显然萧仿诉柳珪德行有亏是言过其词;而柳珪能以蓝田尉直宏文馆,文采十分出众,史称秀整而文,杜牧、李商隐称之”[20],但有文如此,而以常人的品德尚不能担任拾遗,拾遗对德行的要求职高可见一斑。

唐立国伊始,即对儒家经学十分重视。历代统治者都有崇奉儒学,重用儒士,兴办官学,整理儒经的行为,《旧唐书》卷73史赞中称唐德勃兴,英儒间出,佐命协力,实有其人。然而儒家学术是专门之学,对师承家法要求严格;只有在皓首穷年,系统全面的学习各种文献、各家注疏,有广博的学术积累后,才能有所建树,过程极其漫长琐碎;且其成果专业性太强,只能与同道交流,难以引起轰动效应。这一系列儒学自身固有的问题,使得儒学在武后时期以诗赋取士为导向的科举制度兴起后,就迅速走向衰落。许多儒学世家往往也改弦更张,以文学来博取功名,如白居易:

白居易,字乐天,太原人。北齐五兵尚书建之仍孙。建生士通,皇朝利州都督。士通生志善,尚衣奉御。志善生温,检校都官郎中。温生,历酸枣、巩二县令。生季庚,建中初为彭城令。时李正己据河南十余州叛。正己宗人洧为徐州刺史,季庚说洧以彭门归国,因授朝散大夫、大理少卿、徐州别驾,赐绯鱼袋,兼徐泗观察判官。历衢州、襄州别驾。自至季庚,世敦儒业,皆以明经出身。[21]

然而儒家学术与谏官的政治行为有着密切的关联,几乎不可能抛开儒学来谈谏官的政治活动。从文末所附《唐代拾遗一览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拾遗出身世家大族,家学熏陶使得他们不仅文才出众,而且精通儒术。

相较文、行、学三种才能,作为行政办事能力指标的吏才,在制诰中提及次数最少,显然在拾遗除授条件中最不受重视,究其原因,是由拾遗在唐代职官体系中的地位决定的。拾遗官阶从八品上,如果正常履任的话,应当是个人经历的第二或第三任官。作为官员实际处理政事能力的吏才,生而有之既不可能,短时间内养成也不现实,因而在拾遗任命条件中自然不能过分强调吏才。当然从史书所载众多拾遗事迹来看,因为吏才出众,得以除授拾遗者还是有的,但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任历坎坷,出任拾遗前已转任多官:

公讳南仲,字某,吴兴武康人。其初应制,条对理道,授太子校书内史。吏部表其才能,凡三结黄绶,至万年尉,前后孝课为府中最,擢拜右拾遗.[22]

公名仅,字冲用……起家授洪洞尉,……羽林大将军杨敬述持节河西,以才略奏请充管记。秩满,授江阳丞。长史王易从、李朝隐以公清正直,摄江阳、江都、海陵三县令。中丞宇文融、殿中侍御史咸业并引为判官……入拜献替之司,正议鲠词,多所献纳。[23]

此外从文末所附《唐代拾遗一览表》上看,官员们在获得拾遗前出任的官职,以校书郎、县尉、幕职三者最多,这些职官不仅职品卑下,而且工作琐碎,如县尉职在分判众曹,收率课调”[24],与文人情致并不相合。这些胸怀大志的官员们多不愿担任这些近乎吏的官职,或辞官待选,或参加制举,以求尽快结束任期,转任他官。在这种心理作用下,官员最多会在任期内磨练意志,认识社会,增加一些对官场的适应度,难以培养处理政务的吏才。况且拾遗在唐代职官体系中是品级最小的清官,平日侍从皇帝左右,上书论政,工作性质与县尉、幕职等完全不同,前任官的工作经验几乎没有参考意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文、行、学、干虽然在重视程度上有所不同,但从制诰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人身兼多才,四者为相互补充,而非对立的关系。这充分表明朝廷对于拾遗这一低品谏官的重视,其理想态的拾遗应是在文德并举的基础上,精于儒术,长于行政。

 



《唐六典》卷8《门下省·左补阙、拾遗》。

杨赞禹、郑谷二人任命在同一篇敕文中。

颇疑为“张道古”之误。

庞严、费冠卿、许登以外十人敕书引文均见于《文苑英华》卷381

贾至:《授韦少游祠部员外郎等制》,《全唐文》卷366

唐穆宗:《授庞严等左右拾遗姚中立等校书正字等官制》,《全唐文》卷64

唐穆宗:《授费冠卿右拾遗制》,《全唐文》卷64

陈寅恪:《论韩愈》,《金明馆丛稿初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

陈飞:《唐代试册考述》,中华书局,2002年。

孔门四学的解释有多种,本文之说见于李华《杨骑曹集序》。

刘禹锡:《唐故相国李公集序》,《全唐文》卷605

王勃:《上吏部裴侍郎启》,《全唐文》卷180

《唐会要》卷76《贡举中·进士》。

独孤及:唐故秘书监赠礼部尚书姚公墓志铭》,《全唐文》卷391

《旧唐书》卷10《肃宗纪》。

《通典》卷17《选举五·杂议论》中。

唐懿宗:《许令狐滈应制举科敕》,《全唐文》卷84

刘蜕:《论令狐滈不宜为左拾遗疏》,《全唐文》卷806

张云:《论令狐滈不宜为左拾遗疏》,《全唐文》卷789

《新唐书》卷163柳珪传》。

《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

权德舆:《故中散大夫守尚书右仆射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太子太保姚公神道碑铭》,《全唐文》卷500

徐季鸰:《屯留令薛仅善政碑》,《全唐文》卷362

《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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