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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初期的“文质变救”说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1-2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物之一。

  邹衍兼综儒道,一方面在治道目标上承自儒家,希望王公大人尚德而施惠及于民众,“其要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史记·孟荀列传》);另一方面他的论证手段又是接续道家的自然之论,不再是上古的“天帝临汝”,而是“深观阴阳消息”,以阴阳四时五行为本来比类社会人事。尽管司马迁没有为邹衍专门立传,只在《史记·孟荀列传》中附而论之,后邹衍著作又悉数散佚,我们今天很难对这样一个重要学派有全面的认识,但从相关资料来看,其思想中已将阴阳与五行结合为一个有机的理论体系,并由此进一步影响《吕氏春秋》、《淮南子》和《春秋繁露》,使阴阳五行在西汉成为显学。西汉中期丞相史严安上书曰:“臣闻《邹子》曰:‘政教文质者,所以云救也。当时则用,过则舍之,有易则易之。故守一而不变者,未睹治之至也’。”(《汉书》本传)这种“文质变救”说,就是邹衍对后代产生深远影响的一种思想。

  关于“文”和“质”,孔子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话,质为内容,为朴实,文为外表,为华丽,分别被孔子用来概括“仁”与“礼”之间的辩证关系。这里并没有社会形态递变的意思,相反孔子一般比较强调后王继承先王之成法旧制而世守勿替,很赞赏“周兼于二代郁郁乎文哉”的盛举。邹衍将文、质的概念改造为两种政教体系,而且带有纠偏补益的功用。这种观念也见于《逸周书·周月解》,并又加以发展:“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易械,以垂三统。”这里不仅明确夏和商是“一文一质”(周自然轮为文),而且又提出夏、商、周“三统”即“三正”说,“三正者所以统天也”,后来所谓“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之说已于此初见端倪。改正朔在这里变成了类似于五德始终的朝代更替;“王者一质一文据天地之道”(《尚书大传》卷一),质、文分别代表天地和阳阴二气,正可以作为朝代变革的宇宙支持系统。在这里阴阳说和五行说实际上已经汇合,这种趋势在《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中进一步发展,并进而影响了西汉历史走向的路径选择。

  《史记·梁孝王世家》附记了一段史料,说窦太后想让受宠的小儿子梁孝王为帝,当面对汉景帝说:“吾闻殷道亲亲,周道尊尊,其义一也。安车大驾,用梁孝王为寄。”汉景帝后与大臣研究,袁盎说:“殷道质,质者法天,亲其所亲,故立弟。周道文,文者法地,敬其本始,故立长子。周道,太子死,立嫡孙;殷道,太子死,立其弟。”“方今汉家法周,周道不得立弟,当立子。”在大臣严词批评之下,窦太后只得作罢。窦太后及梁孝王图谋帝统,倡言汉应尚质法殷,而袁盎则坚持汉家法周,透露出在当时确实存在着两条不同的政治路线,但当时的代表人物却并非私心熏天的梁孝王母子(他们是思潮的利用者)和众大臣,而主要是晁错、贾谊和公羊派儒生。

  当初刘邦建立汉朝,基本继承了秦的中央集权君主政体,并靠此统一天下,所谓汉承秦制已在张家山出土汉简《二年律令》中得到证明。但秦亡的教训和汉初东西文化的尖锐对立又使得刘邦不得不退而与传统妥协,他在东方实行分封制是仿效的周制(《史记·诸侯王表序》)。最初同姓王与汉朝廷各为相对独立的政治实体,双方“虽名为臣,实皆有布衣昆弟之心”(《汉书·贾谊传》),如齐王刘肥与汉惠帝,梁王刘武与汉景帝皆“亢礼如家人”。但是历史的集权趋势不可逆转,分封制逐渐有名无实,汉朝几乎又完全回到秦制上来,对此思想领域爆发了激烈争论。

  争论各方可分左、中、右三派。左派是法家晁错,他主张“法之逆者,请而更之,不以伤民;主行之暴者,逆而复之,不以伤国”(《汉书·晁错传》),实行平和的秦制,但还是要尚法和提倡耕战,通过削藩加强君主集权。中派是通诸子百家而“为学不纯”的儒生,如贾谊在继承荀子“欲知上世则审周道”思想的基础上大力提倡礼治,主张“汉家法周”。强调等级秩序,维护天子权威,所谓“尊尊之义莫大于忠”,这正是周道的特色。而在偏右的公羊派儒生眼中,不仅秦的法治应该舍弃,而且周的礼治也应该被否定,他们认为秦政正是周道之弊的产物。董仲舒《天人三策》说:“周之末世,大为无道,以失天下。秦继其后,独不能改。”周、秦二弊都是同样的“文之弊”,即小人以苛法乱政。他们承袭孟子“舍后王而道上古”的主张,提出先有仁而后有礼,先以德化民至百年后才能制礼乐,强调殷道亲亲,“亲亲之恩莫重于孝”,汉家应以孝立国。

  公羊德化派利用“文质变救”说,提出汉应该弃周文从殷质。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说:“桀纣失其道而汤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刘向《说苑·君道》说:“夏道不亡,商德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汉家要改变周道,正如《春秋公羊传》隐公七年何休注曰:“《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但问题是,商代重刑的传统使之在知识界声誉不高。在贤良对策时董仲舒要将邹衍“文质变救”说纳入其更化理论中时,汉武帝马上提出“殷人执五刑以督奸,伤肌肤以惩恶”的疑问,这确与儒家主张的尚德不尚刑观念不合拍。另外在继承制度上汉也不可能实行殷商的“兄终弟及”制。此后董仲舒不得不进行理论修正。他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中,将原来王者政教“文”和“质”的“再而复”变为“四法”,命名为“一商一夏一质一文”而循环,即历史上的虞、夏、殷、周四代“各以其法象其宜”,虞舜“法商”,禹“法夏”,汤“制质礼”,周文王“制文礼”。既然汉朝继周文之后,应从头“法商而王”,即沿用虞舜的礼乐政教,从而走出了这一理论困境。

  董仲舒的思想体系很庞杂,“有不易者,有再而复者,有三而复者,有四而复者,有五而复者,有九而复者”;又有阴阳、质文、三统、三正、三教、三世、五行、五德、三王、五帝、九皇等的大小循环,综合许多因素容纳进一个理论框架,不能不产生一些混乱和矛盾。但既然要调动所有传统资源来为当时政治的合法性构建意识形态,也只能在混乱中进行这种方枘圆凿式的匹配,这也正是中国古代思想史的吊诡之处。(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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