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仁由己”是孔子提出来的。他在《论语·颜渊章》中回答颜渊问“仁”时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其意是:如果人们能够克制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礼”,这就是“仁”。一旦人人都能够克制自己,使言行符合“礼”的要求,天下也就可以实现“仁”了。由此看来,实现“仁”全靠自己,难道还能靠别人吗!
这是一段很能体现儒学精神的论述。从中可以看到孔子对“仁”的界定已经不限于个人道德修养的范畴,而是与对社会理想实现的思考联系起来。在他看来,所谓“仁”,就是对思想行为进行自我制约,以达到符合社会规范、社会要求的境地(“克己复礼”)。一旦人们都做到使自己的思想行为符合社会规范、社会要求,他所向往的那种包含着和谐在内的理想的社会境界就会到来(“天下归仁”)。诚然,达到这个理想的社会境界,并不是任何个人所能做到的,但是,又离不开每个人的自觉和努力。
首先,“为仁由己”向我们展现的是儒学的实践理性精神。儒学特别重视实践性。在儒学中,对理想社会境界的认知不是终点,实践它并实现它才是目的。这种理论特征就是我们所说的实践理性。孔子本人就不是只满足于做书斋学问的学者,而是具有实践抱负的思想家,这种实践抱负强烈到使他周游列国而席不暇暖,甚至“知其不可而为之”。他创立儒学,就是要为他不倦追求的理想社会的实现提供一套思想理论。所以,孔子在指出“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之后,立即强调“为仁由己”的道德践履。
其次,“为仁由己”表明了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在儒学的理论结构中,“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尚书·泰誓》)是重要的出发点和基点。这就把人放到了世界特别是精神世界的核心地位,是对人的主体性的尊重。同时,儒学所讲的人的主体性,又是与客体统一的主体性。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同源同构、共生共处。由此出发,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人本”主义。在儒家的“人本”思想中,突出人的地位、人的自觉和自为,把人对社会的责任、义务等要求联系起来。并把实现理想社会看作是人们应该勇于面对、追求和担当的责任与义务,甚至应该为此而献身。所以孔子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而且,作为主体的人,往往指的是群体,因而孔子指出,实现“天下归仁”的理想境界,不是哪个个人所能做到的,它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努力,要求人们都能认识到“为仁由己”,都能自觉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并由此形成以群体(社会和家庭)为本位的价值观。
再次,“为仁由己”体现了儒学重视“内在性”的致思方式。这里所说的“内在性”,即是指对人的內在精神的重视。孔子曾说过:“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曾引述一种解释:“三军之勇在人,匹夫之志在己。故帅可夺而志不可夺。”所谓“匹夫之志在己”,说的就是“志”属于人们的内在精神。孔子所说的“志”,到孟子那里便成为“浩然之气”,故习惯将“志”、“气”联系起来。“志气”就是一种精神,它显示了人的信念、追求,也表现出人的自信。这种精神是需要培育的,也是可以培育的,因为它植根于个人的道德人格之中。孔子以“克己复礼”界定“仁”,就包含了对道德人格进行培育的要求。他总是把人自身的完善看作是社会完善的基础和条件,由“内”(主观)而“外”(客观)思考理想社会的实现。
重视“内在性”并不排除“外在性”。在儒学中,没有西方那种主体和客体、“内在”和“外在”的二分对立。只是儒学强调它们统一的基础是“内在性”,“外在性”则是“内在性”的推衍和扩展。《礼记·大学》所谓的“大学之道”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便是由“内在”向“外在”扩展的典型表现,它以人的内在的认知和修养为基础,逐步扩展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等外部行为和外部目标。孔子要求“克己复礼”、“为仁由己”,并不是以“独善己身”为目的,而是以“天下归仁”为依归。所以,孔子虽然对修身有很多论述,提出了系统的个人修养理论,但在他那里,修身只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实践,修身的目的和作用都指向外在的政治和社会。
总之,“为仁由己”是一个昭示理想社会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人的主体性、内在超越及道德践履的深刻命题,体现了儒家一以贯之的“内圣外王”的精神特质。儒家文化以实现社会、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作为价值理想,而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又总是将目标集中到人的身心和谐发展上,寄托在个体的人格完善上。这种从个人的德性养成,发展到国家天下的治平,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思想资源,对于当今构建和谐社会仍有借鉴意义。其突出表现,就是强化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从我做起”的意识。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和外部条件,包括良好的国内、国际政治环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民主制度、发达的生产力等等,但是,一个和谐社会是否能够建立并持续发展,关键是要有高素质的社会责任感强的人作为主体。而高素质的人的培养,不仅需要科学知识、法律意识的教育与培植,更需要人具有主动地进行自我修持的道德实践精神。因此,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培育,以促进社会成员的身心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面对由于物质文明繁荣而不断唤起的物欲诱惑,一些人失去了修己与内省的进取精神,乃至出现了人性的扭曲;面对由于科技的发展而导致的对人的作用、人的意义的忽视,更有必要唤起人的主体性的自觉,并通过“修己”、“内省”,加强人的自我完善、自我道德提升。(作者单位:合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