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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圆明园废墟就是留住历史的警钟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12-2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资料图:历史上的圆明园是由圆明园、长春园、绮春园(万春园)组成。三园紧相毗连,通称圆明园,共占地5200余亩(350公顷),比颐和园的整个范围还要大出近千亩。它是清代封建帝王在150余年间,所创建和经营的一座大型皇家宫苑。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五朝皇帝,都曾长年居住在圆明园优游享乐,并于此举行朝会,外理政事,它与紫禁城(故宫)同为当时的全国政治中心,被清帝特称为“御园”。于1860(咸丰十年)被英法联军劫掠焚毁。圆明园位于北京西郊海淀区北部,历史上的圆明园曾享有“万园之园”、“东方的凡尔赛宫”等诸多美名。中新社发开元摄

     

      圆明园遗址有力地见证了中华民族那段“国弱受人欺”的历史。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圆明园废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钟

     

      在全国众多的文物遗址中,北京的圆明园遗址无疑是很受国人关注的。理由很简单:她是中华民族的国耻纪念地,是烙刻在每个有良知的炎黄子孙脊梁上的痛苦标记。我们留住她,就是留住入侵强盗的“作案现场”,让她成为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永远的无声控诉。

     

      然而由于经济大潮的涌动,尤其是房地产开发的日益升温,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她开始不得安宁了。随着北京市某政协委员一份要求“重修圆明园”提案的上递,引起社会上包括一部分专家学者在内的不少人响应,理由是:在圆明园遗址上重修圆明园,是为了“重现祖国昔日园林艺术的辉煌”。但此议一出,很快受到越来越大的舆论的狙击。

     

      激烈的争论虽然已经持续十多年了,然而重修论者和部分修复论者似乎始终没有明白:文物是什么?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或文明遗产,它的意义在于历史见证作用。圆明园遗址有力地见证了中华民族最近那段“国弱受人欺”的历史。对于中国人民来说,圆明园废墟不啻是一口永久的警钟;对于全人类,包括肇事国的子孙们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科书,可以使他们懂得:毁坏别国人民的智慧结晶,是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的。一座皇家园林似乎还可以估价,但圆明园被毁坏留下的这座废墟却是无价的。而且,在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就有明确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遗址重建。”因此,圆明园也不应该在原址重建。

     

      文物的贵重品格在于它的历史的原初性和真实性,任何凭主观愿望的增添或改动都意味着破坏。圆明园遗址残存的东西固然不多,但这是历史,是它被劫后的真实状况。再说,遗址的文物性质和价值,不是依据它残留物质的多寡而决定的,而主要看它的历史见证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像圆明园这样的遗址,它拥有的残留物越少,它无声的控诉效应则越悲怆,越强烈。“废墟也是一种美”,其美的奥蕴就在这里。鲁迅说过:悲剧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如今,被国际罪恶势力毁掉的“万园之园”留下这片废墟就是一种巨大的、震撼人心的悲剧美。有人说:那么大片的地皮荒在那里,岂不可惜?非也!正是因为它“大”并且“荒”,才这样震撼人心。无怪乎,1999年“两会”期间,许多委员听说圆明园要重修,都纷纷表示震惊和反对,仅在我熟悉的委员范围内,很快就有49人在反对重修的提案上签了名。

     

      其实,只要认真发掘一下,圆明园遗址贵重的遗存并不少。前几年含经堂原址重建努力的夭折就是富有说服力的证明。施工开始后,首先在含经堂原址上挖开了地基,发现覆土下依然保留着完整的房基原貌,包括贵重的柱础、门槛、台阶等,因一时还缺乏有效的科技保护手段,赶紧把土重新盖上了。这件事很值得反省。它至少说明,虽然有不少圆明园专家,但他们此前只停留在对以往图纸和文字史料的研究上,却忽视了地下的蕴藏。

     

      2000年北京市出台的《圆明园遗址公园规划》正确地确定了公园的“遗址”性质。但同时又不无矛盾地规定在遗址上复建十分之一的规划。2001年的“两会”上,凡我接触到的全国政协委员们听到这个消息都表示异议,认为十分之一在比例上固然是小数,但绝对数将是大量的。这样一来,岂不使苍凉静穆的、让人凭吊的圆明园遗址变得不伦不类。所以原则上应该是:一、不要在原址上施工;二、避免辉煌的仿古建筑。至于在原址上复建的问题,鉴于目前争论还很大,“不妨先冷一冷,放一放”。当时在以此为内容的提案上很快又有43位委员签了名,他们中大部分都是社会上有声望的人物,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呼声。可是后来,尽管有了国家颁布的上述文物保护法,在含经堂遗址动土的事件还是发生了。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人民的文物意识比起国际社会大致晚了二三十年。远的不说,仅从上世纪40年代算起,国际上签订的文物保护公约就有十几项,如罗马宣言、威尼斯宪章、巴黎公约……后一项是1972年在巴黎签订的申报“世界遗产”的公约。我国直到1985年才加入这个公约,1987年才开始申报。

     

    现在又将近二十年过去了,我国人们的文物意识正在觉醒,但还没有完全觉醒。在这样的时刻最容易步入误区:睡眼惺忪中,知道要保护,却不知道如何保护。“保护”的结果反而是破坏。圆明园遗址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窘境。因此我还是认为以“冷一冷,放一放”为上策,以免一失足成千古恨。(/叶廷芳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翻译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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