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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翻古人笔记: 关于汉字的写法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12-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宋稗类抄》载,姑苏有个叫李章的人,很喜欢也很会开玩笑。一次赴邻居家宴,而这家主人小气成性,连在餐桌上分派煎的鲑鱼,放到自己面前的也比客人们的大很多,李章恰恰坐在主人旁边,见状便想让主人出出洋相,于是问主人道:“章与主人俱苏人,每见人书苏(当然,这“苏”字在这里应写繁体的“蘇”)字不同,其鱼不知合在左边者是,在右边者是?”主人不知是计,回答说:“古人作字,不拘一体,移易从便也。”李章即“引手取主人之鱼示众客曰:‘领主人指撝,今日左边之鱼,合从便移过右边,如何?’”
      
      这自然是则笑话,但从中以可以看出,以前汉字的写法还是比较随便的。“蘇”字下面的“鱼”与“禾”可以互换,“群”字写成上“君”下“羊”,“拿”字写成左“合”右“手”,都不算写了错字。
      
       “回”字有四种写法,鲁迅先生安排孔乙己在鲁镇那家名为咸亨的小酒馆,以此向酒馆的小伙计炫耀过他的博学。这就是所谓的正字之外还有异体字。中国大呀,各地的人们以方言描摹等原因,也造字,而所造之字其实不少本是有正字的,于是异体字便“异”得人目瞪口呆。
      
      民国广益书局所编《古今笔记精华》一书,引有《延绥镇志》中关于方言字义的内容,说上“土”下“水”组成的字,“音钻(去声),水入土也”;“门”字的中间藏个“身”字,“同钻,身入门也”;上“水”下“土”组成的字,“与‘漫’同,水冒土而流也”;“井”字中间夹个小小的“人”字,“同‘瞎’,人入井也”;“口”字中有个“土”字,“同‘碜’,土入口中也”;上“豆”下“火”组成的字,“音‘迸’,火炒豆则迸也”;上“斌”下“全”组成的字,“音‘班’,俗以文武全才也,因有取以为名者”;上“土”下“口”组成的字,“同‘缝’,土开口也”;上“艹”中“水”下“土”组成的字,“同‘野’”;左“金”右“余”组成的字,“同‘钉’”;上“吉”下“吉”组成的字,“同‘喜’,俗以二吉为喜”。又引沈曰霖《粤西琐记》所载,上“不”下“大”组成的字,意为“物之不大”,“音如‘米’,即‘弥’之误”;上“不”下“高”组成的字,意为“物之不高”,“音如‘呆’,即‘矮’之误”。又引孙兆溎《风土杂录云》所载,“临桂等处专用土字,皆以意为之”,如以上“不”下“长”组成的字,“音‘矮’,不长也”;“门”字内加个“坐”字,“音稳,坐于门中稳也”;上“大”下“坐”组成的字,“音‘坐’,义同”,左“亻”右“小”组成的字,“音‘袅’,小儿也”;上“不”下“大”组成的字,“音‘囗’,人瘦弱也”;上“不”下“生”组成的字,“音‘终’,人亡绝也”;上“不”下“行”组成的字,“音‘腊’,不能举足也”;左“女”右“大”组成的字,“音‘大’,女大及嫁也”;上“石”下“山”组成的字,“音‘磡’,山石之岩窟”;“囗”内夹个上“八”下“方”的字,“武后所造‘国’字,其地亦用之”。
      
      这些字的制造方法,不能说没有它们的道理,但简直像要人猜谜一样——特别是那些以“不”字与其它字组合而成的字。如果大家不管三七二十一,平常将这些字都用起来,那汉字系统就整个乱了套了。

      现在看来,1950年代进行的汉字改革,废除异体字,固定每个汉字唯一的准确写法,应该是很有必要的。不然的话,正字之外众多的异体字,一个字的胳膊与大腿可以胡乱安装,既给人们的学习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也容易造成汉字使用的混乱。
      
      至于汉字的简化是否有必要,至今众说纷纭。不过,自古以来有“省文”字、“俗体”字的说法,想来笔划太多的字写起来麻烦,人们正常写字而非书法创作的时候,还是喜欢字们笔划简单一点的。洪迈《容斋随笔》之《字省文篇》载,“今人作字省文,以‘禮’为‘礼’,以‘處’为‘处’(笔者注:右边的‘卜’应为‘几’),以‘與’为‘与’”。沈曰霖《粤西琐记》载,当地人以左“亻”右“于”组成的字代“儒”字,“以‘岂’代‘豈’,以‘头’代‘頭’”。《容斋随笔》说,省文之字“凡章奏入程文书册之类不敢用,然其实皆《说文》本字也。许叔重释‘礼’字云:‘古文。’‘处’字云:‘止也,得几而止。或从處。’‘与’字云:‘赐予也,与與同。’然则当以省文者为正。”洪迈这似乎在为 “俗”字进行辩护。他还在《五俗字》篇说,“书字有俗体,一律不可复改者,如冲、凉、况、减、决,悉以‘水’为‘冫’,虽士人札翰亦然。《玉篇》正收入于水部中,而冫部之末亦存之,而皆注云‘俗’,乃知由来久矣。”《江叔沄不书俗字》篇载:“叔云征士爱古成癖,平生不肯为俗字,尽牍书疏,皆依《说文》。”这也就是说,那时候不写简体字的人是很少的。
      
      但是,1950年代对汉字的简化,有些字实在是简化得毫无道理可言。如将“孫”简化为“孙”。“孫”字左为“子”,右为绳索,所谓“系于子下即为孙”,可“系”变为“小”后,怎么解释呢?难道说小的儿子就是“孙”?或者很小的孩子就是“孙”?如将“東”简化为“东”。“東”乃太阳在树木中间,表示太阳升起的那个方向,这字笔划也不多,为什么要用草书的写法简化成这莫明其妙的“东” 呢?如“聖”简化为“圣”。“聖”字表示耳聪口辩的人(下部“壬”是“人”形状的变体),而“圣”本为一古字,读kū,“掘”字的古代方言字,这两个字又是怎么捏到一块去的呢?“获”字的出现简直让人难受,一丛草下面两条狗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说草场上有猎犬,表猎获之意,那完全可以只在“艹”头下放一条“犬”即可。“獲”、“穫”(获的繁体字)这两个字,本字为右下部分的“隻”(现量词“只”的繁体字),是下面的一只手抓住了上面的一只鸟,所以是“获”,后可能是“隻”被借用为“只”,于是在“隹”的头上加了几根羽毛“艹”,再后来,为了分别表示猎获之“获”与庄稼收获之“获”的区别,又在左边分别加了“犬”旁和“禾”旁。这“获”字,完全是简化者拙劣地生拼硬造出来的。
      
      文字虽然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但它毕竟有自己的传承,容不得人为地胡乱改动。1970年代那次小儿游戏般对汉字的简化,当然逃脱不了匆匆就被取消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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