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问题,“天人合一”是其核心思想。这一思想强调人与自然的统一,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思想对于反思现代工业文明和科技文明所产生的负面效应,重新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仍具有借鉴价值。 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传统,历经了一个逐渐演化的过程。作为一种思想观念,“天人合一”远在先秦时期就已经产生。西周时期,天是有意志的人格神,是自然和社会的最高主宰,天人关系即神人关系。《尚书·洪范》中说:“惟天阴骘下民。……天乃赐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天保佑民众,因而把九类大法赐给禹,安排人伦规范。这一观点肯定“天”(神)与人之间有着某种相通的关系,是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的萌芽。春秋时期的子产对于“礼”的认识也反映出天人相通、天人遵循同一法则的思想:“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孔子对于天人关系虽然语焉未详,但是明确主张敬天法天,“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四时运行,万物生长是天的意志的体现,天是一切现象和自然变化的根源,是宇宙的最高本体,要求人类社会以“天意”来建立尊卑秩序,协调天人关系。战国时期孟子的天人观具有浓厚的主观伦理色彩,即“尽心、知性、知天”,认为人的心性是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要求人以道德规范约束自己,扩充善端,来实现知天达命、天性与人性、天心与人心的统一。荀子对于天作出了唯物主义的解释,提出“明于天人之分”的观点,认为自然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会因为人的好恶而改变,“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人在自然界处于优先地位,可以驾驭自然,但他同样没有否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系,故而提出“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主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天、人各司其职。 《周易·文言》从人格的最高理想和最终境界论述了人与天地的合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所谓先天,即为天之先导,在自然变化未发生之前加以引导;所谓“后天”即遵循自然的变化规律,从天而动;与“天地合其德”即人与自然界要互相适应,相互协调。这一思想用现代语言来表述就是,一方面尊重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礼记·中庸》详尽地发挥了这一观点:“惟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认为至诚之人不仅可以发挥自己的本性,而且可以充分发挥一切人的本性和万物的本性,从而帮助天地化育万物,与天地并列。这种认识无疑把个人的主观作用夸大到了极致。 汉代的董仲舒是儒家第一个自觉探讨天人关系的思想家,他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观点,认为天与人具有相同的结构,人是天的派生,人事与自然规律相似,故而天人可以相互感应。这一认识是对于和谐统一的天人关系的浅层次感悟和朴素的直觉,既不同于原始神秘主义的神灵崇拜,也不同于自然天道,而是融自然规律、伦理原则和神秘权威于一体,成为理性与神秘主义的混合物。 宋明时期,天人合一思想发展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文化思潮,几乎为各派思想家所接受,虽然他们的学说有着一定的差异,但都认为“天人合一”是人的自觉。张载在中国文化史上首次明确提出“天人合一”的命题,并在名著《西铭》中提出“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著名观点:天地犹如父母,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生,民众百姓是我的兄弟姐妹,万物是我的亲密朋友,人与万物、自然处于和谐、均衡与统一之中。张载认为,道德原则和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人和自然都遵循统一的规律,天人协调是最高理想。而王阳明“仁者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泛爱万物的思想,既是人性的自然表露,也是人类最高的伦理情感,是人对天地万物的一种责任意识,达到了儒家天人观的最高成就。 除儒家之外,道家对于“天人合一”也有明确的认识。老子主张“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人三者道以贯之,人生追求的目的不是认识、征服自然,而是泛爱万物。庄子认为,人与天地都是由气构成,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天与人是统一的,因而反对人为,极力主张“无以人灭天”,通过“坐忘”、“心斋”的忘我体验来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虽然庄子的观点是消极、不科学的,但是他提出的人与自然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观点,却又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对于“天人合一”思想合理内核,我们如何解读呢?原始蒙昧时代,人类的思维远未达到将自己与自然界分离出来的程度,因而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上表现出主客体不分、混沌不清的特点,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的恶劣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类一直处于对自然界的严重依赖状态,随时随地感受到来自外在的某种神奇力量的支配,由此产生敬畏与恐惧心理。农耕社会对于“天时、地利”的重视,导致了中国文化的重农主义传统,同时也深刻地影响了民族文化心理结构,因此中国文化一开始就体现出了“天人”关系的和谐统一,即“顺天应人”、“天人合一”,“究天人之际”也成为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命题和中国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由于古代天人关系的内涵极为丰富,因此对于“天”、“天人关系”及“天人合一”的诠释、理解也存在着多样性。 所谓“天”的含义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意志之天,以董仲舒的神秘主义的主宰之天为代表;二是义理之天,是以孔子、孟子、朱熹为代表的具有伦理意义的道德化的天;三是自然之天,以老子、庄子、柳宗元、刘禹锡为代表,是指自然的本性、状态,与地相对,这也是我们今天所要关注的重点。 虽然古代的思想家们在天人关系的问题上,大都主张“天人合一”,但事实上,他们对于“合一”的理解却并不一致,因此所谓的“天人合一”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以孟子为代表,天人合一即天人相通。天道与人性合而为一,天的道德属性包含于人性之中,天的法则根源于人间道德,天德寓于人心,人心与天心相通;二是老、庄为代表的天人相混不分。人是属于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界的一种存在形式,人性的真谛就是自然性,故而应当忘己、无己,把自己完全融化于自然之中;三是《易传》中的天人合德的人生最高境界和最高理想,天有高尚的德,人应该效法天德,向自然学习,与天合德;四是董仲舒的神秘的天人相类,将人类社会与天地宇宙视为一个整体;五是荀子、刘禹锡为代表的人定胜天式的天人合一。这一类观点将天、人区别开来,揭示了“天之所能”与“人之所能”两者之间彼此制约、互相作用的辩证关系,认为天人之分与天人之合互为条件,没有“分”也就无所谓“合”,主张天、人各司其职、发挥作用,求得天人和谐。 由此可知,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以最早的崇拜自然、敬畏自然为基础,经过了宗教化、哲学化的演变过程,最终形成追求“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天人合一”既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宇宙观,又是社会法则和人生理想,是中国古代先贤们对于天人关系这一根本问题的主流答案,究其理论实质而言,是关于人与自然或者说是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问题。由此,我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考察中国古代“天人合一”思想,就不难发现其中所蕴含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