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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特殊的骂人法,即高一声低一声叫喊对方父祖大名。在僻远的乡村,如果碰巧的话,现在还能见顽皮的小孩儿在这样干。至于为什么父祖之名不能乱叫,叫骂人家父祖名字的童儿,以及其它乡人,并不一定清楚原委,只是一代一代就这样把规矩传下来了。那些很难再找得到,老得不能再老,捏着毛笔的手直发颤,只会写繁体字的白头发、白胡子老头,心里应该是很清楚的。因为,当他们应邀到别的人家,给人家过世先人写寄冥钞的包裹封皮时,竖排写下“故顯考×府老大人”八个繁体行书字之后,笔锋会向右移过半个字的位置,端端正正再写一个楷体繁写的“諱”字,然后再把笔锋移到正常的位置,写那阴间收钱人的名字。 这就是避讳。准确一点说,这就是避讳的一种:避家讳,或曰避私讳。 避家讳在中国源远流长,是极受重视的。《古文观止》一书收有唐文《讳说》,作者是文章大家韩愈。韩愈写这篇文章的起因,是因为诗人李贺的父亲名晋肃,李贺认为“晋”、“进”同音,考进士触犯了他的家讳,所以不想参加考试,后来经韩愈写信劝说,才进了考场,考中了进士,不料却又遭到与之争名者的恣意毁谤,不仅给他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多少也波及到了劝说他参加考试的韩愈,于是韩愈专门撰文说道关于讳的问题。宋王谠《唐语林》载,唐朝有个“韦有冀尚书”,因“家讳‘乐’”,竟然“平生不饮酒,不务欢笑”。《容斋随笔》中有两篇关于家讳之文,其一为《家讳中字》篇,明言“士大夫除官,于官称及州府曹局名犯家讳者听回避,此常行之法也”。文中举例,有个官员李仁甫,朝廷赠其亡父官衔为“中奉大夫”,他向朝廷请示说,他的父亲名“中”,“中奉大夫”犯了他的家讳,盼望用以前的官制名称改赠为“光禄卿”。其二为《士大夫避父祖讳》篇,讲朝廷曾为让官员避家讳,改过署衙之名,“沈守约、汤进之二丞相,父皆名举,于是改提举书局为提领”;有人因官名触家讳而辞官不作,“吕希纯陈除著作郎,以父名公著而辞”。清金埴《不下带编》一条笔记云:“私讳古人所重。闻触父名则往往足不及履,徒跣而走。”文中转载《南史》所记二事,一为宋帝说谢庄不同凡响,“殊有凤毛”,有个武官不知道“凤毛”乃是一个比喻,以为谢的身上真长有凤凰的羽毛,专程上门找到谢:“至尊说君有凤毛,可见乎?”而谢之父名“凤”,谢一听到武官之言,顿时赤着脚回头就钻进后室去了;一为晋陵地方长官王亮的父亲名“攸”,有个部下“性粗疏,好犯亮讳”,王亮受不了,只好想办法请他走人,那人临走之时,去道声对不住,顺便问王的家讳是“有心悠无心攸”,又犯了王之家讳,王亮也是“不履,跣而走”。另一条笔记则记载了明朝里一件避家讳的事。皇帝准备提拔一个宰相,让人起草诏书,起草者文中誉被提拔者为 “国之瑰宝”,皇帝寻思了半天,说其人之父名“瑰”,“朕不欲斥其父名,卿刊削之”。 纲常之中的父子关系固然重要,但其毕竟还是为摆正君臣关系作铺垫的。既然父祖之名作为家讳要规避,帝王之名作为庙讳,就更要避了——如果不避庙讳,被治个大不敬的罪,脑袋可就要搬家了。
实际上,避讳也是从避庙讳开始的。《容斋随笔》之《帝王讳名》篇,对周至宋约二千年时间里,避庙讳的发展轨迹进行了粗略描述。“帝王讳名,自周世始有此制”,不过,那时“只避之于本庙耳”,并不避前王之讳,而且本庙之讳避得也不严格。他举例说,周成王时,有“克昌厥后,骏发尔私”之诗句,而昌、发为周文王、周武王之名,即成王父祖之名,证明当时不需避讳;周宣王名诵,而当时有“吉甫作诵”之句,证明不避本庙之讳也可。但到了秦始皇的时候,避讳的范围和程度就广深得多,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名楚,结果“称楚曰荆”,这是地方名称开始避讳了;“其名政,自避其嫌,以正月为一月”,这就是开始“避嫌”了,即避讳不仅避本字,而且开始避同音字、谐音字。到了汉代,“邦之字曰国,盈之字曰满,彻之字曰通”,开始广泛使用以别字代替所讳之字的避讳办法。那时避的仍然还是所讳之本字,但十分严重的是将避讳提到了律法高度:“吏民讳者有刑。”李世民还算开明,“在位之日不偏讳”,也就是说,只要不世民、世民两字连着叫,世民、世民两字连着写,单独说写世字和民字,并不算触讳。当时民部仍然叫民部,虞世南、李世勣俩位大臣在朝也未改名。到了李世民儿子唐高宗手里,民部就改成了户部,李世勣也只能叫李勣了。秦始皇所自避之“嫌讳”,在韩愈生活的唐德宗时期,还局限在宫闱之内,而且宫闱之内也只“嫌讳”皇上之父名。文中引韩公《讳说》文字说,“今上书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注:即李渊、李世民、李隆基等人名字的同音、谐音字)”,“惟宦官宫妾,乃不敢方及机,以为触犯”。宋朝避讳避得就有些邪乎了,“本朝尚文之习大盛,故礼官讨论,每欲其多,庙讳遂有五十字者。举场试卷,小涉疑似,士人辄不敢用,一或犯之,往往暗行黜落”。洪迈老先生在文中就避了四个字的讳,避讳的方法采取了拆字与注音两种方式,“太祖讳字内有从木从匀”,“太宗讳字内有从耳从火者”,“高宗讳从勹从口”,“真宗讳从心从亘,音胡登切”。
(避家讳与避庙讳之间,还夹着一个避尊讳,即一般不直接道说自己的老师、长官、前辈等师长之名。《容斋随笔》之《家讳中字》篇载,有个叫李愿的人当着“提刑”官,当时人们私下里都把“提刑”称作“太中”,而李愿之名也为“中”,部下都不称其为“提刑”,而称作“通议”。此当为庙讳与家讳的一种杂交变种。) 家讳、庙讳都是名讳,到底如何来避,本来是有成文规矩的,即《容斋随笔》之《士大夫避父祖讳》、韩愈《讳说》都曾提及的,儒家坟典《礼记》上的原话——“二名不偏讳”,“不讳嫌名”。但是,皇上和父祖对臣民和子孙来说,都是绝对权威,避讳既然开了头,皇上享受了不被臣民与子孙称名的特权,自然这特权就越大越好,而臣民与子孙既然让出了直呼皇上、父祖名字的权利,为了表忠显孝,自然也是希望让出的权力越多越好。正是基于这样的道理,虽然韩愈在唐朝就对过度避讳进行过揶揄,说“周之时有骐期,汉之时为杜度,此其字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 ?说“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但偏讳、嫌讳依然能够长讳不败,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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