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对马有两个误会,一是以为马是城里的动物,一是以为人们一般是不吃马肉的。 以为马是城里的动物,是因为人民公社时期,生产大队都不养马,所以见到的马都生活在非农业户口的人们聚集的城镇,即县城里的搬运公司和公社的搬运社。马们拖到板车,神气地来往在公路上,从公社把农民缴的粮食、牲猪、鸡蛋往县城送,从县城把农药、化肥和各种日常工业品朝公社拉。 有限的涉猎中,古人笔记还没有见到专写种田农民家养马的事。《太平广记》第四百三十五卷和第四百三十六卷,共有二十九篇辑录各种马的故事,只有一篇介绍马之产地、饲养方式等事,八篇写帝王之马,十四篇写官吏之马,三篇写非农民的身份不明者之马, 三篇写城市富人之马。其它一些笔记著作之中,零星所见与马有关的篇什,马的主人亦多为官吏、军人、城市居民,或非从事农业生产的不明身份者。 虽然成年人谁都会知道马原本是草原上的动物,游牧民族少不了的伙伴,但它们进入以中原农业社会之后,说它们是城里的动物,还真不算太大的错。 马最大的特点主要是跑得快。这从《太平广记》所辑帝王之马的名号可以看出。《周穆王八骏》篇载,周穆王巡行天下之时所骑之马为“八龙”,“一名绝地,足不践土;二名翻羽,行越飞禽;三名奔霄,夜行万里;四名越影,逐日而行;五名逾辉,毛色炳燿;六名超光,一形十影;七名腾雾,乘云而趋;八名挟翼,身有肉翅”;《汉文帝九逸》篇载,汉文帝“有良马九匹,皆天下之骏”,“一名浮云,二名赤电,三名绝群,五名紫燕骝,六名绿螭骢,七名龙子,八名鳞驹,九名绝尘,号名‘九逸’”。另还记载有唐玄宗之“龙马”,唐代宗之“九花虬”、唐德宗之“神智骢”、“如意骝”,魏武帝之“白鹤”,唐秦叔宝之“忽雷駮”。这些名马的美名,哪一个不是说的马之轻逸飘洒、无比矫健? 正是因为马的特点,决定了它不是农业社会必需的动物,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来说关系不大,甚至可说没有什么关系。马跑得快,腿长,但却不粗壮,没有下田(特别是水田)干活的本事,在种田上帮不了人们什么忙;马在帮助人们长途跋涉和运输货物上有它的优势,可长久以来农村人鸡吠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交往范围不过方圆几十里的样子,加上自耕自给,根本不需要它作为脚力代步,也没有什么东西需要长途运输。 马却还是早早就在农业社会站稳了脚跟。原因当然还是因为它跑得快。农民虽然是农业社会的主体,但并不是农业社会的全部,军队、官吏、商贾这些东西,一样也少不了。军队需要马,用马拉着车打仗,骑在马上打仗,战斗力强得多;官吏也需要马,坐在宽敞的马车里,骑在高头大马上,威风得多;商贾也需要马,运输和赶路效率当然高得多。 “马牛羊,鸡犬豕”。马,这种农业生产并不需要,却在农业社会站稳了脚跟的动物,反而被人排位于六畜之首,地位最显赫。 以为人们一般不吃马肉,则纯属孤陋寡闻。 从常理上讲,马肉应该是能够吃的,它的主要成份也是蛋白质、脂肪、葡萄糖、水分,本质与牛、羊、鸡、狗、猪的肉没有什么区别。在反映国共斗争的影视文学作品中,共产党领导的红军在从江西转移到陕北的途中,路过没有人烟的雪山草地,无粮裹腹,也是杀马吃肉的。而且,从未见到过马塚,更没有听说过现实生活中有人为死马举行葬礼,死马的肉如果不是人吃了,那上哪儿去了呢? 可是,一直没有见到过任何熟悉的人吃过马肉,没有听任何熟悉的人说自己吃过马肉,也从不知道有什么以马肉为原料烹制的著名菜肴。家乡传有 “人肉苦,马肉酸”的说法,意思是马肉和人肉一样,吃不得的。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卷三第一百三十三条,记其在乌鲁木齐时,怀疑一个道士是个妖人,食马肉则可破其妖术,“适中营有马死,遣吏密嘱旅舍主人,问适有马肉可食否”,道士的回答是:“马肉岂可食?”这道士到底是否妖人并不能肯定,而且即使是个妖人,未被人揭穿时,说话当也按照常理。而其卷十二第一百一十三条则是专记乌鲁木齐野生动物的,其中有一句“马则未见食之者”,本意是说当地人不吃野马肉——既然野马肉都不吃,家养之马的肉当是更不会吃了。古人在祭祀的时候,祭品中牛肉、猪肉、羊肉齐全,是谓“太牢”,只有猪肉和羊肉就是“少牢”了,这里也没有马什么事。所以疑惑人们一般是不吃马肉的。 其实,随便上英特网一搜索,就发现杭州有种叫“马肉米粉”的地方小吃,草原上的人们办有工厂制作马肉干作为旅游食品销售,日本人配了佐料生食马肉壮阳……之所以在中国城乡绝大多数的菜市场没有卖马肉的摊子,不过是养马成本太高的缘故吧? 人不仅吃马肉,而且很能透过现象看本质,虽然知道马看上去威风凛凛,并给了马一个六畜之首的名份,但更知道马不过是一种苦力而已,内心仍将其作为六畜中的普通一种——感恩的人最喜欢说的一句话就是“下辈子做牛做马来报答”。 《太平广记》就有三篇笔记是专门讲马还前生之债的。《卢从事》篇载,有人送了卢某一匹小黑马,“初甚蹇劣”,“豢养三五年,稍益肥骏”。小黑马一直在卢某家任劳任怨地工作,有一天突然对卢某说起了人话:“阿马是你亲表甥。”原来这黑马为人时,卢某让他“卖一别墅,得钱一百贯。时少年无行,被朋友相引狭邪处,破此钱略尽”,等他死后,阴间为卢某追偿此债,判他“暂作畜生身,十数年间,方可偿也”。《韦有柔》篇载,建安县令“家奴执辔,年二十余,病死”,托梦云:“我不幸而死,尚欠郎君四十五千。地下所由,令更作畜生以偿债。我求作马,兼为异色,今已定也。”后县令之马果“生一白驹而黑目,皆奴之态也”。《吴宗嗣》篇载,某人在军使吴宗嗣“贷钱二十万”,“一年后不复肯还,求索不可得”,“宗嗣怒,召而数之曰:‘我前世负汝钱,我今还矣。汝负我,当作驴马还我。’因焚券而遣之”。刚过完一个年节,“宗嗣独坐厅事”,忽见借钱者“白衣而至,曰:‘某来还债。’宗嗣曰:‘已焚券,何为复来?’”借钱者“不答,径自入厩中。俄而厅人报生白驹”。让人去问,借钱人刚死。等白驹长大,所卖之钱刚好与那人借的钱数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