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湘妃和虞舜的感情传说是中国最早的一个爱情故事。这个故事反映在今传最古老的经典《尚书》、《山海经》、《孟子》、《楚辞》、《史记》、《列女传》等六大系文献中。其中在西汉时期汇编的《列女传》中,湘妃故事被列在100余篇传记的首位,称为“元始二妃”,在发生的时间和编载的时间上都是最早的。文章对六大文献的可信性与纪事特色作出分析。 娥皇、女英姐妹二人,史称湘妃,又称湘夫人、湘君、湘灵、湘女、江妃、二女、二妃,为唐尧之女,虞舜之妻。虞舜勤政而死,葬九嶷山,她们追寻到达湖南,死于湘江,受封为湘江之神。 唐尧、虞舜为上古“五帝”中人物,儒家自称“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汉书·艺文志》),孟子法先王,“言必称尧舜”,新出楚简亦盛称“唐虞之道”(郭店楚简),尧舜在我国古代道统、学统、政统上之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湘妃和虞舜的感情传说,随同虞舜一代史事载入经典,历代传咏,备载不绝。 据清马骕所编《绎史·有虞纪》,征引宋以前古书有近70种之多。各书性质,有些难于确论。大致说来,经书有《尚书》、《尚书逸篇》;正史有《史记》、《汉书》、《宋书·符瑞志》;杂史有《竹书纪年》、《山海经》、《世本》、《越绝书》、《通鉴前编》、《帝王世纪》、《刘向列女传》、《刘向孝子传》、《高士传》、《孔子家语》、《中华古今注》、《风俗通义》、《皇览》、谯周《古史考》、张守节《史记正义》、《真源赋》、《通史》、《苏子古史》、《拾遗记》、《述异记》、《博物志》、《搜神记》、《琴操》、《水经注》、刘湛《吕梁碑》;周秦诸子有《墨子》、《孟子》、《庄子》、《尸子》、《荀子》、《公孙尼子》、《鲁连子》、《吕氏春秋》、《韩非子》、《白虎通义》、《韩诗外传》;汉唐诸子如《淮南子》、《春秋繁露》、《抱朴子》、《论衡》、《新论》、《文心雕龙》、《金楼子》;儒家传记注疏有《国语》、《左传》、《书序》、《尚书大传》、杜预《春秋左传注》、《礼记》、《礼记注》、《礼记疏》、《大戴礼记》;纬书有《孝经援神契》、《洛书灵准听》、《元命苞》、《尚书璇玑钤》、《论语比考谶》、《春秋运斗枢》、《春秋合诚图》、《春秋演孔图》、《尚书中侯》、《尚书帝命验》。就湘妃故事而论,笔者认为,当以《尚书》、《山海经》、《孟子》、《楚辞》、《史记》、《列女传》六书所载最为原始,影响最大。六书性质分属经史子集四类,所载内容亦各自独立及各有侧重,可以互补互证,由此构成了湘妃故事的六大文献系统。 一、《尚书·二典》:确定虞舜与二女的婚姻并赋予“至孝”的重大主题 《尚书》为我国重要历史典籍。为儒家“五经”之一,故又称《书经》。 《汉书·艺文志》谓“《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讫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春秋纬》载“孔子受端门之命,制春秋之义,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记,得百二十国宝书”。《书纬》称“孔子求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秦穆公,凡三千三百三十篇,乃删以一百篇为尚书”。秦火之后,汉代有《今文尚书》及《古文尚书》,均不足百篇。唐代合编为《尚书正义》,共58篇。 《尚书》分为《虞夏书》、《商书》、《周书》三部分,其中《虞夏书》包括《尧典》、《舜典》、《益稷》、《皋陶谟》、《禹贡》、《甘誓》。《尧典》、《舜典》合称“二典”。 作为历史文献,关于《尚书》最为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虞夏书》所载历史发生的时间要早于迄今已知有系统文字的时间。关于这个问题可以有二种考虑:第一,旧传伏羲造书契,迄今已知最早的有系统的文字是商代后期的甲骨文,但甲骨文未必是最早的文字;虞夏时期未必没有文字,只是迄今尚未发现而已。第二,上古史官具有严格的官守世畴制度,即使没有文字,也不等于没有其他方法可以记录历史。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书类小叙》指出:“《书》以道政事,儒者不能异说也。”说明历代学者关于《尚书》的评判大体均予肯定。至宋代以后,学者意见纷起,争论集中在四个方面:“诸家聚讼,犹有四端:曰今文古文、曰错简、曰《禹贡》《山水》、曰《洪范》畴数”。但就“二典”而言,因为《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均有“二典”,而所谓“错简”问题本出于学者夸大,“刘向记《酒诰》《诏诰》脱简仅三,而诸儒动称数十”,所以争论基本与“二典”无关。 既以今人认为论辩最为深入的阎若璩和崔述而言,均明确认定“唐虞之事,惟《尧典》诸篇为得其实”(崔述《唐虞考信录》卷一),“凡晚出之古文所为精诣之语,皆无一字无来处”(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一第八)。崔述谓:“吾读《洪范》,而知武王之所以继唐虞夏商而成一代之盛治也。吾读《立政》、《无逸》而知成王、周公之所以绍文武而开八百年之大业也。《六经》中道政事者莫过于《尚书》,《尚书》中自《尧典》、《禹贡》、《皋陶谟》以外,言治法者无如此三篇。然《虞夏书》文简意深,而此则切明晓畅。学者于此三篇,熟玩而有得焉,于以辅圣天子,致太平之治,绰有余裕矣。惜乎世之学者,惟务举业而于此多不究心也。”(崔述《丰镐考信录》卷四)陈澧谓:崔氏读经而有心于治法,非复迂儒之业,良足尚也。所举三篇,皆盛治之文。……圣人删定《尚书》,存盛治之文以为法,存衰敝之文以为鉴,学者皆当熟玩也。凡读经皆当如是也。(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五) 宋代以后,对虞舜史事提出怀疑的以金履祥为代表。金履祥,宋元间人,著有《尚书表注》、《孟子集注考证》、《通鉴前编》、《仁山集》等。马骕对金履祥提出了批评,《绎史·有虞纪》指出:“疑舜之祖,将并疑高阳、夏后氏之祖。夫岂史迁同族异号之说茫然无所原本,而肆为妄谬以待后人之摘发哉?惜乎诸儒疑统系之舛而未及察世代之疏,仁山金氏发其端而未究其所以然也。” 现代学者多认为《尚书》内容有窜乱,甚者认为古人有意造伪,如说“虞舜……是墨家最先鼓吹的由尧禅让给帝位的一位‘圣王’,儒家接受了这一说,和所搜集到的古史资料一起,加以编造成美丽的冠于三代之上的‘尧舜禹三圣传授’体统的道德美备政教辉煌的黄金时代。”[1](P88)等等,均为最近百年所有之奇谈怪论,实际上怀疑者的怀疑较之典籍中的可疑之处,更缺乏依据。 《尧典》载“岳曰:‘瞽子,父顽,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孔传:“言能以至孝和谐顽嚚昏傲,使进进以善自治,不至于奸恶。……尧于是以二女妻舜,观其法度接二女,以治家观治国。……舜为匹夫,能以义理下帝女之心于所居妫水之汭,使行妇道于虞氏。”孔颖达疏:“舜仕尧朝,不家在于京师,而令二女归虞者,盖舜以大孝示法,使妻归事于其亲,以帝之贤女事顽嚚舅姑。” 《尧典》的下半篇记载了舜被推举给尧的史事,《舜典》的下半篇记载了舜即位以后的史事。《尚书·二典》最早确定了虞舜与二女的婚姻并赋予“至孝”的重大主题。 二、《山海经》:确定湘妃处江为神与神灵不死的主题 《山海经》一书,《史记》、《汉书》均有论及,《汉志》著录在数术略形法家类中。刘歆解释“形法家”之义说:“形法者,大举九州之势以立城郭室舍形,人及六畜骨法之度数、器物之形容以求其声气贵贱吉凶。”则是介于地理与卜筮之间。刘歆称其为“博物”之书,《隋书·经籍志》归类为地理记,其后学者或称之为“古今语怪之祖”(胡应麟),或称之为“实则小说之最古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或称之为“古之巫书”(鲁迅)。今人多以为神话书,或列在小说家。 此书旧题夏禹及伯益(又作伯翳)撰。《汉志》不著作者姓名。刘秀(刘歆)谓出于唐虞之际,禹治洪水,伯翳主驱禽兽,命山川,类草木,别水土,类物善恶,著《山海经》,“其事质明有信”(《上〈山海经〉表》)。郝懿行援引《周官》、《左传》二书,确信其事,谓:“因知《五臧山经》五篇,主于纪道里、说山川,真为禹书无疑矣。……亦知此语必皆为后人所羼矣。然以此类致疑本经,则非也。”(郝懿行《山海经笺疏叙》)而怀疑此书的学者,则多指出书中多有后人羼杂的内容。如胡应麟谓:“案《经》称‘夏后启’者三,又言‘殷王子亥’,又言‘文王墓’,凡商周之事,不一而足。”(胡应麟《山海经考证》)由其延续夏商周三代,断定为战国人杂录。与此种意见相反,则有啖助的“口传”及“祖师之目”说,谓:“古之解说悉是口传,自汉以来,乃为章句。如《本草》皆后汉时郡国,而题以神农;《山海经》广说殷时,而云夏禹所记。自余书籍,比比甚多。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啖助《春秋集传纂例》)此处则涉及到对古书体例的理解问题。上古无私家著述,学术均出于王官,而王官世袭世畴,其著作典籍皆是“集体成果”,不署“个人版权”。但出于纪念目的,往往追载首创之功而题写其名氏。换言之,古人敬首事,凡署名均从上限;今人重专利,故署名均从下限。 近代以来从史学方面研究《山海经》的最重要成果当属王国维1917年所作《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该文取《山海经·大荒东经》与殷商卜辞中所见先公“王亥”之名互相印证,证明《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汉书·古今人表》、《世本》、《吕氏春秋·勿躬》、《楚辞·天问》、《初学记》、《太平御览》诸书所载“振”“振”“垓”“核”“氷”“”“该”“胲”“鲧”等字均为讹变,诸书中惟独《山海经·大荒东经》及郭璞注引《竹书纪年》所记作“亥”字为是。王国维指出:“卜辞作王亥,正与《山海经》同。……夫《山海经》一书,其文不雅驯,其中人物,世亦以子虚乌有视之。《纪年》一书,亦非可尽信者。而王亥之名,竟于卜辞见之。其事虽未必尽然,而其人则确非虚构,可知古代传说存于周秦之间者,非绝无根据也。”[2](P416-417) 至1941年,胡厚宣又在甲骨卜辞中发现有关于四方和四方风名的记载,与《尚书·尧典》及《山海经》中的有关记载名称、句法都十分相近。胡厚宣指出:“《山海经》一书,自来学者多视为荒诞不雅训之言。疑古之甚者,且以大荒经为东汉时代的作品。王国维氏虽然在大荒东经曾发现王亥,以与甲骨文字相印合。但论者或以事出偶然,固不信其中还保存有整套的古代史料。尧典者,近人所认为秦汉之书,甚或以为乃出于汉武帝时,亦难以想到其所包含的史料,或早到殷之武丁。今以与甲骨文字相参证,乃知殷武丁时的四方和四方风名,盖整套的全部保存在山海经和尧典里,三种史料所记,息息相通,几乎完全密合。”[3] 近年仍有学者肯定胡厚宣的研究,如李学勤指出:“《山海经》讲四方风的地方,大家不太注意,就是它里面总是讲到‘司日月之长短’。‘司日月之长短’说明那个风和风来的方向是与四季有关。所以甲骨文里的很多东西也可以论证文献。胡厚宣先生是首先揭示四方风名的意义的,其贡献实在很大。”[4](P12)金景芳也指出:《尧典》“文字虽不是尧时写定,事情却必发生在尧时”、“《尧典》所记的内容要早于甲骨文和《山海经》……都是当时的历史实录,里边根本不见有神和神话的味道。”[5](P66-67) 由于王亥史事与四方风名的被证实,《山海经》中唐虞夏商之际的若干内容已经可以断言是真实的,刘歆称《山海经》“出于唐虞之际”不是毫无根据的。 《海内经·海内经》:“南方苍梧之丘,蒼梧之渊,其中有九嶷山,舜之所葬,在长沙零陵界中。”又《海内南经》:“兕在舜葬東,湘水南。……苍梧之山,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阴。”《大荒南经》:“有苍梧之野,舜与叔均之所葬也。” 《山海经·中山经》:“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澧沅之风,交潇湘之渊,是在九江之间,出入必以飘风暴雨。”郭璞《山海经注》云:“天帝之二女而处江为神也。”汪绂《山海经存》云:“帝之二女,谓尧之二女以妻舜者娥皇女英也。相传谓舜南巡狩,崩于苍梧,二妃奔赴哭之,陨于湘江,遂为湘水之神,屈原九歌所称湘君、湘夫人是也。” 上古称“神”本有两层含义,其一出于纪念意义,“生为上公,死为贵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其二凡名山大川均有专守,位同诸侯,称为山川之主,也可称“神”。前者递选死人为之,后者由生人世袭。故上古之“神”,其本义为“神守”,与“社稷守”相对,原为分封制度,同时亦为自然保护制度。上古又有“神道设教”之说,以“神”为教,原为一种教育制度。后世渐以不明,遂以“神”为生死有无之间,借以生出超绝的企望。 《山海经》最早记载了虞舜南巡的方位及葬地,记载了二妃奔赴哭之、陨于湘江、遂为湘神、俗称湘妃的内容,确定了神灵不死的主题。 三、《孟子》:最早记载“完廪”、“浚井”的故事情节,确定夫妻患难的治家典范 孟子为先秦儒家大师,其书汉代为诸子传记,立于官学,设传记博士,五代、宋以后列为“九经”、“十一经”“十三经”。在先秦群经诸子中,《孟子》的内容保存得是最好最完整的。 《孟子》书中多议论古史。孟子自称“言必称尧舜”,司马迁谓“孟轲乃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与万章之徒序诗书,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后析为十四篇)“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 《孟子·万章上》万章所问舜完廪、浚井等事,记载最早,影响较大,但学者亦有争论。一派以为“文辞古崛”,断为《舜典》逸文。阎若璩谓:“父母使舜完廪一段,文辞古崛,不类《孟子》本文……其为《舜典》之文无疑。”(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卷二)俞正燮、毛奇龄亦主此说。俞说见《癸巳类稿》“《舜典》逸文”条,毛氏并作作《舜典补亡》一篇。 另一派以为纪事“琐屑”,不够“简要”,故不可信。刘逢禄谓:“《孟子》引‘父母使舜完廪’诸文,皆传记之类,而非《帝典》之经。经文简要,数言已尽矣。”(刘逢禄《尚书今古文集解》卷一)陈澧谓:“父母使舜完廪一段,语皆琐屑,谓为《舜典》之文,尤不可也。命官大事,非《舜典》,完廪浚井之事则是《舜典》,岂可通乎?”(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五)洪良品谓:“《万章》引‘父母使舜完廪’一段……其词虽古奥,类《书》,或是《尚书》他篇,断非《典》中所宜有。以其事近家庭琐屑,有异朝章体制也。杜佑《通典》、《皇朝通典》曾纂入此种轶事否?即此可悟古书之法。况‘二嫂使治朕栖’,此何等语,而谓史臣乃载入朝典中邪?”这一派观点并进而认为“二嫂使治朕栖”太伤礼法,故不可信。如程颐已谓:“瞽瞍使舜完廪浚井……本无此事,此是万章所传闻,孟子更不能理会这下事,只且说舜心也。如下文言‘琴朕,干戈朕,二嫂使治朕栖’,尧为天子,安有是事?”(《程氏遗书》卷十八) 要之,二派观点同样均由文体一面推测真伪,“古崛”则是,“琐屑”则非,恰成一对矛盾。其由自身立场推测上古之制,尤难视为定论。 《孟子·万章上》:“父母使舜完廪,捐阶,瞽瞍焚廪。使浚井,出,从而揜之。象曰:‘谟盖都君咸我绩,牛羊父母,仓廪父母,干弋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栖。’象往入舜宫,舜在床琴。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 《孟子》最早记载了舜与二妃夫妻一致“历试诸难”的史事,特别是“完廪”、“浚井”的具体情节,确定了夫妻支持配合、患难与共的治家典范。 四、《楚辞》:确定湘妃故事在文学中的歌咏形式与凄清幽艳的风格意象 《汉书·艺文志·诗赋略》首列《屈原赋》二十五篇。《汉志》本出刘歆《七略》,其父刘向又纂辑屈原赋等为《楚辞》。《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楚辞章句》:“初,刘向裒集屈原《离骚》、《九歌》、《天问》、《九章》、《远游》、《卜居》、《渔父》,宋玉《九辨》、《招魂》,景差《大招》,而以贾谊《惜誓》,淮南小山《招隐士》,东方朔《七谏》,严忌《哀时命》,王褒《九怀》及向所作《九叹》,共为《楚辞》十六篇。”自晋以后以经史子集四部分类,而“集部之目楚辞最古”(《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集部总序》)。由学术渊源而论,三代之学只有经,至晚周而有子,子所以辅经者。汉代以后图书渐多,故于诸子之外别为诗赋等,晋以后又改诗赋为集。但考竟源流,诗赋与集仍只是子,其本亦所以辅经者。而诗赋略、《楚辞》尤直接承《诗经》而来。《史记·屈原列传》:“屈平之作《离骚》,盖自怨生也。《国风》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诽而不乱,若《离骚》者,可谓兼之矣。”《汉志·诗赋略小叙》:“春秋之后,周道浸坏,聘问歌咏不行于列国,学《诗》之士逸在布衣,而贤人失志之赋作矣。大儒孙卿及楚臣屈原离谗忧国,皆作赋以风,咸有恻隐古诗之义。”王逸《楚辞章句·序》:“昔者孔子睿圣明哲,天生不群,定经术,删《诗》《书》,正《礼》《乐》,制作《春秋》,以为后王法,门人三千,罔不昭达。临终之日,则大义乖而微言绝。其后周室衰微,战国并争,道德陵迟,谲诈萌生。於是杨墨邹孟孙韩之徒,各以所知,著造传记,或以述古,或以明世。而屈原履忠被谮,忧悲愁思,独依诗人之义而作《离骚》,上以讽谏,下以自慰。遭时暗乱,不见省纳,不胜愤懑,遂复作《九歌》以下凡二十五篇。” 赋与《楚辞》虽以文辞自见,而其中多议论古史。《史记·屈原列传》又说:“上称帝喾,下道齐桓,中述汤武,以刺世事。” 《楚辞》亦蒙疑古之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楚辞类小序》:“注家由东汉至宋,相补苴,无大异词,迨于近世,始多别解,割裂补缀,言人人殊,错简说经之术,蔓延及于词赋矣。”近人廖平作《楚辞新解》(《楚辞讲义》),胡适作《读<楚辞>》,何天行作《楚辞新考》(后改题为《楚辞作于汉代考》),当时已有学者斥其非是。[①]至60年代前后日本学者拾其余波,提出“屈原否定论”,亦经学者驳斥。[②]近年以来,《楚辞》与《诗经》的关联尚少注意,但屈原诸作的真伪争辩已基本平息。 《楚辞》论及帝舜、湘妃事迹,见于《离骚》、《天问》、《远游》、《九歌》诸篇。《离骚》云“济沅湘以南征兮,就重华而陈词”,重华为舜名,洪兴祖补注谓屈原“欲渡沅湘之水南行,就舜敶词自说”。《天问》云“舜闵在家,父何以鱞?尧不姚告,二女何亲?”洪兴祖补注:“言舜为布衣,忧闵其家。其父顽母嚚,不为娶妇,乃至于鱞也”、“尧不告舜父母而妻之,如令告之,则不听,尧女当何所亲附乎?”《远游》云“二女御《九韶》歌,使湘灵鼓瑟”,《九韶》为帝舜之乐,洪兴祖补注:“美尧二女,助成化也。”而《九歌》中《湘君》、《湘夫人》二篇,则专为吟咏娥皇、女英之作。(亦有以湘君为帝舜、湘夫人为二妃者)其中名句如“目眇眇兮愁予”、“袅袅兮秋风,洞庭波兮木叶下”、“思公子兮未敢言”、“九嶷缤兮并迎,灵之来兮如云”,均为骚人典范。 《楚辞》最早将湘妃事迹形之于诗赋,开创了以文学形式歌咏湘妃的一条途径,而其风格情调凄清幽艳,亦早成为“潇湘意象”的永恒基调(也开出追慕文学、闺情文学、香奁文学、香艳文学一脉)。同时士人每当履忠被谮、遭时暗乱,亦往往转成诗人骚客,其忧悲愁思亦惟以诗文、古史为寄托,开创出古代仕与隐、政与文之移情、寄托、升华、转化一种模式。 五、《史记》:确定了湘妃故事在史学中的正统地位 司马迁曾亲至潇湘、九嶷,“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史记·太史公自序》)。 《史记》一书本题《太史公》,实为私修,而窃比《春秋》,《春秋》本为天子之事,而孔子私纂。《汉志》列《太史公》于《六艺略》春秋家,是以子家之言比附王官经典。至唐,纂《隋志》,始设正史之名。宋有“十七史”,清有“二十四史”,《史记》皆居首位。 《史记》记载虞舜、湘妃事迹,取材最广,纪事最详。如“于是尧妻之二女,观其德于二女。舜饬下二女于妫汭”,取于《尚书》;“涂廪”、“穿井”取于《孟子》(略有不同,详见下文);“欲杀不可得,即求尝在侧”取于《越绝书》;“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取于《淮南子》、《吕氏春秋》;“崩于苍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为零陵”取于《山海经》。张守节正义谓:“太史公据古文并诸子百家论次,择其言语典雅者,故著为《五帝本纪》,在《史记》百三十篇书之首。”《史记》最早将湘妃事迹详尽收载于正史,确定了湘妃故事的正统地位。 六、《列女传》:确定湘妃故事在古今列女传记专史中的“元始”地位和确定湘妃故事为迄今有记载的最早的爱情故事 刘向字子政,楚元王交四世孙。以行修饬擢为谏大夫,元帝初与太傅萧望之等四人辅政,因欲罢退外戚及宦官下狱免官,废十余年。乃著《疾谗》、《擿要》、《救危》及《世颂》,凡八篇,依兴古事,悼己及同类。成帝初进用为光禄大夫,领校中秘图书,著《别录》。睹俗弥奢淫,逾礼制,故采《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之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数上疏言得失,陈法戒。时政由王氏,复上封事极谏。天子召见,悲伤其意,数欲用之,终为居位者所持,居列大夫官前后三十余年而不迁。年七十二卒,卒后十三岁而王氏代汉。事迹见《汉书·刘向传》。 西汉自司马谈、迁父子之后,刘向、歆父子相继整理中秘图书,学者常将父子二人并提。 章太炎又将刘歆与孔子并称,盛赞说:“孔子殁,名实足以抗者,汉之刘歆。”[6](P70)余嘉锡表彰刘向整理中秘图书的贡献,盛道说:“使后人得见周秦诸子学说之全者,向之力也”、“今人得见秦汉古书者,刘向之功也”。[7](P247、251) 近代以来康有为、顾颉刚厚诬刘向、歆父子遍伪群书以助王莽篡汉,钱穆著《刘向歆父子年谱》,均已一一驳正。 《列女传》一书,《汉志》著录题为《列女传颂图》。旧有曹大家班昭为之作注及增补,至宋,王回据有颂者删定为《古列女传》,无颂者为《续列女传》,“其文亦奥雅可喜”。范晔著《后汉书》,始于正史中设列女传,后改为烈女传。单行刊本据《隋志》所载则有项原《列女后传》十卷、赵母注《列女传》七卷、高氏《列女传》八卷、皇甫谧《列女传》六卷、綦毋邃《列女传》七卷,及曹植《列女传颂》一卷、缪袭《列女赞》一卷。明解缙等又奉敕撰古今列女传》三卷。刘向实际上开创了古代妇女史传文献系统之先河。 《汉书》本传记载刘向编订《列女传》的意图,重在夫妇之道:“向睹俗弥奢淫,而赵、卫之属起微贱,逾礼制。向以为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易传》称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君臣,“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礼记》称“礼始于谨夫妇”,刘向的本意正在以“贤妃贞妇”纠正汉成帝与赵、卫夫妻之逾礼(赵皇后名赵飞燕、赵昭仪名赵合德、卫婕妤名李平赐姓卫,其事又见《续列女传》)。夫妇事迹乃是刘向著述的主题,但是《列女传》七卷题名却只有“母仪”,没有“后妃”。 第一卷《母仪》人物事迹最早,也最为重要。如弃母姜嫄、契母蕳狄、启母涂山三人,为夏商周三代男性始祖的生母,均由“感生”生下第一代男祖先,所以都作为母亲见于记载,“母仪”卷名明显是以身份分类。但此后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五卷,虽然都载明为使“妃后贤焉”、“夫人省兹”、“诸姬观之”、“姜姒法斯”、“妻妾则焉”(《小序》),特别是第二卷“贤明”自周宣姜后、晋文齐姜以下15篇人物均为妻辈(后、妻、姬),却没有题名为“后妃”(历代正史之例《史》《汉》称“外戚”纪、传,《后汉书》称“皇后纪”、“列女传”,《三国志》始称“后妃传”、“妃子传”、“妃嫔传”)。 《母仪》卷中所列14篇传文,有12篇为母辈(母或姑、姆,计有弃母姜嫄、契母简狄、启母涂山、周室三母〔大姜、大任、大姒〕、卫姑定姜、齐女傅母、鲁季敬姜〔文伯之母〕、楚子发母、邹孟轲母、鲁之母师〔鲁九子之寡母〕、魏芒慈母和齐田稷母),2篇为妻辈(妻或妃,另一篇为《汤妃有莘》,事迹单薄,二妃故事近400字,有莘故事不足100字)。《母仪》的主题据刘向《小序》当为“胎养子孙,以渐教化”,以备“姑母察此,不可不法”。因此有学者怀疑这二篇与《母仪》主题不符,推测此篇“似乎有贤后妃母仪天下之意涵”[8]。对此,清代女学者王照圆早有阐释,《列女传补注》:“元,大也;始,初也。夫妇为人之大始,刘氏作传,又于此托始也。”总之,《列女传》主题为后妃却未列“后妃”卷,不先叙后妃而先叙“母仪卷”,“有虞二妃”不在后妃各卷之中而位在“母仪卷”首,凡此均可见出“有虞二妃”的特殊性。 有虞二妃居《列女传》之首,并称之为“元始二妃”。颂曰:“元始二妃,帝尧之女,嫔列有虞,承舜于下,以尊事卑,终能劳苦,瞽叟和宁,卒享福祜。”引君子曰:“二妃德纯而行笃。《诗》云:‘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此之谓也。”此书旧有刻像,题辞曰:“二妃智德:舜受诸凶能免难,二妃多可相之功;尧试百方悉协谋,一升(生)赖内助之力。”明彭烊评曰:“舜虽大圣大智,然每事谋之二妃,即此见妃既有女德之纯良,又有免患之明哲,真圣人之配,万世赖道之贤之首称也。” 除编纂《列女传》以外,刘向又“采传记行事,著《新序》、《说苑》凡五十篇”。高似孙《子略》称道《新序》一书:“先秦古书,甫脱烬劫,一入向笔,采撷不遗。至其正纪纲,迪教化,辨邪正,黜异端,以为汉规监者,尽在此书。”其书《杂事》五卷,《剌奢》、《节士》、《义勇》各一卷,《善谋》二卷,而载虞舜至孝事迹列为《杂事》第一之首。其后元郭居敬编纂《二十四孝》,仍以虞舜事迹为首,称为“孝感动天”,即由刘向肇始。 要之,《列女传》以湘妃事迹列居书首,以此创出古今列女传记一系的专史文献。《列女传》肯定了湘妃在治家治国中的正面作用,也肯定了虞舜、湘妃故事中两性关系与爱情因素的正面作用,确定了湘妃作为两性关系于男女爱情的原型与典范,也确定了虞舜、湘妃的感情故事成为迄今有记载的最早的一个爱情故事。 [①] 驳廖平、胡适见谢无量《楚辞新论》,商务印书馆1923年版;郑宾于《中国文学流变史》,1930年上海北新书局出版。何天行以为《离骚》为淮南王刘安所作,其《楚辞新考》刊吴越史地研究会《楚辞研究》,1938年6月15日出版;《楚辞作于汉代考》中华书局1948年出版。 [②] 驳“屈原否定论”较为重要的成果见赵逵夫《屈原与他的时代》,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参考文献: [1]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 [2]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A].王国维.观堂集林[C].北京:中华书局,1959. [3]胡厚宣.释殷代求年于四方和四方风的祭祀[J].复旦学报(人文科学),1956,(1). [4]李学勤.导论[A].李学勤.走出疑古时代(修订本)[C].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7. [5]金景芳,吕绍纲.《尚书·虞夏书》新解[M].沈阳:辽宁古籍出版社,1996. [6]章太炎.检论·订孔上[A].刘凌,孔繁荣.章太炎学术论著·检论[C].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7]余嘉锡.古书通例[A].余嘉锡.余嘉锡说文献学[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8]陈佳凰.从《列女传》探讨女性地位的性别意识[J/OL].佳凰的电子学习档案 |